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游泳决赛成绩
6. 8 0 王立卓 解放 军 1 :0 0 . 0 6 孙杨 浙江 7:4 2. 9 6 张志豪 上海浩沙 1 : 0 0 . 3 7 季新杰 山东浩沙 7:5 7:5 3. 1 6 邱子傲 上海浩沙 孙 佳俊 湖北浩沙 1 : 0 0 . 4 3 1 2 3 4 5 6 7 8 l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6. 3 2 高学垒 河北泰华 7:5 8:0 1 . 9 1 乔仲羿 解放军 3. 2 0 王一哲 上海浩沙 8:0 4 . 5 4 程龙 山东浩沙 8:0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第 十 三届 运 动 会 游 泳 决 赛 成 绩
2 0 1 7年 8月 3 1— 9月 7日 天 津
名次 姓名
单位
男子
成绩
2 :1 1 . 7 2 张 志豪 上海浩沙 2 :1 2 . 4 0 n ∞ ∞ 8 3 1 8 3 4 7 6 5 9王渤蜗 2 8 8 3 天津 2 :1 2 . 3 0 1 宁泽涛 河南洲克 4 7 . 9 2 王舟 上海 浩沙 乔 仲羿 解放军 申豪 河南洲克 2 :1 3 . 1 5 2 余贺新 广东浩沙 4 8 . 6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1 2 3 1 0 0米蝶泳 高学垒 河北泰华 3 侯钰杰 河南洲克 4 9 . o 6 李朱濠 浙 江 5 1 . 1 0 4 林永庆 辽宁本钢 4 9 . 4 3 安家葆 天津 程龙 山东浩沙 周嘉威 广东 浩沙 5 2 . 4 3 5 刘 兆尘 北京水立方 4 9 . 4 8 1 0 0米仰泳 张麒斌 山东浩沙 5 2 . 5 6 6 杨金潼 天津 4 9 . 5 4 5 2 . 6 o 徐嘉余 浙江 沈加豪 浙 江 5 2 . 8 9 7 杜敬谦 香港 4 9 . 6 2 5 3 . 5 9 郝运 河北 泰华 5 3 . 0 r 7 李广源 浙江 8 何 健彬 广东浩沙 4 9 . 6 6 5 5 . 1 5 王鹏 山东浩沙 5 3 . 6 3 2 0 0米 自由泳 周一冰 上海浩沙 1 8 程天宇 江苏 四方 55. 郑枭境 浙 江 5 3 . 8 O 1 孙杨 浙江 1 :4 5 . 1 5 21 郑桐 浙江 5 3 . 9 7 2 季新杰 山东浩沙 1 :4 7 . 3 4 王鹏 山东浩沙 55. 5 . 4 7 2 0 o 米蝶泳 3 徐祺恒 江 苏四方 1 : 4 8 . 0 3 张杰 上海浩沙 5 5 5. 6 0 李朱 濠 浙江 1 : 5 5 . 9 5 4 邱子傲 上海浩 沙 1 : 4 8 . 8 4 金沿 四川洲克 5 6. 0 0 王舟 上海浩沙 1 : 5 7 . 0 1 5 钱智勇 浙江 1 : 4 8 . 9 0 杨旭 北京水立方 2 0 0 米仰泳 郑枭境 浙江 1 : 5 8 . 4 1 6 商科元 浙江 1 : 4 9 . 1 9 :5 5 . 4 2 郑桐 浙江 l :5 8 . 4 2 7 何添奇 浙江 1 :4 9 . 3 1 1 徐嘉余 浙江 1 吴宇航 浙江 1 :5 8 . 4 3 8 李永威 河南洲克 1 :4 9 . 3 4 2 李广 源 浙江 1 :5 6 . 3 6 张麒斌 山东浩沙 1 : 5 9 . 1 2 4 0 0米 自由泳 3 金沿 四川洲克 1 :5 8 . 9 5 施违 浙 江 1 :5 8 . 9 7 王普东 解放军 1 :5 9 . 8 0 1 孙杨 浙江 3:4 1 . 9 4 4 严政 宇 湖南浩沙 2 : O 0 . 1 6 何健 天津 2: 0 0 . 5 9 2 季新杰 山东浩沙 3 : 4 7 . 5 2 5 2 0 0 米个人混合泳 3 邱子傲 上海浩沙 3:4 9 . 5 2 6 王冠斌 河北泰华 2 :0 0 . 6 0 :0 0 . 9 2 汪顺 浙 江 1 :5 7 . 0 2 4 何 添奇 浙江 3 :5 0 . 3 4 7 王宇天 湖北浩沙 2 覃海洋 解放军 1 :5 7 . 7 1 8 谭博 北京水立 方 2 :0 2 . 2 0 5 钱智勇 浙江 3:5 1 . 9 0 钱智勇 浙 江 2 : 0 0 . 4 1 6 高学垒 河北泰华 3 : 5 2 . 2 7 1 0 0米蛙泳 张杰 上海 浩沙 2 :0 0 . 5 4 7 王柯 成 湖南浩沙 3 : 5 3 . 4 2 1 闰子 贝 湖北浩沙 5 9 . 2 3 9 . 5 7 邓子淇 广东浩 沙 2 : 0 1 . 7 5 8 陈超 奇 上海浩沙 4:0 1 . 0 5 2 覃海洋 解放军 5 蒋天盛 北京 水立方 2 : 0 2 . 1 4 3 李响 天津 5 9 . 6 7 8 0 0 米 自由泳接力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少年组比赛竞赛规程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少年组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一)女子11-12岁、13-14岁组各设5个小项:1、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3、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5、单项200米自由泳。
(二)男子14-15岁组设4个小项:1、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3、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二、运动员年龄(一)女子11-12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二)女子13-14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三)男子14-15岁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三、运动员资格运动员以个人身份参赛。
女子11-12岁组报名成绩须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女子13-14岁组、男子14-15岁组报名成绩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运动员报名时须出示等级运动员证书。
华人华侨运动员参赛的,成绩须达到相应年龄组国家一级或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
四、参加办法(一)运动员报名请参赛运动员于赛前20天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点击“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少年组比赛网上注册”一栏,按系统要求填报参赛运动员及教练员信息,每1名运动员可以报1名教练员。
报名时需在系统内上传提交以下文件扫描件:1、身份证或护照;2、运动员等级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在1年内运动员本人健康证明;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5、如果所报教练员不是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的,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委托函及公证书。
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修订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体育总局关于推进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指示精神,检验全市体育运动开展成果,大力倡导全民健身,着力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步伐,定于2016年5月至8月举行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的宗旨是:运动、健康、拼搏。
