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检察细则1801
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味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
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
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
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
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0694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时间:2007-04-12 15:59:00 来源:食品商务网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包装→成品3.其他类(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2020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 油炸类:3.其他类(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大家对于SC审查又有多少了解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SC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引言在生产和销售食品产品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类别。
在中国,生产和销售这些产品需要获得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本文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申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生产资格审查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前,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
审查内容如下:企业资质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有工厂或加工场。
此外,企业应该具有一定规模并有相关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
人员资质企业应当雇用一定数量的专业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和技术能力。
原材料企业的原材料应当来源于正规渠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
同时,应当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并保证符合产品标准。
生产流程企业应当有相应的生产计划,并采用标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卫生条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卫生条件。
生产车间应当定期消毒,生产设备应当经过清洗和消毒,并且应当定期检查水质和空气质量。
产品标准审查企业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以下标准:产品名称和分类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应当属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别。
产品配方产品的原材料配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应当满足产生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营养成分分析企业在生产产品时应当营养分析原材料,并且要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营养成分信息。
微生物指标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并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内含物检测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内含物检测,并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含量标准。
保质期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保质期检测,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保质期信息。
认证标志使用通过审查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3、0103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02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0203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0303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11、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2、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3、0306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4、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050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17、050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18、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060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01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1、0601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2、060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3、0601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4、0601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601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6、0701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7、0701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8、080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9、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0、10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1、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32、1201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3、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4、130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5、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6、1302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7、1401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8、140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9、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0、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1、1502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2、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3、1504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4、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5、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6、1601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7、1601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8、1701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9、170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1、1901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2、200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3、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4、2201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5、2201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6、2201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7、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8、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9、230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401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1、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2、2501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3、2601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4、260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5、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6、2801其他食品(龟苓膏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7、2801其他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细则4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2. 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xx审查细则》修订说明一、细则名称、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调整内容(一)细则名称的修订将原细则名称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将原细则全文中“炒货食品”全部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二)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调整内容在原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
在烘炒类、油炸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类产品。
申证单元仍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这样,除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外,发证范围已覆盖全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如葵花籽、花生仁、核桃(仁)、板栗、腰果等,虽然经过简单的初级加工,但属于初级加工农产品,不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其他类产品主要是指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经水煮、蒸煮、高温灭菌工艺的产品包括带汤料质的花生、豆类或水煮后不再经干燥的食品,以及经烘炒、蒸煮等熟制工艺后再经拌料加工的食品,如果仁、坚果类糖制品等,其中罐头工艺的产品与罐头审证单元有交叉,发证原则是以企业自愿申报,尽量减少企业的证书数为原则;其他加工工艺的产品包括经研磨、粉碎工艺制得粉状坚果制品如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这类产品可以是生制的也可以是熟制的。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的调整内容基本生产流程增加了其他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料→清理→粉碎→熟制(包括高温灭菌)→冷却→包装。
有四种方式的加工工艺:1、原料→清理→熟制(包括高温灭菌)→冷却→包装。
(如水煮花生、高温灭菌包装花生仁等)2、原料→清理→熟制→拌料→冷却→包装。
(如果仁、坚果类糖制品等)3、原料→清理→粉碎→熟制→冷却→包装。
【如芝麻粉(糊)、杏仁粉等】4、原料→清理→粉碎→包装。
(如生的核桃粉、芝麻粉等)三、必备的生产资源调整内容必备的生产设备中将原细则“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修改为“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或相应的熟制(灭菌)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修改为“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xx审查细则》修订说明一、细则名称、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调整内容(一)细则名称的修订将原细则名称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将原细则全文中“炒货食品”全部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二)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调整内容在原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
在烘炒类、油炸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类产品。
申证单元仍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这样,除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外,发证范围已覆盖全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如葵花籽、花生仁、核桃(仁)、板栗、腰果等,虽然经过简单的初级加工,但属于初级加工农产品,不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其他类产品主要是指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经水煮、蒸煮、高温灭菌工艺的产品包括带汤料质的花生、豆类或水煮后不再经干燥的食品,以及经烘炒、蒸煮等熟制工艺后再经拌料加工的食品,如果仁、坚果类糖制品等,其中罐头工艺的产品与罐头审证单元有交叉,发证原则是以企业自愿申报,尽量减少企业的证书数为原则;其他加工工艺的产品包括经研磨、粉碎工艺制得粉状坚果制品如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这类产品可以是生制的也可以是熟制的。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的调整内容基本生产流程增加了其他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料→清理→粉碎→熟制(包括高温灭菌)→冷却→包装。
