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城城北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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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安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规划,加强和规范城北核心区块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切实有效地指导城北新区核心区块的建设,特编制《浙江省安吉县县城城北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规划范围指安吉县城城北区块的核心区域,西苕溪及西港围合的范围,面积约为685.3公顷。
第三条本规划是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纸、分图图则和规划说明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纸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本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
(3)《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5)《浙江省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浙江省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规划2006.5》
(7)《安吉县生态城市规划(2004—2020年)》
(8)《安吉县生态人居名县规划》(2004—2020年)
(9)2004年安吉县城北区块地形图(1:1000)实测图
第六条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安吉县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安吉县建设局。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八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
第九条在满足整体规划功能布局的前提下,允许用地在必要情况下的兼容使用,适建范围按《附表1: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执行。
第十条规划允许部分地块在兼容使用的前提下混合使用,具体情况见土地使用规划图及分图图则。
第十一条规划开发强度由滨河向内部纵深地段逐步升高。规划区内建筑以多层为主,其中工业建筑以多层为主,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拆迁安置居住类建筑以低层为主,公共建筑以多层和高层相结合为主,部分商业以低层为主。
第十二条建筑间距的规定按《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的条文执行(具体参见该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
第十三条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按《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有关建筑物退让的条文执行(具体参见该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
第十四条土地开发中在规划要求外为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绿地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容积率奖励办法按本文本第八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土地使用控制
第十五条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
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定性指标,以及人口容量、建筑形式等指导性指标。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控
制指标的规定。具体指标规定见《附表2:用地开发强度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第十六条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线和内部道路可根据
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做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分图图则
中规定性指标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划划分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开发条件的不同,进一步细分,
但一般居住开发地块不应小于1公顷(商住用地除外)。细分地块后应根据标准增
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满足卫生、消防的安全需要。
第十八条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
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
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严格审批,且绿地率不小于60%。
第四章规划用地布局
第十九条规划区性质与功能定位
根据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与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规划的原则与要求,本次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为工业区块。该区同时承担部分城市功能,如行政管理、商业、展示交易等,是一个开放的区域,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
是以工业为主,集生产、生活、管理、商业、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
工业园区,是安吉县城有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规划区用地布局形态
规划区形成“一心、三轴、六区”的功能布局。综合考虑区域交通联系、环境条件、各功能区的相互关联等多种因素,围绕中心综合服务区,以灵峰北路作为城市发展轴线、天荒坪北路作为工业发展引导轴线、中央大道为景观联系轴线,将物流区、传统工业区、大企业集团区、高新产业区、综合服务区及居住区六大功能区紧密联系起来,使整个规划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地规划
第一款规划区工业用地主体位于灵峰北路以东规划地块,同时包括灵峰北路以西、纬四路以北规划区域。规划工业用地面积355.83公顷,占规划区建设总用地的
51.92%,容积率控制在1.0-1.5,建筑密度35-45%,绿地率在25%以上。
第二款区内工业产业布局分为:(1)高新技术产业区;(2)大企业集团园区;(3)传统产业区。其中:传统产业区85.09公顷,占12.42%;大企业集团园区133.49公顷,占19.48%;高新技术产业区115.23公顷,占16.81%。
第三款工业区北部、规划11省道以南规划为工业区服务的仓储物流中心,用地面积21.26公顷,占规划取建设总用地的 3.1%。
第四款工业区内全部为基本无污染的一类工业,根据需要可兼容仓储物流用地。
第二十二条居住用地规划
第一款规划区居住用地位于灵峰北路以西、纬四路以南区域。总用地面积93.50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13.65%。
第二款居住用地布局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结构。小区以公建设施为中心结合小区中心绿地,居住组团围绕其周边进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