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治税

浅谈依法治税
浅谈依法治税

浅谈依法治税

【内容摘要】:“依法治税”是指税收征纳双方均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活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不应该是税务机关无原则地避免与纳税人发生矛盾和冲突,也不是无原则地要求纳税人必须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一切决定,而是必须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妥善地处理征纳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同时,法律法规也是处理征纳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唯一准绳,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都是违法的。所以,对于我们税务机关来说,就要做到依照税法的规定去妥善地处理各种征纳关系,也就是依法治税。

关键词:明晰征纳权责依法治税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依法治税是准绳,但不能一刀切,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明晰现行税收征纳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内在的根源。

一、当前税收征纳关系中影响社会管理的负面因素分析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构建和改善征纳关系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有益的探索,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广大纳税人对于税收工作的理解度、遵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文明诚信服务的税收

环境日臻优化,税收征纳关系的主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态,对于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社会科学管理发挥了积极功效。但少数地方在处理税收征纳关系的理念思路、政策法规、方法手段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不足,甚至在个别地方因税收征纳关系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呈现加剧、激化的趋势,个别地方征纳之间出现严重分岐、对立、甚至对抗的情况也时常见诸于报刊网络媒体,做好新形势下税务管理工作时刻不能松懈。

(一)是税收增长与客观税源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受税收计划层层加码,一年更比一年高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加上经济税源的持续拉动,近年来税收收入在国民经济运行指标中始终保持高位增长,成为“一匹跑得飞快的骏马”。以***年为例,全税务收收入完成66862亿元,比上年增长20.8%;而同期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3979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3%。在税收增幅远远超越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的背景下,引发了广大有识之士和纳税人的反思: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增幅远高于经济增长,税收从何而来,尽管理论界早就有“税收增长可不完全同步于经济增长”的共识,但增幅过大,也容易让人产生对税收的误解。**年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税负痛苦指数”榜,在该榜单中,中税务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

二。有人也因此称“中国进入了高税收低福利”的时代,尽管这些观点有其偏颇之处,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对于现行税收与民生之间的关注程度。同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的贫困地区,对于年年增长的税收任务,时常产生望尘莫及、望“税”兴叹之感,个别地方为完成税收任务和追求数字政绩,出现了收“过头税”,搞寅吃卯粮,甚至人为引税、买税、卖税的现象,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影响了税收征纳关系。

(二)是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的矛盾。在努力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税务机关的时代步伐中,税务机关面临着工作理念、管理转型、提升服务等重大转折带来的阵痛,一方面,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征收、依率计征,准确把握计税依据,杜绝收取“人情税”、“关系税”,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到合法征税、文明征税、应收尽收,把经济发展的成果及时真实地反映到税收收入上来。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实现,考虑到纳税人合理需求的实现,考虑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涉税服务,降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在“执好法”与“服好务”这两个并非对立的命题之间,少数地方税务机关感到难以把握和统一,出现了“强调管理淡化服务、强调

服务淡化管理”的矛盾,造成了服务与执法之间难以取舍,无所适从。

(三)是依率计征与税负不公的矛盾。征收税款的多少,站在税务机关的立场,注重的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符合课税条件的客体所产生的课税依据,做到应收尽收,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也就是税法意义上的公平,但在纳税人的心目中,税负公平的内涵则更为丰富,更多地表现为赢利预期、现实预期、纵向对比预期、横向对比预期,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目标和底线,就会产生税负不公的心理。税收征纳双方对于税收负担的不同依据和理解,也容易造成双方在涉税问题上的分岐和矛盾。

(四)是权利主张与实际兑现的矛盾。首先,受纳税人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个人综合素质能力、渠道畅通程度,以及办理时限和效率等因素影响,纳税人权利的兑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依靠于税务机关主动履行职责,履行义务,一旦税务机关不主动作为,纳税人的权利维护与实现就会非常困难。其次,从法理的角度分析,纳税人的权利不是自动生成的,而是程序性的权利,其先决条件是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只有在依法诚信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才具有享有应有权利的条件。而评判纳税人是否依法诚信纳税的决定权,在于

税务机关,这种权利前置和认可前置,决定了纳税人主张权利的难度。第三,从征纳数量关系来看,纳税人群体大,量多,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数量小,无论是在时间空间上,还是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难以保证每一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难以保证每一位纳税人都能得到优质服务。

二、造成税收征纳关系影响社会管理的原因和根源分析(一)大局意识淡化,税务管理尚未实现社会管理的“无缝对接”。一是主体意识缺失。实际工作中,少数同志对于社会管理的认识显得过于狭隘,将社会管理理解为:社会综合治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保障房建设等民生问题,而将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收入分配、再分配的税收管理问题,则隔离于社会管理领域之外。二是思想理念滞后。少数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未能及时转变,习惯于管理而不习惯于服务,多以“管理者”自居,“官本位”、“官贵民贱”等思想仍未完全消除,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税收征纳关系的走向。三是主动作为不够。立足税务部门和工作岗位,充分关注社会管理问题,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够,通过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社会矛盾的缓和,促进对于国家政策法规的理解支持、促进社会管

