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 .

XXXXXXXX

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YCCL---2022

版号:

审核: 受控状态:

批准: 分发号:

2022. 3 . 发布 2022. 3 . 实行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作业 ,使品质异常发生时处理过程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使品质异常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改善 ,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相同问题重复发生。降低处理品质异常的成本,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品质异常、制程异常、出货前异常、客户抱怨

3.1 品质异常

3.1.1 产品品质异常:

3.1.1.1 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

3.1.1.2 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3.1.1.3 客户抱怨及退货时。

3.1.1.4 其它情形,影响到产品品质时。

3.1.2 制程异常

3.1.2.1 不遵守操作标准操作。

3.1.2.2 虽然照操作标准操作,但因各种标准不完善,以致无法控制变

异原因。

3.1.2.3 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者材料。

3.1.2.4 机械发生故障或者磨损。

3.1.2.5 其它情形,可能存在品质隐患时。

4.1 质控部:

4.1.1 负责各生产部门质量异常不良的提出

4.1.2 负责不良现象及不良比例的确认和判定,暂时对策效果的确认及不良物料的处理。

4.1.3 负责质量外观不良类的最终判定与裁决。

4.2 技术部:

负责结构类和功能类质量异常的分析与暂时对策的提出。

4.3 生产部门:

负责按质控部/技术部暂时对策的执行,并配合处理相关不良品处理。

4.4 业务部:

负责接收客户投诉并反馈信息至技术、质控,投诉分析完成后把

处理结果反馈至客户。

4.5 其它部门:

在问题涉及时负责问题的分析、措施的提出及执行。

5.1 进料品质异常:

5.1.1 IQC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 ",并通知仓库即将移至不良品区域。

5.1.2 异常成立 1 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通知采购/生产管理部门。

5.1.3 采购接《品质异常处理单》后 1 小时内转责任供应商。

5.1.4 供应商需于 4 小时内针对异常物料提出暂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 4 小时内与相关人员确认清晰,必要时到现场确认。 5.1.5 供应商必须在《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的期限前回复完整的改善方案。

5.1.6 SQE 针对供应商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份予以退件,要求供应商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IQC 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 5.1.7 执行。

5.1.7 IQC 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 3 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1.8 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 2 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行。

5.2 制程品质异常:

制程发现产品不良,应立刻住手生产。

如异常属现场作业人发现,需即将找 QC 确认不良现象可否接收。如异常可接收则继续生产,不可接收依 5.2.3 执行。

IP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认不良成立时,要求生产部门改进和修正。

针对已生产产品依产品编号.往前追溯,直至良品。

IPQC 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即将移至不良品区域。

改进和修正后,生产单位提出首件检验需求,IPQC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如检查不合格,则重新改进和修正。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单》开立的时间。

制程异常属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 QC 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

5.2.7.2 产品创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率超过 1%时,IPQC 应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待技术、质控、生产担当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质控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5.2.7.3 当产品创造不良率超过 3%时,IPQC 应即将通知产线停线并召集技术、质控等单位对问题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对策,等问题点解决后,方可再开线生产。

5.2.7.4 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 ,通知生产单位停线整改。

责任单位需于《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期限前,针对异常现象提出长期改善方案。

PQE 针对责任单位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份,要求责任单位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 IPQC 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 5.2.11执行。

IPQC 针对责任单位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 3 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如责任单位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 3 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5.3 出货前品质异常:

OQC 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仓库即将移至不良品区域。

5.3.2 异常成立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并附不良样品,通知生管安排重工。

5.3.3 生产单位依生管所开重工工单安排重工作业,并于《品质异常处理单》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5.3.4 重工以后产品需重新送 FQC 检验,重新检验合格予以合格入库。

5.3.5 针对异常改善后再出货产品,OQC 时行加严检验,连续追踪 3 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3.6 如异常发生后连续 3 个月无出货,则强制结案,后续出货依正常检验执行

5.4 客诉品质异常抱怨处理。

5.4.1 除非客户有要求的解决问题的格式,否则均按照我公司品质异常处理模式,按《客诉异常处理单》的要求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