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案例让你读懂股权转让个税新规[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例题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例题首先,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涉及到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基础,该协议应详细说明转让的股权数额、转让价款、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在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征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与交易对方签署
协议。
3.报税和支付相关税费:股权转让属于资本收益,根据相关税法,需
要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应及时向税务
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4.股权交割和支付款项:股权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
进行股权交割,即股权的过户。
股权转让的支付款项通常为一次性支付,
如有分期付款的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其次,结合一个例题来说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获得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2.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办理股权交割手续。
3.股权转让发生在2024年1月1日。
根据以上情况,股权转让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股权转让登记
日期,账户,借,贷
----------,--------,----------,------------
2.股权交割和支付
日期,账户,借,贷
----------,----------,------------,------------3.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期,账户,借,贷
----------,--------,----------,------------2024-1-1,股权转让费用,,2000元
应交税费,2000元。
安庆会计税务实务:个人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案例
安庆会计税务实务:个人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案例某上市公司欲收购某县一家水电公司。
但发现该水电公司由个人股东甲、乙出资1000万元设立,该上市公司为了规避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要求水电公司股东变更为公司持股。
2012年3月,甲、乙两人另设立一家A公司,甲、乙个人将股权平价转让给A公司1000万元。
2012年5月,A公司将该水电公司股权以3000万元转让给上市公司,从而完成了收购交易行为。
7月初,县水电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公司股东变更,经过多方调查了解,认为甲、乙个人平价转让水电公司股权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按最后成交价3000万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确认转让所得为2000万元(3000-1000),核定甲、乙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按水电公司净资产核定股权转让价时,发现水电公司净资产仍为1000万元并未增值,但因该水电公司股权最后环节实际成交价为3000万元,税务机关最终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三条第三项“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规定,核定甲、乙个人股权转让所得2000万元。
应该说,主管税务机关的上述执法行为和税法依据是准确的。
后因甲、乙个人对股权转让成本扣除存在不同看法,对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未及时履行。
于是,主管税务机关将该案件移交县税务稽查局查处。
股权转让个税计算案例
股权转让个税计算案例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税计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个税计算可以帮助投资者合理规划资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投资收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股权转让个税的计算方法。
假设小明在2015年购买了某公司1000股股权,购买价格为10万元。
现在,小明打算将这1000股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我们来计算一下小明在这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小明的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价格-购买价格=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20%的比例征税,另一种是按适用税率征税。
在这里,我们选择按20%的比例征税来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20%=10万元×20%=2万元。
所以,小明在这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万元。
以上就是股权转让个税的计算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个税计算并不复杂,只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简单的计算即可。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投资者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最好还是咨询专业人士,以便能够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
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
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
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 公司74%的股权。
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
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
至核查时止,A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
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
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展开全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解读:实践中,对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公司法规范对象范围外的企业组织形式,能否参照公司法中股权投资与转让规定进行处理,尚存有疑问。
目前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此也未作出明确,不过由于股权(份)在法律语境中一般仅适用于公司制企业,而其他企业如合伙企业中对于投资者的投资份额采取的是“财产份额”而非“股权”的表述,因此现行税法规范性文件中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在其中未作特别解释与说明的情形下,一般应指的是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下的投资主体的所有者权益转让。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显然,我国“居民企业”的概念范畴并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在内。
但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例如对于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有些税务机关直接引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环节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10]143号)中规定,股权变更包括股权结构变化和数量变化,所指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非公司法人在内的所有企业。
股权转让避税案例
股权转让避税案例
某公司A在2018年进行了股权转让,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给
了C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
纳税,但A公司希望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避免或减少税负。
首先,A公司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减少税负。
根据税法规定,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但如果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2年,且转让所得不超过200万元,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A公司在持有B公司股权2年以上后再进行转让,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其次,A公司可以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来减少税负。
根据税法规定,
如果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后,C公司可以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与D公司的资产进行重组,形成新的公司E。
如果
重组后E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且A公司持有E公司股权不低于10%,则可以享受资产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资产
重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A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的方
式来进行股权转让,可以避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最后,A公司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避免增值税的缴纳。
根据税
法规定,股权转让不属于货物和劳务的交易,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A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进行股权转让,可以避免增
值税的缴纳。
综上所述,A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避免或减少股权转让所得的税负。
例如,A公司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避免增值税的缴纳。
