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防止扬尘工程制度
防止扬尘工程制度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3.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或人员,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3. 定期组织扬尘治理知识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施工措施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必要的围挡设施,防止扬尘外溢。
2. 施工现场内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扫路面,减少尘土飞扬。
3. 施工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如水喷洒、覆盖等方法,控制扬尘产生。
4. 对于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应妥善存放并采取覆盖措施。
5.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清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带泥上路。
四、监督检查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对于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共同监督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
4.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扬尘污染问题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投诉。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应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制度如有更新,以最新制度为准。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Document number [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施工现场囤挡必须按规立设置,并保证整洁完好、规整划一,脏污及时淸洗,损坏及时更换,实行封闭施工。
------ 施工现场道路、出入口、加工区和生活区地而应采用混凝上硬化,并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车辆通行道路以外的场地,可采用其他方式硬化。
未按规定实施硬化处理的,禁止进行施工。
------ 车辆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淸洗平台,配备水冲洗设施,禁止运输车辆未经冲洗,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地。
建设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上方开挖前必须配备自动洗轮机,保证出场车辆整洁、不污染市区道路。
否则,不予开工建设。
------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场地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或河流。
------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淸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淸” O建筑垃圾当日未能淸除的,必须采取覆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应装入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淸,禁止乱装乱倒。
----- 必须采用合格密闭车辆运输各种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易撒漏物质,防I上渣上飞扬、撤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左时间运输到指左地点。
----- 土堆、沙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要入库存放或进行覆盖,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和机等设备要设巻安全防护棚,并进行馬|挡,最大限度避免扬尘,优化城市环境。
----- 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安装喷水雾进行降一、加强高排放车辆整治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淘汰黃标车万辆,实施机动车尾气路检16万辆,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严格执行黃标车等限行规定。
二、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将会进一步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对22座油库、743座加油站在售车用油品质量加强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车用油品,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油品,禁止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建筑工地扬尘不仅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还对空气质量、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控制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良好状态,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保障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同时,通过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的相关要求,提高建筑工地施工质量和环保意识。
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1. 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责任:所有建筑工地应明确扬尘管控责任,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到每一位相关工作人员。
2. 施工现场环境准备: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明确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人员,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作业对空气的影响。
3.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在施工现场周边,应围挡建筑工地,设置临时围挡封闭区域。
封闭区域应采取刚性围挡措施,并配备完善的开启和关闭设施。
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水雾喷洒,降低扬尘污染。
4. 施工设备和工艺改进:使用环保设备和工艺,减少粉尘的产生。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加装封闭式设备,控制粉尘的扩散。
同时,减少爆破式作业和露天堆料的使用,使用其他更环保的替代物。
5. 清洁和清运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定期清洁工作,及时清理杂物和积尘。
清运工作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遮盖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没有扬尘产生。
6. 预警和监测措施:建立建筑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扬尘情况。
一旦超过规定的扬尘排放限值,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
7. 监督执法和处罚措施: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地的扬尘管控情况。
对未按要求进行扬尘防治的建筑工地,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做到坚固、平整、整洁、美观,并符合城市风貌规划和车辆行驶安全
视距的要求,在建工程的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
2. 物料堆放100%覆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做到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理;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
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用
防尘布或六针以上的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
3. 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在雨季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
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颗粒状小石子对路面进行固化。
4. 拆除作业100%洒水:拆除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拆除建(构)筑物时应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洒水降尘,并及时清理建(构)筑
物拆除后的碎屑。
5. 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在土方开挖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湿法作业措施,对土方开挖、装卸等环节实施封闭式作业。
6. 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土方、垃圾和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确保车辆密闭,防止物料泄漏和产生
扬尘。
7. 脚手架及结构100%密目网全封闭: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
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
(GB5725)的要求。
8. 裸露地面100%绿化:对裸露的地面应进行绿化或覆盖,防止扬尘产生。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扬尘、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扬尘污染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扬尘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无尘作业或低尘作业的工艺和设备。
(二)在扬尘源头采取封闭、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源,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四)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扬尘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污染的控制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排放台账,记录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扬尘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或外包。
第三章噪声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适的噪声检测设备,并进行噪声污染预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二)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吸音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1(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监管员,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违规制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
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二)设置围档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的围档,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三)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1、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
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工布并加湿。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建筑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和设施建设、园林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工地(围墙)内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施工单位不得挪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第五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工地项目部必须成立扬尘治理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门卫为主要成员;必须建立扬尘管理网络并上墙公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挡。
