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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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办法
各科室、分局,相关协审单位: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工作,确保审计项目协审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上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上虞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分配对象
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协审服务采购确定的中标协审单位及其他特殊项目确定的协审单位等。
二、分配项目的确定方式
1、一个项目只有一个送审标段的,不作拆分和组合,以一个分配项目确定。一个项目有几个送审标段的,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单个标段作为一个分配项目,也可组合或部分组合来确定分配项目。
2、实施委托协审的项目,实行抽签方式确定协审单位(特殊项目除外)。
3、抽签分配由分局相关科室人员实施(不少于3人,包括现场抽签、监督或证明人员),必要时邀请招投标监督办等相关人员参与监督。
4、被分配项目的跟踪审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竣工结算初审单位不参与抽签。
5、协审单位在审项目数(以出具协审报告日期为限,包括刚抽中项目)达到或超过3只(或3 只的倍数)时,该协审单
位暂停参与抽签,但当参与抽签协审单位在审项目数均达到3只(或3 只的倍数)时继续参与抽签。
6、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协审单位抽签项目不受送审金额限制,乙级资质协审单位只能抽签5000万元及以下的审计项目。
7、结算复审中发现初审单位责任误差大于2%小于5%的,或预算(标底)审核中发现预算编制单位责任误差大于3%小于5%的,或结算审核中发现原预算编制单位责任误差大于3%小于5%的,如责任误差单位属参与抽签单位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一次;发现1个项目责任误差大于5%小于10%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二次;发现1个项目责任误差大于10%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五次。
8、一个项目经抽签后中签单位主动放弃的,由剩余参与抽签单位重新抽签确定协审单位,原放弃中签单位暂停2次项目分配抽签。
9、经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协审单位后,由分局造价室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登记表》,经抽签人员、现场监督(证明)人员签字确认并经审核、审批后,由分局综合室负责通知协审单位移交相应的审计项目资料。《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登记表》由分局综合室登记编号并存档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对需要紧急处理或特殊的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经分局会议讨论后可以特别指定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协审,也可引入外地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专业人士进行协审。
(二)本办法由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登记表》(格式)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2015年12月31日
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登记表
编号:()号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