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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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山东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山东公路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按照“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总体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和优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着力点,力争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全面优化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的环境, 基本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全面提升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是指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分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两部分。其中,建筑控制区是指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不少于以下距离的范围:高速公路5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两侧100米,国道20米,省
道15米。省际边界公路以及穿村镇、城区路段是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
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控制区内主要内容
1、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地面构筑物的治理;
2、绿化林带缺行断垄的补植;
3、堆积物和砂(石)建材、废旧回收等经营场所的治理;
4、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的治理;
5、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治理;
6、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活动的整治;
7、增设展示山东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的标志及保留建筑物的清洁或粉刷。
(二)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主要内容
1、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的治理;
2、“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垃圾场的治理;
3、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整治;
4、被交道路整治。
三、整治措施和标准
1、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进行维修或更换;增设必要的展示山东自然、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标志、标牌。
2、改善、提升绿化效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按照“封、漏、透、诱”的原则,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
3、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采取“一推、二挡、三清、四刷”的措施,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全面拆除,对破旧建筑、坟墓进行遮挡,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或粉刷,同时,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乱建坟墓现象;对沿线的砂、石等建材市场、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迁移或遮挡;对建筑控制区内的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
4、加强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整治。要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家设施齐全,绿化完好。两侧保持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临街建筑要力求整齐,违法搭
建的临时建筑要全部拆除,破旧建筑要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要对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对占路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
5、绿化美化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进行整体绿化,对破损山体进行回填、加固,对河道、湖泊进行整治,并进行美化、绿化,做到视觉舒适、美观。
6、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对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山体进行全面恢复;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
7、净化沿线环境。对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和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无污染;对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采取拆除、遮挡、改造和翻新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沿线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清洁或粉刷,改善公路路域环境。
8、实施被交道路整治。重点整治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部分,要全部进行绿化,要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
坡稳定,要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上跨高速公路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上跨桥梁要保持安全设施齐全、立面清洁。
四、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市政府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沿线地方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和整治要求,另行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评比。
(二)实施步骤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31日)
各市政府应当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并于1月15日前将办事机构成立情况及联系电话报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定整治措施,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