理的创新等方面,做得还不够,税务管理未能完全融入社会管理的大局之中,相反,个别地方因税收问题引发的征纳矛盾有时还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二)税收认识不足,积淀的负面赋税思想难以在短时间消除。人类历史的进步,离不开赋税的支持。同样作为税收,在中西方文化的认知上却有迥然不同的差异相对于西方“只有死亡和赋税不可避免”的深刻认识,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国,对于税收的认识与教育,却停留于“苛税猛于虎”、“苛捐杂税”的单一认识,在风云变幻的历史长河里,一句“迎闯王、不纳粮”的号令,即让追随者云集。即使是传承下来的“皇粮税务,自古有之”的税之教训,也似乎透露出劝教者引经据典的苍白与执行者的无奈。传统的缺乏理性的税收传统文化积淀,增添了当代国民纳税意识的淡薄,“能拖则拖、能逃则逃”的心理在一些纳税人的心中,还存有一定的市场;“查出来再补交”的心态,更让少数纳税人有恃无恐;甚至有极少数纳税人对于税收具有逆反心理,等等,这些思想对于构建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具有天然的文化、心理、习惯上的障碍。

(三)渠道不尽畅通,税收征纳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一是税收属性缺乏全面认知。受现行税收财政体制的束缚,税收收

入与财政支出实行“两条线、两分离”的管理模式,纳税人对于如何缴纳税收、缴多少税做到心里明白,但对于税收收入如何用之于民却不甚清楚,税收本身所具有的整体补偿性、社会回报性、公共服务补偿性,对于单个纳税主体而言,却不一定能够得到及时体现,个别纳税人甚至产生“税收白交了”的心理。二是税收执法行为不尽规范。一些地方在零散税源多,征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由政府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征收,有的在划拔款项、审批管理环节,采取先打包统一收取相关税费,而后进行分配,税务机关往往不直接与纳税人见面,具体义务只是开具完税凭证。工作方式方法上简单粗糙,一旦发生涉税纠纷,税务机关不仅处于被动,而且人为隔断了税收征纳联系。三是纳税人诉求渠道不尽通畅。如纳税人对税收负担的承受,既有经济上,更有心理上的,出现税负争议时,纳税人要求降低税负的决定权在税务机关,且有时要实现降低税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能“朝发夕至”,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四)征管模式改革需要,引发征纳关系出现“阵痛”。一是管理模式转型带来的不适应。在旧的“一人上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中,税务机关扮演的是“保姆”式角色,在税务机关集权管理模式下,纳税人所做的更多的只是遵从。随着征管模式的改革步伐的

加快,现行“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强化管理,重点稽查”的管理模式,税务登记、税负核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纳税评估等诸多事项都需要纳税人参与其中,客观上也给纳税人带来了麻烦,增添了负担。二是现代信息管税带来的不适应。目前各税务源管理体系大多依靠现代信息化技术支撑,税源信息采集、纳税申报方式的改进,刷卡缴税、同城办税、税库银横向联网、网络办税的推广,在完成由手工管理向科技管理转换之后,给纳税人带来的是快捷便利,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受到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文化素质、距离远近等个性差异因素影响,加上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宣传、辅导、服务没有完全到位,少数纳税人一时难以适应信息管税的要求,实际工作中,出现不尽配合、支持的现象。三是税收政策遵从带来的不适应。对于新开业的纳税人,对于税收政策法规、办理涉税事项往往是“一切都是新的”,有时感到力不从心;对于已经开业的纳税人而言,也存在对于税收政策法规变化了解不及时,尤其是对于一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理解掌握,及相关资料的报送、征管流程的办理,显得不甚清晰,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率。

推进依法治税是需要征纳双方共同努力,任重道远的大型系统工程,作为一名普通的在职税务工作人员,就如何推进依法治税,我也谈谈个人的浅显看法。

一、提升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积极推动相关税收立法。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等工作,主动配合把成熟稳定的单行税种法规上升为法律。将法治精神贯穿税收改革,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对税收改革中形成的、实践证明科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其上升为法律制度。

(二)加快税收政策工作规范化机制建设。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税收政策的立改废释中,建立规范化、程序化税收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做好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储备,提高税收政策服务水平。完善税收政策跟踪问效机制,定期进行效应评估分析,对引发涉税争议的税收政策及时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税收政策,及时调整或者废止。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税收政策解读机制,增强政策执行的合理性、统一性。

(三)拓宽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内容。税务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对外签发。加强规范性文件

合理性审查,保证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加强世贸规则适用性调研,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机制,防范和减少国际贸易涉税争端。

(四)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增强国际税收话语权和影响力,深度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重要国际税收问题研究,做好涉税国际谈判、条约签订、转化生效等工作,健全中国特色国际逃避税防控体系和“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体系,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服务我国对外开大局。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动业务流程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实施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制定推行税收征管规范、行政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完善岗责规范,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内控规范,实现税收业务流程的整体优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共享,以科技为驱动,通过制度加科技,实现流程规范化、风险集成化、预警前置化、防控实时化、问责常态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加强工作协同和部门联动,确保取消或者下放税

务行政审批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探索推进网上审批和“阳光审批”。坚持放管结合,强化后续管理,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税收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改革。

