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红山煤矿“7·13”顶板事故(瞒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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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处置情况报告

煤矿事故处置情况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3月11日,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637.73万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救援情况1. 事故发生后,公司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救援队伍由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共100余人参与。

2. 在救援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救援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救援队伍克服重重困难,经过连续72小时的紧张救援,成功救出被困人员。

3. 救援过程中,公司及时与医疗部门沟通,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目前,所有受伤人员已全部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三、事故调查情况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

2.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在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瓦斯治理不到位,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致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

3. 事故调查组已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对3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暂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

(2)对事故涉及的单位进行处罚,包括降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级、暂停部分或全部生产活动等。

四、事故整改措施1. 公司深刻反思事故原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 加强瓦斯治理,提高瓦斯监测和预警能力,确保瓦斯治理措施到位。

3.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安全检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五、事故反思及启示1. 事故暴露出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必须深刻反思,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事故警示我们,煤矿企业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顶板事故警示案列

煤矿顶板事故警示案列
新庄煤矿生产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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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鉴于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规律,顶板工作的重点仍然 要以掘进工程质量为中心,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努力实 现质量标准化,贯彻煤矿“三大规程 ”和各项制度,落 实顶板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强化安全监察机 构,在巷道掘进方面,要消灭空顶作业,严格执行光面 爆破、锚喷支护和采用新型锚杆等支护新技术,认真开 展矿压观测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顶板监测和预报手 段,杜绝重大顶板事故,并把一般事故大幅度地降下来, 其具体预防措施如下: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 131301工作面机巷修护作业时,一职 工被漏矸埋压,经抢救无效于5月12日 1时17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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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0日13时27分,安徽恒源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任楼煤矿8231采煤工作面50#液 压支架处煤壁发生片帮,片落的矸石将正在 打爆破眼作业的一名职工砸伤,经抢救无效 于14时43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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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1、加强支护管理,采用金属支架、砌碹等支护方式, 搞好断层处等关键地点、特殊地质条件的巷道维护工作。 2、对发现有冒顶预兆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应变维护 措施和撤人。 3、在任何情况下,所有人员都不准进入无支护区进行 打眼放炮和其它作业。 4、要严肃认真地编制审批和贯彻规程措施。编制规程 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当现场支护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 时预以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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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煤矿生产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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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分析
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较为复杂, 如自然地质条件,技术装备水平,井下作业 环境、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以及管理 水平。但从理论上分析,主要原因是支护体 的支撑力与顶板作用在支护体上的力不能保 持相对的平衡,达不到合理控制矿压的要求, 从目前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出发,其主要原因 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煤矿顶板事故专项辨识评估报告

煤矿顶板事故专项辨识评估报告

XX能源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顶板事故专项辨识评估报告2021年6月20日XX煤业有限公司顶板事故专项辨识评估报告第一章专项辨识评估对象概况为认真吸取XX煤矿二采区集中运输巷发生顶板冒顶事故的深刻教训,结合公司、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切实把握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强化现场安全管控,经XX董事长2021年6月20日在调度楼四楼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对全矿各施工地点进行顶板专项安全检查。

并形成如下专项辨识评估报告:第二章专项辨识评估责任分工成立专项辨识评估领导小组,明确由董事长任组长,分管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和井下区队等组成的领导小组。

组长负责牵头辨识总体工作,副组长负责辨识的具体工作,成员负责辨识的工作落实等工作。

顶板专项辨识评估会议人员名单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顶板风险排查分组情况2021年6月20日专项检查分组情况二、顶板风险辨识顶板安全检查问题顶板安全专项覆盖全部采掘作业地点和临近的巷道,结合前期矿井开展的边远地区大检查,共查出问题3条。

2021年6月20日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第四章管控措施通过顶板专项辨识,顶板风险为一般风险,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可以有效控制顶板风险。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控措施1.进一步加强矿压观测工作,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支架选型、支护形式和支护强度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重点抓好综采面的矿压观测工作,针对不同采场,不同条件,总结出综采开采矿压显现的规律。

