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适航管理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管理,保证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制定了哪些相关管理规定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一、民用无人机应当依法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检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二、民用无人机活动及其空中交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民航局规章等。
三、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保证飞行安全。
四、为了避免对运输航空飞行安全的影响,未经地区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
申请划设民航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时,应当避免与其它载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飞行。
五、由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无执行任务机长,为了保证飞行安全,由无人机操控人员承担规定的机长权利和责任,并应当在飞行计划申请时明确无人机操控人员。
六、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监控或者掌握其无人机飞行动态的手段,同时在飞行活动过程中与相关管制单位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接受空中交通管制。
发生无人机飞行活动不正常情况,并且可能影响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时,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刻向相关管制单位报告。
七、在临时飞行空域内进行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由从事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八、民航空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空中交通管理。
不得在一个划定为无人机活动的空域内同时为民用无人机和载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九、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发现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及时向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解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解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运行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扩大,无人机的使用范围越发广泛。
为了保障无人机运行的安全,各国纷纷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在中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对无人机的运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其安全性。
本文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进行解读。
一、规则的适用范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
民用无人机是指民用领域内用于科研、测绘、航拍以及其他民用用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无人机的运行许可按照规则的要求,所有的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需要获得相应的运行许可才能在中国境内进行飞行活动。
在获得运行许可之前,所有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须提交相关文件、进行资质审核和承担责任声明等程序。
一旦获得许可,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必须遵守规则的要求,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飞行限制区域和飞行高度规则对无人机的飞行范围和高度设置了一系列的限制。
特定的区域,如机场、国家重点保护区、地震灾区等禁止或者限制无人机的飞行。
在城市与人口密集地区,无人机的最高飞行高度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的设置,旨在避免无人机对机场、飞行器、人和财产造成潜在的威胁以及避免对飞行安全造成潜在的隐患。
四、无人机的飞行行为要求无人机的飞行行为受到了严格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通空域的规则、遵循飞行计划、遵循指挥塔的指挥等。
在无人机的飞行过程中,还要遵循飞行器的限制条件、安全飞行程序和飞行安全防护措施等。
五、安全管理责任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运行,规则对无人机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要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对无人机的安全飞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六、监督和执法为了监督和管理无人机的运行活动,规则明确了相关的监督和执法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附件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空管委办公室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无人机系统 (5)第三章无人机驾驶员 (8)第四章飞行空域 (9)第五章飞行运行 (14)第六章法律责任 (19)第七章附则 (2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相关活动,保障飞行管理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辖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单位、个人和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军民融合、管放结合、空地联合,实施全生命周期设计、全类别覆盖、全链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及相关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为要,降低飞行活动风险;坚持需求牵引,适应行业创新发展;坚持分类施策,统筹资源配置利用;坚持齐抓共管,形成严密管控格局。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驾驶员进行操作的航空器,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等。
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称无人机。
第六条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模型航空器管理规则,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空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等单位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章无人机系统第八条无人机分为国家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无人机;国家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之外的无人机,包括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
根据运行风险大小,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
其中: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无人机相关法规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对驾驶员证照管理、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
对适用本规定的无人机进行说明、分类,并对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驾驶员资格要求、限制区域等作出具体说明。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第五条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外,应通过地区管理局评审:(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
(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
(三)在视距内飞行,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在昼间飞行;
(五)飞行速度不大于120千米/小时;
(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
(七)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八)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
(九)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
(十)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
以上是无人机相关法规摘录,无人机厂家、协会、用户等可重点关注并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无人机飞行管理
三、无人机飞行管理体系
1.无人机管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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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的管控机构较多,各管控机构间的管控职能有主次、有配合,并存在一定的交叉。随着时间的推移, 管控机构的管控职能会有一定的调整。
