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管理奖罚细则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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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为贯彻维护深圳市中洲宝城置业有限公司宝城26区一期A区项目各工程主体的利益,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地开展,根据就深圳市中洲宝城置业有限公司宝城26区一期A区项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方、监理、施工各方协商特制定本工程的现场管理奖罚措施如下:

1、本细则的说明

1.1本细则目的,是作为施工现场约束的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约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1.2在深圳市中洲宝城置业有限公司宝城26区一期A区项目施工的所有单位,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按照本奖罚措施的条款进行奖罚。

1.3对各单位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配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予以奖励,具体由业主、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确定,每次奖励总额不超过累计罚款金额。

1.4罚金扣除方式由项目监理部根据奖罚细则开具罚单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当月进度度款中予以扣除。

1.5现场发生的奖金由监理与甲方共同商定后,出具奖励单,当月进度度款中从现场奖励基金储备拨付。

1.6所有罚金将作为现场奖励基金储备,现场发生的奖金在此支出,最终所有现场罚金、奖金在工程结算中结清。

1.7对工程现场的奖罚金单独建立账册,由甲方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2、现场施工管理奖罚细则的具体内容

2.1、奖励原则:

(1)对单位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配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予以适当奖励,具体由监管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确定,每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当时累计罚款余额的5%;

(2)对总包在业主、监理规定的年度施工计划节点前完成该年度施工任务(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奖励,每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累计罚款金额的3%;

(3)对总包在业主、监理规定的总施工进度计划节点前完成施工任务(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奖励,每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累计罚款金额的4%;(4)如竣工验收后,罚款仍有结余,则由监理与业主商定奖励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参建单位(包括奖金、制作奖牌或锦旗)。

2.2、处罚原则

2.2.1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1)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对甲方及监理发出的指令应执行(包括现场口头指令),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者,将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1000元罚金。

(2)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对分包单位违反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总包单位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分包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但处罚甲分包时必须征得业主、监理同意。

2.2.2现场的安全xx管理

1)总包单位的现场办公室、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加工场地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布置,对不按照规定布置的,按监理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不按期整改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进行累加。

2)安全通道设置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安全通道设施未及时维护、安全通道被堵塞、“四口”“五临边”防护不

合格,且不按照监管方通知限定期限整改,以每一项每条为单位,罚款1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追加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在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闹事者,罚款5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失效、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不按照监管方通知限定期限整改,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1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追加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钢筋加工机等),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要求放置,不按监管方通知限定期限整改,以每台为单位罚款1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追加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管方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2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追加罚款500元/天,罚款总额累加。

8)电焊机在高处邻边工作时,必须使用接火槽,防止电焊火花引起人身伤害、火灾、烧伤临近成品半成品等。否则以每台为单位罚款500元;

9)总包单位必须保证施工现场通道、周边市政运土线路及办公楼周边的清洁,未按监理、甲方或监管方通知限期整改,罚款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追加罚款500元。

10)其它违反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将给予罚款500~3000元。

2.2.3关于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

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1000元。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一次罚款1000~2000元。

3)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1000~5000元外,并按相应合同条款处理。

4)未经监理验收,擅自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除进行必要剥离达到检验目的外,每次罚款1000~3000元;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

6)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查实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7)蓄意影响阻挠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管方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1000~5000元;

8)现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根据事故情况对直接责任单位处10000~元罚款。

2.2.4关于计划、进度

1)各施工单位进场须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进度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计划的罚款

200~1000元。

2)按已批准的进度计划,针对合同要求外的其它重大控制节点进行考核,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除承担有关损失外,根据情况,罚款1000~5000元。

2.2.5关于成本控制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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