(三)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遇到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四)渣土等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材料应分类堆放,严密覆盖。
需要运输、处理的,按市容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
(五)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草、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闭式外运。
(七)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第六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施工作业的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工地围墙设置不低于2.5米高度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制度
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制度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过程中扬尘排放的最小化。
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是扬尘产生的主要源头,因此,加强现场管理是控制扬尘的关键。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并确保围挡完好无损,防止尘土外溢。
施工现场内部应定期清扫,保持地面湿润,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建筑材料堆放所有建筑材料应当规范堆放,尤其是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应当采取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处理,避免风吹日晒导致扬尘。
三、施工作业规范在施工作业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即在切割、打磨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工序中使用水喷雾等方式降尘。
同时,对于施工机械和车辆,应实施严格的泥土带出控制措施,如安装洗车设施,确保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不将泥土带至公共道路。
四、监测与应急响应建立扬尘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浓度进行定期检测,一旦发现超标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责任,对于扬尘管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扬尘管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六、培训与宣传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和扬尘管控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增强全体人员的扬尘管控意识。
七、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控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将扬尘管控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到扬尘管控工作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质量。
施工扬尘控制规章制度
施工扬尘控制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施工现场的环保要求得到有效实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障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施工班组具体执行。
2. 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3. 各施工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落实。
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 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密闭式围挡,围挡高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清洁。
2.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宽度、承载力应满足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需求。
3. 施工现场内的物料应堆放在规定区域,并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水泥、砂石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存放于密闭容器内。
4. 施工现场内的拆除、破碎、钻孔等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必要时,应采用水幕降尘技术。
5. 施工现场内的施工设备、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减少扬尘排放。
6. 施工现场内的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进行清洗,确保车身干净。
7. 施工现场应加强洒水保洁工作,根据天气状况和扬尘污染程度,合理安排洒水频次。
8.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规定,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督与检查1.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3.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未按要求执行的班组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培训与宣传1.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认识和重视。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各类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园林和绿化工程等。
三、扬尘控制管理责任1. 项目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扬尘控制方案。
2.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扬尘控制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3.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扬尘控制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扬尘来源及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道路拆除、混凝土搅拌、砂石运输、起重作业等施工活动,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危害。
五、扬尘控制措施1. 在土方开挖、道路拆除等施工现场,应配备喷水设备进行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
2. 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应采取封闭式搅拌设备,减少扬尘产生。
3. 砂石运输过程中,应加装喷水装置,降低砂石堆场的扬尘。
4. 起重作业现场应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材料和垃圾的扬尘。
5. 临时围挡应合理设置,减少扬尘向周边居民区扩散。
6. 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减少机械作业产生的扬尘。
7. 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清除扬尘垃圾及时运走。
六、扬尘监测与评估1. 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排放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2. 对施工现场周边居民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不受扬尘污染。
3. 对扬尘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扬尘控制措施。
七、扬尘扰民处理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和告知,尽量避免施工现场的扬尘对周边民生活造成干扰。
2. 如有居民投诉施工现场扬尘扰民,应及时协调解决,并对投诉进行记录和处理。
3. 如造成居民损害,施工单位应依法赔偿并协助解决后续问题。
八、施工单位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惩罚机制,确保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工作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防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扬尘管理制度一、前言二、管理责任1.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施工现场防扬尘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2.现场安全员负责具体的防扬尘工作,制定计划并监督实施。
3.各班组长负责落实现场防扬尘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防尘工作。
三、防尘措施1.现场建设布局要合理,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减少扬尘的产生。
2.将施工现场划分为扬尘防控区和非扬尘防控区,严格控制扬尘产生。
3.采用湿法施工和覆盖物料等技术手段,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
4.严格控制施工机械的排放,确保排放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5.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和湿化,并设置洗车设施,控制汽车的扬尘。
6.建立扬尘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施工现场的扬尘情况,确保施工现场达到相关标准。
四、人员培训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扬尘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扬尘技能。
2.定期组织防扬尘知识考核,对合格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纠正。
五、资料记录1.确保施工现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记录,并保存至少三年。
2.确保施工现场防尘监测数据的记录,包括扬尘浓度、监测时间等。
六、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防扬尘管理制度执行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七、意识培养通过组织宣传活动,提高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对防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的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防尘氛围。
八、改进和完善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防扬尘管理制度,提高施工现场的防扬尘工作水平和效果。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明确施工现场防扬尘工作的具体要求。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3.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以上是施工现场防扬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实施该制度,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良好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提高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
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项防尘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1.人为噪声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二)是用于管理和控制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建筑工程防扬尘制度