(1)空管部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空管体制,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 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则由民航实施 指挥。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简称:国家空管委)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民航内部的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 局以及航站。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 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
按管制范围,空中交通服务可分为航路管制、进近管制和机场管制三个部分
二、空中交通管理
1.空中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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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飞行情报服务(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FIS),旨在为飞行前或飞行中的航 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实施飞行的建议的情报,如危险天气及各种限制性空域等信息。
飞行情报服务可分为航图、航行资料和气象报告三类。
二、空中交通管理
空域的分类 空域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运输航 空、通用航空和军事航空三类主要空域用户 对不同空域使用需求,确保空域得到安全、 合理、充分和有效的利用。 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将空域为A、 B、C、D、E、F、G七类。美国将空域为A、 B、C、D、E、G六类。 我国将民用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空中 交通服务空域和特殊空域。
无人机适航标准
无人机适航标准
无人机适航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1. 最大起飞重量:根据无人机类型,例如轻型无人机、中型无人机和大型无人机,各有不同的最大起飞重量限制。
例如,轻型无人机的最大起飞重量不得超过7000克。
2. 航程与续航时间:无人机的航程不得超过50公里,续航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 结构与机械系统:无人机应具有完整的结构,包括机身、起落架、发动机、传动系统等。
同时,强度与刚度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4. 飞行稳定性: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包括风抗性、控制精度等。
5. 身份标识编码:民用无人机应当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编码;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飞行,应当按照要求自动报送身份标识编码或者其他身份标识。
6. 驾驶员资质:独立操作的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其驾驶员应当取得安全操作执照。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我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大型风筝、孔明灯等。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三、严禁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沿线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两侧各1公里区域内;(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生产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应急救援等活动外,因国土调查、环境监测、施工作业、气象探测、航空拍摄、大型活动等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报经飞行管制部门同意。
四、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实名登记管理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无人机航空管制
赵春年 140146336无人机空中管制摘要:随着无人机的大量应用,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无人机出现在天空,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已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无人机空中管制的最终目标是使无人机能够同有人机一样的使用空域。
解决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必需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技术措施包括为无人机装备先进的航管设备,提高无人机的智能程度,使无人机具备“感知与规避”能力等。
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和确定无人机的适航标准、人员资格标准、空域使用规则和相关程序等。
无人机的现状与未来的趋势随着民用无人机的大量应用,越来越多的无人机出现在天空,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已成为未来民航管制必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有关部门必需对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尽早做出安排和规划,以维护正常的空中秩序,保证各类飞行安全,促进无人机产业的正常发展。
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无人机已应用于地质探测、测绘、灾害监测、边境监控、电力线路监测、反恐和毒品种植监测等许多领域。
这些无人机也要与军民航的有人飞机共同使用空域。
无人机的大量涌现,对现有以有人飞机为主的空中管制格局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保证战时各型无人机使用空域时互不影响,同时不危及有人机执行作战任务时的飞行安全;如何保证平时无人机的各种任务飞行、训练和科研试飞活动能够合理地使用空域,并不影响军民航有人飞机的正常飞行活动,这已成为当前和以后若干年内航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各国对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都非常重视,都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进行研究。
美国联邦航空局和国防部、欧洲民航局都下设有专门的无人机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有关无人机空域使用的政策和法规。
我军也应当及早开展无人机空中管制问题的研究及相关法规的制定,以适应无人机迅速发展的要求。
无人机的空中管制空军尚未对无人机的空中管制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国家民航局于2009年6月颁布的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对民用无人机的飞行活动做出了规定。
国内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思考
国内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民用无人机已经在我国得到了研发与应用,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
因此,做好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结合我国无人机适航规章制度,对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为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条例的健全,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虽然我国民用无人机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是无人机已经在城市规划、农业、气象监测、森林监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民用无人机一旦失控,不仅会对民航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威胁飞行区域内人员的安全。
因此,做好民用无人机的适航管理至关重要。
1.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的进展我国民用无人机发展较晚,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条例最早制定于2009年,其对无人机办理提出了明确的管理条例,随着无人机在我国的不断发展,2012年,提出了《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针对无人机检测进行明确,2017年,提出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我国大型民用无人机进行登记,为后续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1]。
1.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的关键问题1.适航要求目前,国内外对于无人机的主要关注点集中在研发方面,并没有结合民用无人机的应用需求,进行适航规章制度的颁布,导致民用无人机适航要求不健全。
因此,民航局应当结合民用无人机的应用前景,进行民用无人机适航要求的健全,做好民用无人机的适航前检测,以保证民用无人机应用的安全性。
一方面民航局应当对现阶段民用无人机适航要求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民用无人机在我国的应用,进行适航要求的健全,删除不适合条款,新增特有条款,从而促进民用无人机适航要求的健全。
另一方面健全民用无人机适航原则。
我国民航局提出了三个无人机适航认证原则,一是通过密切编排具有不同运行风险级别的分级认证来探索认证方法,二是通过从工业标准中提取CAAC认证标准和法规来探索认证过程,三是通过鼓励无人机公司通过综合信息系统共同参与适航管理,探索具有更宽容,开放和服务导向的认证模式。
