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回用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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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标准与一级a标

中水回用标准与一级a标

中水回用标准与一级a标
中水回用标准与一级A标将中水分成A、B两类。

其中,A类中水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的再生水,具备可直接供人口饮用、食品加工、洗浴、冷却、园林绿化等水资源
利用等要求;B类中水指符合《城市再生水利用水质》(GB/T 30973-2014)标准的再生水,可以供工业循环、洗车、环境水体补给、园林
绿化、冲厕等用途。

根据标准要求,A类中水的总大肠菌群数不得超过10个/L,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也需达到一定的浓度限值。

此外,水
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和农药等。

B类中水的要求相对较宽松一些,大肠菌群数限值为100个/L,COD和NH3-N限值也有所放宽。

同时,要求中水利用场所与非中水管网系统做好隔离,以防止交叉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中水回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通过严格的水质监测和治理措施,确保中水达到再利用的标准,保障
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中水回用水水质指标

中水回用水水质指标

中水回用水水质指标中水回用是一系统工程,包括污水的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输配水系统、用水技术和监测系统等。

污水处理系统是污水回用的关键,中水能杏因用主要取决于水质是否达到相成的问用水水质标准。

回用水水质首先要满足卫生要求,主要指标有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数、余氣量、悬浮物、生物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其次要满足感观要求,其衡量指标有色度、浊度、臭,味等;再次要求水质不会引起设备管道的严重腐蚀和结垢,主要指标有pH值、浊度、溶解性物质和蒸发残渣等。

1.物理性指标一般以感观性状指标为主,包括悬浮物、臭、味、色度、含油量、温度、溶解性固体等。

2.化学指标主要包括硬度、汞、金属与重金属离子、硫化物、氯化物、阴离子合成剂、挥发性酚等。

重金属离子、汞、氯化物大多具有毒理学意义,一般不直接对人体产生危害,但可能在生产过程和生活使用中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往往对其含最进行一定的限制,构成了毒理学指标。

3.生物化学指标(1)生化需氧量(BOD)在一定的时间和湿度条件下,利用微生物呼吸所消耗的氧量间接反映有机物的浓度,单位为mg/L。

(2)化学需氧量(COD)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如重铬酸钾轼化水中的有机物所消耗的氧量,单位为mg/L。

(3)总有机碳(TOC)与总需氧量(TOD)通过仪器采用燃烧法来标定水中的有机碳和有机物含量,可与BOD、COD建立对应的定量关系。

微生物分解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氧量来保证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势必会影响到水中溶解氧的含量,严重时使水体缺氧、水质腐败,BOD、COD、TOC、TOD四个指标是反映水污染、污水处理程度和水污染控制的重要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除上述指标外,还有细菌学指标(反映威胁人体健康的病原体污染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杆菌、余氯等)及反映在回用过程中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水质指标。

中水回用规定

中水回用规定

中水回用规定中水回用规定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中水回用成为一种重要的水资源利用方式。

中水回用指的是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再次利用,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和市政环卫等用途。

中水回用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回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关于中水回用的规定:1.处理要求:中水回用前应进行充分的处理,确保处理后的水达到规定的回用标准。

处理过程需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方法,以去除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使中水能够安全地再次利用。

2.标准要求:中水回用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对于不同用途的回用水,有不同的标准要求。

比如,用于农业灌溉的中水应满足土壤环境水质标准;用于市政环卫的中水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等。

确保回用水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管控要求:中水回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控体系和监测系统,对回用水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对中水回用设施和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回用水的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4.安全措施:中水回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和疾病传播。

中水回用设施与生活用水、饮用水等分开设置,确保回用水与其他水源不发生混合。

同时,加强对回用水源的管理,避免污染源进入中水回用系统。

5.宣传教育:中水回用需要加强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和水资源利用的重要性。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水资源利用知识的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中水回用的认知和支持。

中水回用不仅可以减轻对水资源的压力,还可以降低水处理成本,减少水污染的排放,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中水回用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比如技术和投资成本较高、公众对回用水的认知程度不足等。

