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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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人类的史前时代

重点知识:腊玛古猿正在形成中的人旧石器时代

血缘家族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革命的影响对偶婚

史前时代人类的婚姻关系的发展演变过程

第一节人类的起源

从猿到人的过程:

1、攀树的猿群

2、正在形成中的人

腊玛古猿:腊玛古猿可能是最早的从猿到人过渡期间的生物。生活于距今1400—700万年。其化石最早发现于印度,身高一米左右,具有人的一些特征。

正在形成中的人:正在形成中的人是指从猿到人过渡时期的生物,正在形成中的人在使用天然工具过程中学会制造工具,使人类的发展进入到完全形成的人阶段。目前可以确定的从猿到人过渡期间的生物是南方古猿。

3、完全形成的人

第二节旧石器时代的采集狩猎者

1、旧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的生产工具以打制石器为主,也使用木器、骨器、角器。它又可以分为早、中、晚三期。年代大约300万年前一直延续到15000年。

2、血缘家族:血缘家族这种社会组织是19世纪美国学者摩尔根根据夏威夷人的亲属称谓提出的设想。在血缘家族中婚姻按班辈划分,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而亲子之间的婚姻则被禁止。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集体、一个公社。其存在的时间大致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

第三节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革命

1、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革命的影响:

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革命对于以后人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业和畜牧业的产生使人类从食物的采集者转变为食物的生产者,获得食物方式的转变,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二,农业革命促使人类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劳动使人类由迁徙生活逐渐转为定居生活。

第三,农业革命为之后一系列社会变革创造了物质基础。农耕和畜牧业产生后,产品增多,人口不断增加,进而促成新的社会分工和物品的交换,有些人甚至能积累财富。

2、新石器时代的特征:(了解)

第一、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进步。陶器的广泛使用和磨光石器的流行,是工具制造和生产力发展的新标志。

第二、随着农业革命发生,人类转入较稳定的定居生活后,出现了聚居的村落并开始建造始于较长时间居住的房屋。

第三、新石器时代是母系氏族公社的全盛时期,但婚姻形式由普那路亚婚转为对偶婚。

3、对偶婚:人类由群婚向个体婚制过渡的婚姻形态。对偶婚制下,人们组成对偶家庭,可以较长时间住在一起,但结合并不牢固,婚姻容易解除。对偶家庭也不是独立的经济单位。对偶婚制有两个阶段:望门居和居妇家制。

第四节文明的产生

社会大分工(了解):

根据近百年的近东考古材料证明,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是人类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交换的产生。

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种类的增多,手工业出现并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它促成城市的出现,随后有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

:论述史前时代人类的婚姻关系的发展演变过程

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起初的婚姻形式是乱婚,是杂交的原始群,群内所有兄弟姊妹之间都互为夫妻。不排斥长幼辈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不构成家庭。

2、人类的第一种家庭形态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中婚姻按班辈划分,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而亲子之间的婚姻则被禁止。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集体、一个公社。其存在的时间大致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

3、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的婚姻形态由血缘婚转入族外群婚。母系氏族社会实行的是族外群婚,它为典型的群婚,即两个不同氏族间相同年龄段的男女互为夫妻。这种婚姻状况下,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4、在新石器时代,族外婚逐渐为对偶婚所代替。对偶婚制下,人们组成对偶家庭,可以较长时间住在一起,但结合并不牢固,婚姻容易解除。对偶家庭也不是独立的经济单位。对偶婚制有两个阶段:望门居和居妇家制。

5、进入金属器时代后,伴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使男子在生产中逐渐占主导地位。私有制的萌芽和个人财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变旧的传统,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带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亲生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这样对偶婚的“从妇居”转变为“从夫居”。此后家事的发展,要求夫妻间的持久结合,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渐过渡为一夫一妻制。

第二章最初的文明(上)

重点知识:罗塞达石碑涅杰斯贝希斯敦铭《乌尔纳木法典》

《汉漠拉比法典》《汉漠拉比法典》反映的社会情况

第一节早期埃及

罗塞达石碑

1799年拿破仑远征埃及,在罗塞达地区发现用古代埃及象形文字、世俗体文字和希腊字母三种语言刻成的石碑,因而被称作罗塞达石碑。法国学者商博良于1822年成功释读古埃及象形文字,宣告了埃及学的诞生。罗塞达石碑成为人们研究埃及学的一把钥匙。