(三)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健全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持税法威慑态势,为诚实守信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加强技术创新,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让守法者更为便利,让违法者无隙可钻。建立和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四)加强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稳步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积极探索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积极探索运用柔性指导、疏导等方式,促进税收共治,提升税法遵从度。

(五)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及和解、

调解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专业化,税务总局机关和省税务机关成立专门的税务行政复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处理税务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省税务机关可以比照执行。建立税务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以及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按照税收协定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对外协商,有效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维护纳税人权益。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纳税服务投诉。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实现“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促进权力依法运行。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个案批复程序要求。

(二)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巡视、督察内审、督查、监察等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努力实现制度化、有机化、协同化。强化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有效落实,对严重违规执法行为予以通报。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要资

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探索督察内审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增强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投诉处理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推动以部门规章等形式完善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准确界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纳税服务有机结合,既加强管理,又方便办税。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奖优罚劣的税收信用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支持外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税收治理,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支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依法实施行业自律,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三)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主阵地建设,发挥税务报刊图书的作用。实行税务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探索分级设立纳税人学堂。推进税收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校园普及

税法知识。支持税收法治理论研究。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

五、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健全税收法制机构。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确保其集中精力从事税收法制工作。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省税务机关应当配强专业力量,市税务机关应当配足专职人员,县税务机关应当设置法制机构,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比照执行,促进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提升法治队伍素质。加强税务领军人才库和税收专门人才库建设。建立交流机制,畅通上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干部交流渠道。加强涉外税收法律人才培养。提高从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和从基层遴选税收法治干部的比例。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团队,使之成为税务系统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统筹解决公职律师制度运转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公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公职律师锻炼培养力度。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依法治税也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要坚定不移的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依法治税这个基本原则。我们作为直接与人民打交道的基层公务员,一言一行均代表政府形象,更要提高自我法律修养,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树立公正执法的服务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人民公仆。

参考文献:

[1]刘隆亨《依法治税与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有关依

法治税的若干理论与对策问题》

[2]肖尊兵《县级社会管理中税收征纳关系的改善研究

——以湖南省洞口县为例》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半月谈《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

实现依法治税的基本思路

实现依法治税的基本思路 实现依法治税的基本思路 依法治税既不属于纯粹税收问题,也不单属于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就现实而言,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理念尚未形成,究其原则笔者认为主要有二: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二是“官本位”的桎梏。因此,要增加依法治税的观念,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 长期以来,在税收实际工作中,税收收入计划、税收任务作为重要的“指挥棒”,成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甚至是惟一的标准。而这种主要以满足钢性财政支出需要的税收计划往往与经济增长不适应,从而导致税收任务的下达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脱节。当税收计划与依法征税发生矛盾时,依法征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使依法征税成为纸上谈兵。 要实现由“计划治税”、“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转变,关键要改变对税务机关的考核办法。为此,应设计一套反映依法征收、依法行政的指标体系。 笔者认为,改革税收立法体制,完善税收体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1、合理、适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首先要明确主要税法的立法权应集中在 中央;其次应强调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做到税收立法权的适当下放。 2、合理划分立法机关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两者的划分,主要反映在税收立法是以正式 税收法律形式为主,还是以税收行政法规形式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应逐步转到立法机关立法为主,行政机关立法为辅的轨道上来,以保证税法 的权威性、稳定性。 3、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税收实体法,适时出台新税种。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多数是由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且基本为暂行条例。为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税法的权威性,应将税收行政法规上升为税收法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我国应尽快统 一内外两套税制,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开征与市场经济要求相匹配,对经济发展和调节分配不公起积极作用的新税种。 我国当前税收执法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失之过宽,执法不严,管理偏松,这不能称为严格执法,只能算是“准执法”。税收执法偏软,从税务机关来说面临的执法难的问题。执法难有其深层次原因:一些税收执法依据效力层次偏低、执法环境不尽人意、执法体制尚不理顺、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等。 真正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除了立法上要加快步伐,体制上要深化改革,社会的税收环境要进一步改善外,从执法自身来说,关键是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制定规章,强化监督等。

