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试验检测机构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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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试验检测机构及制度

9.3 试验检测

9.3.1 试验检测机构

设立工地试验室,由项目总工程师主管,设中心实验室主任一名,试验员五名。各试验负责人职责如下:

⑴项目总工程师职责对中心实验室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⑵中心实验室主任职责

①负责项目试验方面的全部工作。

②全面负责项目试验室的技术、质量、安全,组织完成施工所要

求的各项检测和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③负责组织试验相关要素及程序文件在本项目试验室的实施;负责制定项目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计划,协调与各业务部门的关系,对不能试验的项目负责委托试验。

④主持本项目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的制定、批准、补充和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

⑤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分析会议。

⑥提出节约原材料及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见;提出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及修理报废计划。

⑦负责编制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填写保存校准、维修记录和仪器标识;负责标准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做好周期检定及档案管理。

⑧参加检测工作,了解并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批准签发试验报告,确保检验报告数据的准确、可靠。

⑨定期检查砼、砂浆的试件强度、路基填土压实质量、水泥使用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分析结果及报表。

⑩考核项目试验人员的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本室的工作信息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标准化建设业务范围的工作进行实施、检查和指导

⑶试验员职责

①负责试验备案工作,负责索要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交资料员,参与试验合同的签定。

②协助技术员编制并落实试验方案,在试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并按要求解决。

③对于进场的原材料,使用前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取样、封样和送检。

④随工程进度,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试验。

⑤对所取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取样符合要求。

⑥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确保委托单中的填写内容与施工实际相符,对委托单的有效性负责。

⑦领取试验报告,及时将试验结果反馈给技术负责人审定,并将试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传递到资料员、库管员等相关人员。

⑧建立材料试验台帐及施工试验台帐。

⑨对试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的试验设备和器具。

⑩按要求对标养室进行管理,并负责日常维护。

9.3.2 管理制度

9.3.2.1 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⑴购置试验仪器设备,首先试验室编制购置计划,提出购置清单,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等;对于精密、贵重设备应检查厂家的ISO 证书和仪器设备的出厂计量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严格按购置清单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验收。

⑵仪器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量程、精度等内容。

⑶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薄”,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⑷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和自检自校,确保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良好,精度满足检测要求,保管好相关记录等资料。

⑸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

合格证书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⑹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

校规程》自校。

⑺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⑻试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9.3.2.2 样品管理制度⑴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样品管理员在接受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编号做好标识。

⑵实验员接收样品时,应按照试验检测标准规定对样品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用于试验,同时要求取样人补充或重新取样。

⑶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搬运试样时防止破坏和损毁,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⑷样品室的环境及设施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水、防盗要求等。

⑸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

⑹以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⑺留取样品应按规定要求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同意后处理;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样品有规定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发出七天后,无异常时可以处理。水泥、外掺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9.3.2.3 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⑴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相关实验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或过后补填。

⑵原始记录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按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记录填写内容完整齐全、字迹清晰,书写一律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⑶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二”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原始记录空白地方应划上斜杠以示资料完整,原始记录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

⑷应记录使用主要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

⑸对原始记录应注明试验检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号,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人签署姓名,不得漏签或代签。

⑹原始记录必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①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②记录数据是否正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③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规范;

④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⑤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⑺原始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管理,不得影响试验检测的时效性。

⑻试验过程中如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检修后重新试验,并在记录中注明。

⑼试验记录应及时编号归档并建立台账;记录查阅须经主管负责

人同意并登记。

9.3.2.4 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⑴试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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