单位无人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无人机使用管理,确保无人机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无人机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无人机采购与登记第四条无人机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无人机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无人机采购后,应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证和适航证。
第六条无人机及其配件、设备应存储在安全、干燥、通风的专用场所,并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无人机操作与维护第七条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无人机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2. 通过无人机操作培训,取得相应等级的无人机驾驶证;3. 了解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无人机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飞行作业,确保飞行安全;2. 在飞行前对无人机进行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3. 飞行过程中,密切关注无人机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4. 飞行结束后,对无人机进行清洗、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无人机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1. 定期检查无人机外观、结构、电气系统等;2. 定期更换无人机零部件,确保其性能稳定;3. 定期进行无人机系统软件升级。
第四章无人机作业管理第十条无人机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范围、时间、人员等。
第十一条无人机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飞行高度、范围、时间等应符合国家规定;2. 不得在禁飞区、危险区域、人群密集场所等敏感区域飞行;3. 不得进行未经批准的飞行活动。
第十二条无人机作业结束后,应进行作业总结,对作业效果、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发生无人机事故或故障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2. 对无人机进行检查,查找原因;3. 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4. 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或故障。
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
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是指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针对无人机系统制定的特殊类别适航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确保其在各种应用场景中的安全运行。
以下是关于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的详细介绍:1.背景和目的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无人机系统在航空领域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无人机系统的安全运行,FAA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无人机系统的设计、制造、测试和运行等方面,以确保其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
2.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的重点内容2.1 设计和制造要求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对设计和制造要求非常严格。
其中,对无人机的材料、结构、控制系统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要求无人机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必须能够确保在各种使用条件下都能够保持安全和可靠。
2.2 测试和验证要求为了确保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还规定了严格的测试和验证要求。
要求在无人机系统的研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各种测试和验证,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等,以确保其满足适航标准的要求。
2.3 运行和管理要求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还对无人机的运行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要求无人机系统的运行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无人机的使用符合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
2.4 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还对操作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进行了规定。
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以确保其能够正确地操作无人机系统,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的实施方法和工具支持为了实施FAA特殊类别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需要采用一系列的方法和工具支持。
无人机飞行管理与标准
无人机飞行管理与标准一、飞行计划管理无人机飞行计划管理是指对无人机的飞行计划进行审批、评估和监控的过程。
飞行计划应包括飞行时间、地点、高度、速度等要素,以及无人机操作员的资质和经验等信息。
在审批飞行计划时,应综合考虑安全、环保、飞行规则等因素,确保无人机飞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飞行规则与条例无人机飞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飞行规则与条例,包括空域管理、飞行高度、速度限制、禁止区域等方面的规定。
无人机操作员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确保无人机飞行合法、合规。
同时,无人机制造厂商也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标注相关飞行限制。
三、飞行安全保障无人机飞行安全是首要任务,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无人机飞行的安全性。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无人机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定期维护和检查、安装避障系统、制定紧急应对措施等。
此外,无人机操作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四、无人机操作规范无人机操作员必须遵守一系列操作规范,确保无人机飞行的安全和稳定。
这些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起飞和降落程序、飞行高度和速度控制、航线规划和调整、应急处理措施等。
同时,无人机操作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监视系统,与地面控制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五、人员资质认证无人机操作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证明其具备从事无人机飞行的资格和能力。
这些资质认证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等。
此外,无人机制造厂商也应对产品用户进行培训和认证,确保其具备安全使用和维护无人机的能力。
六、飞行监控与监管无人机飞行应受到有效的监控和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无人机飞行数据库、实施飞行跟踪和监控、定期检查和评估无人机的使用情况等。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无人机的注册和管理,要求无人机制造厂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
七、应急处理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损失。
无人机管理规定
无人机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无人机(以下简称“无人机”或“无人机系统”)技术的迅速发展,无人机在民用和军事领域中的使用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和管理,各国政府出台了各种相关规定和政策。
本文旨在介绍无人机的管理规定,帮助国内的无人机用户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无人机使用行为,并安全地享受无人机带来的便利。
二、国内无人机管理政策1.无人机登记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无人机使用行为,维护飞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对需要进行登记管理的无人机实施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操作员)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章第五条,国家对载荷30千克(含)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涉及登记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管理。
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委托有资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单位办理登记。
