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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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活动方案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三一文库()/其他范文/活动方案机关党委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

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第一条会议制度(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

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仔细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别能参加会议时,可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要紧以自学为主。

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普通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日子会议制度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日子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普通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举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治理事情。

机关党委要紧工作制度第一条会议制度(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依照事情随时召开。

要紧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普通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

要紧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降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打算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准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咨询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咨询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

别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咨询题。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一)密切环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管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一辈子观、价值观,调动广阔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中共安岳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一、民主集中制1、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上级各级党组织、省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决定在局机关的贯彻落实。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制度,重要学习和活动安排,组织发展工作,表彰先进、处分党员,党委、支部换届选举,成员调整、增补等重大事项。

3、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

党委工作的大事,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采纳各基层党委、支部以及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党委书记应广开言路,善于采纳和集中各党委委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和决议,并付诸实行;各党委委员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以积极的态度参加讨论,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实行。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施党内监督。

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批评;党委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补充,不断增强班子团结。

二、分工负责制1、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

按照分工,在集体领导下,各委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委员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分管的工作应有总体思路,提出具体计划。

根据集体的决定,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向党委报告。

3、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每个党委成员既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明了党委工作全局,积极参与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三、理论学习1、按年制定机关理论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要求进行阶段性的理论学习安排。

2、组织全机关的集中学习活动,每季度安排一次专家报告会或专题讲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县直党委的各项学习活动。

机关党委办公室岗责体系及工作流程

机关党委办公室岗责体系及工作流程

机关党委办公室岗责体系及工作流程机关党委办公室是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主管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负责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

二、具体职责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本组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负责起草省局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负责省局机关党委有关会议议程安排、会务、记录等工作。

4.编发《山西国税党建》,指导省局机关各支部和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党组织信息的交流。

5.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运转、立卷归档及对领导批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6.负责与省直机关工委及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7.负责安排和组织省局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负责组织省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组织省局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8.承担省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9.承担省局党员遵纪守法教育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10.承担省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省局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协调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11.承担省局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承办发展党员工作。

12.承担省局机关统战工作,发挥党外干部和人才的积极作用。

13.领导省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4.负责省局机关图书室、荣誉室、健身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15.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6.负责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17.办理上级部门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岗位职责机关党办暂设4个岗位,主任与副主任互相交叉,文字综合与内勤互相交叉,要积极主动,互相弥补,共同做好工作。

中国党委工作条例

中国党委工作条例

中国党委工作条例不同基层党委在具体基层单位的职能有所不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下文是中国党委工作条例,欢迎阅读!中国党委工作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2019年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2019年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

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第一条会议制度(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

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2•【文号】•【施行日期】2019.04.22•【效力等级】规则•【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党小组设置第一条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

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二条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党小组的基本任务是:(一)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活动;(四)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五)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

机关党委主要制度

机关党委主要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机关党委主要制度机关党委主要制度第一条会议制度(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

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第 2 页共 6 页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

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中共安岳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一、民主集中制1、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上级各级党组织、省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决定在局机关的贯彻落实。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制度,重要学习和活动安排,组织发展工作,表彰先进、处分党员,党委、支部换届选举,成员调整、增补等重大事项。

3、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

党委工作的大事,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采纳各基层党委、支部以及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党委书记应广开言路,善于采纳和集中各党委委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和决议,并付诸实行;各党委委员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以积极的态度参加讨论,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实行。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施党内监督。

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批评;党委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补充,不断增强班子团结。

二、分工负责制1、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

按照分工,在集体领导下,各委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委员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分管的工作应有总体思路,提出具体计划。

根据集体的决定,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向党委报告。

3、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每个党委成员既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明了党委工作全局,积极参与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三、理论学习1、按年制定机关理论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要求进行阶段性的理论学习安排。

2、组织全机关的集中学习活动,每季度安排一次专家报告会或专题讲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县直党委的各项学习活动。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关系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关系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关系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一、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 ___、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 ___、 ___思想、 ___理论和“ ___”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 ___,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局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支部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一)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 2、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 4、配合局领导协调党政群之间的关系; 5、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 ___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支部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3、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日常工作; 4、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党委换届选举、党委会议记录、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中心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中心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中心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中心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中心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

集中学习每两月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原则上定在每年2、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中心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中心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中心党委主要工作制度第一条会议制度(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

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中心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机关党委工作规程

机关党委工作规程

机关党委工作规程第一章会议制度第一条机关党委实行机关党建大会、机关党委全体会议。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全体会议由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组成,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贯彻各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局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审批直属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四)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

(五)研究年度党建工作的调研、会议、党员培训计划(六)研究和部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七)研究部署本机关的年度各项活动安排,(八)研究局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讨论决定必须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讨论表决组织机构调整事宜。

根据实际需要,机关党委可举行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在更大范围内学习、传达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进行工作部署。

