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文昌市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文府新城·祥园)
申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公示 - 孟津县房管局,孟津房管局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精神,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城镇常住人口;(2)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3)中低收入家庭。经初审,以下52户具备申购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3月26日—4月1日)。举报电话为67916038。
申请人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郭红旗
周洪涛
县工业品公司
王松娜
县印刷厂
李忠良
无
李晓梅
无
魏跃起
市政局
谭玉花
市政局
梅向辉
洛阳永和公司
单身
申请人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乔玉龙
县广播电视局
孟婷
无业
郭雪霞
小浪底镇政府
贾应彬
县水利工程队
韩琳琳
横水卫生院
盛光伟
无业
王惠霞
二轻销售部
朱晓辉
宴宾酒店
马景涛
无业
离异
韩乐乐
无业
单身
武广义
送庄供销社退休
张素芬
无业
水厂
许向梅
孟津人民医院
潘丹丹
农机局
周欢欢
水厂
姚小锋
洛阳新成利劳务公司
郭海霞
朝阳新村初中
杨会萍
无业
离婚
李云飞
混凝土有限公司
张雪芹
混凝土有限公司
朱飞飞
横水卫生院
单身
梁银巧
医药公司
沈佳佳
医药公司
李占辉
汽车站
王延玲
无业
李军杰
城关镇政府
胡翠娟
孟津津诚物业
闫林林
朝阳小学
离郭秋霞Βιβλιοθήκη 电力安装公司离陈巧珍
文昌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
文昌市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文府新城·祥园)认购销售方案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保证住房认购销售工作的公开、公正和有序进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琼府办〔2009〕3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和《文昌市2010年保障性住房认购销售指导意见》(文府〔201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售房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定向销售的原则。
二、操作主体本次住房的认购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审核;项目建设由市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旅控公司)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申请人应满22周岁)分为3类:1、具有文昌市行政辖区内的城镇非农业户口;2、具有文昌市行政辖区内的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户,或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1年的;3、户籍不在文昌市的海南省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的;(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371元(含);(三)家庭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家庭只能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如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能认购祥园经济适用房。
四、购房基本排序经审核确认具有购房资格的供应对象,根据房源许可,按照以下排序优先购房:(一)具有文昌市行政辖区内的城镇非农业户口;(二)具有文昌市行政辖区内的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户,或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1年的;(三)户籍不在文昌市的海南省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的。
符朝耀与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符朝耀与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0【案件字号】(2020)琼96民终2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东史林芝静吴罗南【审理法官】王东史林芝静吴罗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符朝耀;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符朝耀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符朝耀【当事人-公司】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刘长征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陈宏昌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杜勇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罗长立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长征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陈宏昌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杜勇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罗长立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长征陈宏昌杜勇罗长立【代理律所】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符朝耀【被告】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对该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予以确认,对证明效力不予确认。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代理民事权利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被上诉人文昌住建局于2016年5月24日在文昌市政府网上发布“惠民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房屋成本单价通告,仅是告知该经济适用房项目成本单价确定为1606.65元/M2,没有公布每个买受人最终的房屋总价以及应补缴的余款数额,也没有限定补缴余款的时间。
另外,亦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文昌住建局在提起本诉之前,针对“惠民小区"各经济适用房买受人分别发送缴交余款的书面通知及限定缴交余款的时间。
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经济适用房二次公示(第八批)xls
