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婚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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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产假婚假丧假制度

培训学校产假婚假丧假制度

一、引言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产假制度1. 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

2. 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

3. 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照发,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

三、婚假制度1. 教职工本人结婚,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条件的教职工(女方23周岁以上,男方25周岁以上),初次结婚,可享受15天晚婚假。

3. 教职工再婚,不享受晚婚假。

4. 婚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

四、丧假制度1.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

2. 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 丧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

五、其他规定1. 教职工在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学校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2. 教职工休产假、婚假、丧假,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教职工休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经学校批准调整休假时间。

4. 教职工休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需返回学校处理紧急事务,经学校同意,可给予必要的路程假。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为准。

员工婚假管理制度

员工婚假管理制度

员工婚假管理制度员工婚假管理制度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二、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夏季(5 月1 日至9 月30 日)为上午7:30-11:30 ,下午1:30-5:30 ,冬季(10月1 日至4 月30 日)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

三、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打卡)登记制度。

四、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要亲自签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签到(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罚双方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统计,次月5 日前将当月《考勤登记统计表》和《工资发放表》一并报监事复核和总经理审批。

六、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签到(打卡)后,方能外出(离开厂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需事先填外出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不办理此手续,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七、上班时间开始后5 分钟至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提前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 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八、任何员工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 次者扣发10 天考勤工资,达5 次者扣发20 天考勤工资,达10 次者扣发全月考勤工资。

九、任何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10 天考勤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1 天(含1 天)以上者,扣发15 天考勤工资;累计旷工达3 天(含3 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工资;累计旷工达5 天(含5 天)以上者,扣发全月的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十、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

各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行政部备案,凡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不发考勤奖。

十一、以下情况,当天可免签到(打卡)1. 经总经理批准免予签到(打卡)者。

2.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记表》,经主管核准并报行政部备案者。

3.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十二、请假办法( 一) 病假1. 因病请病假1 天者,可用电话方式或委托公司其他员工当面向请假者的部门主管请假,并于次日补填《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将请假条送交行政部备案。

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

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

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一、产假(一)工资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期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婚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三、带薪病假《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参考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项目患病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患病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6≤某8某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关于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的规定

关于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的规定

关于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的规定一、婚假(一)《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婚假为3天。

(二)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假期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二、产假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再加上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共计120天。

产假的算法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病假三、病假病假中扣工资的算法:(1000+岗位工资)/21.75*天数+100病假扣绩效分的情况是:每请一天病假扣1分四、丧假丧假:是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婚产假规定

婚产假规定

婚产假规定婚产假是指在婚期或者生育期间,员工依照法律规定享受的休假权益。

婚产假的规定主要包括法定婚假和产假两部分内容。

一、法定婚假: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结婚时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

这3天的婚假时间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包括婚礼当天的请假,以及前后两天的请假。

而男职工结婚没有法定的婚假权益。

二、产假:1.女职工的产假制度: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怀孕后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

其中,分为产前假、分娩假和产后假三个阶段:- 产前假:一般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请假15天;- 分娩假:根据实际生育情况而定,少则多则,但最长不超过14天;- 产后假:根据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一般为30天。

2.男职工的陪产假制度: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妻子产假期间,父亲享有陪产假的权益。

陪产假为连续的15天,从妻子生育的第一天开始计算,15天过后不再计算。

但是陪产假期间,父亲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休假。

3.双职工的产假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职工,在他们共同生育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有287天的产假。

即女方享受98天的产假,男方享受的陪产假15天。

三、待遇规定:1.女职工的产假待遇:女职工在正常生育期间享受的产假工资待遇,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发放。

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

2.男职工的陪产假待遇:男职工在享受陪产假期间,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具体标准也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是中国劳动法对婚产假的基本规定,不同单位可能还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在享受婚产假时,应当根据自己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加强医务人员婚育假管理的制度

加强医务人员婚育假管理的制度

加强医务人员婚育假管理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婚姻和生育权益,维护医院的稳定和发展,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务人员婚育假管理应遵从平等、公正、便利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医务人员的婚育假。

第二章婚假管理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婚假享受如下规定:1.医务人员的婚假从结婚登记当日起,连续休假3天。

2.远嫁或近娶的医务人员,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进行增补。

3.医务人员婚假期间发生法定节假日的,不包含在婚假期内。

第四条医务人员凡申请婚假,需提前向所在科室汇报,并填写《医务人员婚假申请表》,需要事先供应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证明。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医务人员经过合法登记离婚的,不享受婚假。

