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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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以指导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行为。

1.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 自然保护区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3. 能源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4.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5. 水资源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6.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 固体废物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8. 危险废物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经营者责任制实施办法》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法》10. 环境信息公开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信息公开条例》结论以上是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这些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环境。

个人、企业和政府应该遵守这些法规,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进程。

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环保法律法规清单环保法律法规清单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包括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环境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大气污染制定的专门法律。

它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控制标准、排放限值等内容,对大气污染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措施等也做出了规定。

3.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水环境污染制定的专门法律。

它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目标、水质标准、排放标准等内容,对水污染的治理、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等也做出了规定。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固体废物污染制定的专门法律。

它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方式、排放标准等内容,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也做出了规定。

5. 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部门针对污染源排放许可制度制定的详细实施办法。

它规定了污染源的排污许可申请、审批和监管等内容,对于负责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也作出了规定。

6.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针对新建工程项目和重大改建项目制定的法规。

它规定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对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公众参与的程序也做出了规定。

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理办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的管理办法。

它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标准和划定程序,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也作出了规定。

8. 陆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法陆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法是我国针对陆地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的专门法律。

它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修复等内容,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相关措施也做出了规定。

9. 环境监察法环境监察法是我国环境监察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环境监察的目的、原则和任务,对环境监察的组织和职责、监察手段和监察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10. 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标准是我国针对各类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制定的标准。

2024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2024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大全目录•环境保护法概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PART01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保护法的定义与目的定义环境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环境保护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以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护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损害担责原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适用于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

适用于各种环境要素的保护,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

适用于各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交通污染等。

01020304PART0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分类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

其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原则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引言环境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根本依据。

2.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3.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资源保护法等。

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如《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

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基本制度,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为防治环境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

3.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了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和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是我们现代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也意识到了环境问题的紧迫性。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下面将介绍一些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最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和义务,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是现代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环境问题。

该法旨在通过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和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是另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该法旨在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治水污染。

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威胁。

该法旨在控制和治理固体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污染物的减排等方面的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用来评估和预测某项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方法。

该法旨在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以上列举的是中国一些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当然还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和欧盟的《环境责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除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提高环境监测和执法的力度,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个人也应提高环保意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议题,而法律法规则是实现环境保护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中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律颁布于1989年,是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基本法规。

它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以及环境污染控制的标准等。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环保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

2.《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律颁布于2015年,是针对大气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措施,以及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对违法排放行为的处罚也做出了规定。

3.《水污染防治法》该法律颁布于1996年,是针对水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水污染防治责任,以及限制和禁止排污的标准。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律颁布于1996年,是针对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运输等基本要求,以及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限制标准和处罚措施。

5.《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律颁布于2002年,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范。

该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以及评价结果的利用和公开要求。

此外,该法律还设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

以上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也让企业更加注重环保,保障了人们的健康与生存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法保护环境
第二条环境污染防治是国家基本政策第三条加强环境保护的责任制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实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五条防治大气污染
第六条保护水体环境和海洋环境
第七条防治土壤污染
第八条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加强污染物排放限值管理
第十一条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推行清洁生产
第十三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第十四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十七条督促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
第十八条建立环境信用体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条国家环境损害赔偿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保护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法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法施行日期
第二十四条过渡期
附件:
1.环境污染防治法
2.生态环境保护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环境污染:指人为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中某一物质或环境组分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容量,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2.清洁生产:指通过改良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等手段实现环保的生产方式。

3.节能环保产业:指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方向的产业,包括节能设备制造、环保工程、可再生能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

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考附件内容。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清单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清单包括了我国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一些重要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于2015年颁布实施,旨在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法规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责任、标准和限值、排污许可、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为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主要目的是保护和恢复水环境,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利益。

法规对于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水干支纳入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以及水体污染防治执法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于2015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置和管理进行规范。

法规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同时也强调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程度分类和监管问题,以确保固体废物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充分估测并评价其对环境的可能影响,以便提出合理的对策措施。

该法规于2003年正式实施,法规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报告的公开,对于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7年实施,旨在推动企事业单位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环境。

该法规规定了环保税的对象、税基、税率、纳税申报等方面的问题,从经济角度激励企业减少污染,促进绿色发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纲要》该战略纲要于1998年颁布实施,是我国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于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纲要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等,为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撑。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第三条:国家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第四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制度。

