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保安管理细则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篇一:机关门卫管理制度机关门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一、门卫人员在行政办领导下工作。
二、门卫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工作有序进行。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无故脱岗,办公室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一月内超过三次扣发半月工资。
三、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凡发现一例未登记人员进入办公楼,扣值班人员5元。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未经批准随意更换值班人员的,凡发现一次扣款50元。
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检查水源、电源,关闭好门窗及电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六、传达室杜绝脏、乱、差,严禁闲杂人员入内,除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在传达室乱堆乱放。
篇二:保安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
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三、职?一、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二、主要职?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岗位职?。
政府机关保安管理细则
政府机关保安管理细则一、工作职责㈠熟悉和了解安全保卫相关知识,熟知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点;㈡维护机关大院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大院的财产安全;㈢协助信访部门搞好接待,正确处理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信访事件;㈣负责外来人员的审查、登记和接待;㈤加强自身业务素质训练,不断提高执勤素质;㈥维护执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有关设施,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㈦管理好大院的车辆,督促机动车、自行车有序停放;㈧不断强化规范执勤、礼貌执勤、热情服务、守职尽责、礼貌待人的敬业意识;㈨积极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行为准则㈠保安职业道德⒈遵纪守法,严于律己;⒉文明服务,礼貌待人;⒊恪尽职守,刚正不阿;⒋廉洁奉公,不图私利;⒌机智勇敢,不怕牺牲;㈡保安人员六不准⒈不违反制度,毁坏机关声誉;⒉不得搜索他人的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物品;⒊不在执勤中脱、漏、睡岗;⒋不在执勤公务中语言粗俗;⒌不得滥用保安机械;⒍不外传、议论、泄露机密;㈢保安人员五条禁令⒈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宿舍内、以及外出着保安制式服装时酗酒;⒉严禁无照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⒊严禁参与赌博;⒋严禁滥用、转借保安服装、器械;⒌严禁打人、骂人。
违反以上五条禁令之一,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㈣仪容仪表⒈保安人员应按季着装,制服应熨烫平整。
⒉个人卫生①头发保安不可染理怪异发型,勤洗头发,保持清爽无头屑。
头发不宜过长,以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为度,应修剪整齐。
②面部不留胡须,鼻毛不得暴露在外。
③手、指甲、饰物保安手臂上不得有纹身,饭前便后要洗手,应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3毫米,不戴戒指、项链、耳饰。
三、行为规范㈠动作规范⒈行走时抬头挺胸,身体重心向前倾,前臂前后自然摆动,上体保持正直。
⒉站立时抬头挺胸,口微闭,两眼平视前方,保持严肃状态,成立正或跨列姿势。
⒊站立时不可靠墙、柱,依附桌、椅等,不得用手指向客人,应用手掌示意。
⒋坐时上体保持正直,两手置于两膝,两膝分开与两肩同宽。
机关保安人员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管理,确保机关办公秩序和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保安人员值班工作。
第三条保安人员值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严密组织,责任到人;(三)加强巡逻,提高警惕;(四)严格交接,确保连续。
第二章值班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机关保安人员值班工作由机关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保安人员值班职责:(一)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办公秩序;(二)对进入机关办公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三)负责机关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的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四)负责机关内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五)负责处理机关内部突发事件,确保机关办公秩序;(六)负责机关门卫工作,对进出机关的人员、车辆进行管理;(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值班安排与交接第六条保安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制,值班人员分为早班、中班、晚班,每班8小时。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规定的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第八条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确保正常使用;(二)核对值班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三)将钥匙、对讲机等物品交给接班人员;(四)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值班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
第四章值班纪律与要求第九条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着装整齐,仪容端庄;(二)保持警觉,认真履行职责;(三)不得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四)不得擅离职守、聊天、睡觉;(五)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第十条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应做到以下要求:(一)加强巡逻,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二)认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确保正常使用;(三)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保持值班室整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一条对值班工作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XXX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XXX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XXX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该当依法保证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人为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该当文化、正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加害他人1正当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备和制止违法立功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该当给予表彰、奖励。
XXX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该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XXX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供给的保安服务相顺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该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责任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保安队伍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水平,保障机关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的保安工作,保安队伍的组织管理、服务内容、工作方式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机关保安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做好保安工作。
第二章机关保安队伍的组织管理第四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的需要和规模合理确定保安人员的数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保安装备。
第五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违法违纪。