关于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理论思考

关于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理论思考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上的重要体现,是治税思想的灵魂和核心。组织收入是国家发挥税收财政职能作用,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证的重要手段。如何促使依法治税和组织收入有机地统一起来,达到良性互动,是当前税收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现实出发,着眼未来,谈谈处理好两者关系的几点思考。 一、两者存在的现实矛盾 (一)政府税收行为和依法治税的现实矛盾 1、财政体制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由于划归地方的税收收入规模与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事权不对称,加上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不足,在组织收入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借口体制缺陷,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挖中央税收、保地方财力。同时,在中央对地方实行一系列放权政策的同时,也产生和加剧了条块之间的矛盾。在税收问题上,地方本位主义严重,不少地方保护、纵容偷税,甚至成为偷逃税的策划者和组织者,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2、税收计划与税收工作考核制度缺陷。长期以来各地税收计划的编制不是根据GDP的发展变化来确定的,而是采取按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加上计划增长量来确定。这种计划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偏差很大。导致地方政府事实上以计划为依据进行征税活动,这与依法治税是根本对立的。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收入任务,不惜践踏税收法制,公然违背税收法律、法规,收“过头税”、“引税”、“买税”。 3、以权代法和行政干预擅自减免税收。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急于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在企业发展和税法执行上出现矛盾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行政权力干预税务机关执法。如一些地方为发展当地经济,盲目上一些投资有缺口的基建项目,要求税务机关对这些投资项目的税收实施减免,甚至由政府直接下文确定减免某项税收。还有一些地方在“税收优惠越多,经济发展越快”的思想指导下,相互攀比,越权自定与税法相悖的税收优惠政策。严重弱化税收的法治原则。 (二)人文环境与依法治税的现实矛盾 一是纳税人不依法缴税。主要表现在自觉申报纳税意识较差和纳税申报不实,偷逃税现象严重。据调查,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经营者不愿自觉申报纳税的问题,在纳税较好的城区也存在较多的漏征漏管户,在农村申报率更低,较好的乡镇也只达到85-90%,低的不到一半。另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1-6月全国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户101.66万户,偷税户数达24.6万户,占检查面的24.2%,查补税款达107.8万元。 二是税务执法人员不依法征税。(1)税务执法水平不高。部分税务人员违章办事、执法犯法甚至以税谋私的情况仍然存在。有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经常以人情挂帅,把自己手中掌握的税收执法权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2)税务执法刚性不足。税收执法力度不大,税务机关由于还没有较完善的税收司法保障,税务执法仍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有

浅谈依法治税

浅谈依法治税 【内容摘要】:“依法治税”是指税收征纳双方均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活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不应该是税务机关无原则地避免与纳税人发生矛盾和冲突,也不是无原则地要求纳税人必须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一切决定,而是必须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妥善地处理征纳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同时,法律法规也是处理征纳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唯一准绳,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都是违法的。所以,对于我们税务机关来说,就要做到依照税法的规定去妥善地处理各种征纳关系,也就是依法治税。 关键词:明晰征纳权责依法治税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依法治税是准绳,但不能一刀切,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明晰现行税收征纳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内在的根源。 一、当前税收征纳关系中影响社会管理的负面因素分析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构建和改善征纳关系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有益的探索,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广大纳税人对于税收工作的理解度、遵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文明诚信服务的税收

环境日臻优化,税收征纳关系的主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态,对于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社会科学管理发挥了积极功效。但少数地方在处理税收征纳关系的理念思路、政策法规、方法手段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不足,甚至在个别地方因税收征纳关系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呈现加剧、激化的趋势,个别地方征纳之间出现严重分岐、对立、甚至对抗的情况也时常见诸于报刊网络媒体,做好新形势下税务管理工作时刻不能松懈。 (一)是税收增长与客观税源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受税收计划层层加码,一年更比一年高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加上经济税源的持续拉动,近年来税收收入在国民经济运行指标中始终保持高位增长,成为“一匹跑得飞快的骏马”。以***年为例,全税务收收入完成66862亿元,比上年增长20.8%;而同期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3979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3%。在税收增幅远远超越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的背景下,引发了广大有识之士和纳税人的反思: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增幅远高于经济增长,税收从何而来,尽管理论界早就有“税收增长可不完全同步于经济增长”的共识,但增幅过大,也容易让人产生对税收的误解。**年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税负痛苦指数”榜,在该榜单中,中税务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

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及思考

坚持依法治税的差不多内涵及考虑 (一) 依法治税的差不多内涵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确实是宽敞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文化事务,治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差不多方略,是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表明,依法治国的主体不是各级政府官员,而是党领导下的宽敞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范围则涵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一切应该由法律来调整的社会关系。它以宪法和法律为标志,以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并建立稳定的秩序为差不多宗旨。其最终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依法治国不仅意味着国家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而且要使整个法律和制度由被授予各种权力的基层组织

认真贯彻执行,以切实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明确提出,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税收是一国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社会公共权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差不多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差不多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从财政职能来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要紧来源和保证;从经济调控职能来看,税收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而依法治税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正确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前提,是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然要求,一句话,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必定要求。 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征税权力的执法机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就直接的意义而言,税收的征收与缴纳,体现为税务机关征税权的行使与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履行。也确实是讲,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权力、义务是天然地不对等的。因此,在税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论文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成因防范长效机制 【论文摘要】文章从税收法律、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人员素质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同时也对构建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提出了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国民经济增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我国税制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都增加了我国未来税收收入增长中的变数。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名目的税收筹划方兴未艾,最终都会冲击税收收入的增长。网络经济、地下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对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提出了挑战。因此,国家税收风险的存在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而其中,执法风险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主要指不当)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给执法带来风险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立法权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也就是说,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的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法律级次较低,权威性差。而且政府既是税法的制定者,又是税法的执行者,政府权力在税收领域过度行使,必然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税收法律变换频繁、税收执法规范性较差等问题,不能有效指导税收征管活动。有些方面由于法规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致使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有发生。这违背了税收的法定主义原则,也加大了执法风险。 2.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 比如,征管法没有规定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期限。若税务机关不及时进行变价处理,导致上述财产价值下跌,不足以抵缴税款,由此造成的税款缺口如由纳税人承担,显然会引起争议,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执法风险。 再比如,征管法中“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如何理解?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纳税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其他人,这三个条件是: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无生活来源;由纳税人扶养。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无论与纳税人是什么关系都应当作为纳税人的家属。可是,对这一点,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力去界定呢?税务机关有能力去调查纳税人的家属关系吗?又比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那么什么是“有根据”认为呢?当理解为有一定的证据,但因为税务机关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税务机关有没有能力去掌握证据?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防止税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纳税人逃避税款的充分证据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二)税收计划管理体制诱发执法风险 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层层下达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刚性的任务指标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实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

