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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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儿园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幼儿大型和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确保师生人身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大型和外出活动是指幼儿园组织的运动会、观看影剧等大型活动以及春(秋)游、参观、旅游、野炊、等各项外出活动。

二、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大型和外出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在活动中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组织有序、秩序井然,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幼儿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挤压、冲撞和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大型和外出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

四、幼儿园举行的各种园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亲子运动会、庆祝六一、新年联欢等)实行备案制度,幼儿园应填报活动报告、活动依据、安全管理方案,在大型活动10天前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观看影剧、组团演出、社会实践等)实行审批制度,幼儿园应填报《晋中市学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申请审批表》,连同外出的活动请示报告、外出活动的依据、外出活动过运方签订的道路运输合同以及

安全责任书复印件,在外出活动10天前报有关科室和有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经批准举行的各种外出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营运资质,必须同具有资质的营运单位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七、大型活动要事先对往返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活动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八、幼儿园组织幼儿大型活动时,每班幼儿的管理教师不得少于4人(即正、副班主任、保育员、包班领导)。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时,应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教师担任幼儿的管理教师,配备标准为:每5-6名幼儿配备1名管理教师,管理教师对所管理幼儿的安全负责,不得出现走失、丢失、幼儿人身伤害等安全责任事故。

九、未经我园安全法制办公室批准,班级不得随意组织幼儿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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