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软件企业相关政策及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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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年第68号: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 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 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两免三减半)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 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减按10%)
发改高技(2016)1056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领域
(一)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 (二)工业软件和服务:研发设计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控制类产品和服务。 (三)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研发应用及工业控制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和运 行维护等服务。 (四)数据分析处理软件和数据获取、分析、处理、存储服务。 (五)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地图导航、浏览器、数字创意、移动应用开 发工具及环境类软件。 (六)嵌入式软件(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七)高技术服务软件: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生物技术服务软件。 (八)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相关文字编辑处理、语 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软件。 (九)云计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服务。
财税(2012)27号 优惠享受
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 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 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即征即退增 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 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培训费用全 额扣除)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 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 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加速折旧摊销,适当缩 短年限,2年)
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条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 软件企业 (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
第六条第(二)项条件: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 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 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号)等文件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 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
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
明确收入总额 (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 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财税(2012)27号 财税(2016)49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除了符合软件企业的条件,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 例不低于25%; (二)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 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 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 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 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 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 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 法行为。
财税(2016)49号 优惠期
软件企业涉及政策及表单填报
202005
目录 CONT ENTS
一、软件企业涉及相关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42 填报详解
01软件企业涉及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 财税(2012)27号 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 发改高技(2016)1056号
财税(2012)27号 财税(2016)49号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7项
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 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如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仅选择其中一个领域填报。选择 领域的销售(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 不低于20%。
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优惠享受
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 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 为止。 (两免三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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