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不是药】保健品印不是药--一片苦心 但警示语无法替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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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印“不是药”一片苦心

但警示语无法替代监管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正式发布。按照该《指南》,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我们都知道,香烟的包装盒上都强制性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的保健品也要像香烟那样印上醒目的警示语了。当然,保健品的警示语不是“有害健康”,而是“不是药物,不能治病”。

有人可能会说,这不是一句大白话吗,就算是不印到包装盒上面,大家谁不知道啊?我们拿“吸烟有害健康”来举例,其实这个道理大家也都懂。可是,法律法规仍然明确规定了,这句警示语必须出现在香烟盒上。为什么?就是因为,你懂得这个道理,不见得这个道理就会对你产生作用。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吗——“什么道理都懂,还是过不好自己的人生。”

中国古人之所以发明了座右铭,就是要把最不能忘记的东西,放置在最容易看到的地方,从而起到时时刻刻警诫自己的作用。关于商品的告示,印制在商品包装盒上当然是最好的位置。每当瘾君子要想抽烟的时候,就能看到“有害健康”的提醒。对于保健品也一样,无

论是购买的时候,还是食用的时候,警示语都能当头棒喝:保健食品仅仅是食品而已,它不能用来当作药物治病!

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些道理都是常识,但是对于一些老人则未必。一些无良公司和缺德从业人员,用保健品来榨取老人钱财、坑害老人利益的现象,还少吗?他们所玩弄的伎俩当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混淆正规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功能界限,夸大保健品的治疗效果,声称自己所卖的保健品“包治百病,无病健身”。一些老人经不起忽悠,花费几万、几十万购买保健品,等儿女发觉上当往往晚了。

也可以说,保健品上印制的警示语,首先就是给老人们看的。就是要让老人们明白,保健品不治病,如果真有头疼脑热,那应该到医院去看医生或到药店去买药品,而不是听信保健品推销人员的瞎忽悠。这些警示语,当然也是给保健品公司和相关从业者看的。这么显眼的“不治病”提醒,应该能够唤醒个别忽悠者的良知了吧?

当然,就像一句“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无法替代更细致更具体的控烟措施一样,保健品包装印上一句“不是药品”虽有警醒、棒喝的作用,却仍需要更多配套措施。“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足以让人去冒上绞刑架的风险。”一句“不是药品”的警示语,恐怕无法让那些故意坑老害老的人就此金盆洗手。“严格执法,露头即打”的法治常态,才是老年人合法利益的保护神。(via人民网)

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家喻户晓

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日前正式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等警示用语,于常识是一次回归。保健食品不是药物,更不是“万能神药”,不能代替药物进行疾病治疗,应是一个常识。常识之所以还要一再重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了人为干扰。个别保健食品企业惯用虚假宣传,故意神化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有的声称在短期内就有明显“疗效”,甚至还能让痼疾“消失”;有的宣传“不是药,胜似药”——不断颠覆“保健食品不

是药物”这一常识。强大宣传攻势之下,许多人对保健食品的认知也就出现了偏差。今天回归常识,颇富现实关怀。

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于企业是一种警示。标注警示用语,并不是要全盘否定保健食品或限制行业发展,而是要展现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从而强化保健食品行业的诚信自律意识。在保健食品包装盒上标注了“不是药物”之类的警示用语后,企业还好意思标明“疗效”吗?

重申“不能代替药物治疗”,于公众是一场科普。一个巴掌拍不响,保健食品能够在市场上呼风唤雨、攻城略地,与一些消费者主动迎合分不开。出于对健康的需要,有些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深信不疑,不时上当受骗。可见,通过标注警示用语的方式对公众进行科普很有必要。坚信“保健食品不是药物”的人多一些,虚假宣传的成功率就会低一些。

编制详细指南,发布行政命令,于监管是一个手段。一些保健食品企业不守规矩,导致问题频发,公众意见很大,监管部门也是伤透了脑筋,出台了很多措施、用过不少办法。强制标注警示用语是治理工具箱里的一件新“工具”,值得一试。

正面效用说了这么多,要说对新规还有什么疑虑,恐怕还在执行上。服用同一味药,不同人有不同反应,规范措施亦一样。标注警示用语对有良知、能自律的企业有用,而对惯于钻空子、走旁门左道者则无效。特别是对那些靠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为生的保健食品企业来说,“变通”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他们可以标注“保健食品不

是药物”,也承认“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但宣传对某种疾病有帮助、对某种状态有改善,或者更模糊地说“对身体好”,总可以吧?更何况,有些企业根本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三无企业”、山寨厂,包装盒上等各种信息都是假的,你还指望他们标注警示用语么?其实,无论是《广告法》,还是《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都对保健食品与药物的区别有明确的说法,问题更多出现在执行环节。

出台规范只是迈出第一步,确保规范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地面,方见真功夫。新规实施之后,那些违反规定、不标注警示用语的保健食品企业该如何处理?线下渠道容易监控,线上销售咋管?既然明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那么药店还能不能销售保健食品?种种难题,有待在执行中得到破解。(via人民网)

粉笔视角:保健品没有任何治疗功效,更无法代替药物,但这一基本常识在现实中却屡屡被遗忘。很多消费者受无良商家虚假夸大的宣传引导,花大价钱购买、食用保健品,耽误了病情,甚至损害了健康。为此,国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要求企业在包装上印制警示标语,既倒逼规范生产、如实销售,也警醒消费者谨慎购买、理性使用。但我们也要看到,规范的出台尚存在不足,还有赖于后续制度的完善,以及严格的执行。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不折不扣落实政策举措,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保健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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