税收基础知识题库3

税收基础知识题库3 三、多项选择题(共60题) 1、良好的税收法治观不包括( BCD )。 A、执法必严 B、政出多门 C、以权代法 D、以言代法 2、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坚持法律至上原则,要求做到( ABC )。 A、权力法定 B、法律保留 C、法律优先 D、服从上级 3、依法治税是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和出路,原因是( ABCD )。 A、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B、依法治税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C、依法治税是顺应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D、依法治税是从严治队的前提和基础 4、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B )。 A、征税主体 B、纳税主体 C、协税主体 D、护税主体 5、税收优惠按照优惠目的通常可以分为( CD )优惠。 A、区域性 B、产业性 C、照顾性 D、鼓励性 6、税收优惠按照优惠范围通常可以分为( AB )优惠。 A、区域性 B、产业性 C、照顾性 D、鼓励性 7、“十五”期间或者更长的一段时期内依法治税要实现的中期目标,具体

要求是( ABCD )。 A、税收法制基本完备 B、执法行为全面规范 C、执法监督严密有力 D、执法保障明显改善,执法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8、实现五个目标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是( ABCD )。 A、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 B、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深化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法治导向型 C、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着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点 D、以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9、“四项机制”是当前依法治税工作的重点,是短期目标,具体内容是( ABCD ) A、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 B、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C、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 D、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10、推进依法治税应当坚持( ABC )。 A、内外并举 B、重在治内 C、以内促外 D、以外促内 11、规范执法要靠机制,关于“四个机制”的理解是( ABCD )。 A、行政立法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前提 B、征管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基础

论依法治税

论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全国税务系统正按照“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的思路,围绕完善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司法保障以及培育税法意识等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全的共识,也是21世纪税收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是税收工作必须牢牢遵循的宗旨。当前税收工作的难点与重点在依法治税,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与出路也在依法治税。 一、依法治税是新世纪税收工作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已经成为新世纪我国、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税收领域坚持法治原则即坚持依法治税不仅是当前治税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外部挑战,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的一项战略举措。 (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写入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保证,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对税收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必须适应法治的要求,转变治税思想、治税观念、治税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依法治国,即要求以来国家一切事务,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

系。税收作为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面,它通过规范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来协调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均衡,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但是如何把握与实现这种分配关系的均衡呢?要靠税收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合理地界定分配关系,实现稳定的长期均衡。只有真正推行依法治税,才能既有效制约个人,防止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占;又有效制约各级政府机关,防止因一时一事一地的需要而发生短期利益对长期利益的侵占,公共利益对个人利益的损害。大家都知道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而对国家机关的不规范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实质上后者有时会更为严重地偏离依法治税的目的并妨碍党和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依法治税要求税收的征收以及税收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且法律规定必须明确、清晰,也就是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比较大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不但纳税人而且行政机关也要服从于法,法外无税。 推进依法治税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领导的需要,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因为税收法律体现着党和人民的意志,只有坚持税收法治,才能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与监督国家事务。 (二)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要求 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并正在酝酿着新的突破与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亟需发挥依法治税的作用。

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毕业论文 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系别: 专业: 班级: 姓名: 指导教师: 2011年5月

目录 一、依法治税的内容和目标 (1) (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1) (二)依法治税的具体目标 (1) 二、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分析 (2) (一)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不高 (2) (二)税务部门执法不规范,阻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2) (三)税务司法体系尚不健全 (3) (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 (3) 三、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对策 (3) (一)依法治税的内在机制 (3) (二)依法治税的实现途径 (3) 1.理顺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税务行政管理方式 (3) 2.完善税收立法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4) 3.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 (4) 4.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 (5) 参考文献 (5) 致谢 (7)

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依法治税是我国税收工作的首要原则。但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税法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执法水平不高、司法建设滞后等问题,这就要求加快税法建设,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以使我国的依法治税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依法治税现状依法治税对策 所谓依法治税,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法制化,就是要求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立法、执法、处罚以及税收司法等都纳入法律法规来进行调节和规范。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依法治税是我国治税思想和税收工作的首要指导原则,已经成为我国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的依法治税水平与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积极推进依法治税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对此,本文就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依法治税的内容和目标 (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协税护税,构成了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税收立法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税收立法活动,制定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也就谈不上税法的执行和遵守,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无法履行;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是关键,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即使再完善的税法也是一纸空文;协税护税是保障。推进依法治税,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组成最广泛的协税护税网络,保障税法的真正落实。 (二)依法治税的具体目标 依法治税的具体目标是指:一是税收法制基本完备。即基本建立科学的、

