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
经梳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1)193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一)删除《关于印发〈浙江省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1)193号)第十一条。
(二)将《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本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2)6号)第五十条修改为:“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行应加强对辖内银行本票业务的管理,指导、督促银行机构规范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视情形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
";删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三)将《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2)32号)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发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视情形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J(四)将《关于印发〈浙江省支付机构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2)278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评审结束后,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将辖内支付机构分公司评估情况报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视情形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J;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支付机构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责令其整改,并视情形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J(五)将《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票据凭证印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银发(2013)107号)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视情形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银行或其下属网点因管理不善导致空白票据凭证丢失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J (六)将《关于印发〈浙江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银发(2014)107号)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收单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限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J;将第六十八条修改为:“特约商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收单机构根据银行卡受理协议要求其改正J;将第七十条修改为:“银行卡清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限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J (七)删除《关于印发〈浙江省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管理指引〉的通知》(杭银发(2014)147号)第三十八条。
2023执法资格考试基本级模拟试卷及答案
2023年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卷1.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不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6.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7.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重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没有口供的,不能认定有罪。
()8.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9.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0.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应当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1.张某将李某殴打致伤。
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赔偿李某医药费200元。
签署调解协议后,张某反悔,拒绝履行协议,派出所应当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12.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
()13.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14.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无效。
()15.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16.王某某因急于回家,驾驶机动车在行驶时闯红灯,不小心把马路上的行人李某某撞死,王某某构成故意犯罪。
()17.张某某(12周岁)故意杀害同学,按照刑法规定,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18.赵某(15周岁)抢夺他人人民币8万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违不罚”的法理与适用——兼议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之价值取向
作者简介:江国华(1972—),男,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评论》副主编;丁安然(1993—),女,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研究”(16JZD011)。
湖北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首违不罚”的法理与适用摘要:“首违不罚”作为一项创新型执法举措,因其本身内涵的不明确,加之理论研究的薄弱,在实践适用中出现合法性欠缺、“以教代罚”、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因而备受争议。
2021年新修订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明确规定“首违不罚”,由此确证其适用的合法性。
就其法理基础而言,“首违不罚”内含“后果主义与规则主义”“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行政教育与行政处罚”三重逻辑的有机统一;从其价值层面来看,“首违不罚”包含“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法益衡平”“人本执法”三维价值取向。
据此,“首违不罚”具有正当性。
但为完善“首违不罚”的适用,以规范执法行为,还有必要明确其适用的边界。
关键词:首违不罚;行政处罚;法理基础;价值取向;适用边界中图分类号:D92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21)03-0143-1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江国华,丁安然引言2021年修订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该条款是在原条文第27条第2款基础上新增的规定,可概括为“首违不罚”。
学界对这一新增规定观点不一。
肯定论者认为“首违不罚”将人文关怀精神贯彻于执法当中,有利于改变行政处罚中的“乱罚”现象,树立“服务政府”的形象;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协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关系,从而推进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1](p60)质疑论者却认为“首违不罚”不仅可能引起公共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关系,[2](p50)还可能催生“以教代罚”之“懒政”,由此对其正当性产生怀疑。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导读为指导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工作指引》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尽管安全监管部门和委托执法中的受委托组织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工作指引》,但《工作指引》仅为内部工作指引,不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工作指引》共分为五章九十四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五章附则。
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工作指引》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执法监察机构负责对立案查处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业务监管机构发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指令后,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正,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事故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罚没物品提出处置建议;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二)业务监管机构负责通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现场处理措施或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移交并协助执法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同时随案提供案件有关依据和资料;负责向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督办函;结案后,负责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等。
(三)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听证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案件宣传工作的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05•【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支持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6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现行行政诉讼法制定于1989年,后经2014年、2017年两次修改。
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
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安全生产是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安全监管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以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为主题,深入探讨相关内容。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二、案件立案1.立案依据安监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依据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涉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还可参照《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
2.立案程序首先,接到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举报或发现后,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采集相关证据。
如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并根据所涉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三、案件调查1.调查方法安监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一般采用巡查检查、现场评估和资料审查等方式。
巡查检查可以及时查找违法行为,现场评估可以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资料审查可以判断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
2.调查内容案件调查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确认、责任人的调查、事故的原因分析等。
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和责任人,为后续的处罚提供参考。
四、案件处理1.处罚形式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多种处罚形式。
具体处罚形式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于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2.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包括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等。
在进行处罚时,应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定性和量刑,确保处罚的公正合理。
五、案件申诉1.申诉程序当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湖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
湖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司法局,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司法厅编印了《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参照执行。