特制定竞赛规程总则如下:一、主办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直机关工委、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青少年组:2016年7月至8月;成年组:2016年5月至6月;老年组:2016年5月至6月。
四、竞赛地点青白江区文化体育中心及成都市有条件的其他体育场馆。
五、竞赛项目(一)青少年组项目:田径、游泳、跳水、篮球、足球、排— 1 —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武术套路、射击、射箭、举重、柔道、跆拳道、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定向越野、幼儿体操、体育舞蹈,共25项。
(二)成年组项目: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保龄球、武术、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健美操、体育舞蹈、广场健身舞、铁人三项、定向越野、信鸽、电子竞技、公路自行车,共22项。
(三)老年组项目:门球、网球、乒乓球、健身球操、柔力球、气排球、太极拳(剑)、健身秧歌(腰鼓),共8项。
六、参加单位(一)青少年组。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双流县、郫县、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和天府新区。
(二)成年组。
1.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系统体协、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蓉部队、境外驻蓉机构、街道社区均可组团或组队参赛。
2.成都市各业余体育俱乐部可单独组队参赛。
3.本市居民或暂住人口的个人,外企、合资企业中的外籍— 2 —人士,港澳台胞,外国留学生可凭相关证明以个人名义参加单项个人比赛。
游泳(挑战)比赛竞赛规程(模板)新版
游泳(挑战)比赛竞赛规程(模板)一、比赛名称:二、主办单位:三、承办单位:四、比赛时间:五、地点:六、参赛单位俱乐部、社会团体、游泳场馆、学校、企事业机关为单位报名参赛,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七、设组设项6岁及以下组(2016年-2018年):50米蛙泳打腿、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7-8岁组(2014年-2015年):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蛙泳打腿、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9-10岁组(2012年-2013年):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200米自由泳;11-12岁组(2010年-2011年):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13岁+组(2004年-2009年):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接力项目24岁、28岁、36岁、40岁组: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24岁、28岁、36岁、40岁组:男女混合4×50米自由泳接力八、缴费细则:*请参赛队保存好缴费凭证,与运动员证明资料一同上交组委会。
九、参加办法1、报名方式:参赛队请于202*年*月*日晚上18:00前(1)报名费用:报名费***元/人(含完赛包)*赛事完赛包:定制泳帽、纪念牌、参赛证、随机礼品、束口包等。
(本补给包由赞助商提供,具体物品以实物为准)(2)参赛运动员须经二级乙等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游泳运动,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各组别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4)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个队,男、女配比为2男2女;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2、网上报名结束后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资料方可参赛:(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或学平险复印件;(2)缴费凭证;(3)资料交验截止时间为*月**日18:00;资料以代表队为单位,以压缩包的形式,提交至联络群内(报名结束统计完毕后建群)赛事管理员处,逾期未交验资料不予安排比赛。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静水竞赛规程(修订版)
(一)预赛: 1、各单位每个项目可报两条艇参加比赛。男运动员最多 可以报名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女运动员参加的皮艇项目不能 超过两个。各单位男子皮艇、划艇和女子皮艇可分别报预备桨 手 1 名。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木工、司机)按 运动员人数 4:1 配备。 2、四人艇前 11 名,双人艇前 15 名,单人艇前 16 名参 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皮划艇静水比赛决赛阶段的比赛。如同一单 位同一项目两条艇均取得录取名次,则只录取一条艇参加决赛 阶段比赛,空出的决赛名额依次递补。 3、各单位可在男子 200 米双人皮艇、男子 1000 米双人 皮艇、男子 1000 米四人皮艇、男子 1000 米双人划艇、女子 500 米双人皮艇、女子 500 米四人皮艇、女子 500 米双人划艇 共 7 个小项上自愿联合配艇参加比赛。报名时由配艇单位协商 确定组合艇的报名单位,组合艇占报名单位的参赛名额。 4、组合四人艇在预赛阶段取得前 6 名成绩才能获得决赛 资格,组合双人艇在预赛阶段取得前 9 名成绩才能获得决赛资 格。 (二)决赛: 1、各参赛单位只能报名参加其在预赛中获得资格的项 目。每个单位每个项目最多可有一条艇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 格。 2、男运动员最多可以报名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女运动 员参加的皮艇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3、决赛阶段各单位男子皮艇、划艇和女子皮艇、划艇可 分别报预备桨手 1 名,预备桨手须为报名参加过预赛的运动 员。 4、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的单位可以更换运动员,替换 上的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组合艇换上的运 动员必须和所换运动员是同一注册单位。 5、工作人员按总则规定配备。 四、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审定的最新皮划艇 静水竞赛规则。
根据每一条艇在划艇、皮艇两个单项上的排名得出相应 积分:划艇积分*60%+皮艇积分*40%=该艇最后积分。积分多者 列前。积分相同时划艇名次优异者列前。积分计算办法另见 《第十三届全运会皮划艇静水决赛资格细则》。