浅谈税源管理存在的现状

浅谈税源管理存在的现状 税源管理是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基础,是决议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税源管理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果。随着新税收征管形式的深化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以后税收征管任务的重点来抓,税源管理的水平不时提高,为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税源管理范围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亟需处置。 一、目前税源管理任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税源监控不力,征管水平不高。主要表如今: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上力度不大,欠税清算力度弱化,对盈余企业不能及时核算其盈余额,所得税汇缴反省流于方式等;关于已归入税源管理的户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税源底数不清;局部企业征税看法淡漠,采取无证运营、隐蔽运营偷逃税款,有些运营户由公兴办证运营,转入隐蔽无证运营等,形成漏征漏管。 二是税源监控在管理程序上出现缺位。现行税收征管只是方式上完成了税务人员由管户到管事的转变,而没有从制度下限制征纳

双方人员的违法行为。新征管形式明白强调了以申报征税和优化效劳为税收管理的终点,在注重税务系统外部各环节监视制约的同时,无视了调动税务人员增强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自动性,管理人员在税源管理任务中只求不出错,不求有举措,只求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只求不被责任清查,不求有功创新和开拓进取。三是监控手腕落后,监控方法单调。从我国目前税源监控的现状剖析,不只整个监控环节滞后、范围狭窄,而且方法比拟单一,多侧重于对预先静态信息的剖析、评价,对征税人运营活动的全部信息停止事前、事中静态监视做得不够,没有构成征税人、金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相互制约机制。税源监控方式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上,计算机网络的运用和征管信息化仍处在初级阶段;国税、地税、工商、财政、海关、金融部门尚未联网,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用主客观要素的制约,所掌握的征税人信息不能及时传递,无法准确、普遍、及时地获取征税人的全部信息;征税人识别号不够规范、一致,减轻了税务机关共享税源信息的难度。 四是缺乏一套健全有效的税源监控运转机制和税源监控方法及目的体系。对税源监控任务应由谁去做,做什么,采用什么手腕做,有何详细要求和评判规范,税源监控目的如何设置得既迷信合理,又便于操作,缺少一套规范的程序和运转机制。 二、对增强税源管理,完成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索 一是坚持属地准绳,实施分类管理。

谈推进依法治税需要把握的三个问题

谈推进依法治税需要把握的三个问题 一、依法治税的指导方针 (一)依法治税重在治内,以治内促治外 依法治税的主体是征税人和纳税人。尽管法律规定征纳双方法律地位、法定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但征税人代表国家执法,是强势群体,决定着依法治税的发展方向,属矛盾的主要方面;纳税人相对而言是弱势群体,处于被支配地位,属矛盾的次要方面。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依法治税,必须切实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科学把握依法治税的内在规律,牢牢掌握依法治税的主动权,先律己,再律人;先治内,再治外。从增强执法意识着眼,从提高执法素质着手,从完善执法机制着力,苦练内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二)依法治税重在治队,以治队促治税 “治国必先治吏、治税必先治队”。这就要求我们在税收工作总体部署上,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正确把握好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辩证关系,抓队伍,促业务;要牢固树立人本意识,把提高税收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作为税务工作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各级税务机关的班子建设、基层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以治队促治税,不断提高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依法治税重在“治权”,以“治权”促“法治”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依法治税的核心是法治,法

治的关键是治吏,治吏的重点是治权。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管理监督,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这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分权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加强监督,规范税收的征收权、管理权、稽查权,避免税收执法权力的异化来实现。 二、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管税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在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政府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要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用税人,希望通过税收手段筹集尽可能多的财政收入;作为行政管理者,又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由于政府角色的多元化,政府职能的多样性,特别是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背景下,政府的治税理念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一定的矛盾性。从湖北省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支持税收工作,税收执法环境比较好,但也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如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干预税收执法、以费挤税、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等现象依然存在。 各级政府依法管税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就税务机关而言,向地方政府多宣传、多汇报,逐步在各级党委、政府中树立依法治税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支持的观念,树立支持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就是政府对税收工作最大支持的观念,树立政府与税收的关系是法律关系的观念。争取各级政府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并不断改进政府管理税收的方式和手段,从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税。

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于依法治税的若干咨询题的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来治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能够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具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具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别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别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个地方所说的法律,别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治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别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别同,关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固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关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别得为之;固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别得为之。否则,算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定要负法律责任。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基本上由法律规定的,而别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别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关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能够履行,也能够别履行,但都别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关于法律给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假如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给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别用说别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别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别得违反。假如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假如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所以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基本上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挑选作为或别作为时,别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依照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别能挑选别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别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别能挑选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别能自行挑选作为的手段,而必须依照法律给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别同条件下采取别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别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别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别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二、依法治税的地位在治税指导思想咨询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别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环绕组织收入那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事情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别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环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别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全然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不少,比如收入完成事情算是一具特别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

依法治税的重要性 依法治税的演讲稿

依法治税的重要性依法治税的演讲稿【--事业祝福语】 依法治税,让你我更幸福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有机会站在这里,也想借此那么难得的机会问问大家,在你们的概念里:幸福的滋味是什么?是一块蛋糕?是一次美妙的旅行?是事业的成功,亦或是家人的平安?对,幸福有时很抽象,有时很具体,有时很遥远,而有时又近在咫尺。那是因为幸福是一种心灵的感受,是一种生命的体验和追求。而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我们的幸福在哪里?这就引出了我今天很想和大家分享的一个 话题:依法治税,让你我更幸福! 也许大家会很纳闷,依法治税与你我的幸福会有什么关系?我们离这种幸福还有多远呢?而 __实现这种幸福呢?下面,就请随我来: 大家都知道,税收带来祖国美!正是有了高速增长的税收,祖国的各项事业才能腾飞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才能得到快速的提升!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工作仍存在种种令人忧心的现象:

