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一.DOC

合集下载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法律渊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法律渊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法律渊源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材料一:消费者傅某在B市一家精品店购买了一块镀金手表,价格40元。

当时,傅某怀疑手表是假货,但精品店负责人说不会有假,并指出如果有假可以按照商场的店堂告示“假一罚十”来赔偿。

几天后,傅某找人鉴定认定该表为假冒,傅某即向精品店老板讨要说法,遭拒。

精品店认为该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在商店,主张“十”不是“十倍”;并说“假一罚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加倍赔偿原则相抵触,所以他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他不能作出十倍的赔偿。

但他同时表示“愿意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倍赔偿处理”,即退还40元货款,再加倍赔偿40元。

傅某向B市消协投诉,要求精品店按“假一罚十”的承诺进行赔偿。

最终,消协经过调解认为“假一罚十”承诺有效,精品店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消费者傅某400元。

材料二:消费者马某在G市一百货商场未付款就拿走价值120元的商品,商场以店堂告示“偷一罚十”为依据,要求对马某罚款1200元,并指出这是行业常规。

双方僵持到中午,马某最终同意前往银行取款接受罚款,被商场依“偷一罚十”的规定罚款1200元。

后来,他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被告主张原告自愿接受罚款,该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原告则坚持自己拿走商品是一时疏忽,不构成偷窃,商场无权对其进行处罚和损害其名誉。

G市L区法院认定“偷一罚十”的店堂告示无效。

判处商场立即把罚款退还原告。

G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已经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仍判处商场立即把罚款退还原告,但是对于未付款即将商品带出商场的原告,除了要求分摊诉讼费用以外,并不罚款或要求悔过。

从法律渊源与法律适用的有关原理角度,分析两个材料中店堂告示在法律裁判中的作用及局限性。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分析题一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分析题一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分析题一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分析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分析题一【案例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参考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2】甲县政府及其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

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4卷案例分析题卷(1)完整篇.doc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4卷案例分析题卷(1)完整篇.doc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1)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1)(一)1999年6月5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释放。

2005年5月20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0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王某和侯某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当取证结束后,民警王某和侯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张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收入)为保证人。

问题:1、采取取保候审是否恰当?2、如取保候审,李某是否可以作为保证人?【参考答案】1、不恰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李某不能担任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案中,李某无固定收入,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李某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二)1997年4月23日晚上10时许,某市棉纺厂女职工张云被强奸。

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现场一块手表。

事后,张云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罪犯的一些特征。

据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纪大约在30岁上下的男子,身材不高但身体强壮,满脸胡须。

张云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手表。

经侦查人员查看,手表为黑色红莲牌机械表,已经半旧。

于是,公安机关以这块手表为线索开始了案件的侦查活动。

一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职员刘俊枫。

2018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8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8司法考试卷四真题2018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A. 维护社会稳定B. 保障人民民主C.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包括: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此处省略27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A.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B.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C. 未达到法定婚龄D. 重婚...(此处省略18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33.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8年5月1日。

然而,张某在2018年4月30日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通知李某解除合同。

请问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34.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公司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王某认为自己只是轻微失误,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请问王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此处省略1题)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35.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五、综合分析题(每题30分,共30分)36. 某市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多人伤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最新-2018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解析) 精品

最新-2018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解析) 精品

2018年司法考试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分析、论述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16分)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18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18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

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

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18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

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

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

2018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5.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6.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二、(本题20分)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

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

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18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

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一【3】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一【3】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3】 问题: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有效。

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 或者答:(1)股东取得股权仅以出资为条件;(2)根据公司法的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不得退回(除⾮有法定事由),如果出资取得的股权因资⾦来源违法⽽⽆效,必然导致出资返还,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利害关系⼈的利益。

(3)在股东以⾮法挪⽤的资⾦出资的情况下,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可以收缴其股权⽤于偿还被挪⽤资⾦,但此时只涉及股权转让问题,⽽不是股权⽆效。

均可得分。

解析:本题中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挪⽤了原川南商业⼤楼的资⾦,并⽤此笔资⾦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资。