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自由泳(限女子)、1500米自由泳(限男子);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X100米、4X200米自由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运动员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一)运动员参赛资格:1、凡2007年度注册(含注册确认),且在该年度内参加了1次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简称游泳中心)举办的优秀运动队全国游泳比赛的运动员。
2、凡在2008年度注册(含确认),且在2008年上、下半年内各参加了1次由游泳中心举办的优秀运动队全国游泳比赛的运动员。
3、符合上述条件,并在200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和2009年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达到决赛阶段报名标准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加。
(二)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三)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必须是达到全运会达标标准的项目。
达标项目少于2个(含2个)和无一项成绩达标的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单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未达标或额外增项的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必须是在200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2009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中参加过的项目。
报名后,在上述两次比赛的预赛开始前弃权项目不能作为决赛阶段的报名项目。
汗蒸房泳池工程,http://www.andasn.co m/,电焊网,护栏网(五)各单位男和女达标运动员总数不足8人的单位,可补足8人。
补足运动员的参赛项目必须符合参加办法(四)条件。
(六)凡在第29届奥运会和2009年世界游泳锦标赛上,单项取得前16名的运动员,接力项目取得前8名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报项不限。
(七)凡拒绝参加2009年世界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八)参加了第29届奥运会,且失去参加2009年世界锦标赛资格的运动员,若未参加预选赛,则须在2009年全国青年锦标赛中重新达标,且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应与达标项目相同。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跳水竞赛规程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跳水竞赛规程(修订版)一、竞赛项目男子: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女子: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一)单项比赛(各单人和双人项目)1、获得2017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18名和双人项目前12名(不含混合全能、混合双人)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可在所有比赛项目中进行选择报项。
2、获得2017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12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不含混合全能、混合双人)的运动员,以及根据规程依次递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在报项上,通过男子3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跳台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上述4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并可在其他项目中选择报项;通过上述4个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上述4个项目,只能在其他项目中选择报项。
3、各单位可另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每人只能在3米跳板、10米跳台中选报1项,另外可在其他项目中选择报项。
4、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
5、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2人,双人项目最多报2对运动员参赛(含跨单位配对运动员)。
双人项目决赛阶段实施跨单位配对政策。
6、双人项目各单位在决赛中可以进行跨单位配对,跨单位配对运动员必须根据第三条第(一)项1、2的规定获得决赛参赛资格并符合第三条第(一)项4、5的规定。
(二)团体比赛1、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个队参赛,每队参赛人数不低于7人。
第一部分游泳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部分游泳竞赛规则及裁判法一游泳竞赛规则第—章裁判员第一条人数裁判员人数应有:总裁判一至三人、技术检查员四人、发今员二至三人、转身检查长二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一人、计时长二人、计时员每条泳道三人(其中一人由转身检查员兼任)、终点裁判长一至二人、终点裁判员六至九人、编排记录长一至二人、编排记录员八至十二人、检录长一至二人、检录员三至五人、报告员一至二人、司线员二人。
如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增设自动计时长一人、自动计时员一人。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安排。
第二条职责一、总裁判的职责:(一)、总裁判在大会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全体裁判员的工作。
(二)、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精神,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判决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当裁判员的判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作最后决定。
当终点裁判员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有权决定名次。
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总裁判应参照第二章、第四条、二、4有关规定裁决。
(五)、对犯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可作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应于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派专人负责检查自动计时装置是否准确可用。
(八)、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手势通知发令员,发令结束后再收回手势。
