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初步设计电力审查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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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GuidelineofEnergy-avingaementonCivilBuilding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为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评估提供了规范化的判断依据,同时可作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节能评估人员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参考。

本导则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杨毅、姚昭晖、丁德、殷农、王靖华、李平、杨国忠、孙文瑶、张敏敏、邵春廷、张永炜、范静龙、戴起旦、崔凤兰2目次3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1总则1.1为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科学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根据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高压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地产 初步设计专业评审意见回复(范本)

地产 初步设计专业评审意见回复(范本)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一、建筑专业A、设计说明部分:一、设计说明说P1页法律法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不对,应该是JGJ67-200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规范应补充。

回复:同意专家意见,已修改。

二、第二章建筑设计说明选用规范及技术标准中,多处规范应选用错误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应为GB50098-200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应为JGJ67-2006。

主要建筑材料屋面防水登记应达到I 级。

缺托儿所及9#商铺的设计说明。

回复:同意专家意见,已修改。

三、住宅部分设计依据中《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应改为GB50108-2008,《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应改为《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屋面做法中《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应改为GB50345-2012。

回复:同意专家意见,已修改。

四、第八章排版错误。

回复:同意专家意见,已修改。

五、消防设计专篇中消防设计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应改为GB50098-2009。

缺托儿所及9#商铺的设计内容。

回复:同意专家意见,已修改。

B、图纸部分:一、全套初步设计图缺彩色图,无法判断效果如何?建议补充部分单体效果图。

回复:同意专家意见,已补充。

二、1#住宅户型布置不合理,端头户型东西面采光,大衣柜遮挡端头采光窗。

建议重新布置该房间家具。

电梯厅走道部分应考虑排水。

北立面、西立面未表示清楚。

回复:住宅户型家具仅为示意,后期用户自行设计,走道部分排水在施工图中已考虑,北立面、西立面已表示清楚。

三、3#总平面示意图表示错误。

幼儿园缺医务保健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大便器应不少于4个,厨房应考虑排烟,二楼活动室、寝室应设护栏。

回复:总平面示意图已修改,本幼托仅为小区内部临时托管,厨房排烟已做净化处理。

二楼活动室、寝室已设护栏。

四、多层住宅应补充闷顶层平面。

回复:同意专家意见,已补充闷顶层平面。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

附件2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职责分工市建委牵头负责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受理,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费用的统一收费。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市园文局(城区绿化办)、市卫生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以下简称参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为联合参审单位。

项目的具体参审单位由市建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确定。

参审部门可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审部门参与审查。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作为服务部门参加联审。

三、联审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各参审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内容作出许可(同意、合格)或不许可(不同意、不合格)的决定(意见)。

服务部门对基础设施的接入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建议。

各参审部门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项目类别(性质)、规模、审查的内容(条款)及法律依据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杭州政务网、杭州建设网向公众公布。

(二)一门受理原则。

建设单位统一向市建委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施工图文件(图纸、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三)一次告知原则。

第一次审查(以下简称首审)时,各参审部门针对图纸深度及法定审查内容提出的补正要求及修正意见,必须一次性告知。

(四)限时办结原则。

各参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必须在集中审查的时限内作出,并在作出审查意见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行政单位公章的决定书(审查意见)交市建委。

四、申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申报要件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结构、水暖电全套施工图及电子文件、相应计算书。

最新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资料

最新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资料

附件2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职责分工市建委牵头负责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受理,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费用的统一收费。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市园文局(城区绿化办)、市卫生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以下简称参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精品文档部门认定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为联合参审单位。

项目的具体参审单位由市建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确定。

参审部门可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审部门参与审查。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作为服务部门参加联审。

三、联审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各参审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内容作出许可(同意、合格)或不许可(不同意、不合格)的决定(意见)。

服务部门对基础设施的接入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建议。

各参审部门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项目类别(性质)、规模、审查的内容(条款)及法律依据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杭州政务网、杭州建设网向公众公布。

(二)一门受理原则。

建设单位统一向市建委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施工图文件(图纸、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精品文档(三)一次告知原则。

第一次审查(以下简称首审)时,各参审部门针对图纸深度及法定审查内容提出的补正要求及修正意见,必须一次性告知。

(四)限时办结原则。

各参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必须在集中审查的时限内作出,并在作出审查意见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行政单位公章的决定书(审查意见)交市建委。

四、申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申报要件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结构、水暖电全套施工图及电子文件、相应计算书。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相关范例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相关范例

皓晖·香雨蓝苑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年1月28日,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召开皓晖·香雨蓝苑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

