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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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3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3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目的:通过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确保每个进入井下的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章入井检身第四条入井检身的操作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且持有合法的入井检身证件。

第五条入井检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检、体温测量、呼吸功能检查、血压测量等。

第六条入井检身的流程如下:1. 检身操作人员确认检身被测人的身份信息。

2. 检身操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确保被测人体温正常。

3. 检身操作人员进行呼吸功能检查,确认被测人呼吸正常。

4. 检身操作人员进行血压测量,确保被测人血压正常。

5. 检身操作人员记录检身结果和时间,并提供给被测人一份检身报告。

第七条入井检身应每天进行,凡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补测:1. 被测人在井下工作时间超过一天。

2. 被测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症状。

3. 被测人接受了相关药物治疗。

第八条入井检身报告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三章上下井人员清点第九条上下井人员清点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且要求必须熟悉井下作业的流程和人员的信息。

第十条上下井人员清点的流程如下:1. 清点人员在井口设置专门的清点登记表,记录每次上下井的人员的姓名和时间。

2. 清点人员要确认上下井人员是否佩戴了必要的安全装备。

3. 清点人员要与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明确相关指令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应每次上下井都进行,任何单独进入井下的人员都要进行清点。

第十二条清点登记表应每天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四章管理和责任第十三条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的监督和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024年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二篇)

2024年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二篇)

2024年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为了杜绝违禁物品上下井,确保改造和生产现场安全,减少或防止重大突发事故的人员伤亡,便于抢救或营救遇险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依据《规定》。

根据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者严禁入井。

二、在井口每班设____名验身员,负责对所有上、下井人员的验身工作。

三、验身员要认真负责,对每位上、下井人员都要认真检查,发现携带违禁物品上、下井的人员,要没收其违禁物品,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四、所有上、下井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准无礼取闹,逃避检查。

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五、每月末验身员要把验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汇总、上报,要求各项记录齐全完整,数字要准确无误。

六、对于认真负责,避免违禁物品上下井做出突出成绩的井口验身员给予一定奖励。

七、所有干警职工下井前到所在科室、监区签字,上井后到所在科室、监区销号,科室、监区对本单位下井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信息员下井前必须到信息办挂牌,上井后摘牌销号,以便安检信息的收集。

八、罪犯入井由当班管理队长清点记录,每班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地点和当班罪犯出工人数,罪犯完活上井后由当班带工队长向调度室汇报任务完成及人员上井情况。

当班带工队长对本班次罪犯出工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

九、所有下井人员凭灯牌领灯下井,矿灯房妥善管理好灯牌,上井后及时交灯收牌。

矿灯房应及时掌握上、下井人数情况。

十、分监区带工队长职工要与罪犯同下井、同上井,当班完活后把本班全部罪犯清点收齐销号后方可下班。

十一、调度室接到各监区出工情况汇报后,根据各单位汇报的工作地点、施工地点人数,分别掌握其避灾路线和通讯联系电话。

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

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立即按抢救总指挥命令下达撤退令。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前言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清点制度,严格执行,从源头上确保矿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清点制度适用于煤矿检身站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

三、工作责任1. 检身站站长负责清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清点工作的规范进行;2. 检身站工作人员每日轮班,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清点的准确性;3. 井下调度员负责将出入井人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汇报给检身站,确保清点的准确性。

四、流程和要求1. 出井清点:a. 出井人员依次到达检身站,按照座位号顺序排队等候;b. 出井人员将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给检身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c. 检身站工作人员根据出井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进行身体检查;d. 检身站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上,并将出井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还给其本人;e. 出井人员离开检身站,按照所在区域和班组的要求有序返回工作岗位。

2. 入井清点:a. 入井人员按照所在区域和班组的要求到达检身站,将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给检身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b. 检身站工作人员根据入井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进行身体检查;c. 检身站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上,并将入井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还给其本人;d. 入井人员根据指令有序进入井下工作岗位。