2.工作面特殊条件需要联网时,要提高铺联网质量,及时拉超前支架,防止片帮冒顶。

3.两端头及出口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敲帮问顶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4.对过断层、空巷和特殊地质构造带等区域,顶板管理困难,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隐蔽致灾报告

隐蔽致灾报告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第一节目的、任务、要求及编写依据一、目的全面普查煤矿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做的隐蔽致灾因素清晰明确,防范措施全面有效,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查明影响煤矿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因素,为制定防止措施和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提供依据。

三、要求重点查明本矿的“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等隐蔽致灾因素。

四、编写依据(1)《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2)《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3)《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MT/T97-2000(4)《煤、泥炭地质勘探规范》DZ/T0215-2002(5)《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898-2000(6)《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规范》DZ/T0187-1997(7)《煤矿水害防治规定》(8)雄山常蒋煤业有限公司相关资料。

第二节矿井概况一、矿井基本情况1、位置与交通山西长治县雄山常蒋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长治市长治县城南的常蒋村东,行政区划隶属八义镇管辖。

其地理坐标:东经113°02′29″~113°03′30″,北纬35°57′59″~35°59′33″。

井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井田西距长(治)至晋(城)二级公路约3km。

村与村之间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较为便利。

交通位置详见图。

2、地形地貌井田位于太行山脉中段西侧、长治盆地东南部边缘。

井田中部及南部有基岩出露,松散层分布也较为广泛,受剥蚀后形成众多黄土陡坎及沟壑。

地貌类型划分为低山丘陵地带。

井田内沟谷纵横,山梁绵延,沟深坡陡,地形较复杂。

总的地势为中东部高,南、北、西三面低;地形最高点位于井田中南部的山梁,海拨高程1178.7m,地形最低点位于井田西北沟谷,海拔高程约983.0m,最大相对高差195.7m。

2017年重特大事故

2017年重特大事故

矿山事故•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死亡通报•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二矿“3•9”重大运输事故致17人死亡调查报告•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黑龙江省鸡西市裕晨煤矿“9.13”瓦斯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台湾“2.13”游览车翻车事故致32人死亡详情•云南省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景区道路“4•3”重大翻车事故致13人死亡调查报告•南宁绕城高速“4.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贵州开阳“4•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7人死亡详情•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4•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江西鹰潭“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广东广河高速“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9人死亡通报•河北张家口蔚县“7•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通报•河南新乡“9•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安徽滁新高速“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南昌市“2•25”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浙江台州市玉环“9.25”火灾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致19人死亡详情•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2022年6月8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1人死亡 2022年6月5日,山东泰安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 人死亡。
2022年6月3日,鄂尔多斯市不连沟煤矿发生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 2022年6月1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1人死亡 。
2022年6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枣泉煤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死亡1人。
2022年6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腾龙煤矿发生溃水溃砂事故,造成1 人死亡、1人失联、1人受伤。
2022年6月18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死亡1人 。
2022年6月16日,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其他(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最新煤矿典型事 故案例分析
2023年8月
目录
➢导 语 ➢ 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1·22”窒息事故 ➢ 长治凤凰台煤业8.5顶板事故 ➢ 某煤矿雨水灌井事故 ➢ 莒(jǔ)山煤矿透水事故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
事故 ➢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
2022年9月20日,淮北矿业集团许疃煤矿工作面吊装集装箱时发生事故,造 成2名矿工死亡。
2022年9月20日,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 事故。
2022年9月19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 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9月16日,贵州金永泰矿业慈竹林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 死亡。
2022年8月13日,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透水 事故,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
2022年8月12日,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 事故。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课件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课件
▪ 1、空气压缩机内部沉积物使气动压力调节开关反 馈气路被堵,影响空气压缩机压力调节功能,且由 于超温保护、二级排气压力保护没有接入启动器, 不能实现自动断电停机,引起着火及爆炸。
▪ 2、空气压缩机安全阀长期不标定,泄压值偏高, 使排气温度急剧升高,排气阀积炭内燃,使出气管 路和风包升温引燃积炭,火焰从泄压阀喷出,随后 发生爆炸。
▪ 19时许,机电科值班领导得知空气压缩机 出现故障马上下井,发现巷道内烟气浓重, 带领机修科工人到着火点附近支援灭火, 没能有效控制火势。21时10分山东能源枣 矿集团救护大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但火 势已顺风蔓延失去控制,灭火人员被迫回 撤上井。
▪ (二)事故抢救过程
▪ 当班调度员接到井下事故报告后,立即通过 语音广播系统通知井下撤人,18时50分,二 层煤作业地点电话已无法打通,当班下井91 人,63人安全升井,28人被困井下。调度员 又向值班矿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井下 带班矿长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有关人员灭火, 此时空气压缩机硐室架棚支护背帮背顶的木 背板和竹笆也都起火,火势随风势蔓延速度 很快,未能有效控制火势。
▪ 诸多事故的发生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造成 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客观上矿井 长期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 灾害的威胁,员工难以预防;二是主观上由 于受害者及责任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 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思想,做到超前预防, 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悲剧的发生。 煤矿的各级管理者要牢固树立“安全为天” 的高度责任感,正确引导员工自觉养成遵章 守纪、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023年12月
目录
✱ 导语 ✱ 山东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重大火灾事故 ✱ 淮北市梧南煤业有限公司 “10·10”较大瓦斯爆炸

