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工作

合集下载

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

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信息发布时间:3/30/2011 阅读次数:1691】【我要打印】【关闭】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沈建价发(2011)1号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进行调整。

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按1.50元计取。

二、社会保障费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66号)、《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建发[2010]61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沈阳市建筑业管理站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三、人工费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精神,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调整后的人工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执行。

但该标准不包括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硬覆盖)、工地临时道路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工地出入口洗车及窨井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包括建设工程定额的计划、制修订、发布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工作范围第五条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行业、省级建设工程定额主管部门两级管理。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是全国建设工程定额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全国建设工程定额体系和定额工作规划;三、组织制修订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定额;四、指导与监督全国建设工程定额的实施;五、管理各行业和地方建设工程定额的备案。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是全国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机构,在标准定额司的指导下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方针政策、定额体系;二、拟订全国建设工程定额工作规划与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定额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定额的具体编制修订工作;四、负责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定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行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的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体系、定额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制修订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四、指导与监督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的实施。

第九条各行业、省级定额站所是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方针政策、定额体系;二、拟订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的具体编制修订工作;四、承担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工作;五、负责本行业、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的日常管理工作。

鲁建标字[2006]2号

鲁建标字[2006]2号

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12•【字号】新建筹[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建筹[2013]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2月19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做好学习、宣贯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多年来行业统筹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办法》。

该《办法》对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完善,进一步扩大了统筹费保障的范围,统一了区内外建筑企业统筹费的拨付比例,改变了拨付与调剂方式,规范了拨付和调剂条件,制定实施《办法》对有效保障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加强统筹费使用的监管,维护行业稳定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将学习宣贯《办法》作为当前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建筑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施工许可部门、合同备案机构、执法机构及基层代办点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同时,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

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实施意见

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实施意见

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和《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现就我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本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是施工企业为其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管理,具体日常工作由市建筑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征管机构)。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纳入专户统一储存,按规定使用。

三、征管机构在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和江宁、浦口、六合区设立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点。

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计取标准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执行。

建设单位在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上述所缴费用。

五、征管机构在收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一式三联的征收凭证,建设单位将其中一联作为记账凭证、将另两联及时移交给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与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的凭证以及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的依据;征管机构应同时向建设单位开具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六、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下述用途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结算:(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各类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在我市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由征管机构依据当月的结算额,于每月20日前直接划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办法为更好贯彻落实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文《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定》中有关改革我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转发省建委、省计委、省劳动厅、省建管局四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做好我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改革建筑企业劳保费用提取办法,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状况,由过去施工企业按定额直接向建设单位取费,改为由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缴纳劳保费用的一种行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提取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统筹的补充.实行这种办法后,各类建安企业仍按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第三条劳保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省政府鲁政办发[1995]77号文规定,各类建设工程全省统一按建安工程总造价的2。

6%计取劳保费用。

第四条劳保费用行业提取的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建筑安装、装饰装潢、桩基础、古建筑、单独机械土石方、构件制作安装工程等,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及资金来源,均应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缴纳劳保费用。

本办法未包括的工程项目,按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收取劳保费用的部门是专门设立的各级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结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结构).第五条劳保费用的提取办法(一)劳保费用采取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开工报告、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然后凭行业管理机构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劳保费用专用收款票据领取《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到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加盖“劳保费用已缴"印章,已备检查。

(二)建设项目工期在二年以内的劳保费用,原则上一次预缴。

对于投资额较大,工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征得市、地行业管理机构同意,并签订《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缴纳合同书》后,可分段缴纳。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第四条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定额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各类定额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体系与计划第七条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系编制的统一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定额体系表编制发布全国定额体系表。

第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组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制定与修订第九条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2]30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2]30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2〕3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障费的来源,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精神,郑州市自1998年开始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实行统一管理。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工作实施以来,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建筑施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解决困难企业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及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012年8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进一步要求全省实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管理。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河南省建设厅文件规定,现就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

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

建设单位应当将缴纳的建设劳保费列入工程总造价、计入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应列入工程施工产值,各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不直接计取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

鲁建标字[]19号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19号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1]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3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1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14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一、措施费 (17)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三、规费 (21)四、税金 (23)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一、建筑工程 (24)二、安装工程 (28)三、市政工程 (31)四、园林绿化工程 (34)五、房屋修缮工程 (35)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保障部工程管理制度

保障部工程管理制度

保障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保障部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障部内全部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障部的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创新发展、高效执行、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部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保障部工程管理制度属于内部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六条保障部工程管理制度由保障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保障部设立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评审、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保障部设立工程管理委员会,由保障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

第十条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所有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程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保障部的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项目预算、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作分解、项目进度监控、项目成本控制等。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需通过工程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测算,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性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应合理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的进度监控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应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费用报销,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郑建[2002]42号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8)126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已在我市实施近五年,为优化我市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施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目前在建设劳保费的统一收缴、拨付、调剂工作的办事程序和办事效率上都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加之今年十月一日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新颁布的《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已在全省实行,并对建设劳保费的计取标准及强制性计取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此,我们对原实施细则作了修改,以期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更好地为建设工程投资人和承建企业提供公正、透明、简便、高效的服务。