会议邀请了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重庆市皓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优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相关单位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情况介绍的基础上,经研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如下: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文件基本满足国家及我市规定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执行的国家及我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基本正确,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结论为“修改通过”,设计单位应对以下审查意见内容进行修改后报经协会确认:一、建筑专业1、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1093.8㎡,过小,不符合规范面积指标。

2、缺方案对比指标。

3、总图说明部分缺综合管线描述。

4、规范列举中,总论与专业说明混乱。

5、建筑特征表与要求不符。

6、玻璃6mm厚时,大于0.9㎡应用安全玻璃。

7、特征一览表缺车库。

8、从消防批文看,8#楼为综合楼,应落实消防水池等设备配置。

初设建筑定性与方案消防批文不符。

9、消防扑救场地,8#楼的幼儿园活动区域与其它场地有高差,消防车无法到达。

10、1#车库负一层车库(1)10#楼区域大规模的戊类库房纳入车库作为一个分区不妥,库房最远点至疏散口距离过长。

(2)12#楼核心筒区域未形成消防电梯前室。

(3)5轴与U轴交叉区域最远点至疏散楼梯的距离超过60米。

(4)3#楼区域仓库无两个疏散口。

11、2#车库负二层车库及负一层车库(1)9#防火分区戊类库房应独立分区。

9#、10#楼区域库房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

(2)简易洗消间不宜小于5㎡,与防毒通道之间宜设普通门。

(3)人防区域应设观察室(位于清洁区)。

12、1#楼(1)一层G4户型,起居室面积落实是否有12㎡,厨房排烟道如何转换。

(2)一层商业设两个出口,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5米。

(3)二层应设防坠物措施。

(4)三层农贸市场楼梯开门不应小于1.4米,开门方向有误。

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管理,提高为客户服务水平,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省物价局颁发的《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包括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等内容。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建设,包括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

注:居住区公建电气设施产权分界处,见附录五。

第三条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费(以下简称:工程服务费)由供电公司按照省、市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居住区建设单位统一收取、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成后由供电公司负责供配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

第四条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由供电公司按照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统一建设,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第五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的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监理等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所属各级供电公司。

第二章市、县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第七条营销部门负责受理新建居住区用电咨询和申请、收取工程服务费及装表接电。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组织公司供电方案审查会,经审定后,向居住区工程建设单位答复正式供电方案;负责牵头办理与居住区建设单位签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的手续;负责核实居住区最终供电计费建筑面积、收取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费;负责居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以下的用户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配电运检中心负责本单位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监理、送电等;负责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应急抢修、备品备件、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等专业管理工作;参与供电方案的现场勘查与制定;参与签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统筹管理,保障居住区业主安全、可靠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4号)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统筹管理新建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智能家居和水、电、气集采集抄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运维、抢修及更新改造等工作.第三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是指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分为规划红线外接入工程和规划红线内受电工程两部分,不适用于居住区内高压供电客户。

第四条接入工程部分指电网电源点起至规划红线处(可延伸至红线内公用开闭所)的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概(预)算向供电企业预交工程费用,在供电企业招标确定的范围内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单位实施;供电企业负责管理并向实施单位结算费用,具体参照《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苏电营〔2013〕356号)执行。

第五条受电工程部分指规划红线内计量装置以上部分的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或委托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全过程服务工作;省公司负责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居配工程建设应符合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及其他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公司营销部作为居配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运维检修部、发展策划部、调控中心、信通公司参与,设立居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红线内受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实施。

第八条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供电公司居配工程管控质量;负责制订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和标准作业卡.第九条市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受理新建居住区用电咨询、申请及装表接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初审并报省公司,审批通过后答复正式供电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居配工程的中间检查,并配合省公司开展竣工验收等工作。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统筹管理,保障居住区业主安全、可靠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4号)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统筹管理新建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智能家居和水、电、气集采集抄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运维、抢修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是指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分为规划红线外接入工程和规划红线内受电工程两部分,不适用于居住区内高压供电客户。

第四条接入工程部分指电网电源点起至规划红线处(可延伸至红线内公用开闭所)的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概(预)算向供电企业预交工程费用,在供电企业招标确定的范围内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单位实施;供电企业负责管理并向实施单位结算费用,具体参照《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苏电营〔2013〕356号)执行。

第五条受电工程部分指规划红线内计量装置以上部分的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或委托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全过程服务工作;省公司负责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居配工程建设应符合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及其他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公司营销部作为居配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运维检修部、发展策划部、调控中心、信通公司参与,设立居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红线内受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实施。

第八条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供电公司居配工程管控质量;负责制订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和标准作业卡。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管理。