虽然资⾦来源违法,我们认为三⼈仍取得有效的股权。

因为:⾸先,依照现⾏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关公司的设⽴条款并咩有对股东的出资的来源作出要求,⽽是规定只要股东履⾏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后就可以获得股份,可见股东出资取得股份的效⼒并不与股东如何获得那笔出资发⽣联系。

所以宋某、周某、李某取得的股权有效。

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管理⼈员安排不合法。

公司财务负责⼈不能担任监事,也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

解析:《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机构,依照本法⾏使职权。

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三⼈。

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较少和规模较⼩的,可以设⼀名执⾏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的,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员中推选⼀名召集⼈。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一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一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一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一【案例一】2009年11月5日下午,“沃尔玛超市”雇用的外地民工沈某搬运货物时,不慎将顾客刘某的衣服碰脏,两人发生争吵。

刘某大声辱骂沈某,并将旁边垃圾桶的垃圾倒在沈某身上,引起群众围观,超市经理齐某劝说未果遂打电话报警。

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让沈某先去回家清洗,第二天与刘某一起到派出所处理。

11月6日,沈某与刘某来到派出所,办案民警称沈某必须提供超市的监控录像,否则不能处理。

11月7日、8日、9日,沈某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处理,民警均以工作忙为由推拖。

11月11日,在沈某的恳求下,齐某将超市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提供给派出所。

11月20日,民警受理案件后通知双方到派出所调解。

沈某不同意,民警称:“不同意调解也行,但赔偿费恐怕你一分也拿不到。

”沈某只好接受调解。

调解中,刘某否认辱骂沈某,不同意赔偿沈的损失。

经民警向齐某及围观群众调查,证实了刘某的违法行为,刘才同意赔偿沈某损失用共计1000元。

沈某认为误工费计算错误,办案民警称:“你一个外地民工,一天能挣几个钱?对方是国家干部,同意赔你钱就不错了!”12月5日,沈某与刘某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收取了刘某的1000元赔偿金。

问题一:说明治安调解的条件,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法律后果。

问题二:简述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问题三:指出公安机关处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题四:沈某不服调解决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一:说明治安调解的条件,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法律后果。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损毁他人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适用调解更宜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2)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店铺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2)【案例一】廖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期间,办案人员两次打电话让廖某到公安局接受讯问,廖某未到。

办案人员以传唤不到,报请刑警队长同意没收了廖某的2000元保证金。

问题:(1)对廖某没收保证金是否恰当?(2)刑警队长决定没收保证金是否正确?(3)廖某如对没收保证金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应当怎么办?答案:(1)对廖某没收保证金不恰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办案人员打电话传唤,应当视为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以传唤不到为由没收保证金不当。

(2)刑警队长无权决定没收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3)廖某如对没收保证金不服,应当到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5岁,工人。

赵某因盗窃潜逃,2004年1月4日,侦查人员李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

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加充分,侦查人员李某、杜某于1月5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

1月6日,侦查人员李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你老实交待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狡辩、抵赖。

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

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一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内容,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一【案例一】A诉B案件中,由于案件比较复杂,该案件被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

A聘请的代理人是王五,王五的叔叔C是该院院长。

B向法院提出要求C回避,问这一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答: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院院长属于适用回避的审判人员。

由于法院院长是原告诉讼代理人的叔叔,被告可以以他与原告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为由要求他回避。

但是,在实务中,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是法院内部制度安排,当事人是无从知道的,因此实际上无法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度被人诟病的原因即在其非公开性,从而无法保证其公正性。

【案例二】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丹江县人民法院受理。

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上违法——刘河江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

在此情况下,二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因为本案一审法院的书记员应当当回避而未回避,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二审法院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例三】1993年7月,原告某工厂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买卖打桩机的合同,原告以16万元从被告处买得打桩机一台,双方货款两清。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一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一【案例一】【案情】甲于2012年1月1日借给乙100万元,依双方约定,乙应于2012年12月31日返还借款,月息1.5%.1.如果甲于达成借款协议后反悔,不愿借款给乙,乙可否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一)情景一:乙未经甲同意,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的债务。

1.乙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的债务,此约定的效力如何?2.依照乙丙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丙于2012年12月31日向甲清偿本息,甲起初以丙不是债务人为由拒绝受偿,但是又于2013年1月31日表示受领,试分析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的变动情况。