因此,政府、企业和公众需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中水回用的发展。

综上所述,中水回用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保证回用水质量和安全。

加强管理和监测,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宣传教育,是实施中水回用的重要措施。

中水回用: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水回用: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水回用: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怎么样的?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日益紧缺,水污染也成为了困扰环保事业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中水回用(Reclaimed water)成为了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决手段,可以通过再利用已经处理过的废水,实现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目标,同时还可以减少污染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为了保证中水回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中水回用管理办法和水质标准。

那么,中水回用的水质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分类根据中水回用工程的规模和用途的不同,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园林景观用水标准•农业灌溉用水标准•工业生产用水标准其中,园林景观用水标准是中水回用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标准之一,因此本文将以此为例,介绍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相关内容。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要求外观及感官特征中水回用水质量标准要求中水的外观及感官特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无明显异味;•无明显颜色,透明度不低于5m;•总悬浮物不得超过10mg/L;•pH值在6.5~8.5范围内。

生物学指标中水回用水质量标准要求中水的生物学指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总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00CFU/mL;•病原微生物标准要求:其中大肠杆菌不得检出,其他肠道致病菌不得超过0个/100mL。

化学指标中水回用水质量标准要求中水的化学指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铜、锌、镉、铅、汞、砷等金属元素的浓度要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硝酸盐、氯化物、磷酸盐等离子体的浓度要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

•硬度不得超过400mg/L(以CaCO3计);•CODcr不得超过30mg/L;•BOD5不得超过10mg/L。

中水回用的应用前景中水回用是一种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可广泛应用于园林景观、农业灌溉、市政、工业生产等多个领域。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回用是一种可以有效利用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及城市污水中残留的水,用于替代淡水的技术。

它是一种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有效技术,可以减少地表水的污染、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现象。

中水回用有多种方式,根据污水的处理程度和使用的目的可以实施不同的回用标准。

回用前,应检测污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动物病原体、重金属等,并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以确保污水满足回用标准。

针对不同的污水,其回用标准也有所不同。

对于农业废水,一般要求悬浮物和有机物不超过指定的浓度,重金属不超过指定的国家安全标准;对于工业废水,一般要求悬浮物和有机物不超过指定的浓度,重金属不超过指定的国家安全标准,并且要求其对土壤和植物的毒性不超标。

此外,一般还会对回用水的流量、温度、PH值等进行调控,以确保满足回用标准。

比如,采用膜法进行回用时,一般会把污水的pH 值调节到6.5~8.5之间,以确保膜的有效操作。

总之,中水回用的标准是要根据污水的类型和用途而定,以确保安全可靠,有效地利用污水资源。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回用质量标准》编制工作大纲1. 编制目的和必要性1.1 编制标准的缘由“中水”一词源于日本。

它是一种将城市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杂排水经过适当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冲洗厕所、清洗汽车、绿化或冷却水补充等用途的非饮用水。

因其水质介于上水与下水之间而得名“中水”。

中水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

中水回用不仅可以解决污水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还可以提高水资源可用总量,是城市重要的开源节流节水措施。

同时据分析,随着供水价格的逐步调整、趋于合理,中水作为“城市第二水源”的价值优势进一步凸现。

水利部极为重视中水回用。

水利部在“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意见”中将《中水回用质量标准》作为规范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项重要标准,列入近期工作计划。

1.2 编制目的为了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规范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中水作为资源回用的水质要求,为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使用提供水质管理依据。

1.3 必要性目前在中水回用领域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

目前在实际应用中一是依据混乱,二是有些参考标准制订时间较早,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水回用领域的发展。

迫切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资源管理的角度对中水水质作出规定。

2. 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2.1 编制依据鉴于中水回用质量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水利部水资源司将其列入了 2004 年标准制订工作计划。

受水资源司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主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作为参编单位,共同编制《中水回用质量标准》,按照《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本标准的编写,直到报批完成。

2.2 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内标准另外,《北京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中水水质标准给出了北京市的规定,建设部 1995 年 12 月发布的《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中水水质标准和检验方法按《生活杂用水质标准》和《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这些也将是本标准制订时的参考对象之一。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 和管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水质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 3030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 mg/l氯化物,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末端水不 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 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 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国家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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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标准
国家标准
01 总则
03 水质检验
目录
02 水质标准 04 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 水。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首先,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水污染防
治法》、《水环境标准》等,保证中水回用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应当考虑再利用水的具体用途,根据不同的用水需求,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