现将新修订的《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8)126号文《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实际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以及施工企业按规定支付给退离休人员、退职人员、转劳保人员的各项费用列入施工成本,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指导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收缴、拨付和调剂工作公开、公正、高效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1993)894号文件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河南建设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建设标(2002)66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发布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通知的有关规定,建设劳保费的内容项目具体为:施工企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工程造价答案

工程造价答案

1。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影响规律,决策和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度约为( )。

(D)75%~100%正确答案:D2。

下列哪一项不是工程计价的特点?( )(C)重复性正确答案:C3. 下列哪个阶段的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是±20%?()(B) 初步可研正确答案:B4. 某新建工业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是一个( )。

(C) 单位工程正确答案:C5。

某新建小区的A幢房屋是一个()。

(B)单项工程正确答案:B6。

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一种货价是().(C) FOB价正确答案:C7。

环境保护费应包括在哪一项费用之中()。

(B)措施费正确答案:B8. 建设工程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是属于下列哪种费用?()(B)企业管理费正确答案:B9。

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在哪一项费用之中( )。

(C) 规费正确答案:C10.工程计价应从哪几方面方面进行理解?参考答案:答:工程计价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⑴工程计价是贯串工程建设全过程的;⑵工程计价是全方位的,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承发包双方等各方都需要进行工程计价工作;⑶工程计价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涵盖了工程造价的预测、优化、计算、分析等多种活动的管理过程。

11。

简述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其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答: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的程序及其主要内容是:一、项目决策阶段:⑴项目建议书: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⑵可行性研究:主要从市场研究、技术研究、经济研究三方面分析项目的可行性。

二、项目准备阶段:⑴设计工作;⑵建设准备: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三、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批准开工建设,即进入建设实施阶段,是形成投资项目实体的阶段。

四、项目结束阶段:⑴生产准备:为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投产作准备;⑵竣工验收: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⑶后评价:在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经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通过后评价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建设部 建人[1996]512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 建人[1996]512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建人[1996]512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 (建人[1996]5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建筑市场中各类所有制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实行预算制的特点,劳保费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调剂拨付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劳保费内容包括: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城镇离退休职工养老费用和六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的工资,按照上述人员费用及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以及按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劳动保险费用。

第四条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管理分工,凡是执行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审批和管理费用定额的一般土建、独立土石方、炉窑砌筑、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不分投资来源,不分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和资质等级,其劳保费的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劳保费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政事分设、企业配合的体制。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劳保费管理工作具体的行政归口职能部门和设立具体营运劳保费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机构),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市)、县(旗)三级管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市)两级核算制度。

为便于统一管理,劳保费管理机构的设立及有关劳保费管理的办法和重要规定等,应在征得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批准,发布。

第二章劳保费计取标准的确定第六条劳保费计取标准的确定,要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在严格测算的基础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第七条劳保费计取标准统一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并按规定的计算程序进入地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造价之社会保障费计价方法——以上海为例

建设工程造价之社会保障费计价方法——以上海为例
各险别生产工人比例 βi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 “三险人员” 为非城镇户籍的外 来从业人员 (即外来农民工 ) , “五险人员” 为单位自有职工 和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考虑到目前建筑市场外来农 民工是用工主体的实际情况, 经初步调查拟定 “三险人员”
如前所述, 上海市生产工人分为 “三险人员 ” 和 “五险 人员 ” , 其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 X1=28.5% 和 X2=36.7% , 管 “五险人员” 考虑, 即 G=36.7%。 理服务人员按
CONSTRUCTION ECONOMY
2011 年第 11 期(总第 349 期) 造 价 咨 询
建设工程造价之社会保障费计价方法研究
—— —以上海为例
■ 钱承浩
(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 上海 200032 )
[摘
要] 从 “03 建安费用组成 ” 各项费用的内容分析着手 , 构建社会保障费计价费率测算模型 , 介绍模型参 数的确定方法和试算过程 。 最后对模型的作用 、 适用条件以及社会保障费计价方法改进作了阐释 。 工程造价 ; 社会保障费 ; 计价方法
n 1 n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2
人工费缴费系数 αi
根据规定, 上海市 “三险人员” 2011~2014 年缴费基数 为 4 年过渡期, 分别为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 40% 、 “五险人员” 、 过渡期满的 “三险人员 ” 与现 45%、 50%、 55%; 行城镇职工缴费基数一致, 均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但 不得低于全市月平均工资的 60%, 且不得高于全市月平均 工资的 300%。2010 年上海市月平均工资为 3896 元。 人工工日单价按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信息价 人工工日单价所对应的制度 综合取定 100 元。根据规定, 日工时为 8 小时, 考虑工地现场实际情况, 人工实际日工 用工量系数 ω=8/10=0.8。 年有效施工天 时取定为 10 小时, 则全年月平均有效施工天数 =240/12=20 数按 240 天考虑, 天, 月平均人工费=人工工日单价×月平均有效施工天数 = 100×20=2000 元。 人工费中职工福利费在 2007 年前按工资的 14% 计 提, 但根据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 〈企业财务通则〉 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企 〔2007〕 、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 48 号) 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 〔2009〕 和 《关于企业工资 242 号) (国 税 函 〔2009〕 薪 金 及 职 工 福 利 费 扣 除 问 题 的 通 知》 3 号) 等文件规定, 职工福利费不予计提, 且由原计提职工 福利费开支的大部分补贴补助 (如住房补贴 、 交通补贴 、 通讯补贴 、 节日补助 、 午餐费补贴) 等均纳入工资薪酬核 劳动保护费率一 算 。所以现行职工福利费率按 5%考虑, 般为 5% 。 所以生产工人实际月平均工资 = 月平均人工 费 × 实 际 日 工 时 /制 度 日 工 时/(1 +5% +5% ) =2000/ω/1.1 = 2000/0.8/1.1=2273 元 。 据以上分析, “三险人员” 2011 年度缴费基数为社会 月平均工资的 40%, 则 α1(2011)=3896×40%×0.8/2000=0.62; 假 定人工费与社会月平均工资同比例增长, 2011 年后过渡 期缴费系数分别为: α1(2012)=α1(2011)×45%/40%=0.70; α1(2013)=α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工作摘要: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而这种和谐离不开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工程造价费用项目组成部分,是法定规费,是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费用来源,是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养老钱、活命钱”的根本,实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是政府保障建筑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解决施工企业职工参保费用来源问题,是“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

