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1)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会章程、职责及抗菌药物各项管理制度不变。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组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药库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西药房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麻醉科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药品安全与防盗管理专项负责人:
处方点评工作组
组长:
成员:
附件: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曹广华副主任委员:雷继承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四条组织机构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2.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3.委员会设处方点评专家库,一般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组成,实行兼职聘任制。
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XXXX县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加强医院的药事管理,强化药品质量责任,制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掌握国家的药物政策,准确、高效执行国家的《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行使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完善职能,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加强环节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和医疗行政管理人员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本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委员: XXX(院长)副主任委员: XXX(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 XXX(药剂科主任)委员: XXX XXX XXX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药事管理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工作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制定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储存养护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按规定对药物进行储存养护。
(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
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人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XX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纪要(精选五篇)
XX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纪要(精选五篇)第一篇:XX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纪要XX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纪要3月7日,按照医院药事管理规定要求,我院如期召开2013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专家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对2012年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肯定了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取得的成绩及在临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中所做的努力。
参会委员一直认为,2013年是我院关键的一年、转折的一年、大跨越大发展的一年,同时也是艰苦的一年。
在这新的一年里,在做好我院“二甲”达标验收相关迎评工作的基础上,并继续推进及加强我院药事质量管理,加快我院健康快速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们对我院药事工作存在的问题发表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XX委员提出:通药品应根据临床用药变化,保证供应不断,避免突然停药,另外,应规范药事会会议制度,提前几天将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告知参会委员,提高会议质量;XX委员指出:抗菌药滥用现象严重,细菌耐药性突出,临床上一些严重感染药物选择压力加大,给控制感染带来严重后果。
对于销量异常增大、排名靠前的药物,应果断停用。
建议医院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抗菌药物管理,削减抗菌药品种,减少滥用现象;XX委员认为:儿科用药应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希望药剂科充分考虑儿科用药特点,如抗癫痫药应及时更新,保证供应。
会议还讨论了基本药物的配备及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对于招标后购买困难的药品及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基本药物,专家认为应根据临床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解决实际问题。
会议还对临床提出的新药进行认真讨论,并通过不记名划票决定是否投入临床应用。
XX院长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关于医院药事管理,近年来卫生部、卫生厅都出台了很多政策及规定,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去年在药事管理方面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需继续努力,2013年要以创建“二甲”为工作重点,制定今年工作方案,各位委员要充分行使职责,科学、规范的做好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以创建“二甲“为契机,使我院药事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药政法规与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就是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就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主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在上级行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主管总监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一)监督、检查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与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制(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与《医院处方集》。
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促进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三)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与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与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六)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制定新药筛查引进制度,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的评审工作。
(七)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八)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
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内部或公开出版的药学学术刊物。
(九)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一:XX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总结XX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总结今年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在院领导的支持下,以及全院各科室的协助下,紧抓药品质量控制、合理用药监测及药学临床服务工作。
进一步提升药品管理质量,逐步转向药学技术服务,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现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各项工作总结如下:一、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方面(一)调整组织结构,细化人员职责1、随着等级医院建设工作的开展,医院人事变动,各项药事管理分组需要。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药事管理组织结构及委员选定进行2次调整与重新设置,保障药事工作开展的科学合理性。
现有药事委员会由医务部、临床内科、外科、药剂、院感、护理、检验7个部门委员组成,共21人。
2、委员会下设5个管理组,分为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带领小组、公道用药监督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带领小组,细化了工作分工、明确管理职责,进而更加有效的对全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扩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小组工作人员,每个管理组成员除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外,还抽取了医院其他人员扩大管理组成员结构,增加医院工作人员对药事管理的参与度与执行力。
(二)建立医院药品质量管理掌握监测络,确保用药安全1、在药事管理控制过程中,药剂科对药品管理组织结构进行管理分划,建立起医院药品质量管理控制监测络。
共分4个小组,层层管理,药品质量控制息由固定的药剂科各部门质管员与临床科室医疗及护理药品质管员进行收集、反馈、记录。
2、为加强对全院药品质量进行监测控制,及时调整管理方法,药剂科质量控制小组召开质量控制管理会议4次,对药品储存、养护与摆放进行分析整改。
3、药剂科质量控制小组每月分别对12个临床医技科室及药剂部门进行药品到院验收、入库、重点养护、出库、退药、效期管理、账物相符、调剂准确、使用正确、不良反应监测、用药教育等质量控制检查。
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word精品
上蔡县人民医院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曹广华副主任委员:雷继承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四条组织机构1.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2. 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3. 委员会设处方点评专家库,一般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组成,实行兼职聘任制。
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
