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交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税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各项报销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报销业务:
1. 报销一般规定:
(1)在粘贴单(或B5纸)的左侧由下向上分类粘贴,发票之
间留出一定间距,以不超出粘贴单边界为准。并按项目分类计算金额及张数,填写在粘贴单相应位置上。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所报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北京交通大学”全称(请勿开
XX学院或个人);项目、数量、单价、日期填写齐全,金额大小写要相符,发票财务章要清晰。每张发票后面由两
个人签字,包括经费负责人,经办人。
(3)当天需报销金额5000元以上的,手续齐全后提前一天
进行预约,每天上午11:30以前预约第二天的款项,约
款电话:51685590;选择打卡报销方式的不需要约款。
(4)现金报销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40,下午14:00
-16:00;已预约款项的老师应于每天上午9:00以后,下午15:30之前办理,过时不再办理,所约款项自动取
消。如选择打卡报销方式的要填写审核表,带齐已粘贴好
的发票到计财处会计二科办理,审核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
柜台填写。
(5)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只能采用打卡报销方式,不报销现金。
(6)每年度发票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2. 报销具体规定:
(1)办公用品、资料、材料、礼品等的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超过500元的(含500元)需要附明细清单(发票不连号但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也视同于一次性支出),清单上应有与发票一
致的财务专用章。定额发票需注明用途。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精神,各单位在年
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购买的礼品(发票内容为“礼品”的支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税款由学校代扣代缴。
(3)固定资产的报销:家具单价超过200元(含200元)需到学科装备处上账;设备单价超过800元(含800元),先到学院登记,然后到学科装备处上账,再持发票和固定
资产验收单一同报销。若涉及科研设备外转的,发票背面
需注明项目合同号并注明“外转”字样,经科技处负责人
员签字方可报销。
(4)差旅费报销:申请差旅费补助的,首先填写外出差费报销单,往返车票要保存完整。科研出差时间超过90天(含)的由对方单位出具证明,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课题人员出差超过30天(含)的,差费报销单“单位主
管”位置应由学院主管科研的院长签字方可报销。不需差
旅费补助的,不用填写外出差费报销单,凭车票直接报销
即可。外地车费(长途车费和机场巴士除外)、餐费一般
不予报销。教学及863、973、支撑计划项目,共建项目,自然基金项目的差旅费补助标准80元/人.天,住宿费标
准为校级领导及正高级职称人员300元/人.天,正处级及
以下人员150元/人.天;科研差旅费在包干情况下补助标
准为副高职以上(包括副高职)380元/人.天,副高职以
下230元/人.天,若报销住宿费则不分职称均为80元/
人.天。如果交通费由合作单位提供或报销,报销住宿费
时,应提供交通费票据的复印件和合作单位出具的有效证
明。
(5)培训费、会议费及版面费报销:培训费、会议费需提供对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办理,版面费涉及资助的请提前到相关
部门进行申请。
(6)住院借款报销:填写借款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校医院院长签字后,到计财处会计二科交纳住院押金,再到计财
处会计三科领取住院支票。出院后,及时将医院退回的住
院费余额(支票或现金)交回计财处会计二科,并将住院
有关单据交到校医院财务室(校医院红楼)。在接到校医
院通知后,到校医院取回单据,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到
计财处会计二科办理结算手续。
(7)津贴、补助、劳务费、咨询费等的领取:在代发系统进行
申报,申报明细表要按要求逐项填写齐全,然后持经费本和申报明细表到计财处会计二科办理审核手续。对于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领款人未签收的明细表,由经办人在明细备查记录本上进行登记,并于十五日内签收完毕返还计财处会计二科。863、973、支撑计划项目咨询费,要填写专用的发放表,领取标准按照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3. 现金报销方式:现金报销可选择直接在柜台领取现金或将
报销款打入中行卡。
4. 现金报销地点:计财处会计二科(思源楼504房间)。
二、银行报销业务:
1.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用支票支付,异地业务
在计财处会计三科办理汇款。
2.发票背面由经费负责人、经办人签字,支票根与发票金额
应相符,并附校内支票或注明经费来源。
3.单笔科研支出10000元(含)以上的需由学院主管科研
的院长签字核准,超过50000元(含)的还应由科技处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审批。
4.固定资产业务的报销要求同现金。
三、借款业务:
1.现金借款:首先填写三联借款单,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再经计财处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差旅费借款应注明出差起止日期、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借款金额在5000
元以上的也需办理提前预约手续。
2. 预借票据(收据或发票):首先填写三联专用借款单,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再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计财处会计二科办理。科研经费预借收据或发票的,要填写合同号,(预借收据的应同时携带任务书或合同书办理借用手续),并承诺到款时间,由所在单位领导担保签字,经科技处主管人员、计财处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预借收据或发票视同于借款,应妥善保管所借票据,如丢失,一切责任由借票据人承担,并负责将款项交还学校。所借票据款项到账后,请借据人到计财处会计二科办理手续,撤销借款单。如请他人代办,需告知代办人声明借过票据,以免票据重复开具。
3.还款规定:
(1)现金借款的应于一个月内办理还款手续,已办汇款手续的,应于两个月内办理还款手续,逾期未还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名单,且影响借款人所在学院报销。
(3)预借收据的要求一个月内将款项汇到学校账号,预借税务发票的必须于当月将款项汇到学校账号。若年底仍未到
款的,第二年将停止借票据人所在学院报销。查询汇款是
否到账的电话51683424。
计财处
2009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