第六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教育培训,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机关保安队伍的组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机关保安服务内容第八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按照保安服务协议的规定,履行好保安服务职责,确保机关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机关保安队伍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巡查检查:保安人员应当定期巡查机关单位的各个区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二)保卫工作:保安人员应当严密监控机关单位的进出人员,确保实施严格的保卫措施。
(三)应急处理:保安人员应当灵活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根据机关单位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保安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机关保安工作方式第十一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按照机关单位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
第十二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严格执行保安工作制度,做好保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注重团队协作,提高保安工作效率。
第五章机关保安责任管理第十四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度,明确保安人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
第十五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的保安人员给予惩罚。
第十六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评估,提升保安服务水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
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
第三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章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与备案第五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五)经营场所和设施证明;(六)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保安服务机构需要延续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保安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章保安员的管理与培训第十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四)具备国家规定的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保安员招聘应当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录取。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安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保安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机关内所有职工及外来人员(包括访客、承包商等)。
第三条机关保安管理工作由保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门负责人为安全主任,负责日常保安工作,接受机关领导的指挥和监督。
第四条保安部门要做好机关大门、重要入口门、安全防范设备和消防设施的保护,确保机关内部安全和防火安全。
第五条机关科研单位和保密单位要加强对实验设备、资料和绝密文件的保护,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机关科研和保密工作的安全。
第六条机关内部应设立保安巡逻岗,保安巡逻人员要定时巡查机关各个重要部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如果需要,采取适当措施解决。
第七条机关内部应设立监控设备,监控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保安部门人员要经常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八条机关内部要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每个机关职工要定期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应急逃生的相关知识,学习自救互救的方法。
第九条机关内部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机关要进行登记、查验身份证明,经过严格审查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机关内部要加强对机关员工的管理,机关员工应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尊重机关领导和保安人员。
第十一条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保安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对保安工作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保安工作不达标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保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安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机关内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保持信息的畅通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十四条机关内部要加强对重要文件、资料和设备的保护,重要文件、资料和设备要设立专门的保管岗位,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要加强对访客的管理,访客进入机关要进行登记,由工作人员陪同,并向保安人员出示相应证件。
第十六条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机关保安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部所有保安人员,包括专职保安人员和临时保安人员。
三、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1. 保安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 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本职工作。
3. 保安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保安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1. 维护机关内部安全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 严格检查机关出入人员和车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监控机关内部各个区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协助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开展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参与机关内部的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
6. 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调查和处置工作。
五、保安人员的工作规范1. 保安人员应穿着整洁的保安制服,佩戴警徽和胸牌。
2. 保安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3. 保安人员应保持警觉,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闲聊、玩手机等。
4. 保安人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5. 保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奖惩制度1. 保安人员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保安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3. 保安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机关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提高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机关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机关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
是指在机关单位内,针对保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机关单位的安全、维护秩序、保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明确机关保安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确保保安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 人员配备:规定机关保安人员的数量、条件、岗位要求等,并要求保安人员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