建筑工程防扬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减少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2. 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防扬尘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防扬尘措施。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环保责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防扬尘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洗车设施,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防止泥土带出工地。
2. 施工现场应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减少物料堆放和转运过程中的扬尘。
3. 施工作业中应适时洒水降尘,特别是在干燥天气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
4.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扫,保持场地清洁,减少扬尘源。
四、施工作业管理1. 土石方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干挖干装。
2. 拆除工程应采用喷雾降尘等措施,控制拆除过程中的扬尘。
3. 混凝土搅拌站应设于下风向较远的地方,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施工机械的运行路线,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碾压,减少扬尘。
五、监测与应急1. 施工单位应配备扬尘监测设备,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浓度进行监测。
2. 一旦发现扬尘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
3. 制定扬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严重扬尘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六、监督与考核1.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治理的考核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 对于违反防扬尘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建筑工程工地扬尘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地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
第三条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建筑工程扬尘管理的依据,本制度是公司在扬尘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公司负责建筑工程扬尘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负责扬尘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扬尘管理应当遵守科学、规范和环保的原则,尊重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扬尘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司建筑工程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均应当严格遵守扬尘管理规定,履行扬尘管理职责。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扬尘管理岗位,明确扬尘管理责任。
总包、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扬尘管理人员。
第八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将扬尘管理纳入安全培训中,提高员工的扬尘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扬尘管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扬尘管理水平。
第三章扬尘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区域,减少扬尘扩散。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喷淋设备或者洒水车辆,对裸露地面进行喷洒,降低扬尘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人员应当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健康。
第十四条定期清理施工现场,清除积尘,减少扬尘产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使用闭式设备进行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起扬尘管理台账,记录扬尘情况和治理措施,定期向项目部汇报。
第四章扬尘管理监督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扬尘管理的监督,跟踪扬尘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扬尘监测,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对扬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协调解决。
第五章扬尘管理制度宣传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内部刊物刊登扬尘管理相关知识,加强员工的扬尘意识。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七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不得超过2.2米。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颜色(同一工地应统一)。
(二)场地坪硬化规定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要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
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签定后执行情况的检查。
搅拌站必须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对粉尘、噪音和废水进行有效治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四)烟尘控制规定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
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制度
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建设质量,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科学、经济、合理进行,特制订本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排放,保持空气清洁;2.健全工地扬尘控制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工地扬尘控制意识;4.持续改进工地扬尘控制技术,提高控制效果。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设、道路修建等各类建设工程。
四、工地扬尘控制责任1.业主或开发商负责确定工地扬尘控制目标,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并配备专人负责扬尘控制工作;2.承包商负责按照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扬尘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五、工地扬尘控制措施1.严格控制工地内部交通,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更换设备在出入口以外更换;2.在料场、装载区等扬尘易产生的地方覆盖防尘网,及时清洁地面积物;3.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施工周期,错开高强度施工项目,减少扬尘污染;4.加强扬尘物料的润湿处理,减少扬尘飞散;5.严格监督施工现场环保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情况,确保其有效性;6.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严肃处理。
六、工地扬尘控制检查1.定期对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对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措施;3.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扬尘控制意识和技能。
七、工地扬尘控制监督1.建立健全工地扬尘控制监督制度,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2.对工地扬尘控制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问题及时跟进,确保整改到位;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扬尘控制工作情况。
八、处罚措施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九、其他规定1.工地扬尘控制工作需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2.针对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扬尘防治“十项规定”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一)全封闭施工。
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主体结构施工时,作业层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且封闭应与结构施工流水同步进行。
(二)场地坪硬化。
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地坪,应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并确保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三)车辆冲洗。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并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
(四)预拌混凝土使用。
全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五)烟尘排放控制。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易扬尘物质处置。
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的,应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进行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应当配备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
(七)高空垃圾处理。
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八)渣土密闭运输。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出现“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九)施工湿法作业。
在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十)实施智能监控。
在施工现场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点,监控扬尘防治工作情况。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下、5~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分别按不少于3、5、8个控制。
建筑工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工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控制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经济合理使用扬尘控制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使用环保材料、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施工前期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扬尘控制方案并报送给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扬尘控制设备,并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减少扬尘产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员工掌握扬尘控制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中期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扬尘控制方案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扬尘控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维护保养的情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给予工人适当的防护用品,提高工人的环境意识。
