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汇总明细表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汇总

∙发票类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发票使用(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四、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五)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发票开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增值税发票开具(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2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
发票金额(元)(10 万元以下)
发票数量(张)
本单位确认以上开票信息无误。并同意接收北京理工大学____年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月____日之间按此信息开具的发票。
(甲方财务)负责人:
日期:
(盖公章处)
申领部门
联系电话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支票号码
信汇号码
本人已知晓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事务的相关规定。确认以上信息无误,
超期,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课题组自
行负担。
对方向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购货单位名称
北京理工大学
购货纳税人识别号
110108400009127
购货单位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68914618
购货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0200007609014435495
要开具专用发票,需提供对方单位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对方单位取得 我校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专用发票开具前必须与对方单位确认好发票 信息,开出后不得退换。其他情况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不能提供对方《税 务登记证》,将无法判断对方需要的发票类型,不能开具发票。
发票明细表

张 张序
号发票类别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开票日期购货单位
不含税金额税 额计 税 合 计对账单月份1增值税 (2345678910)
序
号发票类别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开票日期销货单位不含税金额税 额计 税 合 计对账单月份1增值税 (234567)
发票合计(份)本月收到的发票金额合计:上 海 泰 顺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NO:
NO:
NO:NO:
NO:
NO:
作废发票号码(NO:):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明细表(供应商-进项税额 发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发 票 号 码备 注 (供 应 商)NO:
NO:
NO:本月开票金额合计:
NO:
NO:
NO:
NO:
NO:
NO:
发 票 号 码备 注NO:
NO:
Shanghai taishun county metal products co., LTD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客户-销项税额 发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开票所属月份:
2017年 1 月份开具发票份数:作废发票份数:制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导出样例

gzg发票数据资料区间:2014-02-17~2014-02-17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43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44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140011165000100145购方名称1110000000000001购方银行账号1购方地址电话12014-02-172商品名称1 140011165000100146商品行数为8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详见销货清单)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47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48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140011165000100149购方名称1110000000000001购方银行账号1购方地址电话12014-02-172商品名称1 140011165000100150商品行数为8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详见销货清单)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51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52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140011165000100153购方名称1110000000000001购方银行账号1购方地址电话12014-02-172商品名称1 140011165000100154商品行数为8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详见销货清单)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55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56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140011165000100157购方名称1110000000000001购方银行账号1购方地址电话12014-02-172商品名称1 140011165000100158商品行数为8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详见销货清单)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59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60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140011165000100161购方名称1110000000000001购方银行账号1购方地址电话12014-02-172商品名称1 140011165000100162商品行数为8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详见销货清单)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63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折扣(10.000%)小计140011165000100164购方名称110000000000000购方银行账号购方地址电话2014-02-171商品名称140011165000100165购方名称1110000000000001购方银行账号1购方地址电话12014-02-172商品名称1份数:24 金额:71400.00元 税额:12138.00元票数据-300.0017%-51.007700.001309.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01001000.0017%170.00-100.0017%-17.00900.00153.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11001100.0017%187.00规格型号1计量单位1221002200.0017%374.008000.0017%1360.00-300.0017%-51.007700.001309.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01001000.0017%170.00-100.0017%-17.00900.00153.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11001100.0017%187.00规格型号1计量单位1221002200.0017%374.008000.0017%1360.00-300.0017%-51.007700.001309.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01001000.0017%170.00-100.0017%-17.00900.00153.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11001100.0017%187.00规格型号1计量单位1221002200.0017%374.008000.0017%1360.00-300.0017%-51.007700.001309.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01001000.0017%170.00-100.0017%-17.00900.00153.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11001100.0017%187.00规格型号1计量单位1221002200.0017%374.008000.0017%1360.00-300.0017%-51.007700.001309.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01001000.0017%170.00-100.0017%-17.00900.00153.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11001100.0017%187.00规格型号1计量单位1221002200.0017%374.008000.0017%1360.00-300.0017%-51.007700.001309.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01001000.0017%170.00-100.0017%-17.00900.00153.00规格型号计量单位111001100.0017%187.00规格型号1计量单位1221002200.0017%374.00。
增值税发票汇总及明细表

