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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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补助资金申报须知

[申报资金名称]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

[法律法规依据]

环保部、市环保局相关文件

[申报资金标准]

燃煤锅炉改用燃气、热力、电等清洁能源并在改造中同步采取节能措施的,每蒸吨补助13万元。

[申报单位]

1.市、区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央属、市属、区属企业

3.辖区军队系统单位

4.上述单位不含拆迁

[申报项目范围与条件]

实行燃煤锅炉改用燃气、热力、电等清洁能源,并在改造中同步采取节能措施的。

1.改造单位是在北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且燃煤锅炉建于2013年以前,原则上应在当年改造计划和燃煤锅炉管理统计台账范围内。

2.项目单位原燃煤锅炉应于当年拆除并已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并入燃气集中供热管网,同时应在当年采暖季开始前完成改造工作。

[申报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其中的一项或几项材料时,需文字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1.燃煤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模板见附件1)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改造实施单位名称、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名称、新锅炉所属单位名称(以上四项如有任两项或两项以上名称不一致,需另提交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的改造委托书,说明补助资金归属,并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原燃煤锅炉房位置、锅炉型号、台数、改造总蒸吨数及改造后的台数、总蒸吨数、改为何种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平方米)、设施占地面积(平方米)、承诺改造完成日期、项目总投资。

2.项目相关合同,包括采购、施工合同或有关合作协议等;

3.在项目单位拆除燃煤锅炉、完成改造工作后,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4.申请单位、改造实施单位、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新锅炉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

5.原燃煤锅炉环保审批手续,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锅炉销户证明,或排污申报登记及缴费相关证明材料。

6.原燃煤锅炉炉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对比照片,以及改建后的清洁能源锅炉照片(要求能够反映改造前、中、后的锅炉变化,重点拍摄锅炉铭牌,并注明拍摄时间)。

7.申请单位须提交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前从未申领过补助资金及改造后不复烧燃煤的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

8.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资金领取单位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行账号等重要信息。

9.提供项目采取的低氮燃烧等节能减排技术的具体技术路线、建设内容、主要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项目核验]

市环保局将对我区提出资金申请的改造单位的档案资料及改造现场逐一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改造单位将按照财政要求拨付补助资金。[联系方式]

区环保局综合科联系电话:69721624

申请书(模板)

昌平区环保局:

为积极响应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于年月至年月进行了燃煤锅炉改的工作。原燃煤锅炉房位于,共计台蒸吨,拆除的原燃煤锅炉型号分别为,改造后共计台蒸吨,供热面积平方米,设施(锅炉房)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按照补助政策要求,特向贵局申请改造资金补助。

申请单位名称:

改造实施单位名称:

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名称:

新锅炉所属单位名称:

(以上四项如有任两项或两项以上名称不一致,需另提交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的改造委托书,说明补助资金归属,并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承诺函(模板)

区环保局:

我单位原有燃煤锅炉共计台蒸吨,现向贵局承诺:

一、今年按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今后不再燃煤。

二、以往从未领取过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及与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有关的其他补贴。保证所提交材料准确真实。

三、所申请的年煤改清洁能源补助资金共计万元,保证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审查。如存在隐瞒情况未拆除燃煤锅炉、煤改清洁能源后复烧燃煤、重复申领补助资金、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况,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和行政问责,并将原申领的万元煤改气补助款无条件退回。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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