比如,用于工业生产的再利用水应当符合工业用水的相关标准,而用于农业灌溉的再利用水则应当符合农业灌溉用水的相关标准,以保证再利用水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另外,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水平,保证经过处
理的再利用水能够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在制定水质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工艺的特点,合理确定各项水质指标的要求,确保再利用水的水质达标。

此外,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社会经济因素,保证中水回用的经
济可行性。

在制定水质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再利用水的成本和效益,合理确定水质标准,不仅保证水质安全,还能够降低中水回用的成本,提高再利用水的经济效益。

总的来说,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再利用水的
具体用途、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水平、社会经济因素等多方面因素,保证再利用水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质标准,才能够促进中水回用的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中水回用,就是把生活污水(或城市污水)或工业废水经过深度技术处理,去除各种杂质,去除污染水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某些重金属离子,进而消毒灭菌,其水体无色、无味、水质清澈透明,且达到或好于国家规定的杂用水标准(或相关规定),广泛应用于企业生产或居民生活。

那么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中水水质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 满足卫生要求。

其指标主要有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余氯量、悬浮物、COD、BOD5、磷化物等。

2. 满足人们感观要求,即无不快的感觉。

其衡量指标主要有浊度、色度、臭味等。

3. 满足设备构造方面的要求,即水质不易引起设备、管道的严重腐蚀和结垢。

其衡量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渣、溶解性物质等。

中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水源按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和《污水再生利用设计规范》(GB0335-2002)分为优质杂排水和生活污水,具体种类和选取顺序为:1)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2)盥洗排水;3)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4)冷凝水;5)游泳池排污水;6)洗衣排水;7)厨房排水;8)冲厕排水。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单一水源,大多有三种组合方式: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环冷却水称为优质杂排水,应优先选用;2)冲厕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称为杂排水;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总称,这种水质最差。

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我国对中水研究越来越深入,为保证中水作为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可靠和合理利用,于一九八九年正式颁布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 1一89)。

中水回用 标准

中水回用 标准

中水回用标准中水回用是指将污水经过处理后再次利用的过程,是一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水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中水回用已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中水回用行为,保障水质安全,制定了中水回用标准,以指导和规范中水回用的实施。

首先,中水回用标准明确了中水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根据水质和处理工艺的不同,中水可分为一级中水、二级中水和三级中水,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所和用途。

一级中水适用于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二级中水适用于城市绿化、景观水体和农业灌溉;三级中水适用于环境水体补给和工业冷却。

这种分类和适用范围的设定,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中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中水的效益。

其次,中水回用标准规定了中水处理的技术要求和水质标准。

对于不同级别的中水,其处理工艺和水质要求有所不同。

一级中水处理要求水质稳定,COD、BOD等有机物含量低,悬浮物和微生物减少;二级中水处理要求水质清澈,无色无味,COD、BOD等有机物含量明显下降;三级中水处理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无臭无味,COD、BOD等有机物含量极低。

这些技术要求和水质标准的设定,有利于确保中水经过处理后可以安全、有效地再次利用。

另外,中水回用标准还规定了中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

中水回用系统应当具备稳定可靠、操作维护方便、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以确保中水的再次利用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中水回用系统的运行应当符合相关的监测和管理要求,定期对中水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中水回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中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和促进中水回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中水的分类和适用范围、规定中水处理的技术要求和水质标准、制定中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可以有效地推动中水回用工作的开展,提高中水资源的利用率,减轻地下水和自来水的压力,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水回用标准的要求进行中水回用工作,共同为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详细)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详细)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详细)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一)中水利用和要求
1、中水用途主要是建筑杂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浇洒道路、绿化用水、消防、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冷却用水等。

2、中水利用除满足水量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不同的用途,选用不同的水质标准;
(2)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衡量指标有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等;
(3)中水还应符合人们的感官要求,即无不快感觉,以解除人们使用中水的心理障碍,主要指标有浊度、色度、臭气、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
(4)中水回用的水质不应引起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结构和不造成维护管理的困难,主要指标有pH 值、硬度、溶解性固体等。

3、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包括农林牧渔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

详见表 1:
(二)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用作城市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的规定。

