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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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YCCL---2022
版号:
审核: 受控状态:
批准: 分发号:
2022. 3 . 发布 2022. 3 . 实行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作业 ,使品质异常发生时处理过程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使品质异常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改善 ,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相同问题重复发生。降低处理品质异常的成本,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品质异常、制程异常、出货前异常、客户抱怨
3.1 品质异常
3.1.1 产品品质异常:
3.1.1.1 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
3.1.1.2 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3.1.1.3 客户抱怨及退货时。
3.1.1.4 其它情形,影响到产品品质时。
3.1.2 制程异常
3.1.2.1 不遵守操作标准操作。
3.1.2.2 虽然照操作标准操作,但因各种标准不完善,以致无法控制变
异原因。
3.1.2.3 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者材料。
3.1.2.4 机械发生故障或者磨损。
3.1.2.5 其它情形,可能存在品质隐患时。
4.1 质控部:
4.1.1 负责各生产部门质量异常不良的提出
4.1.2 负责不良现象及不良比例的确认和判定,暂时对策效果的确认及不良物料的处理。
4.1.3 负责质量外观不良类的最终判定与裁决。
4.2 技术部:
负责结构类和功能类质量异常的分析与暂时对策的提出。
4.3 生产部门:
负责按质控部/技术部暂时对策的执行,并配合处理相关不良品处理。
4.4 业务部:
负责接收客户投诉并反馈信息至技术、质控,投诉分析完成后把
处理结果反馈至客户。
4.5 其它部门:
在问题涉及时负责问题的分析、措施的提出及执行。
5.1 进料品质异常:
5.1.1 IQC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 ",并通知仓库即将移至不良品区域。
5.1.2 异常成立 1 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通知采购/生产管理部门。
5.1.3 采购接《品质异常处理单》后 1 小时内转责任供应商。
5.1.4 供应商需于 4 小时内针对异常物料提出暂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 4 小时内与相关人员确认清晰,必要时到现场确认。 5.1.5 供应商必须在《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的期限前回复完整的改善方案。
5.1.6 SQE 针对供应商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份予以退件,要求供应商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IQC 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 5.1.7 执行。
5.1.7 IQC 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 3 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1.8 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 2 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行。
5.2 制程品质异常:
制程发现产品不良,应立刻住手生产。
如异常属现场作业人发现,需即将找 QC 确认不良现象可否接收。如异常可接收则继续生产,不可接收依 5.2.3 执行。
IP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认不良成立时,要求生产部门改进和修正。
针对已生产产品依产品编号.往前追溯,直至良品。
IPQC 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即将移至不良品区域。
改进和修正后,生产单位提出首件检验需求,IPQC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如检查不合格,则重新改进和修正。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单》开立的时间。
制程异常属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 QC 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
5.2.7.2 产品创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率超过 1%时,IPQC 应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待技术、质控、生产担当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质控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5.2.7.3 当产品创造不良率超过 3%时,IPQC 应即将通知产线停线并召集技术、质控等单位对问题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对策,等问题点解决后,方可再开线生产。
5.2.7.4 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 ,通知生产单位停线整改。
责任单位需于《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期限前,针对异常现象提出长期改善方案。
PQE 针对责任单位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份,要求责任单位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 IPQC 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 5.2.11执行。
IPQC 针对责任单位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 3 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如责任单位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 3 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5.3 出货前品质异常:
OQC 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仓库即将移至不良品区域。
5.3.2 异常成立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并附不良样品,通知生管安排重工。
5.3.3 生产单位依生管所开重工工单安排重工作业,并于《品质异常处理单》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5.3.4 重工以后产品需重新送 FQC 检验,重新检验合格予以合格入库。
5.3.5 针对异常改善后再出货产品,OQC 时行加严检验,连续追踪 3 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3.6 如异常发生后连续 3 个月无出货,则强制结案,后续出货依正常检验执行
5.4 客诉品质异常抱怨处理。
5.4.1 除非客户有要求的解决问题的格式,否则均按照我公司品质异常处理模式,按《客诉异常处理单》的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