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旋式料位开关技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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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旋式料位开关技术附件

1.货物需求一览表

阻旋式料位开关共4台套;设备详细清单见表一,详细参数以《仪表数据表》为准。

交货期的要求:8周内交货;交货地点为招标方施工现场。

供货设备详细名称具体如下表:

表一:阻旋式料位开关

2.电源条件

低压: 380/220V±10%,50Hz

频率偏差允许值:±0.2Hz

3.技术规格及有关要求

3.1 总则

*3.1.1投标人必须按照阻旋式料位开关中的仪表清单要求的规格及数量进行选型和报价。投标人应逐条仔细阅读本技术要求和仪表数据表并确认,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人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偏离表”中加以明确描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每台仪表要求分项报价。

3.1.2本阻旋式料位开关框架技术招标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修改为技术协议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3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能力。投标人有责任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工程服务。

*3.1.4如果最终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等出现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原则上以对招标方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要求为准。

*3.1.5 本文件与设计院的技术要求相互补充,如果本文件与现行使用的有关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或与设计院不一致的地方,投标人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3.1.6投标人对所提供的阻旋式料位开关、附件和附属设备的质量、技术规格、文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设备运行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应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应无偿补足

3.1.7本技术文件未提及到的内容,但为了实现阻旋式料位开关功能、技术性能和完整性的目的,而必须配置的附件、软件等,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方提出建议和说明,并补充所需的附件及相关工作内容,以满足项目要求,如果有遗漏,投标人将无偿提供所需的配件,以满足仪表正常的使用要求。

3.1.8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方及设计方完成阻旋式料位开关的设计、选型,确保阻旋式料位正常运行。如果选型不当,投标人必须重新选型,无偿给予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9本次招标,除指定的第三方品牌外,不接受其他第三方产品。

3.1.10若投标前没有澄清和异议,将视为对本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技术指标的认可。

3.2技术要求

3.2.1 概述

投标人所投的阻旋式料位开关产品应采用近年内生产的主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良好、经过现场实际应用性能稳定的产品,设备硬件和型号必须是技术成熟的定型产品,且在类似本项目环境中通过至少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稳定运行无故障、经实践检验的商务运营的型号或版本。

必须满足本工程各种不同工况、不同环境的条件下精确、可靠、安全、长期稳定的测量。凡属阻旋式料位开关运行、调试、集成、维护所必需的硬件、软件和工程技术服务以及专用工具,即使本技术文件和阻旋式料位开关规格书并没有要求,投标方仍负有全部责任满足这些要求。

3.2.2所有阻旋式料位开关根据招标、投标双方及设计单位三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的清单(包括所带附件及连接件等)供货。

3.2.2.1开车备件和二年内的备件名称、规格、尺寸、数量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实际经验推荐,并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清单(单独分项报价,不含在总报价内)以及易损件的使用寿命说明。

3.2.2.2如有专用设备和工具,要求提出清单和规格(单独分项报价,并含在总报价内)。

3.2.3 投标书编写要求

3.2.3.1 投标书应明确仪表制造执行的所有标准,如材料检验、测试等等。

3.2.3.2投标时应提供仪表规格书及所要求的各种证书。

3.2.3.3必要的特殊设计说明。

3.2.3.4

3.2.4工艺介质条件

详见仪表数据表。

3.2.5阻旋式料位开关的技术要求

*3.2.5.1阻旋式料位开关品牌:要求本项目招标的仪表必须为以下品牌:E+H、艾默生、松岛、东和(TOWA)(必须要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材料);

*3.2.5.2阻旋料位开关 4套,要求每套都成套供货,投标商要保证每套仪表的完整性。主要参数(条件)要求如下:

3.2.5.3所有仪表需带固定的不锈钢标牌:仪表的位号、型号、序列号需在表体铭牌上标明。

3.2.5.4所有防腐处理措施应在本项目工况下具有长期、较强的抗腐蚀性。

3.2.5.5所有设备的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

*3.2.5.6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设计选型说明,所投标产品要针对本项目仪表设计的工况,选择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所采用的仪表设备。

3.2.5.7对招标文件未提及的内容,但为了实现仪表设备的功能、技术性能及配置完整性,投标人有责任向招标方提出建议及说明,并补充所需的配置,以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3.2.5.8投标人必须提供官方发布的完整版的所供仪表的选型样本。