详见表 2:
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详见表 3:
3、中水用于食物作物、蔬菜浇灌用水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水质要求。

详见表 4:
表 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中水用于采暖系统补水等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达到相应适用要求的水质标准。

中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
准确定。

表:再生水用于非限制性灌溉的水质标准。

城市中水回用标准

城市中水回用标准

城市中水回用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临的水资源压力也日益加大。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城市中水回用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水资源管理方式。

城市中水回用是指将城市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再次利用于工业、农业、景观水体等用途的过程。

为了保证城市中水回用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水回用标准,以规范水回用的实施和管理。

首先,城市中水回用标准应包括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是城市中水回用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再生水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水质标准应包括对水中各种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微生物等。

只有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再生水才能安全地用于各种用途,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城市中水回用标准还应包括再生水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不同的用水场景对水质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明确再生水可以用于哪些用途,以及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限制再生水的使用。

比如,对于工业用水,可能需要更高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业用水,可能需要考虑土壤和植物的适应性;对于景观水体,可能需要考虑水的透明度和色泽等。

另外,城市中水回用标准还应包括再生水处理工艺和设施的要求。

再生水处理工艺和设施的选择对于再生水的质量和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

标准应明确再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运行要求,包括预处理、膜处理、消毒等环节的要求,以及再生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要求。

最后,城市中水回用标准还应包括对再生水使用者的管理和监督要求。

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保证再生水的安全使用。

同时,相关部门应对再生水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再生水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再生水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之,城市中水回用标准是保障城市中水回用安全和有效的重要保障。

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再生水的质量、适用范围、处理工艺和设施、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以确保再生水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希望未来城市中水回用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制定,首先需要考虑中水回用水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因此,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应当包括对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如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的浓度限值。

其次,中水回用水质标准还应考虑中水的具体利用场景和用途,对不同用途的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在制定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时,还需要考虑中水处理工艺的特点和水质稳定性。

不同的中水处理工艺可能会对水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应当考虑到不同处理工艺对水质的影响,对于不同工艺处理后的中水,应当有相应的水质标准和监测要求。

同时,中水回用水质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中水的水质稳定性,对水质稳定性较差的中水,可能需要更为严格的水质标准和监测要求。

除了以上考虑因素外,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可行性
和管理实施的可操作性。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中水回用的成本和效益,避免过高的水质标准导致中水回用成本过高,影响中水回用的推广和应用。

同时,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管理实施的可操作性,应当充分考虑到监测手段和管理能力,确保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综上所述,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中水回用水质对人体健康和
环境的影响,同时考虑中水的具体利用场景和用途,以及中水处理工艺的特点和水质稳定性,同时兼顾社会经济可行性和管理实施的可操作性。

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才能够推动中水回用的健康发展,实现中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首先,中水回用水质标准需要满足再生水的卫生安全要求。

再生水中不能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

因此,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应当严格控制这些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再生水的卫生安全性。

其次,中水回用水质标准需要考虑再生水对环境的影响。

再生水的使用对土壤、植被、生态系统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应当考虑再生水对环境的适应性和影响程度,保证再生水的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中水回用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再生水的具体用途。

不同的再生水用途对水质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比如用于农业灌溉的再生水需要符合土壤肥力和作物生长的要求,用于工业生产的再生水需要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用于城市景观的再生水需要符合美观和环保的要求,因此中水回用水质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用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制定。

最后,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再生水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

再生水处理工艺的不同会对再生水质量产生影响,因此中水回用水质标准需要考虑不同的处理工艺对水质的影响,保证再生水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和再生水质量的稳定性。

同时,中水回用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再生水处理的成本效益,确保再生水处理的成本不会过高,能够满足再生水的再利用要求。

综上所述,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中水回用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制定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确保再生水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才能更好地推动中水回用工作的开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和提高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推动中水回用工作的健康发展。

中水回用标准最新标准国标

中水回用标准最新标准国标

中水回用标准最新标准国标
中水回用是指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进行再利用,以满足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等领域的需求。

为了保障中水回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中水回用标准,其中最新的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的水质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包括对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指标的限制要求,以确保中水回用后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中水回用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不同用途的中水回用需要满足不同的水质要求,以保障水质的安全性。

