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协会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养殖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科普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协会定名为XX养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以发展规模养殖业为主体,强化对农户养殖的全程服务,促进养殖业向规范化、科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大镇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本协会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成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诚信敬业,求实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会址设在璧泉街道虎峰村。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专业养殖的全程服务,进行种苗研究生产,饲料生产,技术开发、交流、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培训养殖户技术,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开展养殖专题技术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探索养殖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为农村规模养殖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四)开展养殖行业信息技术交流,组织发展,总结编写养殖技术资料,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五)建立健全规模养殖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网络,采用“协会+技术+农户+市场”的产业化模式,推动规模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为璧山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使用本协会的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关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协会反映各种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提交本协会,会员若1年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时;
(三)召开会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1天向会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拟定本协会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负责管理本协会经营活动,努力保证会员利益不受侵犯;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捐赠及奖励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等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本协会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本协会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