第三章育婴假管理第七条医务人员的育婴假享受如下规定:1.医务人员女职工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剩余,产假休息时间不得少于98天。

2.哺乳假为180天产假结束后的连续,具体时间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医务人员男职工陪产假为14天,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第八条医务人员凡申请育婴假,需提前向所在科室汇报,并填写《医务人员产假申请表》或《医务人员陪产假申请表》,需要事先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育婴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医务人员产假期满后,凡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可申请延长产假,具体延长时间从产假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哺乳假期间,享受每天2小时的哺乳时间,工作时间敏捷布置,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离婚的,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相关责任和权益第十三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订立并发布本规章制度,并对医务人员婚育假管理进行监督和培训。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对于供应虚假证明料子,以及未经批准私自调休、延长假期等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享受婚育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引言女职工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在职场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由于生理结构和社会角色的原因,女性在劳动过程中面临着一些特殊的保护需求。

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运而生。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工作场所享受到平等、健康、安全的劳动环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政府机关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女职工劳动保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权益和机会;2.健康原则:工作环境应保证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严禁对女职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3.安全原则:工作场所应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女职工的人身安全;4.公平原则:女职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有权利进行申诉和维权。

第二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四条工作时间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应酌情减轻其工作强度。

第五条休息时间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休息时间,并有权利在必要时进行休息调整。

对于需要哺乳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和场所。

第六条婚假和产假女职工结婚时享有连续三天的婚假。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合理的产假,并给予必要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七条哺乳假女职工在孩子出生后一年内享有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哺乳假。

用人单位应提供合适的休息室,以方便女职工哺乳。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八条工资支付女职工的工资支付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推迟支付。

女职工的工资应与男职工同等,严禁以性别为由进行薪酬歧视。

第九条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购买合适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

同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福利措施,如带薪病假、丧假等。

第十条女职工关怀用人单位应重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援助。

公司规章制度关于产假婚假

公司规章制度关于产假婚假

公司规章制度关于产假婚假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假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企业适度安排女职工产假时间。

产假是女职工因生育需要休息的合法休假,且享受该项休假的权利。

第三条 1.女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如怀孕后需休假,企业应安排女职工产假。

2.女职工怀孕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产假期间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第四条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其期间的工资标准由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2.女职工生产后的待遇:企业鼓励女职工照顾新生儿,建议女职工在孩子出生后休息两个月,享受全薪待遇。

3.女职工因生产原因失去劳动能力,在生活保障方面,企业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婚假是指职工婚姻登记或同居经民政局登记的,由企事业单位依法给予的婚假。

第六条婚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
1. 婚假不得少于3天。

2. 具体安排婚假的情形将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经理共同协商制定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婚假产假管理:
1. 婚假不得与事假、病假叠加并一起享受。

2. 娇假需提前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合理分配。

第八条婚假产假的监督:
1. 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2. 若员工有违规行为,公司将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婚假产假规定实施时间:
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部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婚假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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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婚假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婚姻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规范和统一婚假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婚假是指员工因结婚而享受的休假。

员工享有婚假的权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员工婚假。

第三条婚假的基本规定如下:(一)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二)婚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婚姻状态和工龄确定,标准如下:1. 未婚员工:3天婚假;2. 已婚员工:5天婚假;3. 已婚员工结婚周年纪念日:1天假期。

(三)婚假应当在结婚当日起30天内休假,逾期不予认定婚假。

第四条员工如需休婚假,应当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公司应当审核确认后批准员工休婚假。

第五条员工在休婚假期间,公司应当保留员工的薪资待遇,不得影响员工的收入。

第六条员工在休婚假期间,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休假时间,应当提前与公司沟通协商,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延长休假。

第七条员工在休婚假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地点,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休婚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员工的休假权益得到维护。

第九条员工休婚假期间,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员工返岗工作,否则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员工休婚假期间,公司应当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员工的休假生活安排得到良好的保障。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的婚假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婚假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婚假档案,记录员工的婚假情况和休假记录,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十三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员工婚假规章制度的内容,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员工的婚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希望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享受到健康、快乐的工作生活。

2020年劳动法关于婚假规定【标准】文档

2020年劳动法关于婚假规定【标准】文档

2020年劳动法关于婚假规定【标准】文档Labor law of 2020 on marriage leave provisions [standa rd] document2020年劳动法关于婚假规定【标准】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产假期间公司不能扣发基本工资意味着奖金可以不给若是产假期间因没有实际工作奖金是可以不发的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

使用。

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幼儿园教职工婚产假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婚产假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婚产假规章制度
一、婚假
根据《婚姻法》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3天婚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休婚假应提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否则不予批准。