煤矿顶板事故教训检讨书

煤矿顶板事故教训检讨书

尊敬的矿领导:我矿近期连续发生顶板事故,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对此,我深感愧疚和自责,特此写下这篇检讨书,以表达我对事故的深刻反思和悔过。

一、事故回顾(一)事故一:2024年7月24日,山西太原古交矾石沟煤矿8212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滚落矸石伤人事故,造成1人遇难。

(二)事故二:2024年7月21日,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发生一起掘进工作面顶板冒落事故,造成2人遇难。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1. 部分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没有将安全放在首位,对顶板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导致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2. 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使员工的安全意识难以提高。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完善,检查内容不全面,检查力度不够,难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顶板管理不到位1. 顶板支护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顶板失稳,发生冒顶事故。

2. 顶板监测手段落后,难以准确掌握顶板变化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四)应急处理能力不足1. 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2.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素质不高,救援装备不足,难以应对突发事件。

三、整改措施及承诺(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顶板管理1. 优化顶板支护设计,提高施工质量,确保顶板稳定。

2. 加强顶板监测,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

“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典型案例(第二批)

“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典型案例(第二批)

“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典型案例(第二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8.09•【分类】其他正文“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典型案例(第二批)典型案例一“杀回马枪”,两条重大事故隐患浮出水面(第二组)7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第二组对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宏达煤矿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段可疑巷道,该巷道口设置了栅栏,栅栏里安装有带式输送机,且巷道内有亮光若隐若现,但实测巷道内风速为“0”。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煤矿管理人员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检查组判断,巷道内可能有“猫腻”。

由于巷道内无风,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检查组围绕问题线索,连夜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判。

第二天,在靖远煤业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检查组带着疑问对该矿“杀回马枪”,二次入井检查。

经查,该巷道为临时停工地点,停工后既未切断电源,拆除无任何保护装置的带式输送机,也未按规定检查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至此,两条重大事故隐患浮出水面。

检查组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依法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罚款257.3万元。

典型案例二重大事故隐患,岂容蒙混过关(第三组)7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第三组对新疆吐鲁番金马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煤矿存在“带式输送机烟雾监测装置失效”的重大事故隐患。

“我们对通报的‘3W5-301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烟雾监测装置在烟雾浓度超过规定值时,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不能启动洒水装置,烟雾保护装置整体失效’这条重大事故隐患有疑议,我们不认同!我们在采面运输顺槽机头地点安装了2个烟雾传感器,一个是用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一个是用于皮带保护的。