100,000.00
1
- 0.00% 0
- 0.00% 0
100,000.00 6.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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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 0
100000
1
100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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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39.62 94339.62 943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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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39.62 94339.62
94,339.62 94,339.62 94,339.62 94,339.62 94339.62 943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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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日期
本期开具 税额 5,660.38 -
5660.38 5660.38
5,660.38 5,660.38 5,660.38 5,660.38 5660.38 5660.38
0.00% 0.00% 6.00% 0.00% 0.00%
0.00% 0.00% 6.00% 0.00% 0.00%
0.00% 0.00% 6.00% 0.00% 0.00%
份数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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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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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76 5,660.38 5,660.38
16,981.14
200,000.00 -
2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188,679.24 -
188,679.24 94,339.62 94,339.6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指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使用何种发票?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北京市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粮食收购统一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
除以下情形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使用《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1)经销水、电、气、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使用《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但不得再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2)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使用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申请领购使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2、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什么规定?初次核定纳税人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少?答:税务机关对各种发票设定了不同的最高开票限额,主管税务机关初次核定纳税人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均为发票的最低开票限额。
具体规定是:发票名称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万元版、十万元版、一百万元版和一千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万元版、一百万元版3、税务机关初次核定纳税人发票最高持有数量是多少?答:税务机关初次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持有数量是每月25份。
4、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是如何规定的?答:现行各种发票的联次具体规定如下:发票名称联次分类联次用途《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三联和六联两种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记账联六联: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第五联、第六联为副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二联和五联两种二联: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记账联五联: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为副联5、日常领购发票需要携带什么资料?答:纳税人日常领购发票除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人员身份证,携带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外,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领购不同种类的发票,根据发票“验旧售新”供应方式,还需要携带不同的资料。
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品类型查询表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商品类型查询表
生产、零售
免责声明
A.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B.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应及时领取所代开的发票(发票必须在申请当月月底前领取),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未及时领取的,所造成的后续损失
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C.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取得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D.纳税人应对网上的申请代开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承担保密义务,若应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代开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纳税人自行
承担.
E.电子普通发票一经开具,须经主管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同意后才能冲红及退税,请务必仔细确认发票信息并谨慎选择。
F.月累计代开申请份数超过风险值后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应及时作废重复或错误提交的《代开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请单》,若不及时
作废造成后果损失的,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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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及出租不动产、个人代理人(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汇总代开暂不提供网上代开,请前往窗口办理。
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您在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时,请按上述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附件5:—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2第9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的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3第10栏“货物运输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货物运输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6、第11栏“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进项税额”,填写实行预征分支机构上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汇总数;本栏仅限于汇总核算的总机构填写,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7、第12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期初存货挂帐税额;8、第13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数据之和;(五)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第14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5栏至第22栏之和;(六)本表“三、上期进项留抵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以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查补税款的情况;1、第23栏“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填写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中“一般货物及劳务”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的之和;;2、第24栏“经税务机关确认以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额”,填写经县以上含县税务机关确认的以进项留抵税额抵减的日常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欠税、查补税款欠税及税收滞纳金数额;本栏数据应等于第25栏、第26栏和第27栏数据之和;3、第26栏“抵减后结转本期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填写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查补税款后结转本期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本栏数据应等于第23栏减去第24栏数据后的余额;(七)本表“四、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1、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本栏数据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2、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外贸企业填写本期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并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数据;其他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如: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以及认证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3、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其他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以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4、第33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截止本期期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的数据情况,应等于第34栏至第37栏数据之和;5、第34栏“海关完税凭证”栏,填写期期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6、第35栏“废旧物资发票”栏,填写本期期末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8、第36栏“货物运输发票”栏,填写本期期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八)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