作为投标文件附件的选型样本,必须使用投标人正式出版并印刷的纸质样本,并与投标人官网上的最新电子版样本一致;如果本文件下述内容中没有明确提示允许,投标人所选型号中所有代码必须在此样本中能够查找到准确描述。

3.3 现场验货

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方书面通知招标方到用户现场开箱验货,招标方给予书面确认,并将验货人员到达时间通知招标人;如一周内投标人人员不答复,招标人可自行验货,出现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设备验收合格后到安装前的妥善保管由招标人负责。

3.4仪表数据表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仪表数据表(见附件)

3.4.1仪表数据表上规定的要求为本次招标基本的技术要求;

3.4.2若投标人有更先进或优化的方案,请在招标书上详细说明,如对仪表数据表上的材质等有更好的方案,必须详细说明方案的先进性。

*投标人对所供的生产设备应逐项予以说明,包括设备功能组成、特点、技术性能、有关参数等。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供货范围、主要部件(元器件)、外购件清单、价格、制造商及产地。

*投标人必须以所投设备的技术规格逐条应答并提供相应的描述,简单应答“满足”、“符合”、“达到”或照“招标文件“求的应答“视为“不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 对带“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文”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作为废标处理。

4.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仪表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过程中执行并符合现行最新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5.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但不限于此)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分期分批提供以下图纸和资料:

5.1随投标书提供的技术资料:

(1)货物的主要零部件材质和技术经济指标;

(2)货物的详细技术说明;

(3)备品备件和消耗件一览表;

(4)与本技术规定的偏离;

(5)产品的型式试验和检测报告;

5.2 投标人中标后一周内向招标人提供设计院所需的技术资料。

(1)各仪表规格书;

(2)各仪表外形尺寸图和安装接口规格条件;

(3)使用法兰标准和规格图。

5.3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除双方约定的份数外均向买方提供一式8

份,具体交付时间除特殊规定外,其它经双方协商后,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5.3.1技术文件

(1) 货物的详细技术说明及要求;

(2) 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

(3) 所有货物的技术参数;

(4) 货物安装技术说明书;

(5)操作和维护手册及培训手册;

(6)货物的样本说明书;使用附件的厂家型号和规格及有关的附件说明书;

(7)货物供货清单及货物装箱清单;

(8)随机备件清单;

(9)二年备品备件清单;

(10)专用工具清单;

(11)外购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书原件,产品合格证,及设

计、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等相关证明文件;

(12)出厂试验数据;

(13)接线图。

上述资料要求

(1)所有技术资料计量单位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制,SI,语言为中文。(2)图纸一律采用计算机制图,制造商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文件,图纸、文件必须盖有制造商的专用章。并另提供可修改的电子版图纸、文件,图纸为*.dwg和*.pdf两种格式,文件为*.doc。

(3)图纸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或ISO标准,采用幅面:A0、A1、A2、A3、A4,优先用A1,打印文件规格:A4。

(4)若资料中有外文,须中外文对照。电子U盘1份,纸张16份。

6.投标方的责任

6.1投标人对投标范围内设计、制造、技术服务、性能考核及整套货物的系统性、

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负责。所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7.技术服务

7.1技术服务将作为供货内容的一部分,包括安装指导、调试、试生产验收、培

训买方技术人员和其他技术服务。

7.2卖方须在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的详细内容和详细报价。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

列出安装指导、调试、技术服务、检验、培训等费用,价格计入投标总价。

8. 检验和试验

8.1所有仪表在出厂前必须按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检查和校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8.2最终验收在用户方生产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货物正常运行后一个月内不发生故障视为验收合格。

8.3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招标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验收标准。

8.4招、投双方对工艺技术性能指标、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投标人必须整改。

9. 安装、调试和培训

9.1在本项目的仪表安装期间,投标人、制造厂商必须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配合安装。

9.2现场安装完成后,投标人、制造厂商应配合对所供的仪表进行调试、联动调试,并最终将设备调试到正常运行状态。

9.3为使招标人人员能正常地进行操作和维修,投标人应在调试前免费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在调试期间免费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培训。

9.4投标人人员在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0.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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