机关党委扩大会议除党委委员出席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审定。

第二章议事程序第一条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

机关党委全体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后,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在会前通知各位委员。

第二条党委全体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做出决定。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三条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全体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表决程序: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出结论性意见,提出表决的方式,然后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党委内部工作分工,分别由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和相关委员负责组织执行,事务性工作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办理。

机关工作程序和机关工作规范

机关工作程序和机关工作规范

机关工作程序和机关工作规范第一篇:机关工作程序和机关工作规范机关工作程序一、重要事项决策程序科学正确的决策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基础,解决“干什么事情”的关键,因此,必须坚持规范、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特别是重要事项决策正确。

对须由党委、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决策的事项,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局党委、局长办公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作出决策。

4.以文件或会议的形式对决策事项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5.对决策事项,有关股室要搞好跟踪督查、指导,保证落实,达到预期目的,同时对发现的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修正决策。

二、公文处理程序公文是国家机关传达指示、商洽指导工作和报告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一般包括文件、简报、电报、汇报材料、典型材料等。

公文处理分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

(一)收文处理程序1.登记。

由行政办统一分门别类地将收文的日期、来文机关、标题、主要内容等情况,及时详细的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

对主要的文件、材料,如督查件等实行重点登记管理。

2.拟办。

来文附“处理单”,由行政办主任根据文件内容拟出传阅或处理的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长或局长签批。

3.传阅。

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在指定的范围内传阅,只准竖传,不准横传,保证文件处理的安全、及时。

对普发性文件材料要适当扩大传阅范围。

4.交办。

对布置工作的文件,根据领导签批意见,交承办人进行办理。

行政办要履行好交办签字手续,并登记好文件的去向和处理情况,同时,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

5.报告。

承办人要按照文件办理时限,提前向签批领导报告办结情况,并及时将文件和有关材料送交行政办。

6.归档。

行政办要及时将来文原件、处理单、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存档。

(二)发文处理程序1.拟稿。

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股室为主办人。

主办人根据领导的意图和工作需要,认真负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

(完整word版)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完整word版)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是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是机关的政治核心机构,其工作职责为:
1、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

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4、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

5、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党委组织部报备。

6、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7、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机关各部门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并对机关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

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党委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书记职责1、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召集党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总队机关各项工作的完成。

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组织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党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党委委员自身的学习,加强党委委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严格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机关党委工作。

党委工作规程

党委工作规程

***党委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党委自身建设,实现乡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把乡党委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团结协调、廉洁勤政、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的坚强领导集体,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乡党委是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乡各级党支部、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搞好村级组织建设、深化农牧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保持农牧村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第三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及全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四条对全乡全局性的工作进行领导。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方针及其它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较大幅度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大力加强党的建设。

按照乡党委“五个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增强乡党委抓农牧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意识,形成农牧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通过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权限范围内干部的管理、任免和奖惩。

积极做好协管部门干部的管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有关部门介绍其工作情况。

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审议通过乡党委、纪委向下次党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决定、组织召开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乡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审议通过乡纪委委员和书记的选举结果。

第八条加强对乡人大、政府等组织的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并对其提出的需由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1、党委工作规则

1、党委工作规则

扎旗农电局党委工作规则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农电企业党的建设,履行党委的职责,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生产经营等工作任务的完成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电企业党委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农电企业党委接受地方党组织的领导和通辽电业局党委通辽市农电局党组的指导。

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团结核心。

第三条党委要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工作,要把搞好企业改革,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企业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加强党内监督,同时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性。

第五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牢固树立集体领导的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需提交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擅自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个人决定后,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或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第六条党委会讨论重要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意见。

讨论中发生分岐,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得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做出决定,每个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党委或本级党委未作改变以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决定。

第七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党委成员不得向成员外的任何人泄露党委会的细节和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对做出决定的问题,在没有正式下达之前,亦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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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规程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机关党委实行机关党建大会、机关党委全体会议。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全体会议由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组成,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贯彻各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局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审批直属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四)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

(五)研究年度党建工作的调研、会议、党员培训计划
(六)研究和部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七)研究部署本机关的年度各项活动安排,
(八)研究局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讨论决定必须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讨论表决组织机构调整事宜。

根据实际需要,机关党委可举行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在更大范围内学习、传达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进行
工作部署。

机关党委扩大会议除党委委员出席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审定。

第二章议事程序
第一条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

机关党委全体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后,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在会前通知各位委员。

第二条党委全体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做出决定。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三条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
行表决,党委全体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表决程序: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出结论性意见,提出表决的方式,然后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党委内部工作分工,分别由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和相关委员负责组织执行,事务性工作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办理。

机关党委要对执行和办理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或执行结果。

第五条每次党委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记要,督促有关处室、单位贯彻
落实。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要建立催办制度,并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汇报。

第六条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全体会议的决定、决议,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党委重新进行讨论;在党委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决议相违反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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