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审批管理部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负责主城区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的审批管理。

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负责主城区除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的审批管理。

三、基本原则为简化审批流程,除重要地段、主要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进行方案设计外(具体范围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制定),其余均直接进入初步设计。

需进行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项目特别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分两阶段报批外,一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原则上实行“二合一”合并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模式,以审批管理部门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出件、联合发文、联合受理投诉的“五联合”为原则。

四、编制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概算。

设计文件应满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五、联合受理设立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联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受理窗口)。

建设单位应按照“二合一”审批的受理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及申报要件,一式三份。

联合受理窗口审查要件是否齐全后决定是否予以进件。

对提交的要件由审批管理部门进行预审(3个工作日),受理要件内容不符合审查要求的,联合受理窗口出具不予受理单并一次性告知。

审批管理部门在预审时间内未提出不符要求意见的,联合受理窗口自动出具受理单。

预审时间计入审批承诺时间。

六、联合审查对于符合审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联合受理窗口受理后,审批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确定参审单位,并组织联审。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职责分工市建委牵头负责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受理,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费用的统一收费。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市园文局(城区绿化办)、市卫生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以下简称参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为联合参审单位。

项目的具体参审单位由市建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确定。

参审部门可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审部门参与审查。

- 1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作为服务部门参加联审。

三、联审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各参审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内容作出许可(同意、合格)或不许可(不同意、不合格)的决定(意见)。

服务部门对基础设施的接入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建议。

各参审部门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项目类别(性质)、规模、审查的内容(条款)及法律依据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杭州政务网、杭州建设网向公众公布。

(二)一门受理原则。

建设单位统一向市建委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施工图文件(图纸、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三)一次告知原则。

第一次审查(以下简称首审)时,各参审部门针对图纸深度及法定审查内容提出的补正要求及修正意见,必须一次性告知。

(四)限时办结原则。

各参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必须在集中审查的时限内作出,并在作出审查意见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行政单位公章的决定书(审查意见)交市建委。

四、申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申报要件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结构、水暖电全套施工图及电子文件、相应计算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普通住房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杭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二、全省其他市、县(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

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结束——。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阶段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阶段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3验收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验收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含但不限于验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收资质证明等。监理验收人员证明材料,由监理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竣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收报告
以批准的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为依据;工程质量应按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卡进行验收考评。
5申请竣工验收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阶段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需要提交的资料
份数
1.竣工图
1.1设计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
设计图纸审查意见书应有明确的审查意见结果,并经盖章确认。
1.2设计变更审查意见书。
设计图纸变更审查意见书应有明确的审查意见结果,并经盖章确认。
1.3设计竣工蓝图整套。
用户提供设计竣工蓝图并应盖有设计单位“竣工图”的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本,确定为最终设计方案。
4.施工验收阶段监理资料。
4.1施工验收阶段监理资料。
主要含但不限于:
(1)竣工验收监理初验报告: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组织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组织复核工程质量验评工作;。
(2)专项质监(监理)报告:包含防火、防水、土建、母线开盖等特殊工程检查;。
(5)影像资料:工程施工关键阶段、工序照片、隐蔽工程形成照片、录音、录像(视频);。
(6)监理旁站记录。
5.三级自检
1安全确认函
内容含但不限于:
(1)现场具备安全条件;。
(2)具有安全资质人员担任许可人。
2三级自检报告
三级自检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完成:(1)第一级施工班组自检;(2)第二级项目施工部复检;(3)第三级项目施工单位专检。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二次修改稿)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二次修改稿)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建设工程设计的探讨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建设工程设计的探讨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建设工程设计的探讨摘要:结合某住宅小区供电设计情况,从用电容量配置、供电系统、中低压配套设施、电能计量、配电自动化等方面就住宅小区配电设计做一探讨。

关键字:住宅小区配电负荷配电站开关站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出现了大量成片的住宅小区,并配以幼儿园、会所,商铺、广场等完善的配套设施,根据居民住宅区的供配电特点,按小区的各种类型以10kv 开关站为中心结合配电站等组团进行灵活多样形式的配电设计,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使小区的供配电规划更具合理性、适用性、适度超前。

本文以升龙广场住宅小区为例,就住宅小区配电设计做一探讨。

升龙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如下:洛阳升龙广场a区规划用地面积89845.3m2,总建筑面积471974m2(含地下),共建设5栋34层高层住宅楼、32层、33层、30层高层住宅楼各2栋、1栋23层高层住宅楼及其临街商铺、公建设施、幼儿园;户数2788户,它是以商品住宅为主的居住生活小区,配套适量公共设施,小区采用10kv 线路供电,分别为不同变电站10kv母线出线,小区采用的是电缆+开关站+配电站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两个供电环网起止于开关站两段母线,开关站为双电源单母线分段系统,平时联络开关断开运行,当一个电源故障时,联络开关闭合,另一电源带全部负荷。

