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红山煤矿“7·13”顶板事故(瞒报)调查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泸西县红山煤矿“7·13”顶板事故(瞒报)

调查报告

2018年7月13日8时30分,泸西县红山煤矿(以下简称红山煤矿)+1470m水平集中运输巷内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9万元。

事故发生后,红山煤矿未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7月16日,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接到举报,经核查属实后于7月17

日18时30分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红河监察分局)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红河监察分局立即赶往泸西县,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7月18日,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

法〔2008〕212号)、《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55号)等规定,由红河监察分局

牵头,会同泸西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委、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了泸西县红山煤矿“7·13”顶板事故(瞒报)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直接原因组、间接原因组和

综合组,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查阅相关资料和讨论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矿井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红山煤矿为王定芳、李庆福、郑海山合伙投资的股份制企业,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午街铺镇境内,距泸西县城37km,井田面积为0.6401km2,开采深度+1997m~+1400m。该矿为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改扩建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可采煤层有K7a、K91、K93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煤尘有爆炸性。2015年3月11日,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被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此后煤矿一直处于停建状态。2016年5月,按照煤炭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要求,红山煤矿被列为2018年引导退出矿井。2018年2月27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就红山煤矿关闭退出事宜进行了公示,要求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确保红山煤矿在2018年9月30日前关闭退出。事故发生时,煤矿正在回撤主井区域井下设备。

2.煤矿安全管理情况

红山煤矿被列入2018年有序退出矿井后,原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解散,2016年12月27日起,由王定芳负责统一管理。2018年5月,红山煤矿主井区域安全管理负责人王龙强(王定芳之子)与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杨小洪签订《泸西县红山煤矿主井回撤设备承包合同》,将红山煤矿主井区域回撤设备工程违法承包给杨小洪,由杨小洪负责回撤设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概况

开拓方式:红山煤矿采用斜井开拓,现有5个井筒,即主井、副井、回风井、安全出口、技改井,井下有三个开采水平,分别是+1540m水平、+1470m水平、+1400m水平。

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有4个进风井1个回风井,安装了两台FBCDZ-6-№15(Ⅱ)型防爆轴流式主要通风机,1台在用,1台备用。

提升运输系统:主井、副井、安全出口采用绞车提升;技改井混合提升,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使用绞车提升物料;井下平巷采用人力推车。

排水系统:红山煤矿为二级排水,分别在+1400m和+1540m水平安设排水泵排水,+1400m水平安装有3台D25-30×5型水泵,扬程300m,电机功率45kw;+1540m水平安装有3台IS65-40-250型水泵,扬程270m,电机功率110kw。

供电系统:红山煤矿采用双回路供电,并配有500KW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安全监测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红山煤矿安装有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KJ349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但设置在井下的各类传感器、监控分站均已失效,不能正常运行,无专人值班。

通讯系统:煤矿使用TC-2000型程控交换机,按使用地点配备防爆电话机。

4.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主井区域+1470m水平集中运输巷与一废弃巷道(已密闭)交叉口处,距+1470m水平井底车场落平点60m。+1470m水平集中运输巷为梯形断面,上宽1.6m、下宽2.4m、高1.5m~1.6m,采用金属支架与木支架混合支护,支架间距0.3m~0.4m。事故发生地点为巷道揭穿煤层地段,顶板破碎。

(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泸西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明确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所、旧城煤管所对红山煤矿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泸办发〔2018〕19号)中明确了包保煤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午街铺镇人民政府对红山煤矿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停止建设期间包保责任。

2018年4月20日,红山煤矿向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报送了关于准予撤出井下设备的申请。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

局接到该矿的申请后,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不具备回撤井下设备的安全条件,未批准煤矿回撤设备的申请。

2018年5月,红山煤矿原驻矿安全员辞职,旧城煤管所安排负责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奋发一号井的驻矿安全员刘燕东附带联系监管红山煤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及报告

2018年7月13日早班,当班班长黄牙柱(别名:黄永林)在地面安排了当班工作:王灵永负责在+1540m水平开绞车,朱老四、李建昌、易小高负责清理道渣、推车等工作,黄牙柱和杨小法负责拆除金属支架。8时左右,黄牙柱带领李建昌等5人入井,8时30分左右,到达+1470m水平作业点,按照分工开始工作。黄牙柱和杨小法在拆除金属支架前,需首先拆除挂在巷道左帮的电缆,电缆被铁丝固定在金属支架之间的木支架上,因固定电缆的铁丝被紧紧卡在棚腿和棚梁之间难以取出,黄牙柱便用一根约1m长的圆木撞击木支架左侧,在撞击第二次时,木支架被撞倒,顶板煤矸随之冒落把黄牙柱掩埋,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距黄牙柱1m左右的杨小法立即从支柱与煤矸之间的缝隙中逃出。距事故地点10m左右,正在清理道渣的朱老四、李建昌、易小高听到巷道顶板冒落的声音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