(二)情景二:甲虽然承诺不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却瞒着乙于2012年6月30日将债权让售给丁,以借款应急。

3.甲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效力如何?4.丁于2012年12月31日向乙出示了甲转让债权给自己的证明,请求乙付款时,才知道乙已经于12月初陷于支付不能,丁可否请求甲赔偿损害。

【答案】1.解析:乙不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甲未向乙提供借款,则借款合同不生效,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

1.解析:债务承担系由新债务人代替旧债务人,新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和信用等因素会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债务承担关系债权人利益甚切,实际上是对债权的处分,故必须有债权人的参与。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尚不能发生效力,可将其视为效力待定的一个类型。

本题中,乙丙之间的约定未经甲同意,属于效力待定。

法律教育网2.解析: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有同意权,该权利在性质上为形成权。

丙于2012年12月31日向甲清偿本息,甲拒绝受偿的行为,使乙丙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归于无效。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一【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一【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一【2】【案例四】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朋友丙是做生意的,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他不借,我们再偷或者抢他的。

”甲说:“别胡扯。

”乙就没说什么。

某晚,甲、乙前往丙家借钱。

乙在外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正在吃饭,告诉甲家里没钱,并留甲一起吃饭,两人喝的大醉。

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就自己回家。

甲一觉醒来,见丙宿醉未醒,便起身试图打开丙放在衣柜里的小保险柜。

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见事情败露将丙打死,藏尸车库。

甲打不开保险柜,在丙的床头柜中发现了一张信用卡及丙的身份证。

甲知道乙会开保险柜,便将保险柜搬回家。

此后,甲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

后甲将丙的信用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从丙处所借。

乙未与甲商量,2012年12月25日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当日下午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

甲半路逃跑。

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一:甲的行为如何定性量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二:乙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三: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四:经查,乙的出生日期为1996年12月24日,对乙该如何量刑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五: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六:若乙在甲逃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协助司法机关将甲抓获归案。

乙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七:如法院对甲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甲认真遵守监视、有悔改表现,在已服刑六年后,甲能否假释?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一:甲的行为如何定性量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甲构成抢劫罪。

甲在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其犯罪目的是为了取得财物,其杀人行为系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属于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抢劫。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一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一【案情】甲系某大学化学系女教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制造出了大量的冰毒,准备销售以获取暴利。

警察乙知道甲的事情后,独自前往甲的家中了解情况。

甲知道乙的身份后,趁乙不注意从其身后使用暴力长时间勒住乙的脖子,当场致乙死亡。

为了使毒品能够卖出更多的价钱,甲在其制造出的毒品中掺杂、掺假,增加毒品的重量。

吸毒人丙某欲向甲购买毒品,甲便将其制造出的毒品从A地从火车带往B地,与丙进行毒品交易。

丙交付给甲的是假币,但甲并未发现。

收下假币后,甲离开8地回到A地。

在火车站安检时,甲剩余的毒品被安检人员发现。

甲主动交代了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但对于其他事实,拒不交代。

后公安机关拘留期间,民警丁对甲使用暴力,要求甲交代其他犯罪事实。

甲拒不交代,民警丁对甲使用暴力,将甲造成重伤。

后民警通过其他方法,搜集了甲其他犯罪(贩卖、制造毒品罪)的犯罪证据。

甲在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了杨某对其强奸的事实,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杨某。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甲聘请律师李某担任其辩护人,李某指使证人王某作伪证。

同时,李某给主审法官陆某送去5万元,要求陆某多多关照甲。

陆某对甲,超出刑法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问题:根据上述案情,综合分析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答案】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

甲如实交代自己持有毒品的事实,不成立自首。

甲主动交代杨某对其****的事实,属于立功。

丙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的行为本身不成立犯罪,如果持有毒品数量过大,可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丙同时构成使用假币罪。

丁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某成立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行贿罪,应数罪并罚。

王某构成伪证罪。

陆某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毒品犯罪问题。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4)【案例一】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

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

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

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1)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小编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1)【案例一】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