1、住宅项目用电容量配置标准用电负荷是确定供电等级、供电方式及选择设备的依据。

为保证住宅供电容量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长需要,根据《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并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而确定:单套建筑面积在60(含60)平方米以下的为4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60—120(含120)平方米的为6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120—200(含200)平方米的为8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为16千瓦,每增加15平方米配置容量增加1千瓦。

住宅小区公变配电室图纸会审记录

住宅小区公变配电室图纸会审记录

住宅小区公变配电室图纸会审记录一、工程概述本次会审的住宅小区公变配电室位于小区具体位置,为小区的电力供应提供重要保障。

该配电室的设计旨在满足小区居民的日常用电需求,并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参与会审单位及人员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姓名2、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名称,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姓名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姓名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姓名三、图纸会审内容(一)建筑部分1、配电室的位置和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防火、防潮、通风等要求。

经审查,配电室位置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布局较为合理。

但需注意防潮处理,建议在地面增设防潮层。

2、门窗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满足安全和采光要求。

门窗尺寸和位置符合规范,但窗户应采用防火玻璃,并配置防护栏杆,以确保安全。

3、墙体的材料和厚度是否满足隔音和防火要求。

墙体材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厚度符合要求。

但需进一步确认防火等级是否达到规范标准。

(二)结构部分1、基础的设计是否满足配电室的承载要求。

经核算,基础设计能够承受配电室设备的重量及相关荷载,但需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基础的施工质量。

2、梁、柱的尺寸和配筋是否合理。

梁、柱尺寸和配筋经复核,满足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但部分节点的钢筋布置需要优化,以方便施工。

(三)电气部分1、变压器的容量和型号是否满足小区用电负荷需求。

根据小区的规划用电负荷,所选变压器容量和型号能够满足要求,但应考虑未来的增容可能性。

2、高低压开关柜的布置是否合理,操作和维护是否方便。

开关柜的布置基本合理,但部分通道宽度较窄,可能影响操作和维护,建议适当调整。

3、电缆桥架的走向和敷设方式是否符合规范。

电缆桥架的走向和敷设方式符合规范要求,但在穿越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接地系统的设计是否完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

接地系统设计完整,但接地电阻值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实测,确保满足规范要求。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Technique Criterion For Distribution DesignOF Residential ProjectCJS01-20132013-7-2 发布 2013-10-1 实施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1999年,杭州市建委颁布了《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HBD/T001-1999,统一指导杭州地区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计及工程建设,受到了建筑设计、安装单位和广大用户的欢迎。

十余年来,杭州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用电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带动了电力技术的迅猛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普遍应用,配电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户需求呈现多样化。

杭州市作为国家电网配电自动化第一批试点城市,城区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已达到50%以上,用电集抄系统已实现全覆盖,智能配电网雏形初具。

随着形势变化,该《规定》已不能适应和满足住宅工程配电设计的要求。

2011年,根据市电力局提议,市建委同意,由市电力局负责对《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HBD/T001-1999进行修编,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省、市规定,对原《规定》进行了修编。

本规定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方案、开闭所及配电室标准设置、用电负荷指标、小区公变选型、无功补偿要求、表箱、接户线、户内配电箱、低压系统接地制等。

修编中结合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新增加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过电压(浪涌)保护、漏电保护、谐波控制、超高层建筑(含住宅)的设计原则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好地指导住宅户内外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

修编后的《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CJS01-2013,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杭州市电力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杭州市电力局运维检修部(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219号,邮编:310009,电话:电子邮箱:)。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9月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主编单位: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20年9月15日2020杭州消防设计审查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落实建设、设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在充分总结借鉴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家、行业及我省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浙江省、杭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审查范围、审查工作程序、技术审查依据及规范适用、技术审查内容、技术审查结果判定、档案管理及附件(技术审查意见书、技术审查要点记录(含汇总)表等)。

