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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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
一、机构、编制调整程序
(一)新建机构建册
新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接到成立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机构编制部门领取《人员编制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
(二)机构、编制变更入册
机关、事业单位接到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文件和《管理手册》到机构编制部门变更有关事项。
(三)机构撤销、合并或转制
机关、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或转制等原因不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持《管理手册》和有关文件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二、增员核编、入编办理程序
(一)市管干部调任或转任
1、市管干部的调任或转任,机关、事业单位可直接凭任职文件,持《管理手册》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凭《管理手册》的入编记录和有关材料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岗位认定、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和新录用公务员
1、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计划和新录用公务员计划,由组织、人力社保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拟定。
2、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相关人员后,持《管理手册》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凭《管理手册》的入编记录和有关材料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岗位认定、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
(三)其他人员招聘和调配
1、机关、事业单位填写《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处(科)级领导职数使用申请表》,按相关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
2、机关、事业单位凭核准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处(科)级领导职数使用申请表》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岗位核准、人员录用(聘用)、调配等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凭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材料,持《管理手册》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4、机关、事业单位凭《管理手册》的入编记录和有关材料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岗位认定、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
以下两种情形,经核准用编后,直接凭转任、调动(流动)表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1、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到缺编市直机关的;垂直机关主管局公务员转任到系统内缺编各区分局机关的,以及缺编
各区分局之间公务员转任的。
2、经人力社保部门岗位核准后,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之间工作人员按经费预算形式顺向流动的(含平行流动)。
三、减员出编办理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调出、辞职、辞退、开除、解除(终止)合同、退休、死亡等减员情况,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持《管理手册》和相关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凭《管理手册》的出编记录和有关材料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
四、使用职数办理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除市管干部外,新任处(科)级领导、正副调研员非领导和事业单位新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应事先填报“职数使用申报表”,新任处(科)级领导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新任正副调研员和事业单位新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职务任命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凭任命文件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的职数审核意见、选拔任用情况备案表、事业单位岗位认定表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并更新实名制数据库有关信息。
五、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情况,以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
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核拨经费。
六、机构编制部门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委托宁波市人事管理的部、省属事业单位按此工作流程办理。各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各开发区按照《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自行制定工作流程。
附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处(科)级领导职数使用申请表》
附件: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处(科)领导职数
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编委办审批留存;一份组织、人社部门作为录用(招聘)调配人员的依据;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单位留存。
2、有关人员情况,指已明确转任、调动(流动)对象的人员基本情况。需要通过招录等途径的暂不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