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

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

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

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

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

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

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1.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10)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10)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10)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10)【案例一】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参考答案】本案乙省B县和丁省D县法院有管辖权。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七【2】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七【2】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七【2】【案例分析题】【案例一】王某与其他四位青年每人出资600元成立一油漆队。

大家商定共同劳动,收入均分。

经工商局审核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油漆队即开始营业。

第一个月通过经营,每人分得400元.以后则一直无活可干。

后来经人介绍,油漆队承担了某化工厂的油漆管道工作,化工厂预先交付1000元,此款除购买油漆外,每人又分得150元。

在油漆时,王某不慎将烟头扔进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造成化工厂经济损失1300元。

化工厂以油漆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问:本案中应由谁来承担化工厂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参考答案】答:我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本案油漆队显然属于公民个人合伙性质。

根据《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本案王某乱扔烟头引起火灾的行为,不是合伙的“经营活动”,而是属于王某个人的侵权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自然应由王某一人承担,即应由王某独自赔偿化工厂1300元的经济损失,其他合伙人对此不负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应更换被告,即将油漆队更换为符合当事人条件的王某。

【案例二】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

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

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

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

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问:(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3)?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4)?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5)?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参考答案】(1)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以案释法:司机出事故公司来追偿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以案释法:司机出事故公司来追偿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以案释法:司机出事故公司来追偿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以案释法:司机出事故公司来追偿”,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以案释法:司机出事故公司来追偿马某系某运输有限公司员工,从事司机工作。

2013年5月1日,马某驾驶汽车为客户运输水稳料时发生车祸,导致马某、洪某、曲某受伤。

事后,交管部门认定马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马某驾驶的汽车受损后进行了维修,保险公司对维修费用进行了赔付,洪某及曲某受伤治疗花费的医药费减去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还有742元,由某运输公司予以了赔偿。

2015年4月,运输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马某赔偿货物损失、违约金、租车费、医药费、盖板维修费等,仲裁机关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后,判令马某向运输公司支付医药费损失223元。

宣判后,运输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综合考虑行业性质、损失发生的原因、职业风险的负担、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因素,认定此案中作为员工的马某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过失,不需要承担过多责任,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员工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以案释法】对于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赔偿他人后,对劳动者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劳动法律中无明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的追偿权问题,侵权责任法没有作出规定。

但在该法审议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此予以了说明。

从说明内容看,立法者还是倾向肯定用人单位享有追偿权,但是认为不同行业、工种和不同安全条件,其追偿权应有所不同。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1)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1)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1)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1)【案例一】【案情】某日清晨,在距离某市15公里的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肇事车辆逃逸,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痕迹。

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问题】1.本案所述证据中,哪些属于物证?哪些属于书证?2.哪些属于直接证据?3.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证据应予以排除?4.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答案】1.本案中,属于物证的有:(1)被害人的尸体;(2)被害人骑的摩托车;(3)被害人的血迹;(4)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5)路面上刹车的痕迹;(6)解放牌大卡车;(7)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的痕迹;(8)刘某的车上的血迹。

属于书证的有:(1)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2)该市某运输公司的出车表;(3)表明离某市15功利的里程碑。

2.直接证据有:(1)司机刘某的辩解;(2)司机刘某的供述;(3)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3.属于非法证据的包括司机刘某的有罪供述。

刘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排除。

刘某的车上的血迹等系非法获得的物证,但不足以认定为影响公正审判或者证据来源不能确定,不需要排除。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于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违法取得的证据,通过否认其指认被告有罪的证据能力,从而阻止侦查机关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

我国1979年制定、1997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XX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一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在这里为考生们了2018年国家司
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内容,请关注出guo的及时更新哦。

【案例一】
A诉B案件中,由于案件比较复杂,该案件被提交给审判委员
会讨论。

A聘请的代理人是王五,王五的叔叔C是该院院长。

B向法
院提出要求C回避,问这一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答: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
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院院长属于适用回避的审判人员。

由于法院院长是原告诉讼代理人的叔叔,被告可以以他与原告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为由要求他回避。

但是,在实务中,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是法院内部制度安排,当事人是无从知道的,因此实际上无法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度被人诟病的原因即在其非公开性,从而无法保证其公正性。