现就结合我市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工作谈谈个人浅见。

关键词:工程额定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和谐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实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部分,是用以解决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的专项资金。

实行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管理,对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资金来源和社会保险费负担畸重畸轻问题,维护建筑施工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深化改革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我市从2000年开始实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对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改革改制、
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劳保费,坚决制止以牺牲离退休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来换取其他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做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保基金及待业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
理的通知》第七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截留、挪用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建设劳保费用”;《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监管的通知》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截留、转嫁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使广大企业职工、农民工利益得到保障”。

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减免和拖欠,违背了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和要求,会使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

需要各级领导和各建设单位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实行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管理,是我们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基本生活工作、医疗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表现。

(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实行统一管理在源头上保障了施工企业参加社会保障的费用来源。

其次,实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可以给新老施工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环境,防止和纠正由于工程定额的“一
刀切”和“平均主义”,给施工企业造成的“政策亏损”和“政策红利”,有效解决新老施工企业社会保障费负担畸轻畸重问题。

第三、统一管理可以有效保证该专项费用支付给施工企业,而不是项目经理,避免了该费用落入“包工头”个人的腰包,成为其不当得利。

第四、专款专用,以支定拨,可以防止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挪作他用。

同时,也提高了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主动性,有效保证了施工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

第五、统一管理,缓解了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压力,帮助企业偿还社会保障费陈帐,有效支持了施工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安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目前,我市工程定额社保费还存在收缴率不高,减、免、缓缴现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从而造成部分单位和人员没有真正理解工程定额社保费不同于其他项目的开工费用。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执行好工程定额社保费管理政策,我们必须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一)、要扩大政策的知晓面。

让大家真正了解工程定额社保费的实质是建设资金,是建设工程的工程款,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费用构成中的规费,是施工企业为其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专项资金,是企业职工的“养老钱,活命钱”,必须明确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的计提归集要求:
1、实行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收缴管理后,施工企业不再直接向
建设单位计取该项费用,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也不得再将此项费用列入中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

为统一口径,建设单位可将缴纳的建设劳保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成本,施工企业可列入工程施工产值。

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计取工程定额社保费,建设单位也不得向施工企业转嫁该项费用。

2、实行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管理并没有增加建设单位的投资额。

有些建设单位没有理解工程定额社保费的实质,认为该项费用增加了工程项目投资额,这是错误的。

实行统一监管,只是在建设工程费用的计取方式和管理办法上作出了调整,有原来的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结算该项费用,变为由建设定额社保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计提归集。

对建设单位来讲,无论是否实行统一监管,政策规定工程定额社保费必须足额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因此讲,并不增加建设单位的工程投资额。

(二)、宣传形式多样化。

既要通过媒体宣传和印刷宣传册等传统方式对社保费统一管理政策进行宣传,还要利用网络,专题会等进行政策宣传。

并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缴各方意见和建议,来提高政策的认知度,从而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劳保费统一计提工作
(一)、利用行政手段,严把工程定额社保费计提归集关。

加强
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并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严把工程“开工关”和“竣工使用关”,切实把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监管与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市场检查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工程招投标后,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到建设定额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凭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归集审核报告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定额社保费结算手续,凭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完结凭证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应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确保按规定足额计提。

(二)、落实政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必须落实好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通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保基金及待业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程定额社保费专项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检查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工程定额社保费监管,确保工程定额社保费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和规范运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