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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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遗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本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遗洒污染,保障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护项目所在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本项目部制定的管理方针、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遗洒污染,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装饰、市政工程和设施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建筑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尘污染。

第三条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均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制定并修改本管理规定,并由其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对本项目部实施本规定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施工实施封闭施工。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遮挡围墙或围板。禁止在施工工地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士。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方案;

(二)工地内应当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三)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自卸车、垃圾运输车出场前一律用毡布覆盖。出入口通道两侧应当保持整洁;

(四)施工中易造成扬尘和遗洒污染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

(五)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士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采取临时性密闭堆放、经常性地洒水湿化等有效防尘和防遗洒措施;

(六)高层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士等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拆除外脚手架板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七)拆除建筑物、平整场地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八)散装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必须严密毡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九)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十)在环境敏感区施工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

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第七条施工现场尽量施工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搅拌扬尘。小型灌注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其搅拌设备应当安装除尘装置或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作好施工道路规划和设置。对采用的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面层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施工工地的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第九条进场1个月内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场地硬化。

第十条风力在5级以上的天气,应当停止开挖士方、拆除建筑筢及其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潮措施。

温州东瓯建设集团公司杨府山项目部

2004年7月20日

温州杨府山居住区3#地块二期南区工程

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杨府山项目部

200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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