在现场检查时,做试验的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烟雾传感器,并不是这条皮带的!”,在检查情况通报会上,一名煤矿人员提出了异议,吸引了在场人员的注意。

最新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最新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 公 司 东 李 煤 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东李煤矿属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达公司)全资矿 井,营业执照负责人为余邦平,正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证照 齐全有效。事故发生在1250运输石门与1250第二联络巷、12125运输巷交 岔口处,3条巷道均采用U型棚支护。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 “ 8 ·4 ” 较 大 窒 息 瞒 报 事 故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以下简称新丰煤矿)为河南 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矿井属正 常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 是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炭板块的子公司,共有煤矿6处,设计 生产能力360万吨/年。
最新煤矿典型事 故案例分析
2023年7月
目录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 “ 3 ·2 ” 较 大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瞒 报 事故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 丰 煤 矿 “ 8 ·4 ” 较 大 窒 息 瞒 报 事 故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在明知12125运输巷交岔口支护不到位、棚顶出现 下沉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将手拉葫芦固定在已拆除一侧棚腿的 U型棚上拉综掘机铲板,导致顶板冒落。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 公 司 东 李 煤 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顶板管理不到位。在巷道三岔口进行刷帮、拆棚腿、搬运综 掘机铲板等前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对交岔口加强支护。 2.现场作业管理混乱。在明知12125运输巷交岔口支护不到位、 棚顶出现下沉的情况下,用手拉葫芦固定在已失稳的U型棚棚 腿上转运综掘机铲板。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未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部 长等管理人员和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提出 问题隐患和工作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顶板管理专 项整治工作。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报告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报告

山东XXXXXX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报告二О一四年十二月山东XXXXXX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报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法[2014]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矿井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矿长组织了生产技术、“一通三防”、机电提运、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全矿井进行了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六落实”的原则及时整改。

一、成立隐蔽致灾排查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矿井蔽致灾因素排查,特成立了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监督,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排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

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成员:根据分工进行检查,同时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及措施,确保整改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二、矿井概况山东XXXXXX煤矿位于陶枣煤田,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境内,属陶枣煤田黄贝勘探区,是原甘霖井田黄贝煤矿的一部分。

2007年10月份开始技改,2010年年底通过省煤炭工业局竣工验收,2011年正式投入生产。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单水平上下山开采,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副井进风,主井回风,矿井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批准可采煤层为:柴煤、6层、9层、12层、14层、16层、17层、18层煤。

井田面积8.8308km2,开采深度由100米至-1000米标高。

矿井现开采14、16煤层,开采标高为: -590m~-710m。

其中14煤层倾角平均为160,平均厚度为1.1m,直接顶为泥质页岩,厚度为0.8~2.2m,平均厚度为1.4m,老顶为八层灰岩,平均厚度为2.8m,直接底为砂泥岩,平均厚度为17.5m。

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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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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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30
9月30日5时45分许,江西省丰城矿务局曲江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1 。截至10月1日14时12分,找到最后1名被困人员遗体,事故共造成11人 死亡。 1 9月27日11时,新疆徐矿集团俄霍布拉克煤矿1401工作面支架挤伤1人, 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27日10时25分,安徽省淮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嘴孜煤矿,综采工作 面片帮滚落的矸石砸中1人致死。 9月16日23时54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神华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黄玉川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截止9月19日3时52分,最后一名被困 矿工遗体被发现,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1人获救,3人死亡。 9月16日4时,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发生一起 透水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被困。 9月14日17时30分,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龙泉观煤矿+205南平巷掘进工作 面发生透水事故,+205平巷以下斜井被淹,透水量约4000立方米,导致 在斜井中进行维修作业的2人被困。经过5天的排水搜救,2名失踪人员遗 体分别于19日6时30分和7时30分找到并运出地面。 9月4日18时,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药寨村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杨 柳田煤矿工人在矿区外搬运机电设备过程中触碰高压输电线路,造成5人 死亡,3人受伤。 9月1日4时左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白龙山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截至9月5日8时30分,最后1名被困人员遗体被找到,此次事故共 造成9人死亡。 8月23日20时,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准格尔召境内,西蒙集团电力满都 拉煤矿运输车辆在井底车场运行中刹车失灵,撞在井底车场巷道帮上,造 成4人死亡。 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小河沟“8.4”煤矿顶板事故,截止7日16时20分,最 后1名被困矿工遗体搜救出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事故造成3人死亡 。

