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分行辖下装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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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项目商务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简介:
1.采购人每年网点装饰改造,需配置统一VI标识指示系统。
2.《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对农行广东省分行辖下各营业网点室内外VI标识指示系统作出了规范,系统包括理财室挂牌、垃圾筒、花盆等共118项VI构件。
3.本项目拟选定3家符合技术要求、履约能力及信誉良好的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网点VI标识指示系统产品供应商。服务期限为定点供货协议签订后三年。
4.合同期内,采购人使用单位任一批次订单均可自由选择一个或多个入围供应商为其服务,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一定有固定数量的业务。
二、营业网点标识指示清单及主材:
(1)总清单及采购限价
(2)乙方主要材料要求
(3)综合单价包含全部主材、辅材、勘察设计费、制作费(含工料)、保险费、开槽布线费、安装费、人工、利润、税金、运输费(含装卸费、吊装费)、保管费、机械进场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异地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的交钥匙价格。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用户向乙方采购的产品的价格均不高于本协议
下的价格,期间如遇价格调整,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按照最低价格执行,若因没有及时通报导致甲方损失,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甲方用户为此多付出的协议款差价的110%,对情形严重的,则取消其入围资格。
(5)甲方实际采购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时如果尺寸与《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制作工艺标准》中规定的标准规格有差异时,则按照其同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
(6)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在协商一致后对价格进行向下调整。
(7)协议供货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供货综合单价,也不得以产品提价为由拒绝向甲方用户供货。
三、技术要求
1.技术质量要求
(1)技术要求
①《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制作工艺标准》有关内容(见附件6)及采购样式;
②《中国农业银行VIS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2016年版)及最新要求;
③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规范标准,
(2)质量要求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技术要求三者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2.品质保证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文件全部要求的全新的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和服务,严格按照国际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的设计、生产和质检。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均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以上第1点技术及质量要求,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规格说明和性能,并保证甲方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均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性能与可靠性。
(2)乙方应对其产品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质量予以保证。属于乙方产品设计、制作或安装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保证甲方获
得经济损失的赔偿;对甲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3)在验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及隐蔽瑕疵等情形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更换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无条件予以更换。
(4)乙方提供的货物材质必须符合合同及谈判文件的要求,甲方有权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或送甲方指定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检测时损坏的货物由乙方重新免费提供。无论合格与否,均由乙方按质量技术要求恢复原样。如果检测合格,将作为验收付款的依据之一;如果检测不及格,将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协议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四、供货及安装
1.现场勘察及设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现场勘察通知(格式见附件1)起派遣有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2个日历天)赴甲方用户指定分支行进行现场勘察。
(2)乙方在完成现场勘查后3个日历天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完成报价单,并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开具订货单(格式见附件2)。
2.按照订货单需求生产
(1)乙方接受订购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的程序为:乙方依据订货单要求安排生产和发货。订货单应提供详细、准确的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类别、规格和安装地点。
(2)乙方未获得订货单就直接安排生产发货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对此生产的产品甲方将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甲方费用的增加应由乙方承担,并视情形比照本协议第十条违约条款给予处罚。
(3)货物尚未发出,但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的交货地点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新的交货地点的书面通知执行。
3.供货和安装周期
(1)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订货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将甲方订购的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遇加急订购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快速交货服务。
(2)乙方自到货之日起在当天开始安装,从安装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得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进行包装。包装适应于防潮、防震及远距离运输等,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货物到甲方现场发现有损坏,乙方须在发现损坏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用户提供整件更换。
5.乙方须自行对货物的运输和安装工程投保,投保的范围和内容如下:运输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
6.安装与调试
(1)乙方负责与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相关的布线工程(含线材成本),并保证不影响甲方分支行的现有装潢效果。
(2)乙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为甲方用户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服务。安装工程包括:勘测、设计、运输、卸车、吊装、安装(含工料成本)、通电调试、现场培训工作,所有货物和自带材料的二次搬运、安装、安装废料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另外,所有费用也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和消防管理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在安装调试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在项目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存在损坏、配件缺失或不符合协议约定情形的,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均应当负责在发现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无偿更换,且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