3. 巡逻制度:规定保安人员的巡逻区域、时间和路线,并要求保安人员按时按点进行巡逻,确保机关单位的安全。
4. 出入制度:对机关内部人员的出入进行管理,包括要求人员佩戴工作证、登记身份、进行安全检查等措施。
5. 报警应急制度:规定机关内部的报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明确保安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6. 保密制度:要求保安人员严守机关单位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7. 奖惩制度:对保安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保安人员积极履职,提高保安工作的质量。
8. 安全培训:要求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保障机关单位的安全和秩序,保护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同时,它也可以规范保安工作,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机关保安管理制度一、工作职责㈠熟悉和了解安全保卫相关知识,熟知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点;㈡维护机关大院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大院的财产安全;㈢协助信访部门搞好接待,正确处理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信访事件;㈣负责外来人员的审查、登记和接待;㈤维护执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有关设施,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㈥管理好大院的车辆,督促机动车、自行车有序停放;㈦加强自身业务素质训练,不断提高执勤素质;㈧不断强化规范执勤、礼貌执勤、热情服务、守职尽责、礼貌待人的敬业意识;㈨积极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行为准则㈠保安职业道德1、遵纪守法,严于律己;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3、恪尽职守,刚正不阿;4、廉洁奉公,不图私利;5、机智勇敢,不怕牺牲;㈡保安人员六不准1、不违反制度,毁坏机关声誉;2、不得搜索他人的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物品;3、不在执勤中脱、漏、睡岗;4、不在执勤公务中语言粗俗;5、不得滥用保安机械;6、不外传、议论、泄露机密;㈢保安人员五条规定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宿舍内、以及外出着保安制式服装时酗酒;2、严禁无照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3、严禁参与赌博;4、严禁滥用、转借保安服装、器械;5、严禁打人、骂人。
违反以上五条规定之一,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㈣仪容仪表1、保安人员应按季节着装,制服应熨烫平整。
2、个人卫生①头发保安不可染理怪异发型,勤洗头发,保持清爽无头屑。
头发不宜过长,以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为度,应修剪整齐。
②面部不留胡须,鼻毛不得暴露在外。
③手、指甲、饰物保安手臂上不得有纹身,饭前便后要洗手,应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3毫米,不戴戒指、项链、耳饰。
三、行为规范㈠动作规范1、行走时抬头挺胸,身体重心向前倾,前臂前后自然摆动,上体保持正直。
2、站立时抬头挺胸,口微闭,两眼平视前方,保持严肃状态,成立正或跨列姿势。
3、站立时不可靠墙、柱,依附桌、椅等,不得用手指向客人,应用手掌示意。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全文(精)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保安服务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保安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文明、高效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保安服务单位第五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管理制度;(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服务设施、设备;(六)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法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管理制度;(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服务设施、设备;(六)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保安员第十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年满18周岁;(三)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培训和考核,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书。
2023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3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根据2023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范围内的所有保安人员,包括正式保安人员和临时保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预防为主、防范为重。
第二章保安人员基本要求第四条保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 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5. 具备相关保安培训证书。
第三章保安人员职责第五条保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关规章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 维护机关内部的安全和秩序,防止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2. 监控和巡逻机关内的各个区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3. 组织和指导机关内部的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4. 协助机关内部的其他部门开展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任务。
第四章保安人员工作规范第六条保安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规范:1.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 遵守礼仪规范,文明执勤,塑造良好形象;3. 做好交接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误班;4. 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看书报、听收(录)音机、看手机、打瞌睡,不准做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情;5. 遵守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使用规范用语;6. 值班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不准在岗位上会友聊天,未当班人员不得在岗位上逗留;7. 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损坏他人或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泄露公司机密;8. 作风正派,不准参与赌博嫖娼,不准打架斗殴;9. 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禁止搞老乡观念,拉帮结派;10. 爱护公司财物、警械器具、个人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擅自携带外出。
机关单位 保安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保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单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聘用的保安人员,包括全职保安、兼职保安和外包保安,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关单位保安工作的宗旨是维护机关单位的安全稳定,保护机关单位的财产和人员安全,确保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保安工作的原则是依法、规范、专业、有序进行。
第五条机关单位保安工作由机关单位领导负责,并根据需要设立保安管理部门来具体负责。
第六条机关单位保安工作的管理职责由机关单位负责人、保安管理部门主管和保安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章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机关单位招聘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无法影响职责履行的疾病和残疾;(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三)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四)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执行力,能够认真履行保安工作职责。