所有运动员已处在发令员的监控之下并可开始发令。
如发现运动员枪码犯规时,总裁判有权发出信号将运动员召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铁人三项
15:15-15:30
女子颁奖仪式
9月4日
(星期一)
08:00-12:00
自行车维修服务开放
南湖铁人三项赛场
08:00-12:00
运动员准备区开放、信息台开放
08:30-09:30
混合接力赛检录、转换区开放
08:30-09:45
混合接力赛热身(游泳、跑步)
09:50
混合接力赛召集
10:00
领取参赛物品(凭证件)
9月2日
(星期六)
08:30-11:30
运动员准备区开放、信息台开放
南湖铁人三项赛场
09:00-10:00
游泳比赛路线训练
09:30-11:30
自行车维修服务开放
10:00-11:00
自行车比赛路线训练
9月3日
(星期日)
08:00-15:00
自行车维修服务开放
南湖铁人三项赛场
08:00-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铁人三项
竞赛日程(草案)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8月30日
(星期三)
12:00前
总局选调的竞委会工作人员,技术代表及助理,裁判长及助理,医务代表,场地器材组报到
全运村
14:00前
全体裁判员报到
8月31日
(星期四)
全天
各参赛队报到
全运村
9月1日
(星期五)
08:30-11:30
运动员准备区开放、信息台开放
南湖铁人三项赛场
09:00-10:00
游泳比赛路线训练
09:30-11:30
自行车维修服务开放
10:00-11:00
自行车比赛路线训练
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竞赛规程修订版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竞赛规程(修订版)一、竞赛项目男子、女子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凡参加第十三届全国沙滩排球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港澳参赛运动员除外),并参加了2016-2017年的至少8站全运会沙滩排球资格赛(国家沙滩排球队运动员参赛规定见下条)。
三、参加办法(一)参赛队名额1、第十三届全运会沙滩排球共有男女各24对选手参加决赛,每对选手由2名运动员组成。
每对选手可由同一参赛单位的2名运动员组成,也可跨单位组队参赛。
2、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包括跨单位所组的队)3对男队和3对女队,并且每参赛单位不超过男子5名运动员和女子5名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3、除直接获得第十三届全运会参赛资格外,各单位,包括自行组队和跨单位组队,须通过资格赛获得第十三届全运会参赛资格。
4、任何情况下,跨单位组队的2名运动员不得再更改配对单位。
(二)参赛资格产生办法1、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9日期间举办的所有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包括大满贯赛、冠军赛、锦标赛)以及全国青年U-21、U-19青年锦标赛均为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资格赛。
2、在资格赛期间,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包括跨单位所组的队)。
2017年7月12日前,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各单位参加资格赛的情况,取各队(包括跨单位组队参赛的)所有资格赛中8站最好成绩计算各队和个人积分,建立全运会资格积分排名,通报各有关单位。
如有两队或两队以上资格积分相同,则这些队伍参加全运会资格赛所有比赛总积分高者排名靠前;如仍相同,则单站最佳成绩较好者排位靠前;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排名。
运动会游泳比赛(残疾人组)竞赛规程
运动会游泳比赛(残疾人组)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承办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比赛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参加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组别设置男子组、女子组六、竞赛项目(一)盲人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二)聋哑人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三)肢残人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四)智残人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七、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应才寺有残疾人证。
参赛运动员具备独立完赛的能力。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不得进行交流、跨组比赛,一经发现取消该名队员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八、参加办法(一)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二)各代表团限报1支代表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0人。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各代表团要做好应急预案,一经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九、竞赛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执行。
(二)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所有项目只进行决赛,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三)运动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验证后上泳道参加比赛。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入代表团总分。
(二)不足录取人数的(3人)比赛项目,按比赛实有人数录取名次,但不计分。
(三)获单项前八名队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团体总分前八名颁发团体总分奖牌;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报名及报到(-)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年5月26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名表需备注代表队名称+组别。
2023全国游泳锦标赛详细赛程(最新完整版)
2023全国游泳锦标赛详细赛程(最新完整版)2023全国游泳锦标赛详细赛程(最新完整版)全国游泳锦标赛的比赛项目有哪些?全国游泳锦标赛的比赛项目非常丰富,包括各种不同的泳姿和综合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自由泳:男子和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
仰泳:男子和女子50米、100米、200米仰泳。
蛙泳:男子和女子50米、100米、200米蛙泳。