五、异常情况处理1. 若出现身份证件信息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领导并进行核实处理;2. 若出现身体状况不正常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员的健康安全;3. 若出现人员清点缺失或重复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应的责任人,并进行核查处理;4. 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如检身站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清点制度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2. 如相关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清点工作出现问题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3. 如出入井人员违反清点制度,拒绝清点或伪造身份证件,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是矿山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人员迷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以下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1. 入井检身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身体状况和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 检身人员应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以便鉴别不适合下井工作的人员;- 检身人员应对佩戴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身记录应详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时间、身体状况等信息。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必须经过清点,由专人负责;- 清点人员应掌握井下人员名单,确保所列人员全部出入井;- 清点时应与人员核对身份,确认身份与清单一致;- 清点人员应记录人员出入井的时间和数量,以备后续安全管理和监督。

3. 管理制度落实:- 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要求;- 井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身与清点工作,并向相关人员如实汇报身体状况;-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现井下人员迷失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实际应根据具体矿山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严格执行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3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3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一)入井检身制度1、立井、二号主井、一号皮带井的井口运输安监员每班应有不少于____人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下井人员进行检身,检身内容包括:下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酒后下井。

2、检身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下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无理取闹。

不接受检查私自下井按“严重违章”论处。

4、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或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下井经检身不合格,应立即改正,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对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或酒后下井者,检身工应通知单位值班人员或公安科将其领回,凡制止不听,情节严重的,一律交人力资源中心下岗待业。

5、检身工应将每班检身情况做好记录,下班后交安监处综合科,安监处综合科负责对检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每天的检身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6、各单位值班人员在班前会上应强调下井检身的重要性,把好第一道关口,对不符合下井条件的物品严禁带入井下,对酒后上岗的人员要拒绝其下井作业。

(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1、生产调度室、安监处每班必须严格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对各科室、单位人员每班下井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准确的掌握每日出勤,保证安全生产。

2、井下单位、科室必须召开班前会,并对当日下井人员进行签字登记,及时报井口候车室,备查。

3、矿灯发放室对每班所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做好清点核实,并做好下井人员下井时间、姓名、单位记录。

4、立井、二号主井、一号皮带井的井口运输安监员负责上下井人员清点,做好记录,安监处综合科根据各区队上报下井人数和各井口运输安监员清点人数,做好登记,每班收集、汇总,整理后报调度室和安监处。

5、矿灯发放室每班将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及时报井口信息站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每班上井后,上井人员要回单位逐个签字登记,有单位值班人员审核无误签字后,报送井口信息站,进行人员核对。

2024年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二篇)

2024年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二篇)

2024年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2024年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二)在2024年的井工煤矿,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以及有效管理出入井人员,可以实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通过多种措施有效实施,以下是一份针对井工煤矿的____字的制度说明。

一、入井检身制度1. 目的入井检身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进入井下的人员的安全,并确保他们不携带危险物品入井。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井口安全时刻牵动着每一个井下工作者的心。

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井下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公司制定了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障每位井下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也能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责任心。

以下是该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入井检身制度范文: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特制定入井检身制度,以供全体井下工作者参考与执行。

1. 出门前检查:每位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都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应认真检查自己的装备是否到位,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都齐全并正常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警示标志物品并按要求进行佩戴。

2. 检查身体状态: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包括体温、血压、心率等生理指标的测量。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暂时停止下井作业,直至身体状况恢复正常方可下井。

3. 仪器检验:作业人员在下井前应对所携带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并确保仪器正常工作。

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设备或进行修理,方可下井作业。

4. 井口互查:在下井前,作业人员应与同伴相互检查保障。

双方应核对装备的齐全性,并且检查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只有在双方确认都没有异常情况的情况下,方可下井进行作业。

5. 入井检身报告:每位井下作业人员在通过井口前,需将完成入井检身的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个人身体状况评估、装备齐全性检查、仪器设备检验以及井口互查情况。

报告应交由上级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备案。

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为保证井下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以供全体井下工作者参考与执行。

1. 上井清点:上井人员在井口集结等候时,由领班或工长带领进行清点。

领班或工长应当仔细核对每位上井人员的人数以及身份,确保所有人员都已到齐并准确记录。

2. 离岗清点:回到井口上岸后,每位下井人员都应当进行离岗清点。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煤矿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矿井工作人员、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等。

第二章入井检身制度第三条任何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都必须进行入井检身。

第四条入井检身包括对人员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人员经过入井口后,需在专门检查区域接受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身体检查:体温测量、矿井毒素筛查等;2.携带物品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井下。

第六条安全检查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保证检查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查工作。

第八条人员出示准确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件,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需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关表格中,保存至少一年。