这些税务筹划措施可以帮助A公司在股权转让中获得更多的利润。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法体系中,个人通过股权转让获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税率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执行,目前对于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处理范本:【背景信息】张三持有某科技公司10%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张三对应的股权份额价值为100万元。
现张三决定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李四。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双方协议,李四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三所持有的股份。
因此,张三的股权转让收入为120万元。
【确定计税依据】张三的股权原值为其认缴的出资额,即100万元。
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为转让收入减去原始出资成本,即(120万元 - 100万元)= 20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万元 × 20% = 4万元。
【申报与缴纳税款】张三应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述税额。
具体申报流程可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聘请专业税务师进行指导。
【注意事项】1. 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公允,符合市场价值,避免利用股权转让进行利润转移或者逃税行为。
2. 如涉及境外转让方或受让方,还需遵守国际税收协定及相关规定,可能涉及源泉税的扣缴义务。
3. 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计算可能会涉及到其他扣除项目,例如相关的税费、中介费用等,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扣除。
4. 股权转让双方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的透明性。
因处置部分股权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探讨[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因处置部分股权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探讨[会计实务,会计实操]会计处理在企业并购重组实务中,因股权转让导致企业增减子公司或其他下属企业的情形非常普遍。
由于股权转让不但影响企业当期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盈利情况,而且对以后期间产生持续影响,因此其会计处理问题值得关注。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指出:“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上述规定与原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1)对于剩余股权,不能按照个别财务报表中经调整(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后的账面价值计量,而是要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这就可能导致剩余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大幅增值。
(2)合并财务报表中丧失控制权当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部分对应的处置对价+剩余部分对应的股权公允价值-全部对应的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简称为“净资产份额”,包含购买日形成的商誉)。
该公式可进一步变形为:投资收益=处置部分对应的处置对价+剩余部分对应的股权公允价值-(处置部分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剩余部分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处置部分对应的处置对价-处置部分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剩余部分对应的股权公允价值-剩余部分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对于公式中的这两个括号,可理解如下:(1)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了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处置部分对应的处置对价-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股权转让个⼈所得税如何征收个⼈股权转让的转让⽅是⾃然⼈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所得税。
个⼈股权转让所得作为⼀项⾮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当然如果是在企业从事财务⼯作的朋友⼀般很难碰见,但是⼀旦碰见了就很难把握,对于企业特别是⾮上市的企业来说,股权转让业务不是很多,但是对于在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从业⼈员来说,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形式形式上可分:全部转让的,转让⼈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我国现⾏法律对股权转让个⼈所得税的规定1、股权转让个⼈所得税征收范围公司的⾃然⼈股东将⾃⼰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然⼈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所得税。
根据2008年3⽉1⽇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所得税法》)第⼆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地使⽤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九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
2、股权转让个⼈所得税额计算《个⼈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所得税的计算⽅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条例》第⼆⼗⼆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次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价以及买⼊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
那么,什么是合理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续作出的必要开⽀。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股权转让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管理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通过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股权转让的方式包括股份转让、股权转让、股份收购等。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的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其应纳税额为“收入总额×20%”。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人在一年内通过股权转让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包括直接取得的收入和间接取得的收入。
直接取得的收入指的是个人通过股权转让直接取得的收入,而间接取得的收入则指的是个人通过股权转让所得到的其他收益,如股息、红利等。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期限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在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后,应当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具体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所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第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核查。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根据个人所得的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应当在收到股权转让所得的当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方式在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中,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税务处理方式,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合法。
首先,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进行监管。
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进行监管,通过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对纳税人的核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违法所得的没收等。
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亲属之间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财务安排方式,可以为家族企业的股东提供灵活的财务规划和税务优惠。
下面列举了十个关于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案例。
1. 父母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子女:父母可以将自己在家族企业中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子女,以实现财富传承。
在税务上,这种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遗产税的影响。
2. 兄弟姐妹之间的股权转让:兄弟姐妹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管理。
在税务上,兄弟姐妹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3. 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4. 子女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父母:子女可以将自己在家族企业中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父母,以帮助父母规划财务和实现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这种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5. 配偶之间的股权转让:配偶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配偶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6. 同一代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在家族企业中,同一代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同一代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7. 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财务安排方式,可以实现家族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8. 亲属之间的股权交换:亲属之间的股权交换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和财务规划。