第四章施工后期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污水,保持施工现场的干净卫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的施工报告。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的,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扬尘控制的,监管部门将对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含工程拆除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场地或待建场地;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将扬尘防治措施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保证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企业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根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奖惩;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成立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按照承包范围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第六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并加强对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造成建筑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或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停工,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的,其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确定的待建场地,其扬尘防治工作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并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第十条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连续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米;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使用坚固、美观、可周转使用的硬质施工围挡;拆除工地必须设置隔离围挡,围挡应封闭严密;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池和定型化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适时洒水和清扫,防止扬尘;第十二条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管网,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沉淀淤泥要及时清除或集中存放;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及生活区、工作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确保地面坚实平整;闲置场地应进行固化、绿化等防尘处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存放,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并悬挂标示标牌;第十四条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力争做到能用尽用;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场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在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前,应对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程度进行判定,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不能有效控制扬尘的,应当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等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多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出场;现场堆置需要回填使用的土方应进行表面固化和覆盖;第十六条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必须采取防扬尘应急措施,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及工程拆除等作业;第十七条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面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第十八条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做到工完场清,道路清洁;第十九条施工单位选用的土方或工地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为密闭式或有覆盖措施的运输车辆;泥浆运输车辆必须选用全密闭式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运输沙石、灰土、渣土、工程土、泥浆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封闭严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遗洒飞扬;第二十条省辖市城市主城区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施工全过程实时监控;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施工现场提倡并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覆盖到所有施工现场;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实施工程拆除,应当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拆除施工合同,明确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及扬尘防治责任;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扬尘控制方案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10日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报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日;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第二十三条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中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惩治不采取有效扬尘防控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责任单位;第二十五条违反扬尘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公众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反映和投诉,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扬尘污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落实投诉举报;第二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所辖各市、县、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第二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推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项目,给予表彰和鼓励;对防治工作不到位,造成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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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遗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本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遗洒污染,保障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护项目所在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本项目部制定的管理方针、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遗洒污染,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装饰、市政工程和设施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建筑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尘污染。
第三条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均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制定并修改本管理规定,并由其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对本项目部实施本规定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施工实施封闭施工。
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遮挡围墙或围板。
禁止在施工工地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士。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方案;
(二)工地内应当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三)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自卸车、垃圾运输车出场前一律用毡布覆盖。
出入口通道两侧应当保持整洁;
(四)施工中易造成扬尘和遗洒污染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
(五)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士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采取临时性密闭堆放、经常性地洒水湿化等有效防尘和防遗洒措施;
(六)高层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士等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拆除外脚手架板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七)拆除建筑物、平整场地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八)散装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
如露天存放必须严密毡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九)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十)在环境敏感区施工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
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第七条施工现场尽量施工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搅拌扬尘。
小型灌注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其搅拌设备应当安装除尘装置或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作好施工道路规划和设置。
对采用的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面层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施工工地的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第九条进场1个月内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场地硬化。
第十条风力在5级以上的天气,应当停止开挖士方、拆除建筑筢及其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潮措施。
温州东瓯建设集团公司杨府山项目部
2004年7月20日
温州杨府山居住区3#地块二期南区工程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
遗
洒
管
理
规
定
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杨府山项目部
200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