第八条机关单位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职业素质:(一)忠诚于机关单位,忠实履行职责;(二)遵守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三)保持警惕,勤勉工作,保证机关单位安全;(四)与他人和睦相处,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机关单位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暴力、欺骗等不良行为,保护机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保安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确保保安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保安工作应当划分为内保和外保两个部分,内保由全职保安和兼职保安负责,外保由外包保安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内保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一)对机关单位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二)对机关单位内外来人员的查验和登记;(三)对机关单位重要区域、要点进行巡逻和巡查;(四)对机关单位紧急事件的处理和报告;(五)协助机关单位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外保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一)对机关单位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勘察和了解;(二)对机关单位外来人员和车辆的查验和登记;(三)对机关单位外部区域的安全进行监控和巡逻;(四)对机关单位外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五)协助机关单位内保人员在必要时调度到外部保卫。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保安管理,维护机关的安全稳定,促进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的保安人员管理及保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保安人员职责1. 保安人员是机关内维护秩序、保障安全的专职人员,具体职责如下:(1) 守护机关大门,负责机关进出人员的登记、检查;(2) 维护机关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秩序;(3) 监控机关内的重要位置,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4) 巡视机关内各个区域,确保安全和秩序;(5) 协助机关内部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6) 配合机关内部部门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四条保安人员的选聘与管理1. 保安人员的选聘应经过严格审核,有相关岗位经验和职业训练证书者优先。
2. 保安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 保安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素质提升,提高保安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4. 保安人员应遵守机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严格执行保安工作要求。
第五条保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1. 保安工作由保安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安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保安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2) 确定机关内各个区域的巡视路线和巡逻时间;(3) 组织保安培训和演练活动;(4) 监督保安人员的工作,并及时进行奖惩。
2. 机关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保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六条保安设备的管理1. 机关应配备必要的保安设备,如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
2. 保安设备的选购、安装和维修应按规定进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保安设备的使用和保管由专人负责,严禁私自调整设备参数或任意改动设备设置。
第七条保安巡逻和巡视1. 保安人员应按照保安部门的指示进行巡逻和巡视工作,每日至少进行两次巡逻。
2. 巡逻路线应覆盖机关内的重要位置和区域,并做好巡逻记录。
3. 发现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第八条机关内的安全防范1. 机关应设置安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
机关单位门卫保安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单位门卫保安管理制度范文机关单位门卫保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单位门卫保安工作,保障单位内部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1. 门卫保安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设施和财产的安全保卫;- 保护单位内部秩序;- 保障来访人员安全;- 异常事件的处理和报告。
2. 门卫保安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使用合法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安全防范;- 管理和控制人员进出单位;- 检查携带物品,防止违禁物品进入单位;-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完成单位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考勤管理1. 门卫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调整。
2. 门卫保安人员应精准记录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3. 门卫保安人员请假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汇报并得到批准,离岗时间不应影响到单位安全。
4. 门卫保安人员的加班需事先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加班费。
5. 门卫保安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四、值岗管理1. 门卫保安人员值岗应穿着统一的警务服装,佩戴有效的证件和标志。
2. 门卫保安人员应保持自己的工作区域整洁,以便于观察和发现异常情况。
3. 门卫保安人员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保证单位内部秩序和安全。
4. 门卫保安人员对携带可疑物品或者超过规定尺寸的物品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单位,并进行登记报告。
5. 门卫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应核对来访事由,并由被访者确认后方可放行。
6. 门卫保安人员应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单位内部和外部的安全信息,确保有效的信息沟通。
7. 门卫保安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冷静、果断,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安防设施管理1. 门卫保安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单位安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保养要点。
2. 门卫保安人员应定期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上报故障情况,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门卫保安人员应熟悉和使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4. 门卫保安人员对于备案的来访车辆应在进出单位时进行车辆检查和登记。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门卫保安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门卫、保洁、节假日值班制度一、门卫制度1.保安人员隶属政府林业厅后勤服务中心,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明确职责,认真工作;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推诿扯皮;局安委会、综治委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改正和意见反馈。
2.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3.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值班期间不得饮酒,特殊情况可自行安排轮换值班时间,保证24小时专人值守。
4.对来访人员要主动询问,在征得被访人同意后,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准入,出楼时要收回有被访人签字的出入证副页。
谢绝推销商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禁带危禁品进入;严格物资出入手续,无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电话告之)不得放行。
5.对责任区要不间断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可疑人员进入;对形迹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局安委办报告并做好登记;对破坏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要迅速制止,全体人员要主动配合,勇于斗争。
6.认真搞好门卫值班科内外及责任区卫生,及时清理纸屑、果皮、烟头等废物,保证整洁、干净;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闲杂人员不得在门卫停留,电话不得随意对外借用。