煤矿水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煤矿水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4.2 事故原因分析......................................22
4.3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23
三、煤矿水害事故预防与应对.................................24
1. 加强煤矿水文地质勘探工作.............................25
2.2 事故原因分析......................................12
2.3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13
3.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兰煤矿“2·22”事故...........14
3.1 事故经过..........................................15
2. 阳泉煤业集团石港煤矿“3·15”事故
在煤炭产业,矿井水害作为一种严重的矿山事故类型,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巨大的破坏性。阳泉煤业集团石港煤矿发生的“315”便பைடு நூலகம்一起典型的煤矿水害事故。此次事故不仅给煤矿生产带来了巨大损失,也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阳泉煤业集团石港煤矿位于某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经过多年的开采,积累了诸多地质资料和数据,但部分地质数据尚无法完全精准掌握。在XX年XX月XX日的一个采煤过程中,随着工作的深入进行,突然发生矿井水害事故。该事故导致矿井内部大量积水,并引发水流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煤矿事故不仅会造成生产中断,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能导致企业声誉受损,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只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才能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煤矿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顶板事故调查报告1. 背景介绍煤矿顶板事故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顶板事故指的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顶板的失稳或崩塌导致的事故。

这类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煤矿的正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针对一起煤矿顶板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期找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

2. 事故描述该事故发生于某煤矿的井下作业区。

事故当时共有10名工人在该区域进行作业,突然发生了顶板崩塌,导致3名工人被压埋在残骸下。

事故发生后,矿方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将被埋人员成功救出。

然而,由于事故的严重性和对生产的影响,煤矿方决定对事故进行调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调查方法为了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3.1 现场勘察调查组成员前往现场,对事故发生地进行了详细的勘察。

我们测量了事故现场的尺寸、角度和崩塌的范围,收集了相关的物证和照片。

3.2 事故报告分析调查组成员对煤矿事故报告进行了分析,包括矿方的安全记录、事故前的工作计划和操作程序等。

我们特别关注与顶板管理相关的信息。

3.3 相关人员访谈我们对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目击者以及矿方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通过他们的口述,我们了解到了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 调查结果通过以上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调查结果:4.1 顶板支护不稳定事故现场的勘察结果显示,事故发生地的顶板支护存在明显的不稳定迹象。

我们发现,部分支护材料老化严重,支护的间距过大,无法起到有效的支撑作用。

4.2 工人操作不规范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工人在进行煤矿开采作业时,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例如,他们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支护材料的安装,也没有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5. 预防措施为了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了以下预防措施:5.1 加强顶板支护管理煤矿方应加强对顶板支护的管理和维护。

周期性检查顶板支护材料的老化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支护材料,并确保支撑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目录1.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2.重庆市金山沟煤业“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5)3.辽宁省沈阳焦煤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 (9)4.富山矿业“5•20”较大运输事故 (15)5.姜家沟煤矿“1•7”较大顶板事故 (20)6.山西义棠煤业“3•1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4)7.山西平定古州东升阳胜煤业“3•15”瓦斯燃烧事故、“6.3”瓦斯爆炸事故 (28)8.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4•1”一般运输事故 (34)9.山西兰花百盛煤业“4•23”一般运输事故 (37)10.山西保利平山煤业“6•3”较大涉险事故 (41)11.山西省正华集团沁城煤矿“6•10”一般顶板事故 (45)12.山西高平科兴龙马煤业“7•27”一般运输事故 (48)13.天安东沟煤业“2•13”较大水害事故 (52)14.天安靖丰煤业“1•20”机电事故 (56)15.王台铺矿“8•26”较大窒息事故 (60)16.寺河煤矿西井“1•8”一般运输事故 (65)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6 年 12 月 3 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马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20 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399 万元。