蝶泳:男子和女子50米、100米、200米蝶泳。
混合泳:男子和女子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接力项目:男子和女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以及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全国游泳锦标赛的规则比赛项目:比赛项目包括自由泳、蛙泳、蝶泳、仰泳等各个泳姿,以及混合泳等综合项目。
报名和参赛资格:参赛选手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并具备参赛资格。
具体的报名和参赛资格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比赛和赛事有所不同。
比赛流程: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成绩优秀的选手可以进入决赛。
在决赛中,选手需要按照规定的比赛顺序进行比赛,并按照成绩排名。
成绩评定:选手的成绩按照完成比赛的时间或距离进行评定,时间越短或距离越长成绩越好。
犯规和处罚:在比赛中,选手如出现犯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犯规和处罚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比赛和赛事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比赛规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比赛和赛事有所不同,因此参赛选手在参加比赛前需要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全国游泳锦标赛比赛影响全国游泳锦标赛对于我国游泳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该比赛为我国游泳运动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机会,促进了各地区游泳运动的交流和发展。
其次,该比赛为我国选拔优秀运动员提供了重要的渠道,为国家队输送了大量的优秀人才。
最后,该比赛也为广大游泳爱好者提供了观赏高水平比赛的机会,推动了游泳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游泳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A、B组)一、竞赛日期2009年8月3日。
二、竞赛地点广州市工人体育场游泳场。
三、竞赛项目1、男子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
2、女子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1、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至2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
2、每人限报两个单项(不含接力项目);每项接力,每单位只可报一队参加。
3、运动员资格:按本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全部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某项成绩相同时,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六、录取名次及计分奖励1、A、B组各单项奖励前八名。
如报名参赛队(人)数只有8队(人)或以下时减一录取,按9、7、6、5、4、3、2、1计分。
只取七名时按9、7、6、5、4、3、2计分。
如此类推。
接力项目按单项双倍计分。
2、团体总分以男、女各项得分之和为该队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如此类推。
3、团体总分,A、B组各奖励前八名,如报名参赛队数只有8队或以下时减一录取。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1、第一次报名应按本届运动会规程总则规定的时间执行(2009年2月13日前)。
2、第二次报名:2009年7月14日前。
第二次报名按大会所发报名表一式二份详细填写,并附健康证明寄送到广州市第七届职工运动会竞赛部(环市西路7号,邮编510160,广州市工人体育场)或交换到市总宣教部转。
邮寄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作不参加处理。
报名表一经收到后,名单不得更换及替补。
八、本规程修改和解释权属广州市第七届职工运动会及游泳竞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比赛有关问题说明一、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安排三块秒表,不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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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修订版)
一、竞赛项目
(一)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编组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编组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2017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自由泳(限男子); 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 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全运会决赛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自由泳(限女子)、1500米自由泳(限男子);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
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业余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2017年度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未在中国游泳协会进行专业注册的游泳运动员,年龄14岁至35岁(198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专业游泳运动员退役5年以上。
三、参加办法
(一)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
1、在2016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本次比赛报名标准(另行通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2、在2017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本次比赛达标标准(另行通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3、在2016年国际泳联马拉松游泳世界杯赛国内运动员排名获得前20名的运动员。
4、凡参加了第31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替补除外)可直接报名
参赛。
5、运动员的分段成绩和接力项目第一棒成绩不能作为参加决赛阶段达标成绩。
6、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二)2017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