湖北省司法厅2022年4月20日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2021年1月2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或者“新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 2021年7月15日施行。
为切实做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参考有关立法资料、著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司法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等资料,借鉴广东、山东等省份做法,结合我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对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相关重点条款和重要内容进行解读,以帮助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理解法律规定。
实务操作中如有不同做法,请遵照权威机关解释执行。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首次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即:“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具有行政性、惩戒性、法定性、处分性、外部性等特征。
对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没有明确列举的某一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可以根据此定义加以判断。
二、新增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深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为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苏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创新举措接续推出,基层基础有效夯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持续上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十四五”时期,江苏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将全面依法治省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来抓,推动法治江苏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从江苏实际出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一、基本情况2023年,市市场监管委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部署,主动进位、争当主角,全面实施市场监管“五大工程”,以市场监管之为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建设添秤添彩。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委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各项监管执法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权责清单共分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反垄断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其他等13类职权,职权事项共计549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440项,行政强制2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2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类别30项。
全系统本年度办结各类行政处罚案件2.4万件,罚没款1.37亿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5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一)提质增效,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1.全市新增经营主体30.4万户,经营主体总量达到177.8万户,同比增长7.9%。
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通过“政策技术”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报制度,构建个体工商户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2.“一网通办”能力显著提升,政务服务网办率超过80%,电子证照服务种类上升到148类,电子印章发放64.6万枚。
在市级共享交换平台新增数据强制订阅和扫码签收功能,归集“证照分离”数据364万余条,获取企业登记信息的部门从2022年的20个增加到35个,实现市级机关政务数据汇聚共享。
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
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责任,确保生产环境安全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安监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二、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全生产监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是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的依据,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
三、案件立案1.接到案件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案件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内容,并在立案告知书上留存当事人签章确认。
四、调查取证1.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记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
2.取证时应当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需对证据进行鉴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五、听证程序1.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安监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记录应当及时制作并留存。
2.在听证中,当事人有权陈述、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六、处罚决定1.综合案件证据和听证情况,安监部门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2.处罚决定书应当合法、合理,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七、申诉与行政复议1.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安监部门应当配合协助上级机关进行复核,并认真处理当事人的申诉。
八、执行与监督1.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执行,并及时缴纳罚款。
2.安监部门应当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九、法律责任1.对于不服从处罚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安监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安监部门可以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为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的基本内容,安监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调,保障执法公正、效率和质量。
《行政处罚法》心得3篇_行政处罚法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法》心得3篇_行政处罚法学习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是《行政处罚法》的心得,仅供参考。
《行政处罚法》心得一:根据办公室统一要求,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动力和干劲,为以后的工作扫清了思想障碍,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执法监督情况来看,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没有发生过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我们作为政府法制部门,经常性的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在执法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的监督检查是否落到实处。
《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必须要求执法部门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
在实际的操作中,执法部门要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2016)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粤安监〔2016〕18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3日以粤安监〔2016〕185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工作指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准确、量罚合理、文书规范、档案完备。
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权,听证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安全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七条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按照规定实行全过程记录、处罚信息公开,推行执法监察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办案涉及技术秘密、业务秘密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一、法律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
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法》)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和理解,全面贯彻执行,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二、文件解读为了促进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顺利实施,各地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这些指引应当详细解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三、指引编制原则编制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法律依据:指引应当明确基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各项规定进行解读和解释。
2. 逻辑严密:指引应当合理组织结构,各条内容之间应当有清晰的逻辑关系,符合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
3. 明确细则:指引应当包括具体的操作细则,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提供指导。
4. 全面覆盖:指引应当覆盖行政处罚法的各个方面,全面涵盖执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情形。
四、指引内容1. 行政处罚依据:详细解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的法律依据,包括法条解释、解释性文件等。
2. 适用范围:明确行政处罚法适用的范围和对象,阐明行政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3. 执法程序:解读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要求。
4. 处罚措施:详细说明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5. 处罚裁量权:解释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的裁量权行使范围和方式,防止滥用权力。
6. 申诉和复议:说明行政处罚的申诉和复议程序,帮助当事人行使合法权益。
7. 法律责任:阐明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中的法律责任和追责制度。
8. 制度建设:指引应当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制度的建议和措施,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五、指引的实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的实施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培育: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最近,我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行政处罚工作将进一步规范、科学和透明。
为了确保该法能够顺利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应认真遵循以下工作指引:首先,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决定制度。
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要建立起一套严谨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决定应当充分说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并应明确罚款和罚款金额,以及其他限制或禁止措施。
同时,决定的执行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程序,确保被处罚者能够享有合法的申诉和复议权益。
其次,强化行政处罚执行力度。
针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打击。
执法机关要注重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处罚决定的及时执行。
对于长期拖欠罚款或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个人或单位,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如限制出境、冻结资产等,确保违法者无处可逃。