《指南》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解释。

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编单位: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健、许雷挺、杨毅、王靖华、吕敬建、赖庆林、杨彤、邵敏、颜晓强、李平、余俊祥、丁珊、易家松、袁松林、徐国忠、南博文、丁德、邵剑文、高蔚主要审查人:王宗存、黄晓家、王炯、杨茂成、景政治、蒋骥、项志峰、何江、刘莹、林鑫、王国钰1总则 (1)2审查范围 (2)3审查工作程序 (4)4技术审查依据及规范适用 (7)5技术审查内容 (11)6技术审查结果判定 (13)7档案管理 (14)附件:A.0《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A.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记录汇总表》A.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记录表》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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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电竖井宜与弱电竖井分别独立设置;
4、楼道总空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公建计量间内;
5、两条及以上的母线,始端箱需设置在同层。
1、多层一户一表表箱宜设底层(一楼或地下室);
2、高层一户一表宜每 2(或 3)层统一集中装设,表箱不得设置在 强电井内,宜设置在消防通道或强电井附近的墙内暗装;
3、商铺应每户设置独立表箱,同一投影面积下建筑的商铺表箱应集
(个数) 备注:A 为小区住宅面积(平方米),B 为小区公建(纯物业用房) 面积,C 为小区商业(经营性)用房面积,D 为小区地下室面积, E 为小区车位总数;
其中 B、C 需扣除单 独设置专 变供电的
面积
二、配电室
2、1 座配电室最多设置 2 台配变,地面标高比室外地坪高 30 厘米;
3、小区配电室宜为地面独立建筑物,采用户内模式。当条件受限设 于建筑物本体内时,应设在地上层面,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 修通道。当条件限制且有地下多层时,可设置在地下负一层(其地 下二层入口应高于该区域历史最高水位以上 300mm,且地下二层的 面积不得小于地下一层面积的 50%),不得设置在仅有地下一层的 地下室。且按照尽量靠近各负荷中心的原则分散布置;
1、电缆分支箱(除充电桩配套外)不得设置在地下;
五、其他
2、小区内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用电容量在 100kW 及以上的公建或商业负荷由专变供电,电源接入项目新设或就近环 网室。 3、相同级别的小容量负荷(小于等于 20kW 的用电负荷)应按供 电区块、用途等合理归并。
2
审查人员签 名:
建设方(开发 商)签名:
日期: 日期:
3
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与电
气设备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能在环网室内通过;
6、环网室要求单独设置电缆层,电缆层净高在 1.2 米-1.5 米之间。
室内要求双列布置,尺寸一般不小于 6×10×5.7(长×宽×高),梁
底净高(含电缆架空层)不小于 6.7 米。
1、配电室数量(四舍五入)= (A*0.06+B*0.08+C*0.09/2*630,
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初步设计电力审查意见
项目名称
审查时间
审查部门
审查人
以下为相关要求:
项目
要求内容
建设方 意见
1、小区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0 万方的,规划设置 1 座环网室,建筑 (个数)
面积大于 10 万方,规划设置每 10 万方 1 座环网室;
2、需设置两座环网室的项目,环网室的位置应相隔一定距离,建议
4、配电室不得设置在人防区域。配电室门应朝地下室车辆通行通道
1
开启,门口不设置车位;
5、配电室形状应规整,单个配电室站内面积不小于 100 平方米, 站内无结构柱遮挡,梁下净高不能小于 4.5 米;
6、集水井不得设置在配电室内,应设置在配电室附近。
7、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预装式变电站外壳与住宅 外墙间距不宜小于 20m,故箱式变压器原则上在农村和偏远城镇的 住宅小区内作为永久供电设施使用,城市区内住宅小区应采用配电 室模式。 1、除多层外的住宅必须采用封闭母线,不得采用预分支电缆,建筑 高度为 50 米(或十九层及以上)或单元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 高层应配置 2 条及以上的母线; 2、强电井内应留有检修人员足够的维护空间,封闭母线两条及以下 的井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1.2 米,三条的道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1.5 米。 三、封闭母线 高层住宅建筑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电气竖井的净深度,不小 于 0.8 米;
尽量位于小区对角线;
3、应在地面一层设置独立建筑开闭所。同时靠近市政道路,环网室
与市政道路间无地库出入口等遮挡;环网室内部设置应符合电力运
行规范。
备注
一、环网室 4、环网室两扇门应在对角线位置,地面标高比室外地坪高 30 厘米;
5、环网室应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且环网室的上一层和下一层
不应为居民住宅。环网室上一层不能设置垃圾房、煤气调压站、厕
中装设并预留维护通道,每个表箱由独立电源供电;
四、表计、表

4、别墅、排屋应每户设置独立表箱,表箱应暗装在外墙上;
5、公建设施中的消防水泵、生活水泵应单独装表,由独立电源供电。
6、地下室的公建负荷计量间设置易相对集中,计量间要求与公变配 电室相邻设置。 7、充电桩计量表箱宜装设在配电室附近,不得安装在地下负二层及 以下。电缆分支箱宜每层单独设置,不得上下层交叉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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