2.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飞行,防止无人机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国家制定了《规定》规定了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参与相关行业的工作。
同时,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飞行安全。
3.无人机使用飞行规定为了保证无人机的安全使用,国家对无人机飞行实施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规定》第二章第六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照航空器的适航范围、条件、限制和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飞行。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各项飞行规则和安全要求。
同时,在飞行过程中应当保持联络、管制、监管和通信等措施,并确保不影响空域安全。
4.无人机管理和监管机构国家民用航空局是我国无人机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无人机监管和管理。
省级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无人机管理和监管,协助民航局完成无人机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此外,市场主体、无人机制造企业、无人机运营商等也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无人机限制区域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规定了一定的无人机限制区域。
民用无人机产品适航审定管理程序
民用无人机产品适航审定管理程序
民用无人机产品的适航审定管理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制造商需要进行无人机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工作。
设计应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包括机体结构、航电系统、通信系统、动力系统等方面。
2. 接下来,制造商需要进行无人机产品的实验验证。
这一步骤通常包括地面实验和飞行实验,以验证无人机的性能、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在实验验证完成后,制造商需要申请适航审定。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无人机产品的详细设计文件、实验验证报告、技术规范等。
4. 适航审定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对无人机产品进行审查,并进行评估和检验。
评估内容包括无人机产品的结构强度、飞行性能、通信性能、导航性能等方面。
5. 经过评估和检验后,适航审定机构会对无人机产品进行合格认证,并颁发适航证书。
适航证书是无人机产品合法上市和使用的凭证,制造商需要按照适航证书的要求进行产品制造和销售。
6. 制造商在销售无人机产品前需要标明适航证书编号和有效期,并提供产品的说明书和使用手册,确保用户正确使用无人机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适航审定管理程序可能会略有不同,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概述,具体操作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来执行。
此外,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适航审定管理程序也会不断更新和改进。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本文旨在介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无人机被用于民用领域,如航拍、物流配送等。
为了保障空中交通安全和保障公共利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必须经过适航审定。
适航审定是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营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其满足航空器适航要求,符合航空器设计标准和操作规程。
适航审定由民用航空局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
1. 适航文件的编制和审批:适航文件是指包括设计、制造、维修和运营等方面的各种文件,如设计说明书、制造规范、操作手册等。
适航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是适航审定的重要环节。
2. 设计审定:设计审定是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进行审查,确保其满足适航要求和设计标准。
设计审定包括设计说明书的审核、试飞计划的制定等。
3. 制造审定:制造审定是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制造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其满足适航要求和制造规范。
制造审定包括制造质量控制体系的审查、制造过程的监督等。
4. 运营审定:运营审定是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运营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适航要求和操作规程。
运营审定包括操作手册的编制、飞行员资质的认证等。
5. 适航证书的颁发:适航证书是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适航
审定后获得的证书,证明其符合适航要求和设计标准,可以投入运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是确保无人机安全运营的重
要环节,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公司无人机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无人机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无人机使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电子化开始实施实名制登记,特也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1.3一般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登记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的。
对于在2022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这些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用到将受影响。
1.4定义1.4.1民用无人机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飞机。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人,包括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机构。
1.4.3民用无人机最大飞离重量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或设计的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1.4.4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的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民用无人机基本概念重量。
除商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职责2.1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国际上适航审定司(2)“中国民用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直升机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2.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1)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民用飞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2)在产品外包装大幅度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3)随产品直接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1)依据本管理规定3.2的要求,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实名登记;(2)依据本管理规定3.4的要求,认购在其持有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3)当发生本管理规定3.5所述情况,在“民用飞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无人机的信息。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关于印发《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关于印发《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9.01.23•【文号】民航适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民航适发〔2019〕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审定中心,各无人机设计制造单位: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由于具备运行成本低和使用方便的优点,在国民经济中得到了广泛使用。
国内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受到全球瞩目,成为中国制造的靓丽名片。
由国家空管委牵头,编写无人机飞行管理条例,为无人机合法设计、生产和使用提供了法规依据。
民航局也在编写相关无人机运行管理规章予以支持。