第三章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条上下井人员清点是指安全员对井下上下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的工作。

第十一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包括井下上井和井下下井两个环节。

第十二条上井人员清点的流程如下:1.井下工作区域出入口设有井下上井点,工作人员在此处凭工作证件刷卡上井;2.安全员在井下上井点设置清点登记台,上井人员需按要求排队进行清点登记;3.上井人员应主动向安全员出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件,安全员进行核对;4.安全员通过计数器统计上井人数,记录在清点表格上;5.核对完成后,安全员向上井人员发放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下井人员清点的流程如下:1.井下工作区域设有井下下井点,工作人员在此处凭工作证件刷卡下井;2.安全员在井下下井点设置清点登记台,下井人员需按要求排队进行清点登记;3.下井人员应主动向安全员出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件,安全员进行核对;4.安全员通过计数器统计下井人数,记录在清点表格上;5.核对完成后,安全员向下井人员发放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1. 概述煤矿是一种高风险行业,要确保矿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 入井检身制度2.1 检身时间每位矿工在每次入井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频率接受全面的身体检查,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适于在地下工作。

检身时间应提前规定,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检查。

2.2 检身项目入井检身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肺活量等常规体检项目。

此外,在煤矿行业工作的矿工还应接受肺功能检测、心电图等特殊检查,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可以适应煤矿环境。

2.3 检身记录每位矿工的入井检身结果应详细记录在检身表中,并妥善保存。

检身表应包括矿工的个人信息、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结果等。

2.4 入井资格根据矿工的入井检身结果,对其给予合理的评估。

只有通过入井检身的矿工,并被确认身体状况适合在地下工作的,才能获得入井资格。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进井登记每位矿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之前,必须进行进井登记。

进井登记应包括矿工的个人信息、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以及所属的工作组等。

3.2 出入井记录每次出井和入井时,都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

记录应包括矿工的个人信息、进出井的时间、出入井的区域、工作任务等。

3.3 井口监控在煤矿井口的入口处应设立相应的监控系统,用于实时监视出入井人员的情况。

监控系统应能够清晰记录每位矿工的出入井时间和人数,以及相关工作组的信息。

3.4 出入井人员清点每次出入井时,出入井的矿工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清点。

清点应以确保人员数量的准确性为目标,避免遗漏或多数情况的发生。

4. 监督与执行4.1 监督机构煤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与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2 人员培训所有入井矿工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要求。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井工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对人员的安全和管理提出了高要求。

为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井工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只有合格的人员进入矿井进行工作,并记录下每个人的进出情况,以便在发生不测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为了实施这些制度,应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

下面是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前检身要求:(1)对所有进入矿井进行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呼吸系统、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只有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矿井。

体检报告必须保存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2)入井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熟悉矿井工作环境、了解应急措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等。

(3)入井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特别是对于进入井下的设备和工具,要进行消毒防疫,以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2. 入井检身程序:(1)在入井口设立专门的检身室,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检查。

对每个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包括测量体温、查看体检报告、检查呼吸系统、视力和听力。

(2)检身室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医护人员应随时准备进行急救。

(3)对于有疑似疾病的人员,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

如有必要,应及时请专科医生进行会诊。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井清点要求:(1)所有从矿井出来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

清点包括身份核对和人数统计,确保每个人都安全出井并记录下来。

(2)出井清点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有差错和遗漏。

出井人员应按规定顺序排队,以便进行有序地清点。

2. 入井清点要求:(1)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

清点包括身份核对和人数统计,确保每个人都符合入井条件并记录下来。

(2)入井清点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有差错和遗漏。

入井人员应按规定顺序排队,以便进行有序地清点。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2)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入井:1)未穿防冲服,未戴防冲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7)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情绪波动的人员;(4)外来人员入井未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和未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的;(5)入井人员携带有其他违禁物品的。

第二条入井、出井人员清点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检身工统计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由对接部门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并告知外来入井人员入井安全须知。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违禁品时,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调度指挥中心应随时与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井口检身工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三对口。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井口检身工必须将出井人员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第三条考核(1)检身工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如造成爆破物品流失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2)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3)检身工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当班检身工100元。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四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四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确保矿工安全进入和离开井下工作场所。