二、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依据特殊政策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增加30天产假。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男方护理假7天(含双休日)。

5、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上报流程
女职工无论婚假、产假、流产假均应上报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填写《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动态管理表》。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生产的职工执行此条例。

管理流程培训课件《休假》

管理流程培训课件《休假》

湖南绿脉 内部培训-休假管理培训师:人事部时间:2020年5月休假类别假类三、事 假一、法定假二、公 假四、病 假五、婚 假六、(陪)产 假八、工伤假七、哺乳假九、丧 假十、换休假十一、年休假一、法定假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二、公假因公出差、出席会议、参加社会活动和公司有权限领导批准学习、考试等情况视为公假二、公假因私人事务不能出勤三、事假二、公假因病不能出勤四、病假二、公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注册结婚五、婚假二、公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男职工)六、产假(陪产假)二、公假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七、哺乳假二、公假因工受伤,由区县级以上医院出示证明,根据伤情核定假期八、工伤假二、公假直系亲属去世者九、丧假二、公假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出勤的调休十、换休假二、公 假在公司工作满1年能及以上员工十一、年休假一、法定假二、公 假三、事 假四、病 假五、婚 假六、(陪)产 假八、工伤假七、哺乳假九、丧 假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因公出差、出席会议、参加社会活动和公司有权限领导批准学习、考试等情况视为公假员工因私人事务不能出勤员工因病不能出勤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注册结婚的,自注册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可持结婚证向公司请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男职工)员工因工受伤,由区县级以上医院出示证明,根据伤情核定假期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直系亲属去世者休假薪资一、法定假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带薪休假二、公 假公假带薪三、事 假不发薪四、病 假司龄不满2年的,按日固定工资的35%发放。

司龄2年以上5年以下的,按日固定工资标准的40%发放。

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五、婚 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5天带薪假(半年内有效)六、(陪)产 假女职工128天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男职工3天护理假带薪八、工伤假工资待遇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七、哺乳假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九、丧 假直系亲属给予3天丧假(含路途时间)带薪;旁系亲属1天带薪休假流程休假钉钉办公软件工作台请假休假审批流程休假钉钉办公软件工作台请假部门主管批准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填写休假事由3天内(含)综合部人资室3天以上谢谢观赏!答问环节。

学校产假婚假制度

学校产假婚假制度

一、概述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鼓励晚婚、晚育,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产假1.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4. 晚育的女职工(24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三、婚假1. 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

2. 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

3. 婚假应一次性使用。

四、其他假期1.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世,给予3天有薪丧假。

2. 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一次,假期为30天。

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时间。

3. 公假:职工子女家长会及有拆迁办出据证明的拆迁假按公假对待。

五、年休假1. 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以上,可分别享受5天、10天、15天年休假。

2.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或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3段。

3.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六、保障措施1.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加强对产假、婚假等假期的管理,确保假期待遇的落实。

3. 学校应加强对女职工的关爱,关注其身心健康,提高其职业幸福感。

4. 学校应定期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培训,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婚育假相关法定要求

婚育假相关法定要求

婚育假相关法定要求婚育假是指在员工婚姻登记或生育子女后,享受的一项特殊假期制度,旨在照顾员工的婚姻和生育需求,维护家庭稳定和员工幸福感。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婚育假的法定要求可能略有差异。

本文将侧重探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婚育假法定要求,以及相应的政策和福利措施。

一、中国婚育假法定要求在中国,婚育假的法定要求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具体如下: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新婚员工享有3天的婚假。

此外,根据地方性政策,多数地区还规定了额外的婚假天数,例如北京市规定的“一孩生育、初婚女职工的婚假可享受7天,非首次婚姻的婚假为3天”。

产假: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享有产假。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1个子女享有98天产假,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享有128天产假。

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还有可能获得更长的产假,例如北京市规定的“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128天产假”。

陪产假:为了照顾生育妇女的需要,中国法律允许职工的配偶享受陪产假。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的配偶有权享受陪产假3天。

二、美国婚育假法定要求美国没有联邦法律规定婚育假,相关政策由各个州份和雇主自行制定。

一些州份,如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等,规定了一定的婚育假权益。

婚假:在美国,婚假一般是根据雇主的政策来确定的。

大部分私营企业会提供2至5天的婚假。

产假: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的产假标准是女性可以享受12周的不薪水的产假,但仅适用于那些在政府当局工作12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