其次,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的处理工艺和设施进行了规范。

针对不同的中水回用需求,国家标准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工艺和设施要求,以确保中水回用后水质稳定和可靠。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中水回用的监测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以确保中水回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再次,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进行了规范。

在中水回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国家标准要求对中水回用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突发事件,保障中水回用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最后,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的运行和维护进行了规范。

国家标准要求建立中水回用系统的运行记录和维护档案,对中水回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中水回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施的可靠性。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水质要求、处理工艺和设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运行和维护等方面,以确保中水回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各地中水回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都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以保障中水回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中水回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水回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水回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水主要应用在生活小区、建筑小区、宾馆、疗养院、综合楼等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

处理后,中水可用于冲刷厕所、汽车、路途绿化、浇灌绿地及补偿锅炉用水。

中水主要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其水质介于上水与下水之间,中水回用则是将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后作为再生资源回用。

城市污水由于水量稳定,基建投资经济,许多国家都将中水回用作为解决缺水问题的优选方案。

因此,开展中水回用工作,显示出了开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功效。

一、中水水质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卫生要求。

其指标主要有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余氯量、悬浮物、COD、BOD5、磷化物等。

2、满足人们感观要求,即无不快的感觉。

其衡量指标主要有浊度、色度、臭味等。

3、满足设备构造方面的要求,即水质不易引起设备、管道的严重腐蚀和结垢。

其衡量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渣、溶解性物质等。

二、中水因用途不同有三种处理方式
1、一种是将其处理到饮用水的标准而直接回用到日常生活中,即实现水资源直接循环利用,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地区,但投资高,工艺复杂;
2、另一种是将其处理到非饮用水的标准,主要用于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用水,如便器的冲洗,地面、汽车清洗,绿化浇洒,消防,工业
普通用水等,这是通常的中水处理方式。

3、工业上可以利用中水回用技术将达到外排标准的工业污水进行再处理,一般会加上软化器,RO,EDI/混床等设备使其达到软化水,纯化水,超纯水水平,可以进行工业循环再利用,达到节约资本,保护环境的目的。

中水回用质量标准

中水回用质量标准

《中水回用质量标准》编制工作大纲《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1. 编制目的和必要性1.1 编制标准的缘由“中水”一词源于日本。

它是一种将城市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杂排水经过适当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冲洗厕所、清洗汽车、绿化或冷却水补充等用途的非饮用水。

因其水质介于上水与下水之间而得名“中水”。

中水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

中水回用不仅可以解决污水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还可以提高水资源可用总量,是城市重要的开源节流节水措施。

同时据分析,随着供水价格的逐步调整、趋于合理,中水作为“城市第二水源”的价值优势进一步凸现。

水利部极为重视中水回用。

水利部在“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意见”中将《中水回用质量标准》作为规范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项重要标准,列入近期工作计划。

1.2 编制目的为了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规范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中水作为资源回用的水质要求,为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使用提供水质管理依据。

1《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1.3 必要性目前在中水回用领域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

目前在实际应用中一是依据混乱,二是有些参考标准制订时间较早,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水回用领域的发展。

迫切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资源管理的角度对中水水质作出规定。

2. 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2.1 编制依据鉴于中水回用质量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水利部水资源司将其列入了2004年标准制订工作计划。

受水资源司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主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作为参编单位,共同编制《中水回用质量标准》,按照《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本标准的编写,直到报批完成。

2.2 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内标准序号标准、规范名称标准号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4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水质标准CJ/T 95-20005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6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7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2《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另外,《北京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中水水质标准给出了北京市的规定,建设部1995年12月发布的《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中水水质标准和检验方法按《生活杂用水质标准》和《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这些也将是本标准制订时的参考对象之一。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中水回用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2.设施建设: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中水设施。

3.设施管理: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

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说明。

4.工业用水要求: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水循环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5.水质标准:中水回用应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以确保水质安全适用。

6.监管责任: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中水回用标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总之,中水回用强制标准主要涵盖了设施建设、设施管理、
工业用水要求、水质标准和监管责任等方面,旨在规范中水回用行为,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安全。

中水回用处理要求

中水回用处理要求

中水回用处理要求
中水回用处理是指将生产、生活中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次利用于生产或生活中,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过程。