在税务上,亲属之间的股权交换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股权转让免个人所得税情况
股权转让免个人所得税情况股权转让免个人所得税情况1. 背景介绍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士或机构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常见的税收,但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权转让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2. 免税条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股权转让中,以下情况可以免个人所得税:2.1 直接转让相应股权当股东直接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时,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免个人所得税:转让的股权持有期不超过一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0%。
2.2 转让股权获得新的股权当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后,以新的股权作为价款的,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条件:转让的股权持有期不超过一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0%;受让股权的自然人在转让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该股权。
3. 税务申报流程股权转让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仍然需要进行相关的税务申报。
以下是税务申报的流程:3.1 获取相关税表根据所在地的不同,需要获取相应的地方税务局颁发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2 填写和提交税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税表。
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股权转让所得、税前扣除、计算纳税额等。
3.3 缴纳税款根据计算的纳税额,进行相应的税款缴纳。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支付。
3.4 相关凭证和记录在税务申报过程中,需要保留相关的凭证和记录,包括:申报表、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
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4. 其他注意事项在股权转让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法律合规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如果存在违规操作可能会对免税情况产生影响。
4.2 税务咨询如果对股权转让免个人所得税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并准确理解相关政策。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法案例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法案例序号一:案例背景1.1 公司A是一家具有潜在上市价值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主要股东B 因个人原因希望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C,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1.2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针对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涉及到净资产核定的计算方式。
1.3 在此背景下,本案例将着重讨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的具体操作和应注意的法律规定。
序号二:净资产核定的具体操作2.1 根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税的计算方式为净资产核定。
2.2 净资产核定的计算公式如下:净资产 = 净资产总额 - 原始投资成本。
2.3 净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为:净资产总额 = 股权转让价格 - 股权转让纳税依据。
2.4 原始投资成本即为个人持有股权的购物成本,是指个人购物该股权时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2.5 计算完净资产后,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序号三:应注意的法律规定3.1 在进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净资产核定时,应当注意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3.1.1 税务局要求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核实净资产的真实性。
3.1.2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净资产核定应当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的一个月内申报纳税。
3.1.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居民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
3.1.4 对于非居民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10。
序号四:结论4.1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净资产核定是一个重要的税收计算环节,对于资产转让双方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4.2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净资产核定,确保所得税的合理缴纳。
4.3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相信读者对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的操作方式和应注意的法律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股权转让纳税地问题思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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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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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 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实际联系是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 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9〕3 号)规定,应当仅就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 实行源泉扣缴,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 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 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 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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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是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笔者在企业股权转让检查中,发现大量企业存在不合理转让股权行为,如无偿转让、低价转让等,下面对于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予以介绍。
一、无偿转让例1:A公司持有B公司1000万元的股权,现A公司将该股权无偿转让给C公司(三者都是居民企业,下同)。
(一)转让方(A公司)的处理1、会计处理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投资收益 1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2、税务处理由于无偿转让,A公司产生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损失,但这笔股权转让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因此,A公司无偿赠送产生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二)受让方(C公司)的处理1、会计处理C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贷:资本公积 1000笔者认为,受让方有两种税务筹划处理方法,一是立即纳税法,二是延迟纳税法。
(1)立即纳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C公司无偿受让A公司持有的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X25%=250万元。
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37号)下发,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产生重大影响。
转让股权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包括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收入,以及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股票股权收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优先在股东之间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此《公司法》第三章、第五章第二节分别作出详细规定。
一、会计处理转让股权日应以被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购买方,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
相关条件比如《财政部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购买协议已获取股东大会通过,并已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购买公司和被购买企业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购买公司已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购买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或承担风险等。
”转让股权转让收入通过“银行存款”等科目核算。
二、税务处理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价不能低于企业资产净值。