由于相关条例和规章出台尚需时日,为指导开展无人机适航管理,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人员编写了《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的指导意见》,其核心指导思想如下:一、坚持审定与运行紧密合作,通过试点运行确定风险,对接审定要求,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定方法;二、坚持走正向审定道路,即从工业标准中提炼审定标准和局方规章,寻求在无人机审定实现变道超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定路径;三、坚持贯彻放管服精神,利用国内无人机厂商经验丰富的优势,鼓励厂商主动承担适航责任,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实施监管,创造工业界和局方良好互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定模式。
现将该意见发给各单位,并请各地区管理局审定处/新疆适航处将本文转发至本辖区的无人机设计制造单位。
附:基于运行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航空器适航审定司2019年1月23日。
工程行业无人机管理制度
工程行业无人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行业无人机管理工作,保障无人机安全飞行,促进无人机在工程项目中的合理、安全、高效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项目及相关活动中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管理和应用。
第三条监管机构工程行业无人机管理工作实行专责监管制度,由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无人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管理原则无人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风险管理原则,依法、规范、科学、协调管理,保障无人机安全运行。
第五条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规范无人机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无人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保障无人机在工程项目中的合法、安全、有序应用。
第二章无人机准入管理第六条无人机准入条件(一)具备完整的身份信息:使用单位需提供无人机的生产单位、型号、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二)取得适航证书:无人机生产或进口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适航证书;(三)进行登记备案:无人机使用单位应将使用信息及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备案;(四)设备情况良好:无人机应具备良好的外观、无损坏、稳定的性能和功能;(五)安全飞行保障:无人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飞行过程中不对他人及环境造成危害。
第七条无人机准入程序无人机的准入程序包括资质审核、审批登记、检测验收等程序。
(一)资质审核:使用单位申请无人机准入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批准或驳回决定;(二)审批登记:主管部门核准进行无人机登记备案;(三)检测验收:无人机经过审核、登记后,应进行检测验收,确保无人机的良好状态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无人机准入标准无人机准入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准入标准的审核。
第九条无人机准入效力完成无人机准入后,无人机方可在工程项目中使用,未经准入的无人机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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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设组织实施
实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实行动态完善机制 强化协同推进模式 加强国际交流
当前正在使用的无人机产业联盟标准简介
单旋翼无人直升机系统通用技术标准 电池动力单轴农用植保无人机系统通用标准 多轴农用植保无人机系统 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通用标准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通用标准 民用无人机系统通用标准 消防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技术要求通用技术标准 多轴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标准
第6章 无人航空器适航性管理
第一节 无人航空器适航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无人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 第三节 无人航空器生产制造管理 第四节 无人航空器适航证照管理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掌握无人航空器的 • 适航性 • 适航性管理的含义 • 适航管理的内容, • 无人机适航管理的特性
无人航空器的适航性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生产管理的目标
生产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高效、低耗、灵活、准时 地生产符合适航要求的合格产品,为客户提供满意 服务。
无人航空器的适航性管理
第四节 航证照管理
证照管理
证照管理是国家无人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通过对 达到适航标准的无人航空器产品颁发适航证书,实 现对无人航空器产品的适航管理。
证照管理的内容
c.部件级标准主要包括通用零部件标准、计量、工艺和工装及其他标准。其中通用零件标 准包括紧固件、机体结构件、机电元器件及其他标准。
行业应用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 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 一规定。 技术标准的分类
技术标准的特点
(1)各个企业通过向标准组织提供各自的技术和专利,形成一 个个产品的技术标准; (2)企业产品的生产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进行。 (3)标准组织内的企业可以以一定的方式共享彼此的专利技术。
制定标准的原则
适应市场需求 立足现状 具有一定的先进权威性 适航管理的国际性 适航管理的完整性 适航管理的动态性 适航管理的独立性
无人航空器的适航性管理
第二节 管理标准
标准
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标准是用来判定技术或成果好不好的根据或者是用来判定是不是 某一事物的根据。
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 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的定义是:
标准发展的趋势
技术标准已成为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越来越密不可分; 技术标准越来越成为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标准的意义
技术标准的出现和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前提。 技术标准及标准化的发展与科技进步互相促进。 技术标准发展水平与科技进步成果转化水平。
国家出台民用无人机标准的展望
发展需要 管理需要
管理模式与管理内容
管理模式 以适航证件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管理内容 无人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适航证件: 型号设计具有型号合格证 生产系统具有生产许可证 单架航空器具有适航证。
当前无人航空器适航性管理的内容
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适航管理法律法规标准; 遵循产品生产与设计标准; 遵循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8项标准 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无人航空器的相关适航 性标准。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 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制定和类型按使用范围划分有 国际标准 区域标准 国家标准 专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标准的分类
按内容划分有: 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 配合等); 产品标准; 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 原材料标准; 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f.报废管理主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报废条件、报废程序及其他管理内容进行规定。
技术标准
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体系的技术标准有整机级标准、系统级标准和部件级标准。
a.整机级标准主要包括专业工程标准、实验与试飞标准、通用接口标准及其他标准。专业 工程标准包括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人机工程及其他标 准;实验与试飞标准包括通用要求、实验方法及其他标准;通用接口标准包括电子围栏、 数据接口规范及其他标准。
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补充型号合格证; 改装设计批准书;型号认可证;
补充型号认可证;民用航空器材料、零部件、机载 设备设计批准认可证;
生产许可证;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 批准书;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适航证;出口适航证; 特许飞行证;适航批准标签。
作业题:
1.什么是适航管理? 2.什么是航空器的适航性? 3.适航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4.无人机的适航管理模式是什么? 5.适航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6.适航管理的特性有哪些?各自体现在哪里? 7.什么是标准? 8.标准的分类以及制定标准的额单位分别是哪些? 9.什么是技术标准? 10.简述标准的意义?