7.楼内单位公用车辆出入办公区停车场,都要登记配发起落杆无线遥控器,停车位相对固定使用,一位一车,要指挥其按序停放;外来车辆一般不许进入办公区停车场;要监督和制止局大门口乱停乱放车辆、小商贩摆摊及其它设点,不得影响正常车辆出入。
8.上下班前要对门窗、水、电、监控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完好、水无跑冒滴漏、灯无长明不息、监控显示正常。
发现有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及时向局安委会报告。
9.认真做好报刊、信件、物品的签收与转交工作。
10.及时完成临时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保洁制度1.保洁人员隶属政府林业厅后勤服务中心,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明确职责,认真工作;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推诿扯皮;局安委会、综治委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改正和意见反馈。
机关门卫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机关门卫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局机关保安工作的管理,规范门卫工作人员行为,保持好机关稳定有序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守则1、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执行领导指定的任务,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面做好局机关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2、上岗时注意形象,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机关,严禁在门卫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3、全天24小时守卫,遵守考勤制度,做到无迟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须提前和局办公室主任报告。
经批准并确定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得擅离岗位。
4、爱护办公设备设施,熟悉有关设备的操作、使用,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使用水、电等设施。
二、1、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包括后院)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
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关办公楼或院内,对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要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对出入机关办公楼的外来人员要认真按要求进行登记,严防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推销业务或随便行动出入,维护机关机关办公楼和院内的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
负责检查公物外出情况,并进行登记,出门物资在未查验清楚前不得放行。
3、熟悉本机关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及外地来机关办事的车辆,应问明情况。
外单位的车辆在下班后和公休日,不准在机关院内停放;非来办事的车辆,不准停放在机关院内和办公楼前。
4、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部门的位置,接待集体上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人数较多并有聚众闹事苗头时,要及时关上大门,并迅速通知局领导,防止有关人员冲击机关办公场所。
5、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巡查机关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并填写好巡查日志。
工作日内每晚7:00前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办公室和走廊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如发现未关好的,要立即与相关办公室或人员联系,夜间要定时巡视机关办公楼和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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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保安管理细则
一、工作职责
㈠熟悉和了解安全保卫相关知识,熟知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点;
㈡维护机关大院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大院的财产安全;
㈢协助信访部门搞好接待,正确处理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信访事件;
㈣负责外来人员的审查、登记和接待;
㈤加强自身业务素质训练,不断提高执勤素质;
㈥维护执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有关设施,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㈦管理好大院的车辆,督促机动车、自行车有序停放;
㈧不断强化规范执勤、礼貌执勤、热情服务、守职尽责、礼貌待人的敬业意识;
㈨积极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行为准则
㈠保安职业道德
⒈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⒉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⒊恪尽职守,刚正不阿;
⒋廉洁奉公,不图私利;
⒌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㈡保安人员六不准
⒈不违反制度,毁坏机关声誉;
⒉不得搜索他人的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物品;
⒊不在执勤中脱、漏、睡岗;
⒋不在执勤公务中语言粗俗;
⒌不得滥用保安机械;
⒍不外传、议论、泄露机密;
㈢保安人员五条禁令
⒈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宿舍内、以及外出着保安制式服装时酗酒;
⒉严禁无照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⒊严禁参与赌博;
⒋严禁滥用、转借保安服装、器械;
⒌严禁打人、骂人。
违反以上五条禁令之一,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㈣仪容仪表
⒈保安人员应按季着装,制服应熨烫平整。
⒉个人卫生
①头发保安不可染理怪异发型,勤洗头发,保持清爽无头屑。
头发不宜过长,以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为度,应修剪整齐。
②面部不留胡须,鼻毛不得暴露在外。
③手、指甲、饰物保安手臂上不得有纹身,饭前便后要洗手,应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3毫米,不戴戒指、项链、耳饰。
三、行为规范
㈠动作规范
⒈行走时抬头挺胸,身体重心向前倾,前臂前后自然摆动,上体保持正直。
⒉站立时抬头挺胸,口微闭,两眼平视前方,保持严肃状态,成立正或跨列姿势。
⒊站立时不可靠墙、柱,依附桌、椅等,不得用手指向客人,应用手掌示意。
⒋坐时上体保持正直,两手置于两膝,两膝分开与两肩同宽。
⒌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当众搔痒,挖耳掏鼻或梳头,打喷嚏、咳嗽时用手遮住口鼻。
⒍讲话时应尽量使用标准普通话,讲话时应目视对方,不准讲粗话,不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来客、来访人员,工作场所不高谈阔论,大声喧哗。
㈡礼节礼貌
⒈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老实,富有职业自豪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⒉对待客人、来访者要举止稳重大方,处事礼貌谨慎。
⒊与客人、来访者交谈时应讲究礼貌,说话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高雅。
⒋使用诸如“您好”、“对不起”、“请问你找谁”、“请息怒”、“不客气”等礼貌用语。
⒌工作态度原则、热情、礼貌、诚恳。
四、执勤
㈠对外来办事人员必须进行身份查验,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入办公楼和大院相关单位;
㈡找区政府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领导的必须与本人联系,征得同意后持会客证进入办公大楼。
㈢严禁产品推销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院内。
五、车辆管理
㈠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政府办公楼后)有序停放。
㈡外来办事的车辆进入机关院内后,要指挥提示司机在后院停放整齐,不准占道。
㈢对不服从管理,不听指挥的车辆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㈣如遇大型会议,要专人疏导车辆,并及时与后院停车场联系,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㈤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放入无证车辆,如发现无证车辆进入机关大院将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六、夜间值班
㈠按要求佩带警具、灯具;
㈡坚持夜间巡逻制度,确保每小时巡逻一次;
㈢夜间值班人员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睡岗、误岗;
㈣加强对夜间外来人员的管理,非本院工作和居住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关大院内,对有事需进入大院和办公楼的人员要进行身份证查验和登记,检查出入物品并做详细记录;
㈤加强夜间出入车辆管理,不得放外单位的车辆进入大院,更不能在大院停放过夜。
七、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