密云县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二次公示名单(第八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审两公示”的审核程序,现对申请密云县经济适用房初审(含一次公示)及复审合格家庭情况进行媒体公示(二次公示),公示期为5天。
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给予监督,如对此次公布的名单中所列家庭的申请条件有异议,您可通过来电、来访的方式向密云县建委举报。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县建委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者予以保密。
举报受理单位:密云县建设委员会举报电话:69042876 69082117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序申请人申请家庭年家庭总资人均住用房使配售号姓名人口收入(元)产(万元)用面积(㎡)户型1伊光霞首政置业有 密云县檀营乡第限公司一居委会首政置业有密云县檀营乡第限公司退休一居委会北京广发实 密云县溪翁庄镇业公司第四居委会密云水库管密云县溪翁庄镇理处第二居委会北京金色农密云县果园街道华种业科技集体户口新西路有限公司60号院1号人才交流中心密云县果园街道密西花园小区5号楼1单元102号密云县果园街道兴云居委会兴云乙区1号楼3单元102室北京晓峰博密云县季庄复兴屹医药科技西街北一巷9号有限公司首政置业有 密云县檀营乡第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01居25杨国权29944.74093居3113822.73郭志田298162居2付文德54036426.208.81居4赵庭良116272061居7346800.202居无胡振如6329100332居无任红梅1居9赵小红1113820101居8孔令雪 3.010229400限公司一居委会首政置业有密云县檀营乡第限公司二居委会密云县檀营乡第一居委会北京英纳邦 密云县檀营乡第威公司一居委会密云县河南寨散居乙99号4.52居12张礼硕3156009赵小红1113820101居10谈丽琴171700101居11赵海涛无30 4.3102居13谢梦杰无3145000 2.72居2.9。
单位人才住房选房合格人员名单
是
申请人
何旭珩 44050819********2X
70
是
家庭成员
孙煜恒 44030520********56
申请人
李浩源 41022519********25
71
家庭成员
邓院生 36073019********97
是
家庭成员
邓子卿 44030820********47
申请人
李烨 44020419********17
备注
大鹏新区 重点服务
企业
申请人
李战章 44011119********17
家庭成员
夏雪珍 44022419********04
16
是
家庭成员
李嘉仪 44022420********68
家庭成员
李匡维 44022420********56
申请人
苏万钧 43018119********14
第二批次
17
家庭成员
周涵予 42112620********78
27
是
家庭成员
周子炎 42112620********11
家庭成员
周阳生 42112619********11
27
是
家庭成员
吴金叶 42112619********46
28
申请人
曾艳霞 44142419********40
是
申请人
陈果 15260119********25
是
家庭成员
郭静宜 15010520********2X
32
申请人
付孟兰 41042619********20
是
33
申请人
潘伦华 42118119********13
文昌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入围考察人选
文昌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入围考察人选2010年文昌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笔试、面试工作已结束。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考察人选,具体名单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位
林方立、刘庆棠、宋建光
二、市财政局副局长职位
邢俊、陈善一、黄守吉
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位
陆保霏、陈杰钦、许杨冠
四、市规划局副局长职位
林勉、郑学、杨刚
五、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职位
李鑫、黄宏伟、林明昌
六、团市委书记职位
钟小雪、陈义、林糖
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
邢艳、黄广龙、邱天俊
八、昌洒镇党委副书记职位
孙人策、何茜、李诗明
九、东阁镇党委委员职位
符刚、林尤海、许锋
十、蓬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位
林明远、陈忆、郑庆发
十一、公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位
邢清、符永师、林晖
十二、会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位
洪震、陈明巧、周昌义
十三、东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位
邢谷昌、林东、张湛岳
海南海大源职业培训中心提供海南竞争性选拔干部实战模拟培训,海南大学上课。
海南海大源职业培训中心隶属海南海大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批,具有合法办学资质和强大的专业师资和良好的教学硬件设施及教学环境。
海大源一直遵循“以人为本”的服务准则,提供全程品牌服务。
海大源凭借强大的师资和突出的培训业绩,已成为海南培训业服务口碑较好的品牌服务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海大源职业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海南海大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文昌市文汇花园住房第三批申购人员名单xls
文昌市审计局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左 伟 (军转干部) 配 偶:蔡惠芬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林 海 (军转干部) 配 偶:林燕飞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赵行昌 (军转干部) 配 偶:冀凤华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云惟荣 (军转干部) 配 偶:连泽秋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潘青扬 (军转干部) 配 偶:郑雪茹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龙鹏财 王茀杰 潘正淮 朱深英 王赞洲 宋星和 邢谷存 林明安 吴月英 王玉花 马月娥 云 飞 邢保伯 黄爱莲
文昌市文汇花园第三批申购人员名单
序号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单 位 申请人姓名 严爱玉 林洪球 陈邦宛 余德金 吴国器 宋菊兰 蔡少琼 黄美荣 陈建元 伍 茅 吴雪琴 住房情况
备 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配 偶:韩肖肖 申请人:陈 欣 配 偶:林竽哨 李经剑 申请人:黄学松 配申请人:陈 艳 配 偶:孙文添 申请人:许环秋 配 偶:梁惜玉
文昌市文汇花园第三批申购人员名单
序号 23 24 25 26 27 28 单 位 申请人姓名 (夫妻) 潘名溢 住房情况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陈 冠 (军转干部) 配 偶:黄雪芳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韩玉颜 杨召群 陈 荣 陈佩玲 冯爱花 陈亚清 王学斌 李昌妥 梁春荣 陈廷达