重庆市金山沟煤业“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6 年 10 月 31 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山沟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共造成 33人死亡、1 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682.22 万元。

辽宁省沈阳焦煤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2017 年 11 月 11 日 2 时 26 分,辽宁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以下简称红阳三矿)西三上采区702 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生一起重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0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456.6万元。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检讨书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我谨以此篇检讨书,对我近期参与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表示深刻的反省和诚挚的歉意。

自事故发生以来,我深感责任重大,现将事故原因、教训以及改进措施进行详细检讨,以期引起大家的重视,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事故经过(一)事故背景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企业,近年来,我国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我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在安全生产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二)事故发生2023年11月14日,我公司在广西崇左扶绥县盛天舜兴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进行深孔爆破作业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造成3人被困,目前正在紧急救援中。

初步了解,该矿为民营企业,露天开采石灰岩,设计生产规模800万吨/年。

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尚在调查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安全管理不到位1. 安全意识淡薄:公司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2. 安全培训不足: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较低。

3. 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公司安全检查工作不严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存在侥幸心理。

(二)现场操作不规范1. 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爆破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2.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爆破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外部因素影响1. 施工单位资质不合格:本次事故的施工单位广西舜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不合格,存在违规分包现象。

2.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善:施工单位对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作业。

三、事故教训(一)提高安全意识1. 公司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加强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013年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不完全统计

2013年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不完全统计

2013年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通报1、1月3日4时30分,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金源煤矿发生透水瞒报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2、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

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1月12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8人死亡。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6.7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8.52立方米/吨,属高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431B掘进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位于上部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周边应力集中区影响范围内,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合层没有进行超前探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落实不到位,3431B掘进工作面所在区域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工作面迎头50米范围内煤壁发生位移,巷道严重变形,并伴随大量瓦斯涌出,致使作业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4、1月14日20时许,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县境内,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西坑井下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

5、1月15日12时,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章党煤矿副井距井口70米左右处,发生冒顶事故,截至17日16时30分,造成3人死亡。

6、1月18日,贵州省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1571吨,突出瓦斯量约33.11万立方米,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2.6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2.70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搞好煤矿安全管理掌握矛盾分析方法(三篇)

搞好煤矿安全管理掌握矛盾分析方法(三篇)

搞好煤矿安全管理掌握矛盾分析方法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

人们要用煤炭为人类造福,就要对煤炭进行开采,而作为煤炭开采的孪生子———煤矿安全问题也随之而产生。

事故时刻威胁着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煤矿必须“以安全为天”,实行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

必须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的内部包含着矛盾,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就是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

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a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煤矿开采同样是作为系统和过程而存在,成为矛盾的统一体。

比如生产与安全、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装备与管理、人与物、人与作业环境、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之间的矛盾都是客观存在,并存在于整个煤矿的开采之中。

除少部分煤矿露天开采外,大部分煤矿均为地下开采。

它由开拓、采掘、运输、提升、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组成,与人员设备、地质、水文、矿内外环境、管理等因素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整体。

煤矿开采始终处于“建设和破坏”这一动态过程之中,为了采煤就要“建设”,要开拓一系列的峒室和巷道,布置采区,采煤工作面不断向前推移并及时支护,而随着工作面的推移,采煤工作面的后方又要按规定及时退柱放顶,“破坏”顶板岩层的完整性;新的采区建成,结束的采区又要予以封闭,不断地循环更替。

