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环保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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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责任制
招金蚕发〔2011〕2号
关于印发《蚕庄金矿安全环保责任制》
和《蚕庄金矿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
理规定》的通知
各矿区、车间、科室: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矿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环保事故责任,严格履行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真正体现安全环保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国务院〔2010〕23号文件、山东省鲁政发〔2010〕77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蚕庄金矿安全环保责任制》和《蚕庄金矿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奖惩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落实实施。
附件1:《蚕庄金矿安全环保责任制》
附件2:《蚕庄金矿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环保责任制奖惩考核责任追究处理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蚕庄金矿 2011年1月1日印
共印27份
附件1:
蚕庄金矿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矿长
(一)职责
1、对全矿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党、市有关安全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3、组织安委会成员研究制定全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全矿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全矿的安全环保形势,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6、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组织好我矿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8、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有效合理使用。
9、按规定参加公司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工作会议或活动,及时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10、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及授予地下开采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要求,履行下井带班职责。
(二)目标
1、年度内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2、全矿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现象,安全环保证照、手续合格率100%;
3、新、改、扩工程“三同时”手续齐全率100%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三废一噪”达标排放;
6、爆破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管理无失误;
7、下井带班执行率达到100%。
8、按计划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9、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安全生产副矿长
(一)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安全环保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0、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及授予地下开采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要求,履行下井带班职责
(二)目标
1、年度内全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2、企业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现象,安全环保证照、手续合格率100%;
3、企业新、改、扩工程“三同时”手续齐全率100%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粉尘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三废一噪”达标排放
7、爆破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管理无失误。
8、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各种证照手续齐全,合格率达到100%
9、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按公司要求达标
10、下井带班执行率达到100%。
11、按计划组织监督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12、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三、设备副矿长
(一)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分包矿区、车间的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5、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
6、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9、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