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税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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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01
印制发票资格申请审批表
编号: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企业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发票印制资格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印刷设备、技术情况:包括各类印刷设备的台数、型号及功能、技术先进程度;
(2)填报本表需附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一份,省局留存。
FP04
发票印制通知书
:编号:请按所附发票式样,于年月日前依下列要求印制完毕,并送交我科(处)验收入库。
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发票管理部门(签章)
年月日
258
使用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向印制发票企业下达印制通知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抬头“”:印制发票企业名称;
(2)单位:本、份、卷。
4.本文书为A4型横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印制发票企业一份。
259
FP07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申请变更购票种类、变更购票数量(金额)、临时调增月购票数量(金额)时使用。
3.填写说明:
纳税人填写部分:
(1)申请事项:在所申请事项前面的“□”中打√;
(2)单位:本、份、卷、元;
(3)计划月用量:预计每月使用的发票数量(金额),领购定额发票的填写金额,领购其他发票的填写数量;
税务机关填写部分:
(4)购票方式:包括验旧购新、完税购票、批量供应。按核准领购发票名称确定购票方式,一种发票确定一种购票方式;
(5)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核准领购发票的,应确定交纳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
(6)对不予核准领购发票的,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栏,注明“不予供给发票,确需使用,由税务机关代开”字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管理人员一份,纳税人一份。
FP08
发票专用章印模留存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前或者变更“发票专用章”向税务机关报送印模时使用。
3.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一份,管理人员留存。
FP09
发票领购卡
使用须知(背面)
1.发票领购卡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的凭证。
2.纳税人领购的发票,只准在税务机关核准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跨地区或跨行业使用,不得转借、虚开发票。
3.纳税人的发票发生丢失、被盗的,应于丢失、被盗后立即报告税务机关。
使用说明
1.本领购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领购发票时使用。
FP10
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日常报验、领购发票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使用定额发票和使用网络、点对点、用户卡等方式报送开票电子数据的纳税人,不填写“报验发票存根联情况”栏目内容;
(2)单位:本、份、卷、元。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发票发售人员一份,纳税人一份。
FP14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领购的空白发票丢失后在规定的报刊杂志上挂失或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或损毁情况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丢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丢失声明的版面原件;丢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3)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和如何处理等情况;
(4)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并在提供资料中注明。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一份。
FP15
发票缴销报告表
监销人:监销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因发票残次,发票换版,停止使用发票,变更税务登记(涉及领购发票种类发生变化的),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3.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一份。
付款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地方税务(征收)分局: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向(为)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现需结算。
特此证明。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注:对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要在“向(为)我单位_______”栏注明:“承运________货物共计____吨,从______地运至______地,运输里程共计____公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