屯昌县商业总公司 第一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表
单位: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日期:2013年1月4日编号姓名单位住址配偶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现有私房家庭人口能否购买备注证号面积(㎡)证号面积(㎡)1林育英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丧偶1准拆迁户2徐芳卿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丧偶1准拆迁户3曾德雅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离婚1准拆迁户4曾毓基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林淑明2准拆迁户5杨秋菊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陈开春3准拆迁户6徐开祥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王玉珠4准拆迁户7陈英连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余族棋4准拆迁户8巫明文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杨秀川4准拆迁户9周安凎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冯玉银2准拆迁户10余族英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陈梅5准拆迁户11张赛娥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丧偶1准12林伟商业总公司老县委王丽芬4准13何拥军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王琴3准拆迁户14曾道卿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麦培兰2准拆迁户15方少瑜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丧偶1准拆迁户16朱雪莲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丧偶1准拆迁户17曾令民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陈春姑3准拆迁户单位: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日期:2013年1月4日编号姓名单位住址配偶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现有私房家庭人口能否购买备注证号面积(㎡)证号面积(㎡)18符桂梅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王献安3准拆迁户19林方东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陈春銮5准拆迁户20阮为安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离婚2准拆迁户21莫一凡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黄小柳6准22李淑花商业总公司昌达路李业文纺织公司03338112.95㎡5准22㎡/人23陈民禄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李秀玉3准拆迁户24符雄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未婚4准25徐道宽商业总公司文东二里35号郑丹7准26曾令汉饮食服务公司商业总公司梁芝兰3准27吴桂琼商业总公司中坤商店中坤农场曾维强5准28张献忠商业总公司广青商店新建路47号离婚2准29陈菊英商业总公司中坤商店中坤商店离婚4准30黄洪曲商业总公司中建商店中建商店李建南5准31陈运珍食品公司食品公司王爱兰2准32李邦芳食品公司外贸路163号钱波香新建路(四兄弟的财产)12308260.91㎡4准16㎡/人单位: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日期:2013年1月4日编号姓名单位住址配偶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现有私房家庭人口能否购买备注证号面积(㎡)证号面积(㎡)33冯成纺织公司新南路18号杨海珠5准34洪波商业总公司南吕商店水口市场何旺成3准35符秀英商业总公司南吕商店水口市场丧偶4准36陈显杰商业总公司向阳里1号代诗英向阳里03952套内176㎡9准37陈杏芳侨特公司江华里3号李锦谋昌盛路0647168㎡3准38张小梅侨特公司人民银行离婚2准39莫成慧侨特公司侨特公司罗妙乃4准40蒙若琴侨特公司侨特公司史勇3准41关才兴侨特公司科技路8号郑雪英4准42王丽霞侨特公司侨特公司王其兴5准43陈桂香侨特公司文西路30号莫光宗3准44郑来荣侨特公司侨特公司张应辉恒兴路0824889.46㎡8准45陈如梅侨特公司邮政局陈华3准46曾玉琼侨特公司侨特公司林宝德4准47钱汉武侨特公司侨特公司陈杏芬5准48邱天明侨特公司新南路58号陈雪香(三个人的财产)东风路09209117.2㎡6准单位: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日期:2013年1月4日编号姓名单位住址配偶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现有私房家庭人口能否购买备注证号面积(㎡)证号面积(㎡)49林良贵侨特公司昌盛三路42号陈惠琴昌盛路03072;12340284.4㎡;114.94㎡4否99㎡/人50王玉菊侨特公司人民银行王俊惠中行07066103.39㎡6否已购政策房51周世发侨特公司侨特公司陈金花4准52周经伟侨特公司邦溪路黄英兰4准53陈宏淦侨特公司侨特公司谢金菊4准54黄丽侨特公司东风中路23号周圣华检察院0379098.8㎡4否已购政策房55莫秋容侨特公司供销路王定策4准56姚兴进侨特公司团结里5号曾花4准57黄云英侨特公司侨特公司离婚中坤农场09796117.67㎡2否已购政策房58王卫东侨特公司昌盛一路吴必平4准59王玉芬侨特公司文东路60号谢林光3准60何秋花侨特公司新兴镇王萌良5准61程守坤侨特公司南吕镇吴树蓉5准62徐少妹侨特公司汽车站王录贵4准63符少娟侨特公司新华路57号曹必安新华路(4兄弟的财产)04576292.13㎡4否已购五金64程作仁侨特公司昌盛南路王才兰2准65曾德兰侨特公司新建二路离婚1准单位: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日期:2013年1月4日编号姓名单位住址配偶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现有私房家庭人口能否购买备注证号面积(㎡)证号面积(㎡)66严崇芬五金公司新南路曾云4否已享受五金67梁其维侨特公司邮电局未婚3准68何亮食品公司食品公司未婚2准69黄贻周食品公司金竹路85号林彩娥金竹园06467129.69㎡6准21㎡/人70张泰军商业总公司海中三里1号王妹3准71利清文商业总公司纺织公司王宋花3准72邹木明侨特公司侨特公司未婚1准73蔡金莲侨特公司昌盛路39号丧偶3准74郭菲菲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未婚3准拆迁75陆思孝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未婚1准76蔡忆影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陈海东2准拆迁77钟桂梅侨特公司新南路154号张家兴文化路07450;09726;169.84㎡;367.49㎡3否178㎡/人78王玲侨特公司新华书店洪世雄5准79陈照锋侨特公司侨特公司麦联花5准80王兰侨特公司侨特公司丧偶1准81朱厚锦侨特公司新南路95号未婚1准82朱德标侨特公司新屯巷23号林