有四种方式的加工工艺:1、原料→清理→熟制(包括高温灭菌)→冷却→包装。
(如水煮花生、高温灭菌包装花生仁等)2、原料→清理→熟制→拌料→冷却→包装。
(如果仁、坚果类糖制品等)3、原料→清理→粉碎→熟制→冷却→包装。
【如芝麻粉(糊)、杏仁粉等】4、原料→清理→粉碎→包装。
(如生的核桃粉、芝麻粉等)三、必备的生产资源调整内容必备的生产设备中将原细则“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修改为“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或相应的熟制(灭菌)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修改为“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引言简要介绍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行业的重要性,以及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阐述制定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目的,确保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明确审查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生产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的企业。
1.3 基本原则列出审查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透明等。
第二章:审查机构和职责2.1 审查机构介绍负责生产许可证审查的机构及其组成。
2.2 职责分配详细说明审查机构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三章:申请条件3.1 企业资质列出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的资质条件。
3.2 生产设施详细描述生产设施的要求,包括厂房、设备等。
3.3 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企业需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要求。
3.4 人员要求说明企业员工的资质要求,包括管理层和生产人员。
第四章:审查流程4.1 申请提交详细说明企业如何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
4.2 初步审查介绍初步审查的流程和标准。
4.3 现场核查详细描述现场核查的步骤和重点。
4.4 综合评审阐述综合评审的流程和评审标准。
4.5 许可证发放介绍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章:审查标准5.1 产品质量标准列出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需要符合的质量标准。
5.2 生产过程控制介绍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标准。
5.3 食品安全管理详细说明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6.1 日常监管介绍日常监管的内容和方法。
6.2 违规处理说明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6.3 许可证变更和注销介绍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章:附则7.1 解释权明确审查细则的解释权归属。
7.2 实施日期规定审查细则的实施日期。
7.3 其他列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语总结审查细则的重要性和对行业的影响。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2. 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背景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是广受欢迎的食品类型。
然而,这些食品存在贮存不当、不卫生的问题,容易受到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影响,从而造成食品中毒和其他健康问题。
为了确保这些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对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的生产、贮存和销售都有严格的监管。
其中,生产许可证是确保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安全的重要工具。
目的本文旨在概述2006年版的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帮助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增加食品生产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审查范围审查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场地及环境卫生2.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线布置3.生产原料及辅料4.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5.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体系审查要求企业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才能通过审查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及环境卫生1.生产场地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防火安全、环保要求,并且要远离有害环境和噪音等影响生产的因素。
2.消毒控制合格台账和环境卫生检查报告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无病媒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存在。
3.应设置物品收放室,并且防鼠防蝇、无积尘等。
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线布置1.生产设施、设备、仪器等应符合有关国家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要求,且经过检验合格。
2.生产线布置应符合有关国家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要求。
3.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区域的物品收放室、炒货用房、调味室、包装室。
生产原料及辅料1.生产原料和辅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范,并且要保持质量稳定。
2.进货渠道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3.应有相应的保管措施,避免污染。
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1.生产工艺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范,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
2.应当建立、实行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检测方法,建立产品质量技术档案。
3.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检测指标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4.应实行原辅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追踪记录,并保留样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查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0 /分类名称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2 产品种类烘炒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油炸类:原料按照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其他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表 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
根据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 5kg 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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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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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依据标准:GB19300、GB16565、GB2760、GB7718、QB/T1733.1、QB/T1733.3、QB/T1733.5~7等。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11
黄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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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炒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2
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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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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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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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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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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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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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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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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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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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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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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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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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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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烘炒类22. 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3.其他类制环节。
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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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
2. 油炸类
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
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
→包装→成品
3.其他类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
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
其中坚果应符合GB16326-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灭菌锅;(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生物显微镜;(五)微生物培养箱;(六)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生产固、液两相产品的企业必备)。
七、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注:1.依据标准:GB19300、GB16565、GB2760、GB7718、QB/T1733.1、QB/T1733.3、QB/T1733.5~7等。
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注:1.依据标准:GB2760、GB2761、GB11671、GB15199、GB19300、GB7718、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等。
具体技术要求见附表。
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如同时生产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的,则3类产品分别抽取1种。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
每种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或不少于200kg)。
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如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数应符合下表序号1~14规定的相应内容,各项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的技术要求。
如企业标准与下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下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