煤矿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井下操作空间小,湿度大,能见度低,矿内空气含有一定数量的有害气体,作业环境差;战线长,人员分散,不易及时联络和相互照应;下井人员受到水、火、瓦斯、煤尘和冒顶“五大灾害”的威胁;在有限的空间内,内置着设备和管线,存放着材料,堆集着矸石、煤炭,人流、物流、风流、水流充满着窄小的空间,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矛盾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关键是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

农七师电力公司红山煤矿分析了事故的内因和外因,认为在一定的装备条件情况下,人对搞好安全生产起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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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红山煤矿“7·13”顶板事故(瞒报)调查报告2018年7月13日8时30分,泸西县红山煤矿(以下简称红山煤矿)+1470m水平集中运输巷内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9万元。

事故发生后,红山煤矿未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

7月16日,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接到举报,经核查属实后于7月17日18时30分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红河监察分局)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红河监察分局立即赶往泸西县,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7月18日,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55号)等规定,由红河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泸西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委、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了泸西县红山煤矿“7·13”顶板事故(瞒报)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直接原因组、间接原因组和综合组,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和讨论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矿井概况1.矿井基本情况红山煤矿为王定芳、李庆福、郑海山合伙投资的股份制企业,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午街铺镇境内,距泸西县城37km,井田面积为0.6401km2,开采深度+1997m~+1400m。

该矿为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改扩建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可采煤层有K7a、K91、K93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煤尘有爆炸性。

2015年3月11日,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被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此后煤矿一直处于停建状态。

2016年5月,按照煤炭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要求,红山煤矿被列为2018年引导退出矿井。

2018年2月27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就红山煤矿关闭退出事宜进行了公示,要求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确保红山煤矿在2018年9月30日前关闭退出。

事故发生时,煤矿正在回撤主井区域井下设备。

2.煤矿安全管理情况红山煤矿被列入2018年有序退出矿井后,原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解散,2016年12月27日起,由王定芳负责统一管理。

2018年5月,红山煤矿主井区域安全管理负责人王龙强(王定芳之子)与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杨小洪签订《泸西县红山煤矿主井回撤设备承包合同》,将红山煤矿主井区域回撤设备工程违法承包给杨小洪,由杨小洪负责回撤设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概况开拓方式:红山煤矿采用斜井开拓,现有5个井筒,即主井、副井、回风井、安全出口、技改井,井下有三个开采水平,分别是+1540m水平、+1470m水平、+1400m水平。

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有4个进风井1个回风井,安装了两台FBCDZ-6-№15(Ⅱ)型防爆轴流式主要通风机,1台在用,1台备用。

提升运输系统:主井、副井、安全出口采用绞车提升;技改井混合提升,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使用绞车提升物料;井下平巷采用人力推车。

排水系统:红山煤矿为二级排水,分别在+1400m和+1540m水平安设排水泵排水,+1400m水平安装有3台D25-30×5型水泵,扬程300m,电机功率45kw;+1540m水平安装有3台IS65-40-250型水泵,扬程270m,电机功率110kw。

供电系统:红山煤矿采用双回路供电,并配有500KW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安全监测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红山煤矿安装有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KJ349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但设置在井下的各类传感器、监控分站均已失效,不能正常运行,无专人值班。

通讯系统:煤矿使用TC-2000型程控交换机,按使用地点配备防爆电话机。

4.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主井区域+1470m水平集中运输巷与一废弃巷道(已密闭)交叉口处,距+1470m水平井底车场落平点60m。

+1470m水平集中运输巷为梯形断面,上宽1.6m、下宽2.4m、高1.5m~1.6m,采用金属支架与木支架混合支护,支架间距0.3m~0.4m。

事故发生地点为巷道揭穿煤层地段,顶板破碎。

(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泸西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明确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所、旧城煤管所对红山煤矿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泸办发〔2018〕19号)中明确了包保煤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午街铺镇人民政府对红山煤矿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停止建设期间包保责任。

