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活动内容、签字盖章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

常州(同道)口腔健康产业协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本社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名称:常州(同道)口腔健康产业协会(备用名:常州民营口腔医

疗发展促进会)/ (英文译名:Changzhou (Tongdao)Dental Healthc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

本社团是由依法获得口腔医疗产业相关资格的常州市及周边地区

口腔医疗产业机构成员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

团体组织。

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常州

市及周边地区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口腔行业生产企业及经销

商,加强口腔医疗行业管理,依法维护会员及机构的合法权益,发

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促进行业

专业技术繁荣,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推动行业的发展,为促进常

州口腔产业发展、增进民众口腔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务。

愿意接受各级卫计委的业务指导,接受常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惠国路府西花园商铺7-1-101 室太平洋口腔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业务范围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常州市口腔健康产业的规范性、自律性管理,促进口腔健康产业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行业经营环境和秩序,各成员间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协调发展,共同提高。

三)开展常州口腔行业调研工作,了解本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愿望和期盼,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反馈信息获取政策性指导意见,推进口腔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并围绕行业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学术课题,组织研究探讨以及成果推广;

四)广泛进行国内外口腔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理论及实操水平,并指导协助常州市内口腔健康产业的业务活动和学术活动;

五)接受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委托,制订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相关评审、认证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诚心经营的执业操守,倡导合理消费,不搞价格欺诈,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和开展口腔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本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接受委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八)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加强和改善医德医风建设,倡导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理念,构建和谐良好的医患关系;

九)积极宣传和普及口腔健康知识,引导民众关注和维护口腔健康,做

好预防保健工作,促进全身健康;

十)接受政府和行政相关部门的委托,承办各项有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制度

第八条本社团的会员种类为机构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

凡拥护本社团章程,有加入本社团意愿并支持社团工作、参与社团活动的

单位,且合法获批的口腔医疗机构、义齿加工企业、口腔器材生产与经销企

业、从事与口腔产业相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十条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书(标准格式)

经理事会讨论审核通过,颁发电子会员证,授予社团铜牌。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社团组织或举办的各类

活动;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与纪律

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及声

誉;

积极参与本社团工作,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500-2000 元/ 年

5 台牙椅及以下:500 元;

5-10 台牙椅:1000 元;

10 台牙椅及以上:2000 元);

器械商、厂商、生产商:3000元/ 年

如果举办学术活动,则报销1500 元/ 场)

五)社团会员间相互转诊不推诿,不互相诋毁,并承诺不过度医疗,

无不正当竞争;

六)接受本社团的监督和检查;七)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

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注销其电子会员证并收回社团铜牌。

一)会员单位如果1 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注销其电子会员证并收回铜牌;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

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

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

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 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

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任期每届三年。理事会总人数为机构会员数的 1/4 至

1/3 ,其中厂商理事占比少于 1/3 。理事会设会长 1人,执行理事长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