【案例二】
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丹江县人民法院受理。


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
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
事实不清、且程序上违法——刘河江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

在此情况下,二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因为本案一审法院的书记
员应当当回避而未回避,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二审法院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例三】
1993年7月,原告某工厂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买卖打桩机的合同,原告以16万元从被告处买得打桩机一台,双方货款两清。

后原
告在使用中发现打桩机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便提出退货,被告不同意,原告于同年10月向法院起诉。

在诉讼中,原告得知被告已经停产,担心被告无还款能力,提出将打桩机退回,只要被告一个月内退款12万元。

被告同意,双方达成协议。

法院对这一协议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此调解协议虽不合理,但符合处分原则,是合法的,法院应予认可;另一种认为,此协议虽系自愿达成,但损害了无过错一方
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处分原则,法院不应认可。

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答:我赞同第一种意见。

调解协议本来就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
事实体权利的结果,因此,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应予认可。

【案例四】
通东市工会在该工会礼堂举办了一场文艺演出。

5月3日,《通东晚报》刊登了由该报记者王小声写的一则消息:“著名歌星林申申因不满市工会用国产车将其从通东宾馆接送至演出场地,演出时迟迟不肯出场,导致冷场30分钟之久……”林申申见此消息十分气愤,认为其内容失实。

《通东晚报》报社位于通东市F区,《通东晚报》发行范围为市属各县、区。

林申申据此采取了两种措施:一是分别在该市公共场所张贴自己针对《通东晚报》该则消息的“辟谣告示”;二是以《通东晚报》报社和王小声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被告认为林申申的“辟谣告示”侵犯了其名誉权,在答辩的同时以林申申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起诉讼。

问:被告提起的诉讼是否构成反诉?为什么?
1、构成反诉
2、符合前面的五个条件。

(略)
【案例五】
上海市日用化工厂退休工人赵天青有子女五人:长子赵月林、长女赵月红和二女赵月英在上海市工作,次子赵月根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作,三女赵月秀在河南郑州工作。

五个子女均已成家。

1996年赵天青病故后,在上海市某区造有瓦房一栋(四间卧室、一间厨房、一个阳台)及家具等物。

子女五人在办理完父亲的丧事后,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了分歧。

三个女儿主张房屋由两兄弟平分,家具由三姐妹协商分配。

次子赵月根表示同意,长子赵月林持反对意见,坚持自己要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二,理由是:他早年当童工与父亲一起分担家庭
生活担子,扶助四弟妹读书,以后又长期同父亲生活在一起。

五人多次协商并经街道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赵月林于是向上海市某区法院对其弟赵月报提起诉讼。

某区法院立案后,因被告赵月报接单位电报返回重庆,便以“被告不在我市居住,现已返回重庆”为由将案件移送重庆沙坪坝区法院。

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谁?为什么?
(2)本案当事人能否协议变更管辖?为什么?
答:(1)管辖法院应当是上海市某区法院。

(理由略)
(2)不能,专属管辖。

【案例六】
孙某与丁某于1993年结婚。

1999年 5月,孙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天门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丁某离婚。

A区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孙某(女)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B区。

被告人丁某虽然婚前探亲曾住A区父母处,但其工作单位和户口却在湖北省C县,他与孙某结婚后家安在B区。

因此,A区法院认为此案不属本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B区法院处理。

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家虽安在B区,但被告的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湖北C县,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湖北C县人民法院审理。

湖北省C县法院接到此案后不久,给B区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此案后,经两次传了某谈话,认为此案主要事实难以查清,丁某
本人亦要求回原籍处理,同时被告单位现已迁至河北省D县,因此,特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你院查办。


B区法院以“被告单位既已从你县迁至河北D县,则应由你院直接将案件移送D县法院审理”为由,又将案件退回湖北C县法院。

不久,河北省D县法院以丁某已回天门市治病为由,将案件退回天门市B区法院。

B区法院以丁某一直住在A区父母处为由,将案件移送A区法院审理。

试回答:
(1)本案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2)C县法院和B区法院以及D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正确吗?应如何移送?
答:(1)B区法院
(2)不对。

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