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股权捐赠,应计算的股权转让收入额为其历史成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股权投资时怎样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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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时怎样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股权转让所得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对投资采取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只要被投资企业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投资方企业就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一、投资收益确认的处理
1.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短期投资收益确认仅限于处置收益,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冲减投资成本。
根据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是否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标准分别是:采用成本法时,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投资账面价值。
会计制度确认股权投资收益时间根据权责发生制。
2.税务处理。
税法将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放在股权投资所得中核算,将处置收益放在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中处理。
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息性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
股权转让所得指企业。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一、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股权转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资产转让所得税。
对股权转让所得的征税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转让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自然人转让股权所得应纳税。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根据持有时间长短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在财产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若符合一定条件,如持有股权满三年以上,可能享受税收优惠,适用10%的税率。
具体优惠政策还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
2.企业所得税:若股权转让涉及企业股权,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转让股权所得利润后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
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3.资产转让所得税: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资产转让所得税。
根据《资产转让所得税暂行条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产生的利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
这些税收政策受到地区、行业和具体情况的影响。
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具体税务处理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同时也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机构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股权转让一般要多久股权转让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转让的流程、公司的类型、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审批程序等。
以下是一般的股权转让流程参考:1.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双方达成转让意向后,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日期等条款。
2.内部决策: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内部的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案例1]:某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涉税分析。
2014年10月,王女士以现金100万元创办一家企业,2015年8月,王女士与李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女士以90万元的价格低于成本价将100%股权转让给李先生。
”截止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1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万元。
涉税风险分析:税务机关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对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核定依据按照所有者权益150万元计算。
因此,该项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为:150万-100万=50万。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20%=10万元。
假设本案例的转让价格为120万元,如果按照申报的转让价格120万元计算,应缴纳(120-100)×20%=4(万元)个人所得税,而税务机关认为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150万元,即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
本案例说明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申报价格低于了初始投资成本,第二种是虽然高于初始投资成本,但是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核定方法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20%以上的企业,转让股权时,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案例2]:某房地产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涉税风险分析。
王先生持有某房地产公司M公司60%的股份,2015年2月他将股份转让给李先生,转让价款为6000万元。
转让前M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
M公司账面上有预收房款2亿元。
如此,王先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财产转让所得为6000万元-6000万元=0。
理由是按照对应的M公司净资产份额为4800万元,而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并不低于占有M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
那么,该股权转让行为存在的税收风险为何?涉税风险分析: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往往蕴含着较高的隐含增值,例如本例中虽然M公司利润为负数,那是因为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尚未结转会计收入的原因,一旦结转收入将会有大量的会计利润产生,从而抬高所有者权益份额。
公司转让股权科目会计分录
公司转让股权科目会计分录好嘞,今天咱们来聊一聊公司转让股权这事儿。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咱们就用简单的语言来捋一捋这些会计分录。
说到股权转让,大家一开始可能会觉得哎呀,这股权可真是个“深奥”的话题,平时没碰过的可能还真有点摸不着头脑。
但其实一说到分录,咱们的脑袋瓜里都会浮现出那些个“借”和“贷”的数字,哈哈,能不能想清楚这些东西,差距就大了!你看吧,股权转让其实就是一个老板把自己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卖给别人,这时候钱就到位了,新老板成了公司的股东,原老板手里的股权就变成了现金或者其他资产。
嗯,是不是有点像“我把宝贝交给你,你给我钱”?说起来,做会计的朋友一定对这个流程很熟悉,股权转让背后隐藏着的那些会计分录可不简单,稍微一个不小心,账面上就可能少了一笔,或者多了一笔,这不是瞎整么!我们先从最常见的情况说起——公司股东卖掉自己的股权,收到了一笔现金。
这时候,公司账上就得进行一笔记录。
老板卖掉股权,拿到了现金,所以在会计上就得做个“借现金,贷股本”的分录。
就是说,你把股权卖给别人,这个“贷”是说你自己的股本减少了,而“借”现金增加了。
听着是不是有点抽象?但你想象一下,如果你是那个卖股权的老板,你拿到钱之后是不是就“手里有货”?这就是会计里的“借”啦,现金增加了!然后呢,股东卖股权,公司的股本减少了,这也得在账上做个“贷”,也就是减掉一些股本。
这就叫做“股东退出”。
不过,大家要注意了,如果这笔股权转让的价格跟你原来买进股权时的价格有差别,那你就得额外记录下这部分“盈亏”了。
要是股权卖得比你当初买进时价格高,那你就得把赚的钱记下来,反之,如果卖得便宜了,亏损也得记上。
这些东西都得在“借”或者“贷”里体现出来,生动形象,就像我们平常买卖东西一样,“赚了”得记一笔,“亏了”也得老老实实记录一笔。
咱再来看一个稍微复杂一点的情况,比如说公司转让股权给了一个新的股东,结果这个新股东给的不是现金,而是一些其他资产,比如机器、设备、厂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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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案例让你读懂股权转让个税新规[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自2015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开始实施。
67号公告全面升级了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由于一些规定较为原则,加之股权转让的方式非常复杂,只有借助案例深入剖析,才能有更深入、全面的理解。
如何准确把握股权转让范围?
政策规定
6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案例1:宏良股份案例
2014年1月发布的《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指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184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87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37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宏良股份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在公开发行时发售的股份是否适用67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