然而,对于私营企业来说,产假政策常常各不相同。

一些雇主会提供一定的薪酬替代计划,而另一些则可能只提供有限的时间。

陪产假:在美国,陪产假也没有联邦法律规定。

然而,一些州份给予了部分的陪产假,最长可达几周的时间。

三、其他国家婚育假法定要求1. 加拿大:加拿大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15周的带薪产假。

此外,父亲或共同抚养人可以享受5周的带薪陪产假。

2. 英国:英国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52周的产假,其中前6周薪酬全额支付,之后为低收入标准。

女职工的三期管理

女职工的三期管理
(4000×6+6000×3+10000×3)÷12=6000元
*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的,由单位补足。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例,王某产假前工资5000元,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4000元,她的生育 生活津贴标准是4000元,差额1000元由单位补足。
*生产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社平工资的3倍的,
月,即从婴儿出生到婴儿满一周岁。
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
排1小时哺乳时间。(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八、保胎假
1、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 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疾病待遇的规定处理。 2、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期间与生育 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的复函
注意点: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流产,除享受相应的产假外,还可享受生育
津贴。
*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女职工再次流产,只享受病假待遇。
计划生育假期及待遇:
项目 放置宫内节育器 取宫内节育器
输精管绝育 输卵管绝育 放置皮下埋植剂 取出皮下埋植剂 与计划生育有关 的诊断性刮宫
假期 休息2天 休息2天 休息7天 休息30天 休息5天 休息3天
六、哺乳假6.5月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 批准,可请哺乳假6.5个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 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 乳假。
(哺乳假期间,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七、哺乳期、哺乳时间 哺乳期:女职工产后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时间段,一般为12个

婚丧假管理规定(3篇)

婚丧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在结婚、生育、丧葬等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确保职工在面临婚丧等特殊情况时,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时间和必要的经济支持,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婚假第四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以享受以下婚假:1. 男职工:法定婚假为3天;2. 女职工:法定婚假为10天;3. 符合晚婚条件的职工(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可以增加婚假7天;4. 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女方年满24周岁),可以增加婚假15天。

第五条职工结婚,应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职工享受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第七条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婚假的,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并书面提出申请。

第八条职工异地结婚,路途较远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给予路程假。

第三章产假和陪产假第九条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以下产假:1. 顺产:98天;2. 难产:113天;3. 剖宫产或剖宫取胎:115天;4.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条男职工可以享受以下陪产假:1. 女职工顺产:7天;2. 女职工难产、剖宫产或剖宫取胎:10天;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陪产假2天。

第十一条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职工享受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丧假第十三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享受以下丧假:1. 职工本人去世:3天;2. 直系亲属去世:3天;3. 职工配偶去世:7天;4. 职工子女去世:7天;5. 职工父母去世:7天。

第十四条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丧假的,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并书面提出申请。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地方政府规章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地方政府规章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引言概述:河北省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制定了专门的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女职工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就业机会、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的福利待遇。

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的内容。

一、职业选择和平等就业机会1.1 禁止性别歧视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女性求职者。

在招聘过程中,雇主不能要求女性求职者提供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如婚姻状况、生育计划等。

同时,雇主也不能以性别为由限制女性求职者的职业选择范围。

1.2 就业歧视的禁止规定中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于是解雇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

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薪酬、晋升和培训机会。

此外,雇主还应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确保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1.3 职业生涯发展支持为了促进女职工的职业发展,规定中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雇主应提供培训机会,匡助女职工提升自身技能和能力。

同时,雇主应制定职业发展计划,为女职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规划指导。

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1 产假和哺乳假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还有权利享受哺乳假,以便照应新生儿的喂养需求。

2.2 婚假和丧假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婚姻和家庭生活,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婚假制度。

女职工在结婚时可享受一定的婚假。

此外,女职工在遭遇亲属丧失时也有权利享受一定的丧假。

2.3 节假日和带薪年假规定中规定了女职工享受节假日和带薪年假的权益。

女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且还有权利享受一定的带薪年假,以保证她们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3.1 劳动保护设施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雇主应提供的劳动保护设施。

这些设施包括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护用品、紧急救援措施等,以确保女职工的劳动安全。

3.2 工伤保险女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时,有权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

广东省深圳市婚假、产假及假期的规定与出处

广东省深圳市婚假、产假及假期的规定与出处

广东省深圳市婚假、产假及假期的规定与出处深圳市作为中国广东省的先进城市,其劳动法规,包括婚假、产假和假期等方面,一直备受。

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及其出处。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结婚的,可以享受三天婚假。

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的职工,可以享受增加晚婚假10天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女职工正常分娩的,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对于难产或实施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对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享受婚假和产假期间,应当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同时,职工还可以享受每年五天的带薪休假。