霞5准单位: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日期:2013年1月4日编号姓名单位住址配偶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现有私房家庭人口能否购买备注证号面积(㎡)证号面积(㎡)83叶飞侨特公司海口市周树标4准84张家坤侨特公司新南路45号叶妹文化路09721159.01㎡5否32㎡/人85何玉燕侨特公司昌盛路11号何君发4准86陈丽梅侨特公司向阳里1号未婚1准87陈桂銮侨特公司工商宿舍廖之雄4准88林明雄侨特公司恒兴里53号刘惠娥3准89张磊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未婚新华路08596515.95㎡1否拆迁户;面积过大90王艳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未婚1准91林莎莎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杜翔2准拆迁户92徐杰商业总公司解放路未婚4准93谢小梁商业总公司新华路38号未婚3准94朱奕商业总公司新建三路未婚4准95叶长峰商业总公司黄岭商店黄岭场未婚4准96陈芳商业总公司屯昌县商业局黎先电6准97许圣英侨特公司海口市曾祥兆团结里716498.4㎡7准98刘月凤侨特公司汽车站赵长洪2准99黄光英商业总公司屯昌县商业局丧偶1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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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谦 温惠琴刘 瑜
张潇 陈宏斌张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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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振中韩兴连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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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 王冰芬程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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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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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强鲁艺王兴法
周新 张苏明都海军
谢华龚莹唐志国
邓国才 常毅敏戎 凯
敖翔刘炜杨 琳
绿色节能专项奖(共5项)
序号
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主要参加人员
龙玉峰丁宏赵晓龙
刘小辉 吴素婷王 格
王保林曹翼赵卫国
林碧懂 刘丰峰徐 锦
谢雪梅 崔天龙胡 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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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工业区土地整合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区一期工程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文府办〔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1〕5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为保障文昌市华侨农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政府租赁型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根据《海南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09〕198号)、《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和《文昌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华侨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实行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为政府租赁型住房,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排队轮候、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
(三)根据房源许可情况,优先分配廉租住房,剩余房源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二、分配对象我市华侨农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标准的。
三、分配条件(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市华侨农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保障标准或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3.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2020年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搬迁安置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搬迁安置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文府〔2020〕322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搬迁安置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府〔2020〕32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市政府于2020年7月14日印发了《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实施搬迁安置工作,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7号)的规定,现就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搬迁安置的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直系亲属”范围确认的问题方案中的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选择政府统建公寓楼安置的相关问题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选择政府统建公寓楼安置的,遵循造价“多退少不补”原则进行安置。
核定安排安置房屋面积原则不超过35㎡/人,按照“面积就近”的原则进行安置,如该户总人数核定安排安置房屋面积<90㎡的,安排户型面积为90㎡的房屋;如核定安排安置房屋面积>90㎡且<120㎡,安排户型面积为120㎡的房屋;如核定安排安置房屋面积>120㎡,安排户型面积为120㎡的房屋,多出部分再予以货币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择公寓楼进行安置的,户总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可选择两套房屋进行安置,按照“面积就近”原则确定安置房屋的面积。