1. 入井检身制度:a. 矿工进入井下前,应按规定站定,接受安全员的检查。

安全员将对矿工的身份进行核对,并查验其工作证件、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全。

b. 安全员还将对矿工佩戴的呼吸器、瓦斯报警器等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a. 矿工离开井下时,应先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员清点。

清点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平安回到地面。

b. 清点时,人员应按照特定顺序进行排队,待安全员逐个核对身份。

出井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并进行身份核查。

c. 安全员还将对人员佩戴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通过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控制矿井内外人员的流动,减少非法人员进入,降低事故发生风险,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同时,这些制度也有助于追溯和调查事故时的责任和责任属地,提高追责效果。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二)井工煤矿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必须加强对入井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井工煤矿的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能够起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的数量和确保人员安全的作用。

以下是针对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详细介绍:一、入井检身制度1. 制定检身标准为了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煤矿应根据矿井特点和安全要求,制定详细的入井检身标准。

这些标准应包括个人防护装备、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2. 检身工作前的准备在进行入井检身工作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检身方案,并组织专门的检身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相关知识和技巧。

3. 严格的检身程序入井检身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a. 入井人员到达指定地点,验明身份,展示身份证明和工作牌。

b. 对入井人员进行集中体温检测,并记录温度。

c.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完好,并依次进行检查、修复或更换。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为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效率,有效实施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至关重要。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工作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下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以减少事故风险,促进煤矿的正常运营。

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我们制订了以下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请您审阅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煤矿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和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方可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2. 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和其他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必须携带个人识别卡和呼叫器,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在入井通道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包括随机抽查的金属探测仪检查,以排除携带危险物品的风险。

4. 工作人员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呼气酒精测试,以确保没有酒后工作的情况发生。

5. 入井通道设有视频监控设备,以监测进入井下的人员和检验其安全状态。

6. 提供特殊服务的工作人员(如怀孕的女性、身体不适员工)需向上级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井下。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入井前,每名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自己的识别卡,并按工作人员流程逐一通过。

2. 在出入井的过程中,每名工作人员的识别卡将被扫描或刷卡记录,以确保他们已经离开或进入井下。

3. 各工作区域设置出入井登记簿,每位工作人员在出入井时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并在离开时进行注销。

同时,所有人员出入井下的时间和工作区域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4. 出入井通道设有人脸识别系统,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或离开井下。

5. 出入井通道设置门禁系统,并配备安全警报装置,以及违规闯入报警功能,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能够进入或离开井下。

6. 煤矿管理部门应随时记录进入和离开井下的人数,并与每日工作计划相匹配,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7. 出入井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呼氧测试和安全培训,并得到相关证明,方可进行工作。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在入井前进行必要的检身工作,并对上下井人员进行清点,以防止遗漏和误判。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入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

二、定义1. 入井检身:指进入井下前进行的身体状况和装备的检查。

2. 上下井人员:指进入或离开井下的工作人员。

三、程序和要求1. 入井检身1.1 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前需接受相关部门的身体状况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禁忌病史。

1.2 井下作业人员需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3 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如高温作业、化学品接触等,应进行额外的防护措施,具体措施根据作业环境和内容确定。

1.4 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的安全员或负责人进行,记录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的身体检查结果及所佩戴的防护装备。

2. 上下井人员清点2.1 上下井地点应设置专门的清点区域,负责清点的人员需具备清晰的听力和观察力,确保不遗漏任何人员。

2.2 上井人员需依次进行清点,确认人数与入井前的人员名单一致。

2.3 上井人员清点完成后,需由负责清点的人员负责将结果告知监护人员或相关部门,确保准确无误。

2.4 下井人员在下井前需进行身体检查,确认身体状况良好。

2.5 下井人员在离开井口时,需准确报告自己的离井,由负责清点的人员进行记录。

2.6 下井人员离开清点区域后,清点工作结束。

四、责任和控制措施1. 监护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流程。

2. 清点区域由专门的清点人员负责,确保工作人员的准确清点和记录。

3. 入井检身过程的数据记录和统计需妥善保存,便于追溯和分析。

4. 定期进行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附则1. 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所在企业或部门相关人员所有。

2. 在井下作业时,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5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5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1.检身人员必须对每一个下井人员检身,防止入井人员携带违禁物品或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入井检身,不论何职务的人员下井前都必须接受检身,入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检身。