大同市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第一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奇海副主任委员:曲明旭成员:文世荣谷建清曹占斌王秀梅马霞萍刘英下设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组长:文世荣(副主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副组长:谷建清(药剂科主任、主管药师)贺丽霞(副主任药师)陈晨(副主任药师)曹占斌(主治医师、门诊部主任)王秀娟(主任医师儿科主任专业儿科)王慧青(副主任医师产科主任专业产科)高艳萍(主任医师妇科主任专业妇科)成员:刘丕松(副主任医师儿科主任专业儿科)戴晓莉(主任医师儿科主任专业儿科)王洁(副主任医师儿科主任专业儿科)石少川(副主任医师儿科门诊主任专业儿科)王永红(副主任医师外科主任专业外科)董玉莲(主任医师内科主任专业内科)薛珍春(副主任医师产科主任专业产科)池樱(副主任医师产科主任专业产科)张莹(主任医师妇科主任专业妇科)高艳萍(主任医师妇科主任专业妇科)刘佩秀(主任医师妇科主任专业妇科)马忠良(主任医师外科主任专业外科)孟维存(主治医师急诊科主任专业急诊科)宋广叶(主治医师计生科主任专业产科)翟晓枝(副主任医师助孕科主任专业妇科)赵文娟(副主任医师妇科主任专业妇科)下设医院抗菌药物专项诊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李奇海副组长:曲明旭王建英办公室主任:文世荣王秀梅谷建清马霞萍副主任:陈晨曹占斌王秀娟王慧青高艳萍刘英成员:幸鸿宇侯芳王洁郎卓英庞自珍吴洪涛贾海珍吴植红徐亚萍贺丽霞董玉莲刘丕松戴晓莉薛珍春池樱刘佩秀王兴旺马忠良王永红靳克全孟维存宋广叶翟晓枝赵文娟石少川胡平张新艳李月枝刘敬梅下设医院合理用药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李奇海副组长:曲明旭王建英办公室主任:文世荣王秀梅谷建清副主任:陈晨曹占斌丰勇王秀娟王慧青高艳萍刘英成员:侯芳王洁郎卓英庞自珍陈启明吴洪涛贾海珍吴植红徐亚萍贺丽霞董玉莲刘丕松戴晓莉薛珍春池樱刘佩秀幸鸿宇王兴旺马忠良王永红靳克全孟维存宋广叶翟晓枝赵文娟石少川胡平张新艳李月枝刘敬梅柴玉莲马霞萍。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1.总则1.1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规定》等法规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1.2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药事委员会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2.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1.2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委员7-10人,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2.1.3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2.2 职责2.2.1 在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2.2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2.3 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2.2.4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2.2.5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2.2.6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2.2.7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2.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除此之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还要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该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如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成员若干名;下设抗菌药物组和专科用药组各一组。
第三章工作职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8.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四章抗菌药物组工作职责抗菌药物组的工作职责如下:1.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推荐抗菌药物并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3.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申请抗菌药物的更新与淘汰;4.收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5.完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安排的临时任务。
第五章专科用药组工作职责专科用药组的工作职责如下:1.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2.收集本专科用药情况汇总,编制本专业常用药物目录,并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3.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出专科用药的淘汰与更新;4.完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交给的临时任务。
第六章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的讨论,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赞同,报院领导批准后生效。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0621
黄岛区人民医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合理用药为目标,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规范临床药物治疗行为,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对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调整,现予公布,原青黄医字【2013】15号文同时废止。
一、组织结构主任:丁宝国院长副主任:刘京运院长助理陈刚药学部主任委员:刘洪年医务科副主任马美丽护理部主任张瑞霞质控科、科教科主任刘洪云院感科主任鞠森心血管内科主任刘春林普外科主任张洪乐感染性疾病科主任柴杰呼吸内科主任李冰神经外科主任王学检验科主任薛淑英ICU主任谢伟胸外科主任范存杰儿科主任王伟强急诊科主任刘向军脊柱外科副主任李彬泌尿外科主任丁金云妇科主任张云端药剂科副主任殷瑞华药剂科副主任秘书:张云端(兼职)药剂科副主任二、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医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特殊药品管理小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处方点评管理小组、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药剂、医务主任委员:常务秘书:药剂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 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 推动药物治疗的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和指导;5.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疗制剂等事宜;6.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七个工作组: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三、.处方点评专家组四、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组六、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七、药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织机构:组长:院长副组长:药剂、医务主任成员: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工作;2. 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4. 医务科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5. 药剂科、微生物室及微机中心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6. 质控科对医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指控管理,收集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7. 感染性疾病专业的医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8. 抗菌药物相关专业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9. 建立符合实验室微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1•【文号】国卫办医函〔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我委决定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予以支持。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采购、使用、评价等制度提供技术支持;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促进建立完善我国药学服务体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规范并发展药学服务;调查处理重大的群体性药害事件;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任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满3年。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3月1日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一、顾问宁光国家代谢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尚红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赵玉沛北京协和医院钟南山国家呼吸医学中心高润霖国家心血管病中心蒋建东中国医学科学院赫捷国家癌症中心二、主任委员张抒扬北京协和医院三、副主任委员史录文北京大学药学院李为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郑军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倪鑫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甄健存北京积水潭医院颜青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四、委员(一)临床医学组于凯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万军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马小军北京协和医院马晓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行环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王贵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文飞球深圳市儿童医院方力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石远凯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冉献贵阜阳市人民医院毕宇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吕传柱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朱鹏立福建省立医院刘薇天津市儿童医院杜兆辉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小兵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李桂梅山东省立医院肖永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吴一龙广东省人民医院余昌胤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沈琳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张伟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陆前进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陈江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岳寿伟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赵增仁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胡必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顾民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爱民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黄宇光北京协和医院黄国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黄晓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龚四堂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董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程剑剑河南省人民医院(二)临床药学组丁玉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于倩