基本概念
• 无人航空器的适航性 • 是指无人航空器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具有保证
航行和安全的性质 • 适航证 • 是适航管理机构对飞机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适航
条例以后发给的一种证明文件。
基本概念
无人航空器适航管理既是过程管理又是技术管理,
是指航空器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无人航空器 的设计、定型、生产、使用直至停止使用的全过程 施行监督,以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适航状态的科学 管理。
行业应用标准主要包括农业应用、电力应用、安防应用、测 绘应用以及其他应用标准。其中,农业应用包括农林植保、 农业灾害防护及其他;电力应用包括电力巡线及其他;安防 应用包括警用、消防及其他;测绘应用包括航空拍摄、遥感 测绘及其他;其他应用包括医疗卫生、气象探测、海洋检测、 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旅游观光及其他。
b.系统级标准主要包括无人飞行器标准、发射与回升系统标准、控制站标准和任务系统通 用标准及其他标准。无人飞行器标准包括总体与结构标准、动力装置标准、飞行控制与 管理系统标准、机电系统标准、测控与信息传输机载系统标准及其他标准;发射与回收 系统标准包括发射系统标准和回收系统标准;控制
站标准包括测控与信息地面系统标准、飞行指挥与控制系统标准及其他标准;任务系统 通用标准包括系统通用要求及其他标准。
生产制造管理的内容
生产组织 生产计划 生产控制 保证纳期交付
生产管理的任务
生产管理的任务是对客户产品交付异常情况进行及 时有效的处理
生产管理模块
生产管理模块是指将整个产品从计划-形成产品-走向客户的整个过程按照先后顺序进 行划分,各阶段形成独有的模块,便于细化管理。 计划管理 采购管理 制造管理 品质管理 效率管理 设备管理 库存管理 士气管理 精益生产管理共九大模块。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主要包括注册管理、研制管理、取证管理、流通管理、运行管理和报废管理等六个 部分。
a.注册管理主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登记识别,包括注册登记、基本条件与评价方法 及其他标准。
b.研制管理主要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研制生产过程而制定的管理标准,包括项目管理 标准、技术管理标准、产品管理标准及其他标准。
无人机航空器系统技术架构
无人机航空器标准体系结构
标准建设内容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且普遍使用的与具有广 泛指导意义的标准。本标准中的基础标准主要有术语定义标准、分级分类 标准、编码标准、身份识别标准和安全标准等。 a术语定义标准用于规定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常用术语及定义; b.分类分级标准用于规定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要求; c.编码标准是用于规定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识代码的编制原则及方法; d.身份识别标准用于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身份识别功能要求; e.安全标准用于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性要求、安全性设计、分析准 则、安全性评价方法等。
无人航空器的适航性管理
第三节 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
生产制造管理
生产制造管理是指生产控制对企业生产系统的设置 和运行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生产制造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是依据适航标准对 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各个环节中的人员、环境、 工艺、计划、质量、成本、进度等进行的管理过程。 目的生产出符合安全性要求的产品。
无人机航空器标准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无人机航空器标准体系的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7年):
立足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市场需求,支撑国家监管政策的实施,重点制定一批市场急需、 支撑监管的关键技术标准;
第二阶段(2018-2020年):
结合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特点,充分利用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的优势作用,基本建 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同时,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沟通,积极 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将我国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无人驾驶航空 器 系统国际标准化竞争力
标准分类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 法定标准 推荐标准 试行标准 标准草案。
标准的制定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 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标准当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 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c.取证管理主要基于分级分类标准对民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取证和民用轻小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验检测进行分类规定,以及其他取证管理规定。
d.流通管理主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销售备案和进出口及其他管理内容进行规定。
e.运行管理主要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的操作标准或规范,包括 频谱管理、空域管理及其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