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不准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应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检身人员应尊重接受检身的入井人员,不得以检身为名侮辱入井人员。

4.检身人员应做好出、入井签名登记记录工作。

发现有不按规定时间出井人员,应向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2),是指在矿井、工地、建筑工地等深井或者高空作业场所,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制定的一套登记和检身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进入井下或高空作业现场的人员身体状况良好,同时控制进入井下或高空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提高人员的安全性和作业的效率。

具体的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井检身:进入井下或高空作业现场的人员,在进入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患有影响安全的疾病。

检身包括常规的体格检查,例如血压、体重、视力等,同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的检查项目。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在入口处设置登记点,在进入和离开井下或高空作业现场时,每个人员都需要在登记点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等。

这样可以确保每个人员的身份得到明确,有助于实施全员管理和事故发生时的追责。

3. 定期复检:除了入井检身外,定期进行复检也是必要的。

例如,在一些高风险作业的工地,可能需要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全员身体检查,以确保人员的身体状况长期保持良好。

4. 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定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后,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执行该制度的具体工作。

同时,对违反制度的人员和问题进行追责,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总的来说,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是一种保障井下或高空作业现场人员安全的措施,通过严格的登记和检身流程,可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上井下人员的身份可靠,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三、入井检身程序1. 井下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行入井准备工作,包括穿戴所需工装、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入井点设有检身区域,井下人员应进入检身区域进行检身。

3. 检身前,井下人员应解下任何可能影响身体检查的配饰,如手表、项链等。

4. 检身区域设有专门检查人员,井下人员应配合检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5. 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确保井下人员身体健康适宜进行作业。

6. 井下人员通过身体检查后,检查人员将签发入井证明,并将其记录在相关登记本中。

7. 井下人员应将入井证明随身携带,以备井上人员查验。

四、井下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应由井口监护人员进行清点。

2. 清点时,井下人员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3. 井口监护人员应核对井下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其本人是否一致。

4.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签署确认。

5. 井下作业结束后,井下人员应与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6. 清点过程中,井下人员应出示入井证明,入井人员应核对入井证明与井下人员是否一致。

五、井上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上人员在上井前,应提前与井下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2. 井上人员应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与井下人员进行核对。

3. 上井后,井上人员应与事前确认的井下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4. 清点过程中,井上人员应出示井下人员清点记录,井下人员应核对清点记录与自己是否一致。

5.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应签署确认,并将清点记录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 井下人员未按照入井检身程序进行检身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2. 井下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的复杂性和潜在的安全风险,煤矿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控制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应运而生。

2.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2.1 入井前检身2.1.1 入井前应检查的项目入井前检身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状况符合安全上岗的要求。

入井前应进行的检查项目包括:-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个体的健康状况,包括心脏、肺部、呼吸系统等各项指标。

- 身体适应能力:个体是否适应井下高温、高湿等特殊环境的能力。

- 身体缺陷:检查个体是否有身体缺陷,如视力、听力、四肢残疾等,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从事煤矿工作。

2.1.2 入井前应检查的程序- 医疗体检:煤矿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

- 体温检测:入井前应对工人进行体温检测,以排除有发热症状的工人。

- 井口检查:工人在进入井下之前,应接受检查,确保身体适应井下环境。

2.2 入井后的安全防护用具2.2.1 矿工帽矿工帽是煤矿工人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用于保护头部免受破碎物体和坠落物体的伤害。

2.2.2 矿用安全鞋矿用安全鞋是矿工个人保护装备的一种,具有防震、防砸、防刺穿等功能,用于保护脚部免受损伤。

2.2.3 矿灯矿灯是矿山工人必备的安全装备之一,用于照明和指示。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每个矿工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时都能被正确清点,以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人员漏报和多报的情况发生。

3.2 清点程序3.2.1 入井时的清点- 入井前,应由专门负责矿工清点工作的人员对矿工进行逐一清点。

- 清点时,应核对矿工的身份证明和井下工作证,并确认各人员是否在岗。

- 清点时,应注意工人的身体状况,确保没有发热和其他不适症状。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在井下施工作业过程中,为了安全管理和人员保护的需要,必须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清点和检身。

通过清点确认人员数量和检查人员携带物品,提高现场作业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施工作业的人员。

三、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清点:(1)在每一次进入井下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全员清点,确保人数与计划任务一致。