第五条: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国策。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途广泛、质量卓越、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第七条:国家实行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管理制度。

第八条:国家实行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政策。

第九条:发展生态产业,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治理生态环境。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环境:指生态系统及其物理环境的总称。

2、资源节约: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的行为。

3、循环经济:一种以资源的再生利用为基础的经济模式,通过物质的循环流通,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4、环境污染防治: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消除和预防环境污染的行为。

5、水污染防治:预防、减少和控制水体污染的行为。

:::请注意,上述范本仅为示例,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具体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另外,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以及附件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详解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详解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详解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不断更新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本文将为您详解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于2014年修订,2015年实施。

2023年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环保执法力度。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

2. 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执法效率。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18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加强源头控制,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2. 推广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

3.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三、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17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水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污染源监管,对污染水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3. 建立健全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水环境保护透明度。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20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文档模板范本]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基本法规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规,其中涉及了环境目标、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内容。

2.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进行立法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标准、管控措施等内容。

3.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水污染进行立法的法律,其中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排污许可制度、水环境监管等内容。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行立法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监管等内容。

5.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放射性污染进行立法的法律,其中规定了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处置、监管等内容。

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1.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之一,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方法、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2.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要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要求》是环保部颁布的规范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的行政法规。

3.水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要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要求》是环保部颁布的规范水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的行政法规。

4.废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是我国针对废水排放制定的具体标准。

5.废气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是我国针对废气排放制定的具体标准。

三、环境保护司法解释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起诉条件、判决方式等内容。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起诉条件、判决方式等内容。

2024版年度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024版年度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概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目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背景立法意义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及制度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类主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及公民个人的环保义务等。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治、关闭等,并明确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环保行为更加规范。

评价环境保护法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其实施效果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实施效果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及评价VS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包括制定规划、实施标准、加强监管、推动科研等。

明确了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包括达标排放、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等。

确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

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管要求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监测方法,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

建立了排污许可制度,对排污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加强了对燃煤、工业、机动车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

划定了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对区域内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管控措施。

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措施和各方职责。

在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保障空气质量。

重点区域和时段管控措施企业责任与公众参与机制强化了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环保管理。

常用环保法律法规目录

常用环保法律法规目录

常用环保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被覆盖地区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环境公报暂行条例环境设施和设备运行维护规定环境监察实施办法环境监察机构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环境监察罚款处罚内容基础工作指导意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暂行办法污染损害环境恢复修复暂行办法环保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环境管理和保护设施技术标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测污费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监察执法大纲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细则水污染防治区域限制用地区划标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监管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政策管理办法固体废物管理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引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评估定额指导意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容量为500千瓦及以下设备通用环保要点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指导规定绿色短信推广应用和管理指南环保标志授权管理规定赋予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航空雾化器燃油水平指标要求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办法农药名录管理办法农药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指导原则化肥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用化肥流通管理办法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标准兽药管理法兽药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兽药广告管理规定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农药生产管理规定化肥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化肥流通管理规定化肥登记管理规定化肥生产管理规定种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技术规范农田高效利用农药技术规范农田高效利用化肥技术规范禽畜养殖污染控制特色材料示范目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规范进口化肥环境监督抽检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监督条例渔船和渔用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测污量子发电技术利用渔船安全管理规定省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海域使用审批实施办法港口环境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海洋环境监测实施办法岛屿旅游环境保护指导意见优先用海实施办法生态保护修复和保护红树林岸线实施方案古树名木特殊保护决策实施办法危化品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采购列表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危险废物作业规范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实施办法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税暂行条例矿山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指引矿山环境保护税促进暂行条例政府采购绿色产品目录政府机关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场划定管理办法深圳特区渔民维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代海洋渔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保护法实施细则渔政管理人员资质考核办法海洋生态保护特别行动计划禁渔地划定管理办法深圳湾瞪羚证明实施细则深圳入海河流治理实施细则深圳禁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行办法深圳禁砂行动领导小组任务分工和工作制度深圳禁砂行动工业砂浆企业配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深圳海上油气工程施工及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深圳河流排污口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深圳市水环境保护及水资源管理办法海洋科技合作办法海洋科技项目票据发行暂行办法船舶环境管理规定在建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技术规程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控制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工业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规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噪声监测控制会议,撤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噪声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石油天然气工业储存和含油气层压力管理办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防腐蚀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环境监测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应急防护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工程勘察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排污口管理规定涉密研究设计单位怎么入围员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定以上是常用环保法律法规目录,这些法律法规是我国环保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涵盖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的环境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2024新版