以下为中水回用处理的要求:
1.处理质量要求高。

中水回用处理要求处理出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应用要求。

2.处理过程稳定可靠。

处理过程必须稳定可靠,确保中水的水质始终达到应用要求。

3.经济可行性。

中水回用处理的成本必须经济可行,不能过高。

4.环境保护。

中水回用处理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环保要求,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

5.应用范围广。

中水回用处理的使用范围不仅仅限于工业领域,同时适用于农业、市政、建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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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质量标准》编制工作大纲《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1. 编制目的和必要性1.1 编制标准的缘由“中水”一词源于日本。

它是一种将城市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杂排水经过适当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冲洗厕所、清洗汽车、绿化或冷却水补充等用途的非饮用水。

因其水质介于上水与下水之间而得名“中水”。

中水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

中水回用不仅可以解决污水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还可以提高水资源可用总量,是城市重要的开源节流节水措施。

同时据分析,随着供水价格的逐步调整、趋于合理,中水作为“城市第二水源”的价值优势进一步凸现。

水利部极为重视中水回用。

水利部在“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意见”中将《中水回用质量标准》作为规范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项重要标准,列入近期工作计划。

1.2 编制目的为了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规范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中水作为资源回用的水质要求,为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使用提供水质管理依据。

1《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1.3 必要性目前在中水回用领域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

目前在实际应用中一是依据混乱,二是有些参考标准制订时间较早,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水回用领域的发展。

迫切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资源管理的角度对中水水质作出规定。

2. 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2.1 编制依据鉴于中水回用质量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水利部水资源司将其列入了2004年标准制订工作计划。

受水资源司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主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作为参编单位,共同编制《中水回用质量标准》,按照《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本标准的编写,直到报批完成。

2.2 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内标准序号标准、规范名称标准号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4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水质标准CJ/T 95-20005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6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7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2《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另外,《北京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中水水质标准给出了北京市的规定,建设部1995年12月发布的《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中水水质标准和检验方法按《生活杂用水质标准》和《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这些也将是本标准制订时的参考对象之一。

3. 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3.1 指导思想从水资源统一管理角度出发,将中水作为资源纳入到城市供水可利用总量,其所应具备的水质要求。

3.2 编制原则(一)标准应符合我国的中水回用实际状况,并为实施留有余地,充分考虑现有的中水处理技术水平。

(二)标准应体现经济合理性、可操作性。

标准过严,势必造成中水处理成本的增加,不利于中水回用技术的推广,标准过于宽松又可能中水资源的利用范围造成限制。

标准制定中必须考虑经济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4. 标准的主要内容4.1 《中水回用质量标准》的章节1、总则:主要说明标准制订的目的;标准的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主要说明本标准引用的其他水质标准和检验标准;3、定义:从资源管理角度给出中水定义;4、标准分类:主要从农业灌溉、环境补水、生活杂用水、工业补水给出标准分类;5、标准值:列表给出各类的标准指标值范围;6、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标准的实施与管理规定7、水质监测:给出中水回用的水质监测要求与检验方法;8、附加说明:说明标准的提出部门、标准的起草单位、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员、标准由谁负责解释。

4.2 专题报告为了系统的反映标准的制订过程及有关指标调查分析内容,为标准审查提供依据,另编写专题报告一份。

5. 工作技术路线5.1 参考技术标准4《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序号标准、规范名称标准号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4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水质标准CJ/T 95-20005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6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7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5.2 中水水质指标的选取水质是指水和其中所含的杂质共同表现出来的综合特性。

水质指标表示水中杂质的种类、成分和数量,是判断水质的衡量标准。

水质指标按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分为三类。

1)物理性水质指标,如温度、色度、嗅和味、浊度、悬浮物等;2)化学性水质指标,如pH、碱度、硬度、各种阳离子、各种阴离子、CODcr、BOD 5等;3)生物性水质指标,如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病毒等。