2018年4月20日,红山煤矿向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报送了关于准予撤出井下设备的申请。

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接到该矿的申请后,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不具备回撤井下设备的安全条件,未批准煤矿回撤设备的申请。

2018年5月,红山煤矿原驻矿安全员辞职,旧城煤管所安排负责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奋发一号井的驻矿安全员刘燕东附带联系监管红山煤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善后情况(一)事故经过及报告2018年7月13日早班,当班班长黄牙柱(别名:黄永林)在地面安排了当班工作:王灵永负责在+1540m水平开绞车,朱老四、李建昌、易小高负责清理道渣、推车等工作,黄牙柱和杨小法负责拆除金属支架。

8时左右,黄牙柱带领李建昌等5人入井,8时30分左右,到达+1470m水平作业点,按照分工开始工作。

黄牙柱和杨小法在拆除金属支架前,需首先拆除挂在巷道左帮的电缆,电缆被铁丝固定在金属支架之间的木支架上,因固定电缆的铁丝被紧紧卡在棚腿和棚梁之间难以取出,黄牙柱便用一根约1m长的圆木撞击木支架左侧,在撞击第二次时,木支架被撞倒,顶板煤矸随之冒落把黄牙柱掩埋,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距黄牙柱1m左右的杨小法立即从支柱与煤矸之间的缝隙中逃出。

距事故地点10m左右,正在清理道渣的朱老四、李建昌、易小高听到巷道顶板冒落的声音后,立即跑到事故地点,在开展施救的同时,李建昌通过设在+1470m水平井底车场信号硐室内的电话向在地面的杨小洪报告了事故情况。

杨小洪接到报告后,带领王志成、杨石生2人于9时左右到达事故地点指挥救援。

由于顶板冒落严重,杨小洪指挥杨小法等人,一边用木撞楔控制顶板一边清理煤矸,13时30分左右,黄牙柱被救出,杨小洪和王志成对其现场急救无效,确认已死亡,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瞒报过程7月13日15时30分左右,杨小洪通过电话向红山煤矿主井区域安全管理负责人王龙强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之后,王龙强和杨小洪均未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月16日14时30分,遇难者黄牙柱家属向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举报该起事故,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核查属实后,于2018年7月17日18时30分向红河监察分局报告。

(四)善后处理情况事故核实后,泸西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有关部门、午街铺镇人民政府和煤矿成立了善后处理工作组,红山煤矿依照有关规定与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根据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笔录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分析,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红山煤矿“7·13”顶板事故(瞒报)发生的原因为:(一)直接原因1.事故地点位于巷道交叉口,且处于巷道揭穿煤层地段,应力集中,顶板破碎。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支架受到撞击破坏后倒塌,导致顶板冒落。

(二)间接原因1.煤矿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实际控制人、主井区域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未督促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事故当班无矿领导带班下井;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将回撤井下设备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回撤井下设备。

2.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差距。

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在红山煤矿原驻矿安全员辞职后未安排人员驻矿监管,对红山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回撤井下设备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落实挂钩联系包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差距。

泸西县午街铺镇人民政府在对红山煤矿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未对驻矿安全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回撤井下设备,未及时向县级包保领导汇报。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红山煤矿“7·13”顶板事故(瞒报)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一)黄牙柱,事故当班班长。

冒险作业,违章撞击支架造成支架倒塌后顶板冒落,导致事故的发生。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杨小洪,红山煤矿主井区域回撤设备工程承包人,负责回撤设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不具备安全资质,违法承包井下回撤设备工程;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入井作业;现场无矿领导带班,无安全员跟班,安全管理缺失。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王龙强,红山煤矿主井区域安全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红山煤矿主井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井下回撤设备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杨小洪,且未对回撤井下设备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王定芳,红山煤矿实际控制人,负责煤矿统一管理。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刘燕东,旧城煤管所派驻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奋发一号井的安全监管员,按照旧城煤管所安排附带联系监管红山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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