(2)清点时,由施工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负责,通过呼唤或打卡等方式进行,确保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都经过清点确认。

(3)清点时,施工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要对人员的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记录,以备后续管理使用。

2. 出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施工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人员携带物品和个人身体状况。

(2)检身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检查人员携带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必要时进行物品的登记和存放。

2)检查个人身体状况:对于有伤病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和复工审批后方可进入井下施工作业。

3. 具体操作要求:(1)清点人员时,要确保所有人员都在场,不能发生误差。

(2)检身时,要严密检查携带物品,确保井下无危险品。

(3)对于发现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录,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在井下工作期间,对井口进行严密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5)井下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所有人员都安全返回井口。

(6)井下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留下危险品或垃圾。

四、制度宣传和培训1. 制度宣传:(1)将本制度内容明确写入安全管理手册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中,向所有作业人员宣传。

(2)组织安全培训会,将本制度内容作为必修课程进行讲解,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2. 制度培训:(1)组织安全培训专家对所有参与井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员清点和检身流程、标准以及操作要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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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11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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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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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通用范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入井检身制度
1、立井、二号主井、一号皮带井的井口运输安监员每班应有不少于2人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下井人员进行检身,检身内容包括:下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酒后下井。

2、检身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下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无理取闹。

不接受检查
私自下井按“严重违章”论处。

4、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或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下井经检身不合格,应立即改正,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对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或酒后下井者,检身工应通知单位值班人员或公安科将其领回,凡制止不听,情节严重的,一律交人力资源中心下岗待业。

5、检身工应将每班检身情况做好记录,下班后交安监处综合科,安监处综合科负责对检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每天的检身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6、各单位值班人员在班前会上应强调下井检身的重要性,把好第一道关口,对不符合下井条件的物品严禁带入井下,对酒后上岗的人
员要拒绝其下井作业。

(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生产调度室、安监处每班必须严格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对各科室、单位人员每班下井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准确的掌握每日出勤,保证安全生产。

2、井下单位、科室必须召开班前会,并对当日下井人员进行签字登记,及时报井口候车室,备查。

3、矿灯发放室对每班所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做好清点核实,并做好下井人员下井时间、姓名、单位记录。

4、立井、二号主井、一号皮带井的井口运输安监员负责上下井人员清点,做好记录,安监处综合科根据各区队上报下井人数和各井口
运输安监员清点人数,做好登记,每班收集、汇总,整理后报调度室和安监处。

5、矿灯发放室每班将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及时报井口信息站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每班上井后,上井人员要回单位逐个签字登记,有单位值班人员审核无误签字后,报送井口信息站,进行人员核对。

矿灯发放室做好收矿灯和自救器记录。

7、按正常上井时间延后2小时(仍未上井登记或未交矿灯、自救器人员)矿灯发放室和井口信息站将未上井人员名单报调度室和安监处,调查了解未上井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保证职工人身安全。

8、调度室每班把领退矿灯数量、下井数量
及延点人员数量汇总比较,清点好上下井人员数量,做好记录备查。

发现有差别时,及时汇报调度室值班主任及值班矿领导,并详细查明原因,立即安排有关人员现场落实。

(三)外来人员入井规定
1、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均属外来人员。

凡无安全监察资质的人员,严禁下井。

2、确需入井的外来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安监局批准。

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煤矿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在入井须知和协议上签字后,方准入井。

3、外来人员应穿着煤矿企业统一提供的工作服,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入井。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矿灯。

4、井口或自救器室发放点应悬挂自救器使用说明(图),并安排专人讲解、演示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5、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6、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入井前严禁喝酒并自觉接受安监人员的检身。

7、外来人员携带的不防爆或不符合煤矿安全标准的照(摄)像、录音等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设备,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许可前一律不得带入井下。

8、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和拆开矿灯,升井后要立即将矿灯交回。

9、外来人员下井应至少派两名熟悉安全技术的人员带队入井,外来人员必须听从带队人
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10、建立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清点制度,入井前登记,升井后签字。

11、对外来人员和非外来人员到本矿下井参观、验收或安全检查,井下所有生产场所,一律不准人为地停风、停电。

12、入井人员如有不适宜下井的病症时,应主动向矿方讲明。

严禁癫痫病、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患者及其他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下井。

(四)考核: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5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You Can Ent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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