1、凡于2017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2、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
3、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获得男、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总排名前8名的业余运动员可以代表中国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游泳俱乐部参加2017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
(三)全运会决赛
1、凡在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或在2017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上达到全运会达标标准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全运会决赛。
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必须为达到全运会达标标准的项目(符合国际大赛相关条款的除外)。
2、在第31届奥运会、2017年世界游泳锦标赛获得游泳项目前16名、接力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且参加了全运会预选赛,并达到全运会决赛报名标准,可直接参加全运会决赛,报项不限。
3、在2017年世界游泳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达到全运会达标标准的国家队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为达标项目。
4、遵循自愿原则,各单位可跨单位组队参加全运会决赛接力项目比赛(不包括业余运动员)。
跨单位组队参加接力项目运动员的注册单位不变。
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单项获得全运会决赛参赛资格。
接力项目独立组队的,每单位每小项限报1队。
参赛单位在1个接力小项独立组队的,该单位不再参与该小项跨单位组队,反之亦然。
5、凡不服从国家安排,拒绝参加2017年世界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将被取消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6、运动队官员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四、预选赛竞赛办法
(一)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200米以下距离(不含接力项目)各单项进行预、半决赛、决赛。
400米及以上距离及接力项目进行预、决赛。
各单项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
3、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交罚款300元;出发故意
犯规或未游完全程,交罚款500元。
4、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并交50元弃权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该单项预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
5、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3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11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6、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
7、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资格。
8、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二)2017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
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自由泳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3、各单项决赛采用A、B组形式进行,A组决出1至8名,B 组决出9至16名。
4、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交罚款300元;故意慢游、
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交罚款500元。
5、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并交50元弃权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已有比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
6、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5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9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7、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
8、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资格。
9、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10、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五、决赛竞赛办法
(一)200米以下距离(不含接力项目)各单项进行预、半决赛、决赛。
400米及以上距离及接力项目进行预、决赛。
各单项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
(二)接力项目跨单位组队参赛竞赛办法:
1、参加各接力项目跨单位联合组队参赛单位数量不超过4个。
2、每名运动员每个小项只能参与1支跨单位接力队的预赛、决赛。
3、各接力项目预赛或决赛中,来自同一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分别不得超过4人,否则将取消该单位全部参与的接力项目比赛成绩。
4、参加联合组队的单位必须有运动员参加该接力项目预赛或决赛,否则将取消该组合队伍比赛成绩及名次。
确因伤病弃权的,应出具正规医院诊断证明,该单位可免于处罚。
5、在每场比赛开始前1小时,由联合组队单位指定人员向组委会指定裁判组提交接力名单,接力名单应由该联合参赛单位游泳队领队同时签字有效。
(三)全运会各接力项目预赛泳道编排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前3名颁发奖牌,第1名至第8名颁发奖励证书。
(二)各接力项目获得前3名的接力队中,向参加预赛运动员颁发奖牌;第1名至第8名的接力队中,向参加预赛运动员颁发奖励证书。
(三)只进行前3名运动员的颁奖仪式(不包含接力项目预赛参赛运动员)。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单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竞赛报名系统要求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