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平湖市固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嘉兴市平湖市
签订日期:2014年04月18日
目录
一、合同书 (2)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
四、质量与验收 (9)
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 (10)
六、设计变更 (12)
七、竣工与结算 (12)
八、争议、违约 (12)
九、其它 (14)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平湖市固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2、工程地点:平湖市钟埭街道城隍村;
3、承包单位: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工程范围:将平湖市区及下属乡镇集中起来的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置。填埋工程为一层垃圾一层覆盖土交替填埋,并用压实机压实,让垃圾体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达到稳定。对填埋堆中预埋导气管导出垃圾分解时产生的气体(CH4、CO2、N2、H2S等)作燃料或用去发电。填埋场底部做成不透水层,并在底部铺设渗滤液收
集管将渗滤液导出进行集中处理,防止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工程内容:
1)场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必要建筑物的设计及施工(包括填埋库容量66万立方米池体防渗透、渗滤液收集与处理和导出的气体收集与处理设计及施工)。
2)负责治理涉及的相关手续与验收手续办理,并获得嘉
兴市环保局专家评审会及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保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的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3)施工结果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文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具备合格验收的条件。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组织进场开始治理相关工作;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详见附件《工程工期时间表》,在该工期内乙方必须确保完成全部施工,通过项目验收,并获得嘉兴市环保局专家评审会及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保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的书面合格批复为准)。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生活
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相关规范与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中指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乙方应确保按期按质按量通过项目验收,并获得嘉兴市环保局专家评审会及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保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的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2、工程总量以专家论证通过的场地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所述总量为准;
3、治理达标标准以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中的治理目标为准,由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检测数据与达标证明,并获得市环保局相关主管部门准予备案的合格批复为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甲方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价款
总金额(大写)捌佰万元(人民币)
(小写):8000000元(人民币)
此价款为一次性包干价,双方一致同意不因任何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方案、设计、税务、环保、政策调整等原因)或风险等任何因素对合同价款进行任何调整。同时,双方同意实行“无结果无报酬”的原则,即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治理结果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获得批复的,乙方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部分文件需根据工作进度陆续补充,但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1、本合同书(包括补充协议条款);
2、设计图纸;
3、场地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4、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计划安排;
5、本合同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和补充协议、纪要等;
6、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六条保密事项
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视为保密事项,但因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而必须公开的事项除外。甲方不得将乙方技术文件、方案等透露或公开发表。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向任何同行及乙方的分包人透露本合同的关键内容,特别是牵涉到乙方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商业机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联系方式: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在交接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履行本合同,享受相关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区域范围内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配合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为乙方确定现场施工范围界线,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3、负责为乙方的合同项目施工提供条件,包括提供建设场地内的现有地下管网资料以及临时电接口建设(除此之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等,由乙方承担);
4、协调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红线内未动迁居民干扰施工或其他非乙方责任的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治理施工阻碍,因此影响施工,工期应顺延;
5、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负保密责任,非为实施本合同需要或正常工作协调需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配合乙方办理国家法律要求的在当地政府要求的在本地区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8、其他相关的一般义务与责任,双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第九条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代表: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易人,需报甲方同意确认后再进行工作交接,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乙方代表需具有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有关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