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应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第五条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本条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第六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020京东违规以考代罚试题答案明细参考
单选题:1.01【综合】“累计扣分清零”针对的扣分是()√1. A 一般违规2. B 严重违规3. C 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4. D 节点处理正确答案:C问题分析:2.02【虚假宣传】以下对未成年人的说法中,哪项是准确的?√1. A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 B 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做广告代言人3. C 广告中使用未成年人的形象不需要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4. D 可以用童星做广告代言人正确答案:A问题分析:京东开放平台违规积分管理规定3.1.6虚假宣传:指商家在信息发布中含有不实信息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具体情形以广告法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行为。
3.03【虚假宣传】关于商品发布规则中,哪些行为不属于违规行为()√1. A 商家故意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京东商城正在热推的关键词,并且该关键词和内容商品无直接关联;2. B 商家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出现与其它商品和品牌相比较的情况3. C 在标题中使用“最大”、“最高”、“最好”等最高级陈述4. D 商家将赠品、奖品等相关促销内容添加到商品描述中。
正确答案:D问题分析:4.04【虚假宣传】以下哪项不属于商家虚假宣传?()√1. A 绝对化用语的,如商品描述中出现“最高”“最好”“第一”“首选”“国家级”等绝对性词汇;2. B 普通商品直接宣传或通过材质成分明示或暗示治疗治愈或保健功能;3. C 宣传商品转速为2900RPM,实际转速为2300RPM4. D 引用有证明的文献资料等数据宣传的,例如有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资料正确答案:D问题分析:5.05【虚假宣传】以下对广告代言人的描述错误的是?√1. A 广告代言人是受广告主委托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2. B 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责任应该由广告主承担3. C 广告代言人应该使用过代言的商品或接受过代言的服务4. D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正确答案:B问题分析:京东开放平台违规积分管理规定3.1.6虚假宣传:指商家在信息发布中含有不实信息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具体情形以广告法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行为。
广告法试题和答案
广告法试题和答案广告法试题和答案广告法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里划“√”,错误的在括号里划“×”)1、我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包括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
(×)2、我国《广告法》是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3、我国《广告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审查机关。
(×)5、我国《广告法》所指的广告经营者,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广告公司。
(×)6、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做广告。
(√)7、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正在申请专利的,标明申请号。
(√)8、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9、药品广告中,可以使用“国家级新药”做宣传内容。
(×)10、药品广告中,不得宣传该药安全无毒副作用。
(√)1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时可以宣传治愈率。
(×)12、不得在交通标志上设置户外广告。
(√)13、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必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其广告内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14、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没收等额广告费用,并处罚款。
(×)15、药品广告中,经营者可以向消费者作出“无效退款”的承诺。
(×)16、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大众传播媒介从事广告业务,不需办理广告经营登记。
(×)17、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对广告主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18、大众传媒发布新闻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有哪些规定?
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有哪些规定?在《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有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项:(1)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
(2)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3)有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经过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卫食健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卫食健进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
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要明确标注,进口保健食品还应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
(5)营养素补充剂(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标明以下内容:①“营养素补充剂”字样。
②营养成分应当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③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应当明确不同人群具体推荐摄入量。
④应当明确产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
(6)特殊标注内容,如兴奋剂或激素准确名称及含量、经辐射处理等。
(7)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自2023年1月1日起,未按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正)
成文日期:2017年10月2日
2017年新广告法禁用词集锦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55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八)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九)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特殊食品知识竞赛测试题及答案
特殊食品知识竞赛测试题及答案选择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以下不属于特殊食品是:(D)A.保健食品B.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C.婴幼儿配方食品D.食用农产品2.保健食品可以宣称以下哪种保健功能?(A)A.辅助改善记忆B.补脑C.提高智商D.改善大脑发育3.下列关于保健食品的说法正确的是(A)。
A.包装上印有“蓝帽子”标志B.所有保健食品都有调节免疫、延缓衰老、改善记忆等功能C.保健食品对人体健康有益,人人都应服用D.保健食品应该尽早服用,以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4.通过网络销售保健食品,需要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的信息包括(ABC)A.食品经营许可证B.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C.“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D.进货查验记录5.禁止利用包括(ABCD)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A.会议B.讲座C.健康咨询D.网络营销6.下列关于保健食品的说法,正确的是(D)。
A.“蜂蜜”等普通食品可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B.保健食品可以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C.保健食品可以与药品混放销售D.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销售7.关于保健食品广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B.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C.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D.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ABCD)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A.进食受限B.消化吸收障碍C.代谢紊乱D.特定疾病状态9.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装标签不得有以下内容(A)。
A.婴儿和妇女的形象B.产品的渗透压C.请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D.适应的特殊医学状况10.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ABC)危害。
A.急性B.亚急性C.慢性11. 以下不属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是:(D)。
A.0-6月龄,1段B.6-12月龄,2段C.12-36月龄,3段D.36-48月龄,4段12.保健食品广告应符合以下哪些要求(ABCD)。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市场上保健食品标识不规范、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保健食品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一、保健食品标识的定义和范围保健食品标识,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印刷、粘贴、标注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书等内容。
它不仅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基本信息,还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二、保健食品标识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保健食品标识所标注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例如,不能随意夸大产品的功效,不能将保健食品宣传为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2、准确性标识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包括产品的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任何模糊不清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都是不允许的。
3、完整性保健食品标识应当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必要信息,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消费者通过标识应当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特性、用途和注意事项。
4、清晰易懂标识上的文字、图形应当清晰可辨,使用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理解和阅读。
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晦涩的术语和符号。
5、合法性标识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三、保健食品标识的内容规定1、产品名称应当准确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使用通用名称,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或者混淆的名称。
2、成分表详细列出产品所含的全部成分,包括主要成分和辅料,并标明其含量。
3、功效声称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声称,不得超出批准的功能范围。
同时,功效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支持。
4、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明确标注产品适合食用的人群和不适合食用的人群,以便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选择。
5、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清晰说明产品的正确食用方法和建议的食用量,确保消费者能够安全、有效地食用。
6、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让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新鲜程度和有效期限。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一、警示用语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
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
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1.日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色形成鲜明对比,易于识别,采用激光蚀刻方式进行标注的除外。
日期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者篡改。
2.多层包装的单件保健食品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的完成时间为生产日期。