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选择政府统建公寓楼安置的,应享受安置宅基地面积标准、补偿及相应份额安置地安排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选择政府统建公寓楼安置的,应享受安置宅基地面积标准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选择安置区宅基地自行建房采取一致标准,即依法取得宅基地面积≥140㎡的,应享受宅基地面积为160㎡;依法取得宅基地面积<140㎡的,应享受宅基地面积为120㎡。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员公示表
莲华派出所 马村派出所 马村派出所 马村派出所
赵玲 吴保华 张德高 赵长仙 王彦海 吴爽 李海燕 郑美芹 胡永飞 高苓艳 张玲 罗竹英 胡杰 胡懿德 高玉芬 李萍 师丽琼 蔺淑婷 李世本 余保英 师丽娟 徐榕卿 罗耀彬 施法珍 付金灿 文雯 倪霆 陈威宇 张竣程 旦庭畅 陈治宇
注:对以上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员的情况进行15天公示,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到所属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区房管局反映举报。
马村派出所 马村派出所 马村派出所 马村派出所 虹山派出所 虹山派出所 虹山派出所 虹山派出所 丰宁派出所 丰宁派出所 丰宁派出所 虹山派出所 虹山派出所 小南派出所 护国派出所 护国派出所 小南派出所 小南派出所 小南派出所 小南派出所
10 李金翠 11 旦桂全 12 李双丽 13 袁翠花 14 史浩均 15 李元春 16 李明森 17 文新 18 倪绍海 19 李绍权 20 任丽萍 21 罗光磊 22 任陈氏 23 徐向军 24 师贵友 25 石洪斌 26 蔺兴友 27 吉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员公示表
2009-7-14
序号
申请人姓名 1 陈玉梅 2 杨少华 3 彭兴华 4 邓云山 5 李娅 6 胡桂英 7 刘宇 8 赵兴源 9 陈宝明
配偶姓名
其他同住家庭人员姓名
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 莲华派出所 马村派出所 马村派出所
家庭人均年收入 9,556.00 4,210.00 9,600.00 1,500.00 5,400.00 8,600.00 8,400.00 6,000.00 2,300.00 2,400.00 7,960.33 5,865.00 3,000.00 6,000.00 5,784.00 8,102.40 9,540.00 2,400.00 4,200.00 8,510.00 7,333.33 4,200.00 1,800.00 3,620.00 4,800.00 2,720.00 3,207.00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府〔2018〕201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府〔2018〕20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7日文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37号)以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6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以下简称成员身份认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需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府〔2018〕289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府〔2018〕28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77次(扩大)会议和十五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文昌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完善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两定三限”、专项保障。
定区域,人才住房主要选址在文城中心城区、清澜新区等人才就业集中的区域;定对象,对《行动计划》确定的引进人才实行分类保障;限地价、限房价,采取“限地价、竞房价”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限转让年限,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第三条坚持租购并举、以租为主。
通过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租赁住房、商品住宅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以租为主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第四条坚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统筹规划人才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针对各层次人才的不同住房需求,规划一批、建设一批、使用一批,有效增加人才住房供给,满足人才住房需求。
元顺物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购家庭基本情况及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
四方区人民路97号4号楼2单元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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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顺物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购家庭基本情况及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公示表
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公告》(青土资房发[2009]104号)规定的申购登记时间,申请购买元顺物业经济 适用住房项目的申请人共计457名。经依法严格审查,下列390名申请人符合《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购条件。现将其家庭基本情况及按住房困难 程度排序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0
8700
市北区馆陶路41号04号 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朱家后村前进街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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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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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6000