税收法律体系的还不够完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意识仍比较淡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落后的管理和监控手段已难以跟上偷骗税分子不断翻新的花样,依法治税的幸福梦与现实之间,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 俗话说好!天上不会掉馅饼,幸福需要追求和付出!那如何让这种幸福离我们更近呢? 要想让依法治税的幸福离我们更近,就需要我们树立更加坚定的法治理念。 刚刚访问中国的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北大演讲时说了一句让人深思的话:“没有人,什么都没法实现,但没有制度,什么都无法持续”! 是的!有没有制度,有没有严格地执行制度,这不就是一个法治国家与人治国家最根本的区别吗?韩国和朝鲜,同一个民族,同样大小的国土面积,实行“人治”与“法治”的结果,大家有目共睹!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影响,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仍不够顺畅。特权意识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在一些地方,漠视法律、敢踏“红线”的人却往往被看作是有魄力的能人,要想改变这种现状,我们该怎么办?对,只有树立更加坚定的法治理念!保持清醒的头脑,

依法治税的理论预期与现实差异-最新范文

依法治税的理论预期与现实差异 内容提要: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做好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三篇文章”中,依法治税是灵魂。本文探讨了目前我国依法治税的理性预期与现实差异,并提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依法治税理性预期现实差异基本途径 一、依法治税的理性预期与现实差异 依法治税与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意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密切相关,因此依法治税的理性预期可以概括为:在法治理念的支配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从而使一切税收活动实现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但我国现实的税收法治与理性预期存在着诸多差异。 (一)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理念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意识虽比过去有所增强,但总体欠佳。 1.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欠缺。税务机关是行使征税权力的法定机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税收长期以来习惯于使用行政手段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并以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工作的核心,形成税收任务效力高于税法效力,人的意志硬、税法规定软的不正常现象。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往往是情感思维而非法律思维,因此,在现实生

活中普遍存在收”人情税”,”过头税”,甚至买卖税款,这些都集中反映了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欠缺。 2.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意识体现了全体公民对税收地位与作用的看法,以及对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态度,而这种认识与态度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应该承认,中国的一般老百姓对”皇粮国税,莫敢违犯”的意识基本形成。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有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欠缺。如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却不进行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拒绝纳税检查,采取种种非正当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等。 (二)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且立法缺位,质量不高 1.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激励性较差。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基本是单一制,这种立法体制最大的好处在于保证全国税法的统一性。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且情况复杂,税法很难涵盖涉税对象的全部内容。同时,该种立法体制与现行建立在分税制基础上的分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相匹配。因此,高度集权的税收立法体制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 2.我国当前的税收立法大量使用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将其依法拥有的部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以及该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据此进行的立法。大规模且长时间的授权立法,会导致行政与立法界限的模糊,加大了行政权无限制扩张的可能性,以致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同时,极易导致税收

浅析在依法治税前提下发挥好税务代理的作用

浅析在依法治税前提下发挥好税务代理的作用 内容提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税务代理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税务代理对维护纳税人权利,减轻税务部门负担,促进税收执法转型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结合**实际和大企业风险管理,从依法治税与税务代理的关系出发,阐述了税务代理的积极意义和存在的不足,对如何发挥税务代理作用深化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建议,包括提高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意识、规范税务代理机构的建设、提高对代理质量监管力度、引导纳税人提高代理意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等,以实现税、企、代理三方共赢。 主题词:税务法治代理发展 一、依法治税与税务代理和谐发展的关系 从发展历程看,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产生了税务代理。鼓励和支持税务代理工作的开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也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税务代理又促进了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二者互为依存,共同发展。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工作面对的形势和任务越来越复杂,征纳关系和谐发展的背后,偷税和反偷税、避税和反避税的矛盾仍然突出。税务部门也只有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办事,才能持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近年来,**地税系统认真贯彻依法治税工作要求,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使广大税务干部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纳税人不断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建立了税收执法过程监控体系,较好地解决了执法随意性问题;积极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效地净化了税收环境,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税务部门执法方式己逐步由打击型向服务型转变。一方面,税务部门执法风险加大,其主要精力将趋向纳税服务、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另一方面,随着大企业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纳税人事前涉税风险防范己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计算税额、履行申报、办理缴税、享受优惠政策均等已成为纳税人自行承担的法定责任,税务部门己不再与纳税人共担其涉税风险。事实上,虽然大部分纳税人主观上没有偷税动机,但因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财务人员素质等原因,出现的处理涉税事宜不当导致的纳税风险防范已成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共同面对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这种风险防范完全依靠税务部门的有限服务和纳税人自律是不够的。除税务部门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外,考虑到纳税成本和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纳税人必然要向社会寻求更专业的中介服务,依靠精通税法,熟悉税收业务的专业人员代为办理税收事宜。由于税务代理处于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立场,它介入税收事务,就会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建立起一种双向制约关系,实行税务代理不仅可以做到依法纳税及兑现优惠政策,还有利于纳税人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同时,随着税法的完善,为保证税收法律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税务部门也需要有一个连接税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个中介既能胜任涉税业务,又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事实上,在依法治税的提前下,税务代理机构己逐渐成为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税务代理的积极意义和存在的不足 一是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从**情况看,税务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大都能够按照规

