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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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长金管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1: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履约还贷承诺书
附件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图
附件3: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领证申请确认表
附件4: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
附件5: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包括贷款种类和条件、申请资料、信息查询、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抵押物设定与评估、贷款程序、贷款偿还、贷后管理、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铁路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承办,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协办。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以下六个种类:
一、期房按揭贷款;
二、现房贷款;
三、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四、大修、扩建自住住房贷款;
五、二手房贷款;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企业单位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购买、建造住房三年以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二、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住房产
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购(建)住房的;
四、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情形的;
五、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下同)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
(一)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三)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
(四)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含6期)记录;
(五)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含24期)记录。
六、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七、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第三章申请资料
第八条基本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需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管理部领取并填写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审批书》),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含未婚证明)及复印件3份;
三、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月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近期连续三个月工资单。
第九条购(建)房资料。根据不同贷款种类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一、期房按揭贷款。购买已与管理中心和担保公司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楼盘的商品住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发票(税务部门监制收据)。
二、现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交易契税完税证》(或购房发票、办证相关票据)及《房屋价值议定书》(由担保公司提供,下同)。
三、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费用支付凭证、建房30%自筹资金凭证,要求建造住房主体封顶。用另外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以及《房屋价值议定书》。
四、大修、扩建自住住房贷款。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价值议定书》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大修扩建房屋费用支付凭证。
五、二手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以担保公司垫付剩余房款方式先取得房屋产权后,再申请贷款归还担保公司的)。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原件,首付款凭证和卖方(原产权人)的
《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贷款发放前担保公司先为借款申请人垫付剩余房款凭证。担保公司协同买卖双方办理权证过户相关手续。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转贷房产设定抵押。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供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办理转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价值议定书》。
(二)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提供原贷款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和同意提前还清证明以及另用于设定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价值议定书》。
七、异地贷款。
(一)提供异地市级管理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异地市级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二)按照贷款种类提供相应购(建)房资料。
(三)已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包括常德、益阳、湘西、邵阳、娄底、永州、郴州等七个地(州)市。
第十条按揭贷款项目审查。
(一)管理部对按揭贷款项目实地考察,从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合作风险评估。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提供《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公司近期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