四方区大水清沟村339号已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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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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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虎山路94号3单元101 李沧区湘潭路派出所东南渠424号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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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 101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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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台柳路635号20幢4单元3号
37030519******0749 37020319******5149 37028219******3038 22010419******3834 22020419******0326 37230119******5425 37078619******5415 37022119******4560 37022119******4510 370213******522 37012119******6828 37062919******1819 37011219******6811 37021319******3228 37020219******4911 37240119******1018 37078419******4847 37091119******5611 370123******382 37021319******4051 37021319******3623 23042219******1923 21022119******0532 32040519******2515 13252819******2924 37020619******0439 37028119******5715 37021419******6045 37020619******2814 37292419******4543 37020519******5029 ****** 37020619******481x 37901319******1747 37021320******6817 37020619******3234 37112219******4223 37021320******2019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袁世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袁世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17
•【字号】文府〔2024〕134号
•【施行日期】2024.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袁世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府〔2024〕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袁世英同志任海南紫贝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聘任陈志忠同志为海南紫贝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继续试用至2024年6月);
蒙飞宇同志任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聘任丁斓同志为海南紫贝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聘期三年);
聘任黄清梁同志为海南紫贝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聘期三年);
聘任李冰心同志为海南紫贝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试用至
2024年5月)。
涉及企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文昌购房合同查询
购房合同查询是购房者了解自己购房合同内容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在文昌购房合同查询中,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查询自己的购房合同:一、购房合同查询官网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提供了购房合同查询服务。
购房者可以登录该网站,进入购房合同查询页面,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自己的购房合同。
二、开发商处查询购房者也可以直接前往购买房屋的开发商处,请求开发商提供购房合同。
开发商通常会将购房合同保存在销售中心或办公室,购房者前往后,可以要求查看自己的购房合同。
三、档案馆查询购房者还可以前往文昌市档案馆,查询自己的购房合同。
档案馆通常会保存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购房者可以前往档案馆,查找自己的购房合同。
四、法律途径查询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查询到购房合同,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查询。
购房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提供购房合同。
法院会依法审理,并判决开发商提供购房合同。
在查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确认购房合同的真实性购房者查询到的购房合同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购房者可以通过查看合同的签字盖章、核对合同内容等方式,确认购房合同的真实性。
二、了解购房合同的内容购房者需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房屋的面积、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购房者需要特别关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违约责任,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三、注意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如果在查询购房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有不明确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条款,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购房者需要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书面确认,并加盖开发商的公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四、保存好购房合同购房者查询到购房合同后,需要将合同保存好,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购房者可以将合同电子化,备份在电脑或云端,同时打印纸质合同,以便随时查阅。
总之,文昌购房合同查询是购房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购房者可以通过购房合同查询官网、开发商处、档案馆和法律途径等方式,查询到自己的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