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于鲁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王亚峰青海省人民医院王晓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尹桃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卢晓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伍俊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刘丽宏中日友好医院刘茂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刘滔滔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国辉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吴晖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旷南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张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张波北京协和医院张文周河南省肿瘤医院张抗怀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志清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陈楠郑州人民医院泽碧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封宇飞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赵志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赵荣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胡欣北京医院胡建新江西省人民医院俞淑文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黄品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葛卫红南京鼓楼医院董亚琳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熊爱珍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三)药事管理组王春革天津市眼科医院吕富荣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世坤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杜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杨宏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吴玉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宋燕青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张伶俐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张幸国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张晓坚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淑慧河北省人民医院陈孝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晓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钟明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侯锐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姜玲安徽省立医院费广鹤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贾乐川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葛斌甘肃省人民医院童荣生四川省人民医院缪丽燕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政策研究组丁锦希中国药科大学付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孙利华沈阳药科大学李思进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林丽开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岳小林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徐英春北京协和医院崔一民北京大学医学部翟晓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职责(一)主任委员1.由医院院长承担,领导药事管理工作。
2.组织召开药事会工作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讨论。
3.对药事会讨论批准的新药签署终审意见。
4.对经药事会审核通过的新制剂申请表签署审评意见。
5.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的药品。
签署临时(紧急)停用意见。
6.审批临时急需购入的新药。
(二)副主任委员1.由医务部主任、药剂科主任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全员药事管理工作,药剂科主任负责日常的药事会工作。
2.负责召集药事会工作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讨论。
3.按照医院新药申购要求,审核临床新药申请的资质,逐项审批临床科室提交的《购入药品审批表》提交药事会讨论审批。
4.按照医院药品停用要求,对需淘汰药品进行审核,并编制《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拟讨论药品目录》提交药事会讨论审批。
5.在药事会的工作会议上,介绍有关新药申请及需淘汰药品的审查意见。
6.考核临时连续购入的新药;每半年汇总用药情况,并向药事会报告。
7.根据药事会审批结果,组织购入药品,并对药品质量全程负责。
8.向临床科室反馈药事会决议及有关情况。
9.对存在利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药品,提出停用申请。
(三)常委1.由主管院长、医务部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专家及医保、信息、科研、护理等部分负责人组成。
2.加入药事会工作集会,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
(四)委员1.由临床科室在岗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医技科室主任(含副主任)。
药剂科二级科室主任组成。
2.加入药事会全体工作集会,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
3.按照新药购入的请求,对需引进新药的《购入药品审批表》进行逐项讨论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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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曹广华
副主任委员:雷继承
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上蔡县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
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
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
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
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
2.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组
成。
3.委员会设处方点评专家库,一般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委员组成,实行兼职聘任制。
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第五条工作制度
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
2.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上阶段工作,安
排下阶段工作。
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
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剂科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
6.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药剂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在委员会闭会期
间,药剂科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委员会职能,做出临时决定。
在此期间如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7.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
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三个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以上三个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8药剂科会同医务科对上述三个小组提交的结果,进行审核,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9.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会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
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10.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药事管理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保障药品的安全与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规范、审批全院用药,使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七条委员会任务
1.监督、检查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
部门有关药事工作规定的情况。
2负责制定与修订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临床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8、定期编辑出版药学通报,公示相关内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9、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建议。
第开条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九条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
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委员的权利
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学部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委员的义务
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他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3、若委员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5、委员有义务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
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项决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用语的含义
1、医院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2、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3、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学部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报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
核批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成名名单:
组长:史国举
副组长:邵保仁
成员:吕艳峰张建中陈耀武黄金霞刘景李伯晗张俊英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名名单:
组长:张付英
副组长:曹卫红
成员:内外妇儿护士长
3.合理用药督导小组成名名单:
组长:程花格
副组长:曹卫红
成员:内外妇儿副主任、临床药学成员、各药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