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联合会界别组活动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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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年联合会界别组活动补充规定
为了密切青联委员之间的联系,建立健全青联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参照全国青联《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青年联合会的实际情况,特对市青联界别组活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界别组活动在市青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市青联实行主席联系界别组制度,青联副主席分别联系不同界别组,并积极支持、帮助和参与界别组的活动。
第二条每个界别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负责召集和组织本组的活动,青联秘书处负责协调。
第三条界别组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制定出活动方案报市青联秘书处;以界别组名义形成的任何决议、事项须经市青联秘书处同意后方可执行。各界别组必须积极参加市青联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各界别组活动应从实际需要和效果出发,做到经常化、多样化。活动可在组内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各界别组之间的横向联谊。或者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委员也可应邀参加其它界别活动,加强联系、促进沟通、扩大影响。要求每个界别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活动,每次活动参加的委员数至少达到本界别组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界别组开展工作时,应发扬发主,充分协商,需对工作做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界别组活动应围绕市青联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界别和委员的优势,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内容力求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各界别组要积极组织本界别组委员参与青联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市青联秘书处的联系,积极为委员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第七条每个界别组在本届青联任期内,至少承办一项由全市青联委员参与的大型活动,界别组要负责整个活动的方案制定、经费筹集和活动的具体实施。活动内容要健康向上,生动活泼,既能
反映时代特征,又适应青联组织和青年的特点。活动的形式既可以是文体娱乐活动,也可以是论坛、讲座等形式的活动。每次活动由各界别组提交活动策画方案,报市青联秘书处审定。市青联秘书处接到策画方案后,应及时向主席、副主席汇报,并和界别组一同完善方案,交付界别组落实。界别组在方案审定后,应积极着手方案的落实,力争为全市青联委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和活动机会。
第八条青联委员要正确处理参加青联活动、参与青联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青联会议和各项活动,并树立青联委员良好的形象,增强青联活动的效果。
第九条青联委员不得无故缺席青联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凡接到书面通知的,如不能参加必须按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的范围书面向市青联秘书处各自界别组组长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缺席累计达两次的委员,由市青联秘书处负责给予提示;如再有一次此类情况,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委员长期出国学习,工作向青联秘书处说明情况者除外)。
第十条本规定经市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