3.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食品时,外包装上标注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日期。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
年代号应当使用4位数字标注,月、日应当分别使用2位数字标注。
5.保质期的标注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
三、投诉服务电话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
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四、消费提示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保健食品警示语要求
保健食品警示语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广告必须提供警示语,以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内容:
1. 本产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或诊断疾病。
请在使用前咨询医生意见。
2. 本产品不能作为主食,需与均衡饮食相结合。
3. 本产品不适用于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4. 使用本产品时,不可超过建议的摄入量。
5. 请将本产品放置于干燥、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
6. 本产品不适宜过敏体质人群食用,如出现过敏症状,请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
7. 请勿在本产品保存期限过期后使用。
8. 本产品不能取代正常的医学治疗。
9. 请儿童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产品。
10. 如有其他疑问或不适,请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保健食品警示语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
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时,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咨询医生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保健食品标注要规范醒目
市场监管MARKET SUPERVISION保健食品标注要规范醒目文/ 赵文君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简称《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从2020年1月起,保健食品标签要醒目标示警示语、规范保质期标注方式。
那么,《指南》和《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实施《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指南》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保健食品能否“管住、管活、管优”祛痘养颜促睡眠,解酒护肝排烟毒……随着养生保健成为时尚,保健食品行业乱象层出。
百姓如何正确理性消费保健食品?如何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指南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322019/09中国食品工业市场监管MARKET SUPERVISION管、办法涉及市场准入,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和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将给保健食品消费带来里程碑式的影响。
标注警示语让公众明白消费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
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
有消费者反映,保健食品包装上的声明信息不直观、标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很难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2017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9部门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近6万件,货值30多亿元。
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虽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标签上仅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往往把它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字体也很小,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稽查专员张晋京说,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设置警示区、提高关注度,标注警示语、提高认知度,规定面积大小、提高辨识度。
【法律知识 经济纠纷】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哪些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哪些内容当今社会下,在广告法的广告内容准则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那么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含有哪些内容?网友咨询: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哪些内容律师解答: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律师补充: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广告法医药广告准则解读
这里的医药广告包括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
新广告法涉及医药广告的条文主要有第 15 条、第 16 条和第 17 条。
近些年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过多过滥,充斥着报章杂志、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成了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有些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宣称“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有效率”、“治愈率”、“保证治愈”,有些医疗广告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这些违法、虚假广告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因此,制定严格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准则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新广告法关于医药广告准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特殊监管药品及处方药广告的禁止与限制新广告法第 15 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 原因是这些药品都属于特别管制药品,具有两重性,使用得当,可以治病救人;使用不当,将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禁毒法》对这些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都做了特别规定。
所以,广告法明确规定这些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我国自2000 年起,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可自行购买和使用。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修订施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根据本条规定,处方药在我国分为禁止广告和限制广告两种情况。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阐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健食品旳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阐明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旳保健食品,其标签和阐明书应当符合本规定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旳内容。
阐明书是指对产品名称、保健功能、保存条件与保质期、合适人群与食用措施、生产者等有关信息旳简介。
第四条保健食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附有阐明书。
第五条标签和阐明书旳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原则旳规定。
第六条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献持有者对产品标签和阐明书内容旳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保健食品标签和阐明书中应当标注产品名称、重要原料、功能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合适人群、不合适人群、食用措施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措施、注意事项、生产公司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方式。
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地区)和经营公司旳名称、地址。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等。
第八条保健食品标签和阐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避免、治疗疾病作用或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旳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她法律、法规和原则严禁标注旳内容。
第九条保健食品标签和阐明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一)文字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精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字体和背景、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标签和阐明书旳标注波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旳,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和顺序一致。
(三)应当使用规范旳中文,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阐明书。
(四)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旳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误导性旳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旳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旳相似或相似。
(六)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具体要求?
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具体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对保健食品广告做出了专门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3)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4)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5)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6)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7)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8)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9)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产品。
(10)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
(11)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12)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13)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14)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15)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16)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17)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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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应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4 月21 日20 日在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立法论证会,就有关问题进行立法论证;召开座谈会,就违法广告治理问题,听取北京市部分媒体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原修订草案对药品广告准则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单位提出,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应当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要求药品广告内容应当包括禁忌、不良反应。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增加上述规定。
保健食品必须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新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原修订草案对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广告准则一并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将保健食品和药品并列,规定同样的广告准则,不尽妥当;有的建议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并增加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同时,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