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说明(样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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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说明

一、概述:

本册为**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预算总额**万元。

二、编制依据:

﹙一﹚任务依据

1、施工设计图。

2、建设单位委托书。

﹙二﹚一般规定

1、铁建设[2006]113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113号文”。

2、铁道部铁建[2006]129号文《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的通知,以下简称“129号文”。

3、经规定额[2009]245号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09年3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4、铁建设函[2008]105号《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07年度辅助材料价差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105号文”。

5、铁建设[2010]196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196号文”。

﹙三﹚定额采用

1、路基工程采用铁建设[2004]47号文发布的预算定额。

2、桥涵工程采用铁建设[2005]15号文发布的预算定额。

3、通信工程采用铁建设[2002]4号文发布的预算定额或铁建设[2003]34号文发布的概算定额。

4、信号工程采用铁建设[2006]205号文发布的预算定额。

5、电力工程采用铁建设[2007]2号文发布的预算定额。

6、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采用铁建设[2006]15号文发布的预算定额。

﹙四﹚人工单价

根据“铁建设[2010]196号文”的规定,综合工费标准如下:

﹙五﹚料价

基期价格采用“129号文”价格,其中给水排水管材、钢轨、道岔、轨枕、梁及支座、电杆、机柱、接触网支柱及线材、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等主要材料的编制期价格按经规定额[2009]245号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09年3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进行调整,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应单独计列,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砂、碎石、片石、石灰、砖等材料编制期价格采用施工所在地2011年1季度价格;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按“129号文”价格,并按“105号文”进行辅助材料价差调整。

﹙六﹚机械台班单价

采用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不足部分编制补充机械台班。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照基期综合工费标准;机械台班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铁建设[2006]129号文《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编制期采用施工所在地2011年1季度价格,其中汽油价格为8.31元/kg,柴油7.07元/kg。

﹙七﹚水、电单价

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t,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 编制期用水单价为4.05元/t, 工程用电单价为0.71元/KW•h。

﹙八﹚运费及装卸费单价

营业线火车运价按照“113号文”有关规定、铁运函[2005]46号文《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发改价格[2008]1558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的规定直接计算至编制期水平。

汽车运价按0.5元/吨公里计算,吨次费按1.3元/吨•次计算,综合运价率按“113号文”规定计算。

装卸费执行“113号文”的装卸费单价规定。

设备运杂费根据“113号文”规定按设备原价的6.1%计列。

﹙九﹚其他费用

1、建设项目管理费

⑴建设单位管理费

按照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7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建设管理其他费

按照铁建设[2009]81号文《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中建设管理其他费费用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按第二至十章费用总额的0.12%计列。

⑶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费

1)招投标咨询服务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规定,以第二至十章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采用累进法计列。

2)设计监理与咨询费

按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规定计列。

3)施工监理与咨询费

按铁建设[2007]137号文,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和铁建设[2009]79号关于铁路建设施工监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的标准计列。

⑷施工图审查费按铁建设函[2008]81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⑸勘测设计文件评审费按铁建设函[2006]1127号文规定计列。

⑹营业线施工配合费按“113号文”规定计列。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勘测设计费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3、安全生产费

执行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按第一至十章建安费的1.5%计列。

﹙十﹚基本预备费

按第一至第十一章费用总额的3%计列。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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