以上婚假、产假及假期规定均出自《广东省职工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及地方性法规。

这些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深圳市的婚假、产假及假期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社会的归属感。

这些规定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安排指南,有助于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和婚假原则上应连续使用,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超过连续工作日的,不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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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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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金领取手续
•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 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 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
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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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一般规定
(b). 同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中还规定了,女职工在哺乳未 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 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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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婚假培训
案例1
• 案例1:“三期”内合同期限届满有限制
魏女士是某外资企业的白领职员,她与单位的劳动合 同于即将到期,由于魏女士的工作成绩不错,双方都 很想续约,就在这时,魏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遂 向单位提出一些实际要求。不料单位在得知这一情况 后,表示将不再与魏女士续签合同。对此,魏女士认 为单位在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 内不得解除职工的合同。而单位方面则辩解说:“我 们并没有解除合同,而是原合同期限届满,已经自动 终止。是否再签,要看双方的意思,现在单位不想续 约,真的是这样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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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一般规定
• 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a).在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正常上班工 作以后,为了确保母婴健康,保障婴儿能得 到正常的哺育,《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中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 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 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多生1胎多增加 30分钟,并且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 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四)在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
己内酰胺、甲醛、氟、溴、甲醇等浓度超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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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婚假培训
2
• 前款第二项所指的生产或使用铅、苯、汞、镉 和二硫化碳工作的具体范围,由市劳动局另行
规定。
• 禁止安排未育女职工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第(二)项或生产性激素工作。
• 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 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
• 禁止安排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下列工 作:
• (一)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 (二)生产或使用铅、苯、汞、镉、二硫化碳
的工作,以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 的放射性工作。
• (三)生产抗癌药物、性激素的工作或接触锰、
铬、铍、砷、磷及其他合物和苯胺、环氧乙烷、 氯乙烯及其他有机氯化合物的工作。
女职工生育保险金领取
•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 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
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
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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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婚假培训
女职工产假休假规定
•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 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 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 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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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晚婚晚育休假规定
• 晚婚定义: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 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 晚婚。
• 女职工三期所享有最大权利:用人单位除按照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外不得与女职工解除 劳动合同。
• 其他权利:1.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a).由于怀孕期间女性生理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为保护母婴健康,《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 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 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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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婚假培训
女职工生育保险金领取
•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 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城镇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计发;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未满一年的 从业及失业的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全都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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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女职工婚假培训
女职工保护培训提纲
• 1.女职工三期一般规定 • 2.女职工产假规定 • 3.女职工晚婚晚育休假规定 • 4.女职工婚假期间工资方法规定 • 5.女职工生育保险领取 • 6.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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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一般规定
• 三期定义:女职工三期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 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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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工资发放规定
• 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城 镇生育保险办法》后,企业只要按规定 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的 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 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所谓生育津贴实际 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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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工资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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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一般规定
(b).《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女职工在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 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 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对于怀孕7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 间内还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 间。如果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根 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ຫໍສະໝຸດ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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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金领取手续
•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 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 的《劳动手册》。
•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 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 身份证。
•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 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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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休假规定
• 如果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用人单位应 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其十五天至三十 天的产假;如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用人 单位应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在上海,具体的规 定是: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30天;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这里强调的是自然流产,不包括因实行计划生 育手术而人工流产的情况。
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也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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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一般规定
(c).未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其
女职工孕产期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等
费用,则由该单位负担。如果女职工在产 假期满以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 工作的,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 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职工超 过产假期间的待遇,在经过医疗机构出具 相关证明以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患病 的有关规定执行。
• 晚婚休假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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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晚婚晚育休假规定
• 初婚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 日期为准。且增加的晚婚婚假,双方达 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一方达到的, 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 用,不可另外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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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休假规定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员工生育可 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九十天中, 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应增加 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 晚育条件的,另增加产假15天。(按照 上海市规定为30天)
•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和关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 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文” 第一条规定:“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 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 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 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 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以生育 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三期一般规定
• 2.女职工的生育待遇 (a).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后能得到良好的休养
和身体的恢复,《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在此期间,女 职工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和《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其原工资,不得减 少和拒付。
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
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 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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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婚假培训
3
•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 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 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 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 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 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以上出自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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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一般规定
(c).需要注意,女性劳动者在孕期的劳动 强度和劳动时间的保护是无条件的,用人 单位不能通过发放加班工资和补贴的方 式,要求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和加班、 加点。否则用人单位就有可能既会受到 行政处罚,又要承担对女职工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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