第三,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化建设。
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应积极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查询和公示。
通过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结果,增加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震慑作用。
同时,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也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处罚信息的准确、完整和保密。
最后,注重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行政处罚不仅仅是惩罚,更应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要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教育和引导的方式加以纠正,减轻行政处罚的频率,使其更加符合社会效益和法治理念。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应细化工作指引,切实加以落实。
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规范处罚,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法治建设,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摘要:I.引言A.背景介绍B.目的和意义II.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A.修订的必要性B.主要修订内容1.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和原则2.增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3.完善行政处罚的适用和程序4.强化行政处罚的监督和保障III.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措施A.组织学习和培训B.完善配套法规和制度C.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D.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IV.总结与展望A.工作成效总结B.持续改进和完善的展望正文: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 年1 月22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 年7 月15 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和原则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即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制裁的行为。
同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2.增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如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同时,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3.完善行政处罚的适用和程序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适用和程序进行了完善,如: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增加了听证程序,明确了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送达方式等。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摘要:1.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背景和意义2.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3.实施工作指引的制定和目的4.实施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5.实施工作指引的贯彻落实和影响正文: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引,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制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对行政处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修订行政处罚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强化了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和制约,对于提高行政处罚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
同时,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程序、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增加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强化了行政处罚的监督和责任。
3.实施工作指引的制定和目的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工作指引。
实施工作指引旨在明确行政处罚的实施要求,指导行政处罚的实践操作,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实施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实施工作指引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原则、实施程序、实施要求、实施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实施原则包括依法实施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实施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处理、决定、执行等环节;实施要求包括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公开性等方面。
5.实施工作指引的贯彻落实和影响实施工作指引的贯彻落实,将对行政处罚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监管与处罚实施方案
监管与处罚实施方案
监管与处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
要作用。
为了有效实施监管与处罚,需要建立完善的实施方案,以确保监管与处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首先,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规章,明确监管的职责和权限,规
范监管行为。
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监管权力,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针对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明确的处罚标准和程序,依法对违法
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轻处罚措施,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另外,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处罚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到位。
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处罚的有效执行。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处罚结果反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处罚执行的效果。
最后,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管与处罚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监
管与处罚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总之,监管与处罚实施方案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
立科学、公正、高效的监管与处罚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希望各级监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实施监管与处罚实施方案,不断提升监管与处罚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行政处罚法体会》
《行政处罚法体会》根据“六五”普法工作要求,指挥中心紧紧围绕学习法制这个主题,利用例会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畅谈学习《行政处罚法》的心得和体会,探讨如何使《行政处罚法》更好的运用于实践工作之中,通过这次学习和讨论,使我们每位工作人员进一步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从而达到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目的,取得了好很的效果。
本人通过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动力和干劲,为以后的工作扫清了思想障碍,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城市管理日常的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来看,我们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完全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没有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我们作为城市管理部门,经常性的要受理投诉电话,现场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法》在我们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城管执法人员,我们责无旁贷。
《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我们必须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
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我们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我们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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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摘要:
1.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背景和意义
2.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和修订要点
3.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4.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指南
5.行政处罚法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影响
正文: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于2021 年1 月22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 年7 月15 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背景和意义
1996 年3 月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 年、2017 年先后两次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正。
2021 年1 月22 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 年7 月15 日施行。
此次修订旨在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和修订要点
行政处罚法主要包括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救济、法律责任等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要点包括:
1.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和性质;
2.增加行政处罚种类,完善行政处罚体系;
3.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4.强化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监督;
5.增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救济途径;
6.强化对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三、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为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及时掌握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精神,做好新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的工作准备,各地司法厅、市政府等单位纷纷制定《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或《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等文件,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详细解读和指导。
四、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指南
1.山东省司法厅:《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2.广东省司法厅:《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
3.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政府:《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五、行政处罚法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影响
新行政处罚法对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对依法行政工作影响深远。
它有助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