序号水质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北京市中水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1 水温(℃) √2 pH值(无量纲) √√√3 溶解氧√4 高锰酸盐指数√5 化学需氧量(COD)√√√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7 氨氮(NH3-N) √√8 总磷(以P 计)√9 总氮(湖、库.以N计) √10 铜√11锌√5《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序号水质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北京市中水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12 氟化物(以F计)√13 硒√14 砷√15 汞√16 镉√17 铬(六价)√18 铅√19 氰化物√20 挥发酚√21 石油类√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3 硫化物√24 粪大肠菌群(个/L)√25 浊度√26 TDS √27 色度√√28 嗅√√29 SS √√30 细菌总数√31 游离余氯√√32 总大肠菌群√√33 硬度√34 Fe √35 Mn √36 Cl√经综合分析相关标准,兼顾中水回用水源水质及其回用功能要求,确定中水回用水质指标主要包括色度、嗅、pH值、溶解氧、SS、BOD 5、CODcr、LAS、粪大肠菌群、总氮、总磷、余氯等,农灌用途还应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增加矿化度等指标。

5.3 标准分类本标准作为质量标准,不必考虑中水处理工艺、原水组6《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成与原水水质,仅从达到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出发。

为此,根据中水用途不同及功能需要,拟对中水水质标准分类加以规定。

中水用途一般包括工业冷却补充用水、环境用水、生活杂用水、农灌用水等,环境用水主要指河道补水、绿化用水;生活杂用水主要包括洗车用水、厕所冲洗用水、市政道路洒水、喷泉景观用水等。

5.4 数据收集1、调查内容与数据要求:1)调查范围包括大连、北京、重庆、上海、深圳等城市已建中水回用工程;2)调查内容与调查表格:序号工程名称设计水量原水组成中用水途出水水质12…*出水水质要求包括色度、嗅、pH值、溶解氧、SS、BOD 5、CODcr、LAS、粪大肠菌群、总氮、总磷、余氯等要求具有合理性及代表性的样本数量不少于100份。

合理性表示数据应真实可靠,代表性指调查样本应涵盖不同中水用途。

2、调查方法:采取实地调查与函调相结合的方法,以函调为主,在此基础上拟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城市各选取2~3个7《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典型工程进行实地调查或复核。

为保障函调数据的可靠性及数据获取的时效性,建议编制组草拟“中水水质调查要求”,由主管部门发函进行调查。

3、数据分析:对所取得数据,建立各类水质指标对应于原水水质、处理工艺、中水用途的函数关系,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照分析,最终确定各级标准指标值。

6.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计划6.1 编写组人员组成1、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参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3、主编:朱党生;副主编:冀春楼4、主要起草人员表: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专业电子信箱办公室朱党生水利部水规总院副总工/教高水资源shuiku@010-62015966冀春楼重庆市水利局总工水工023-89079001纪强水利部水规总院工程师水工、环境jiqiang@010-63202852 田琦水利部水资源司水务处助调/高工环境tianqi@010-63202899 何文健重庆市水利局水资源处副处长/高工水文水资源023-89079010徐中华重庆市水利规划院院长/教高农水xzh9999@023-890791806.2 工作分工朱党生为本标准的主编,冀春楼为副主编,其余为编制组成员。

主编单位主要负责技术标准的正文和条文说明编8《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写,参编单位负责标准有关数据的分析工作及专题报告的编写。

6.3 工作计划2004年1月完成工作大纲;用4个半月时间进行资料收集、合理性校核及数据分析工作,04年4月中旬完成初稿;4月底进行专家咨询;5月初完成征求意见稿;7月份在吸纳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完成送审稿,8月份由水利部水资源司召开标准审查会,10月完成最终报批稿报水利部。

9《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参考资料:一、中水定义“中水”一词源于日本。

它是一种将城市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杂排水经过适当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冲洗厕所、清洗汽车、绿化或冷却水补充等用途的非饮用水。

因其水质介于上水与下水之间而得名“中水”。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对中水定义如下:“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

”《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中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主要用于冲洗厕所便器,浇灌花草树木、清洁道路、清洗车辆或者基建施工、设备冷却用水、工业用水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水。

由此可见,中水具备以下特点:一是水源并非直接取自江河湖库,而是具有一定重复利用价值的城市污废水;二是中水主要作非饮用水使用。

10《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二、中水回用现状中水回用是污水资源化的重要形式和手段。

我国中水回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5年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在所内建成了第一项中水工程。

此后,天津、深圳、大连、西安等缺水城市相继开展了污水回用于工业和民用的试验研究。

1987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中水应用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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