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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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教育秩序,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宽松的环境,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各类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活动方案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活动所需交通工具,必须使用证照齐全,有运行资质的专业运输部门车辆,严禁使用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活动主办部门应注意饮食卫生,不到无证摊贩上吃不洁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如需住宿的必须保证住宿安全,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晚间出行必须在老师带领下或几个学生结伴出行,不允许单独行走,以确保师生安全。

四、后勤部做好中心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设立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电路,做好节假日值班安排,加强财产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和基建的安全管理。

五、教学部注重加强师生安全意识的教育和自我防护能力的提高,定期向师生通报安全检查评估结果。

六、辅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生安全全面负责。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生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生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七、凡举行大型活动、外出参观等活动,活动负责人均应提前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八、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齐抓共管。中心把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出现安全事故,辅导教师不得享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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