涅杰斯

涅杰斯,原意为“小人”,非贵族门第的人,与贵族和大人物相对立。他们原属于下层自由民,大概起源于古埃及古王国末期。在第一中间期,涅杰斯形成为一个小私有者阶层,是当时各诺姆军队的重要来源,中王国时期涅杰斯是王权的主要支持者。

第二节两河流域的最初文明

贝希斯敦铭文

1835年英国学者时任驻伊朗公使的罗林森,在伊朗西部哈马丹以西的贝希斯敦山崖上发现了一块长20米、高4米的铭刻,上刻有400行楔形文字及浮雕,内容是波斯国王大流士一世镇压国内政变及起义的情况。最珍贵的是这块铭刻用了波斯文、埃兰文和巴比伦文三种文字记录了同一内容。这就是著名的“贝希斯敦铭文”。

《乌尔纳木法典》

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木颁布的现今所知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法典。《乌尔纳姆木典》通

行全国,统一全国法制,说明乌尔第三王朝中央集权制的强大。它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乌尔第三王朝在南部两河流域的最高统治。

《汉漠拉比法典》

古巴比伦的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奴隶制法典。汉谟拉比即位后,为维护私有制和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吸取以前城邦的立法成果,并结合阿摩利人的氏族部落习惯法制定了法典,史称“汉谟拉比法典”。法典共分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282条,涉及了诉讼程序、盗窃、土地、雇佣、商业、婚姻、继承、奴隶等方面,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情况,肯定了自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以来两河流域的社会经济方面出现的新秩序,巩固和促进了奴隶制经济发展。该法典是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汉漠拉比法典》反映的社会情况

1、等级制度

古巴比伦社会内部存在着等级制度。人们被分为阿维鲁、穆什根努、奴隶三个等级。阿维鲁是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穆什根努是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奴隶是完全无权的人。法典对阿维鲁和穆什根努等级的法律地位有具体规定。如法典规定:伤害阿维鲁的眼睛或骨头,必须受到同样损害的惩罚;若伤害了穆什根努的眼睛或骨头,只需赔偿一明那(合505克)银子(196—198条)。

2、奴隶制度

古巴比伦王国时期,王室拥有大量奴隶。奴隶买卖盛行。法典规定了奴隶的价格。奴隶被视为主人的财产。国家严格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权。例如法典规定奴隶打自由民的嘴巴或不承认自己的主人,要处以割耳之刑(205、282条)。

3、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王国时期,王室拥有大量土地。王室将大部分土地以份地的形式交给对王室负有不同义务者经营。这些人分为:①祭司、商人之类:领得土地,作为替国王服务的报酬。这种土地可以买卖,但买者必须替卖者为国王服务。②士兵里都、巴衣鲁:他们领取土地作为服役报酬。③纳贡人:他们领取土地耕种,向国王交纳租税。后两种土地不能出卖、转让。法典对阿维鲁个人土地的出卖、转让、抵押、出租也作了具体规定。说明国家是极力保护土地私有权的。

4.租赁制、雇佣制与自由民的分化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古巴比伦时期租赁和雇佣关系普遍流行。租赁关系主要有两类:一是租赁房屋、车、船、牲畜等;一是租赁土地。法典对租赁关系作了具体规定。如租耕牛一年租金为4库鲁谷,若耕牛在期间死亡,租赁者要赔偿。雇佣关系以契约为基础,雇主依约付报酬。例如雇佣耕者,每年应付给其8库鲁谷物。

此时高利贷活动盛行。法典规定了利率,贷谷利率是33.3%,贷银利率20%。租赁、雇佣和高利贷活动的盛行必然加剧自由民内部分化,少数人上升为奴隶主,多数人生活日益恶化。

•第三章最初的文明(下)

•重点知识:哈拉巴文化爱琴文明

•哈拉巴文化

•1921年,在旁遮普地区的哈拉巴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一座古城遗址。此后在印度河流域东起德里、西至伊朗边境、北至喜马拉雅山、南到纳巴达河发现了大小遗址共200多处,这些遗址的年代距今约4300-3700年左右。按照遗址所在地区来说,这一远古文明被称为“印度河流域文明”;按照考古学界以首次发现的地点命名的习惯,它又被称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有两个文化中心——哈拉巴和摩亨佐·达罗。“哈拉巴文化”的发现使人们对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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