强化日常执法监督 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提升依法治税水平近年来,在总局、省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XX市国税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在开展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初步构建起以日常执法监督为主,包括规范性文件会签、稽查案件复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规程等内容在内,全过程、多方位、多层面的执法监督体系,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缺位、错位等进行约束,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法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开展日常执法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XX市国税局自1999年起,相继采取了交叉互查、解剖式检查等执法检查形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监督依据不充分、组织制度不健全、监督手段不科学和纠错机制不完整等,监督效果不太明显,投入产出比例低,重大问题、原则性问题反映不多,对各级尤其是执法环节的触动不深刻,一些痼疾问题还是屡查屡犯。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讨,XX市国税局在总结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通过座谈会、书面讨论等形式反复调研,认识到监督对象的认知力和配合度是体现监督效果的前提,而检查形式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持续性是执法监督成败的关键。因此,必须在基层广泛自查的基础上,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开展日常性执法监督,实现监督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在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处室的积极配合,各基层单位的参与和大力协作下,经过认真探索和实践,XX市国税局的日常执法监督初具规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最近召开的总局政策法规会议上被评为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一)强调事前监督,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会签工作。市局于2003年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这一被称为“管制度的制度”,规定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在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会签把关的同时,还要对规范性文件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切实提高文件质量。2004年以来,会签系统内规范性文件42件,对其中90%以上的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突出监督重点,坚持开展稽查案件复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移送案件自查。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下,税务稽查机构庞大、查处面广、权力集中,因而我们将其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对象。2002年,市局启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立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审理工作底稿制、工作协调联系会制度以及以查促管等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认真审查证据、程序、定性等内容。2004年至今,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78件(其中市局法规处审理127件),每年审理数量均占检查机构查结案件的10%以上,通过审理调整税款1930万元,滞纳金205万元,调整罚款312万元,变更结果或调整应移送案件62件。 2004年4季度,为加大对稽查的监督力度和深度,按照市局年初制定的稽查案件复查办法,法规处选择车行和电脑信息城作为选案切入点,组织对市稽查局的2件案件进行了复查,一举查获2起偷税大案,调增查补税款合计105万元,罚款91万元,目前该2起案件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市局还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偷税手段,反思税收征管及税务检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2件复查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并提出了强化税收征管及提高税务检查质量的相关建议,在全系统通报,引起较大反响。稽查人员反映,复查既是以查促查,

浅议税收风险的危害及对策

浅议税收风险的危害及对策 宜宾市国税局 梁爱和 马长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税工作的推进,税务机关科学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服务的标准逐渐精细,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时刻在接受着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如何规避税收风险,已成为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笔者试就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税收风险的表现及危害 对于风险的含义目前学界有多种解释,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损失的可能性和概率,二是潜在的损失以及潜在损失的变化范围与幅度,三是财产灭失与人员伤亡,四是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通过对风险含义的理解,我们可以认为税收风险就是税收工作因不确定因素受到破坏或损失的可能。 根据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和风险影响的直接后果,笔者将税收风险划分为两大类,即:行政管理类风险和税收执法类风险。前者主要包括税务机关政务管理和事务管理风险,侧重于对机关内部产生影响。后者主要是指税收执法业务风险,存在于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 (一)行政管理类风险。税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是税务机关履行税收职能的保证,包括决策、执行、协调等环节,涉及思想教育、政务管理、干部管理、财务经费等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促进干部发展的多个方面。因此,税收行政管理风险的特征是点面宽、思想因素多。

1.思想道德风险。公务员是社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既能反应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又是社会道德的主要示范力量,对社会思想具有引导作用。公务员道德高尚,党就有感召力和亲和力,政府就有威望,相反则有巨大破坏作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利益关系进一步深刻调整,思想道德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在这场没有硝烟的“阵地战”中,广大税务干部在名、利、权、钱、色面前,经受住了考验。但是也有个别税务人员道德缺失,信念淡漠。2001年被广西区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的因包养情妇而残杀妻子的广西环江县某地税分局长谭某就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思想道德迷失,进而以身试法的例证。 2.职权风险。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关键部门,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中的关键,因此越来越成为糖衣炮弹的目标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职权风险,个别领导干部放任自流,脱离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大肆挥霍权力,成为了“风险损失”。 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贪污受贿1051.09万元被判处死刑,就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放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利用职权大肆聚敛钱财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职权风险的高危程度。 职权风险除了表现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外,也经常表现在决策环节上,表现为集体错误。2005年某市税务机关为缓解机关车辆紧张状况,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购置超标车辆,后被上级税务机关查处。 3.政务风险。政务风险存在于税务机关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它的特征是风险相对常态化,主要表现为个体化、群体性。如,2003年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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