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2024新版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环境影响报告 书、报告表报批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 记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 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 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责令关闭。
对于违反长江保护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 事责任等。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 任。
同时,还将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加大违法成本。
04
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概念及意义
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 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 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防治措施
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强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 设,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等。
法律责任与监管机制
法律责任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和刑事责任。
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 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政府、 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固体废物定义与分类
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 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 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大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大全1. 环境保护法1.1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适用范围:涉及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1.2 核心内容环境质量标准和准入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督与执法环境保护责任与补偿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公开1.3 罚则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停产整顿、责令改正等处罚。

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2. 大气污染防治法2.1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预防和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适用范围: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2.2 核心内容大气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汽车尾气排放控制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2.3 罚则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停产整顿、责令改正等处罚。

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3. 水污染防治法3.1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预防和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系统。

适用范围:涉及水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3.2 核心内容水质标准和排放标准污水处理与排放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养殖和渔业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3.3 罚则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停产整顿、责令改正等处罚。

严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1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的污染,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适用范围: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4.2 核心内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4.3 罚则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停产整顿、责令改正等处罚。

严重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5. 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5.1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预防和控制噪声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活环境。

环保法律法规总目录

环保法律法规总目录

环保法律法规总目录环保法律法规总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障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范围,明确了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分工,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控制标准和排放许可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责任分工,加强了大气污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水污染防治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源排放标准等内容,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责任分工,加强了对水污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和责任,加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等内容,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目标和责任分工,加强了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责任,加强了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七、《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是针对环境保护税制度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税的对象、税率和征收方式等内容,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加强了环境保护税的管理和监督。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大全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全球面临的重要课题,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类和自然界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为您介绍国内外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全。

二、中国环保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和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明确了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加强环保工作、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以及评价报告的审批和公示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保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可控和可预测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3.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和措施,规定了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要求,涉及了大气污染的预防、治理、监测等多个方面。

此法的实施对于改善大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具有重大意义。

4.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水体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预防和治理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水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

这对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平衡和人民身体健康都具有重要作用。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补偿等内容,加强了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治理,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三、国际环保法律法规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旨在鼓励缔约方采取行动,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公约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和审核、适应性措施、技术转让等内容,为全球层面的环保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

2.《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一项重要决议。

协定规定了各国应当采取的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并建立了国际透明度及合作机制,以推动全球气候治理。

3.《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是为了控制跨国边际转移和处理有害废物而制定的。

2023年环保法律法规:最新汇总

2023年环保法律法规:最新汇总

2023年环保法律法规:最新汇总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基础法规,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保行政组织的设立和职责,环境保护的计划和标准,以及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控制措施。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源的建设和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以及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3.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则主要针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进行了规定,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水污染源的建设和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以及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针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定,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存储、运输、利用和处置,以及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5.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在建设项目等活动中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6.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我国为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所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关键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

7.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定了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利用管理,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8. 《林业法》《林业法》主要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9.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海洋污染的防治,以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以上九大法律法规是2023年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的最新汇总,对于我们理解环保法律法规,参与环保工作,实现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最新整理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整理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整理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前言为了加强环境保护,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颁布时间:2014年4月24日- 实施时间:2015年1月1日- 主要内容: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颁布时间:2002年10月28日- 实施时间:2003年9月1日-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责任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颁布时间:2015年8月29日-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 主要内容: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污染源控制、区域协同防治、法律责任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颁布时间:2008年2月28日- 实施时间:2008年6月1日- 主要内容: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保护、法律责任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颁布时间:2020年4月29日- 实施时间:2020年9月1日- 主要内容: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污染防治等。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颁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实施时间:2020年4月1日- 主要内容:规定了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防治措施、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

三、环境保护政策及其实施情况1. 环境保护政策-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 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

- 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 强化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环境保护透明度。

2. 实施情况- 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确保完成环境保护任务。

- 企业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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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基础知识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预防、治理1.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2.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7.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9.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10.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12.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13.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14.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15.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1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18.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9.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1.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3.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责任。

24.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25.企事业单位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三监督管理1.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针对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和排污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形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的。

3.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5.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7.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8.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9.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10.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11.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12.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3.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14.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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