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库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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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专业人才库,有效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并为培养“112人才”、各类各级专家提供人才资源储备,根据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以及各专业工作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专业人才库是集团公司人才库组成部分,指按照一定的人才标准和入库条件、程序,遴选出的具有较强专业优势、特长的专业人员的集合。
第四条专业人才库是集团公司“112人才”的储备和补充,同等条件下入库人员优先候选“112人才”、各类各级专家,并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
第五条坚持“统一标准、满足需求、逐级遴选、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以遴选、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为着力点,建设并管理各专业人才库。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库的归口建设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公司专业人才库的规划和建设。
(二)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建库申请的核准。
(三)负责专业人才的使用和培养。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人才库建设及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库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集团公司各专业人才库的建设。
(三)负责确定专业人才库人才系列、类别、层级和入库条件,并向需求部门提供人才信息。(四)负责组织各专业人才的认定、入库、统计、考核等人才库的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各专业评价专家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在专业人才库建设及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专业人才库需求调研与申请事宜。
(二)拟定本专业人才库人才系列、类别细分、层级和入库条件。
(三)负责本专业人才入库资格的初审和推荐。
(四)协助聘请评价专家评定本专业人才入库资格。
(五)协助组织并实施本专业人才的使用、培养、考核。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人才库建设及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各专业人才的申报、审核、遴选及推荐。(二)负责分、子公司本部各专业人才的申报、审核、遴选、推荐及日常考核。
(三)负责所管理和所属范围内各专业评价专家的推荐。
第十条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人才库建设及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企业各专业人才的申报、审核、遴选、推荐及日常考核。
(二)负责本企业各专业评价专家的推荐。
第三章建库程序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遴选评价,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重品德、重知识、重能力、重业绩,公开公平,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建库及申报
(一)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建设专业人才库申请(建库申请表见附表1),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建设。
(二)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细分本专业人才库系列、类别、层级,拟定专业人才入库条件和数量,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确定并组织该类人员的入库申报(专业人才申请表见附表2)。
第十三条遴选推荐
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组织所管理和所属范围内该专业人才的申报、审核、遴选、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由其转送本部相关部门进行入库资格初审。
第十四条评价认定
(一)集团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对申报人员入库资格初审后,协助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组织聘请评价专家进行拟入库人才评价遴选。
(二)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认定入库人才,同时做好及时入库以及人才库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章使用、培养及考核
第十五条各企业应营造入库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其专长和聪明才智,激励其承担集团公司系统本专业课题、解决本专业难题、传授本专业工作经验,使之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做到人尽其才、发挥效能。
(一)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应优先推荐、安排本专业入库人才参与集团公司内外重大的专业工作或交流活动。
(二)各企业应优先安排入库人才到重要、关键的专业岗位任职,优先选派其到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挂职锻炼。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各企业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入库人才参加多种形式、不同层面的再提高学习和培训,不断丰富、更新其知识体系。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媒体应对入库人才的科研或创新成果以及突出的工作业绩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岗位成才。
第十八条对入库人才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期满考核,确定是否保留原入库人才资格,并适时开展新入库人员的申报、认定工作,不断调整和充实专业人才库,使之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第十九条每年1月30日前,入库人才所在企业应将其专业技术年度量化考核结果报送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建立入库人才退出机制。当相应人员离开(含调离、辞职等)集团公司系统,或因本人直接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因违章违纪违法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时,所在企业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取消该人员入库人才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