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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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50元。

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无年度、季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100元;无月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50元。

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1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5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4.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每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工长。

6.梁底独立支撑,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每层模架支撑剪刀撑,每缺少一处罚款200元,楼梯间三道支撑体系,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楼梯踏步加固,砼浇筑后变形一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修,发生的材料自负。

责任人:木工班组负责人。

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8.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9.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0.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1.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2.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3.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4.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土建:1、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5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打脱模剂,支架搭设(立杆间距0.8米—1米,方木间距25cm)、支架下垫木块、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元,并有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全部经济损失。

4、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0-10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浇筑砼时必须护筋,未按上述要求作业造成返工和分项工程延误的,对责任者一次处元。

罚200-500元。

6、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才短用、元。

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7、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元。

处理不正确形成的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8、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墙板拆模后,顶板标高,垂直度与开间进深尺寸,超出1cm的,罚款100元,依次累计上加。

工程施工相关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相关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律法规监管的重点领域。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和惩罚。

本文将简要介绍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

一、违反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处罚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违反此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1. 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2.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的。

三、违反工程安全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建筑垃圾的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

违反这些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噪声污染、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围标、串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工程验收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验收规定程序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未按照验收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总则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总包项目部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并依法进行分包。

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1.3分包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文件和分包合同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报验、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全面履行分包责任;1.4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1.5分包工程经验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由总包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签认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程序。

1.6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7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8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9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

1.10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模板、方木),罚款额度限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200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cm 以上者,每处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本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各分包单位的质量意识,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材料报验工作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前的采购审定工作和材料进场的报验工作,未经审定材料进场的每项罚款1000元;未经报验使用的材料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2、材料报验不合格使用的每项罚款5000元,并限期返工、退场。

第二章材料复检工作进场材料按照规范、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复检的,没有进行复检使用的每项罚款1000元,复检取样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每项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三章工程报监验收工作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不进行报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返工整改。

2、不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进行上报验收的,项目部责令检查整改一次,在二次专检过程中还未通过的每项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3、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的,两次验收还未能通过验收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工程实施工作1、不服从项目部施工、技术员或质检员的管理,安排事项两次仍不进行处理整改的,每项给予1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者加倍处罚。

2、擅自违背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方案的罚款1000元,并限期返工整改。

3、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并根据返工量加倍处罚。

4、存在质量问题时,整改不到位未验收并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加倍处罚。

第五章,项目会议及资料管理制度1、无故缺席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会议每次罚款100元;2、施工班组长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安排其他施工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处罚50元;3、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按照无故缺席处罚100元;4、已通知下发的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等文件,不按时领取的罚款50元,因领取过晚,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要求罚款,最低罚款限额1000元;第六章其他1、因管理及施工不到位,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能限期整改的,处罚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维护施工秩序,加强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违规指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既要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拆除。

(二)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遵守交底制度,未向相关员工交底施工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令补交底,通报批评。

(五)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招工现象,涉嫌非法用工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处理。

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令整改,警告并罚款。

(二)违反作业规程,操作不慎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工作秩序的,责令口头警告。

(四)在施工现场擅自抽烟、打火等违禁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并罚款。

(五)在施工现场私自大喝酒影响工作秩序的,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第七条监管部门在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处罚:(一)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罚款。

(二)拖延工期、迟交工程资料等行为的,责令加快进度,否则处以罚款。

(三)违反规定进行监管的,停职停薪处理。

(四)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对工程施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经过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工地质量安全处罚条例

工地质量安全处罚条例

工地质量处罚条例(补充)为了加强项目管理,加大质量、安全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条例如下:1、对质监站、监理、施工员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条罚款5000元,(已整改合格的除外),罚款后再不执行的每条罚款10000元,如果再不执行的上报总公司,强行清场。

2、防护栏杆未及时防护或防护不严,或起不到防护作用给工地带来安全隐患的,每一处处罚2000元。

3、外脚手架下建筑垃圾每施工一个楼层要及时清理干净,包括架体上掉落的建筑材料,规定在施工完楼层砼及每层砖砌体施工完后的第三天,检查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4、临街、临路的防护棚及钢筋制作防护棚,安全通道,必须按有关规定精心搭设,搭设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每次罚款5000元。

5、外脚手架上堆放建筑材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6、从脚手架上或临边从高处往下扔材料及建筑垃圾,每次罚款1000元。

7、不戴安全帽、不戴胸牌及乱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元。

8、机具操作不按规程进行操作的每人罚款1000元。

9、对用电不规范,每次罚款100元。

10、蜂窝,麻面每超过10cm²,除处理外,每处罚款2000元,严重者进行返工,除承担返工材料、人工费外,罚款1000元。

11、因超振或漏振而形成孔洞而出现柱子断层、烂脚现象,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每次每处罚款1000元。

12、对轴线偏移、高程偏差及柱子垂直度发生偏差,严重者进行返工,班组除承担返工的的所有费用外,还要承担5000~10000元的罚款。

13、砼浇筑进行砼养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进行养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垫层、楼层板面浇筑砼后,砼面不平整的每次罚款500元。

14、水电预埋漏埋或埋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以上条例望各班组认真执行。

(原签订的安全、质量生产责任状仍然有效;如有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

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

项目部针对项目各分包(班组)的特点,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现场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1条、凡进入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未规范穿戴警示衣及着装不符合施工要求、随意乱扔垃圾物料者,处罚本班组20元/次,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对班组进行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本班组50元,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管理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本班组5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20元对本班组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配电箱等设备各班组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班组20元/次。

第8条、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涉事班组200元/次。

第9条、高处随意抛掷料件者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0条、施工人员闹事打架,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1条、其他(违规操作多次要求整改未整改者)涉事班组300元/次。

第12条、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动明火处罚涉事班组100元/次,如因装饰须要,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惩罚第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二)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费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投资进行监理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资20%以上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操作施工设备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九条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处理,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市质量验收规范操作,生天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处以2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无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奖励。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罚款3元/处。

3、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5元,绑扎不符合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5元/处,弯起点偏移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6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疑现象每处罚款2元,漏放拉结筋罚每处2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罚款5元/处,灰缝隙不饱满每米0.5元,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每米1元,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辅灰不超过50cm,砌砖湿度不低于70%。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罚款3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3元/处,空鼓2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费及人工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到施工点,如发现一次按每翻斗车罚100元。

8、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处罚条例另行公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必须返工。

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个人承担。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障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现阶段质量管理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见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经共同签发有效。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1 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工艺要求,在书面指出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以罚款500元/ 次。

1.2 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2.1 後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8 mm,标高允差±0 mm)且整层平均合格率V 85%时,每层次罚款500元。

1.2.2 因碇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200元;因磴浇筑前,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玲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 元。

1.2.3 碇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50mmx150 mm 每处罚款500元。

(修补处理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征得甲方或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加倍处罚)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碇结构渗漏,每处处以500元罚款。

1.2.4 後浇筑完毕后,楼面後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因後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2000 元。

1.2.5 每月需认真检查後结构渗漏及开裂情况,将项目部检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如发现虚报、瞒报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元。

1.2.6 後的实体检测必须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隐瞒或虚报後实体检测质量的以及实体检测不能满足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2000 元或以上的罚款。

1.2.7 後施工中,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正确,後试块的留设及养护应符合要求,结构断面、楼板厚度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後强度评定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元。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制度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制度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制度1. 土方工程1.1基槽与房心土回填不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者,发现后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

1.2灰土必须过筛,配比准确,拌合均匀,湿度合适,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 砌筑工程2.1砌筑用砖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一次罚款200元。

2.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50元。

2.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槎者一次罚款50元。

2.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返工后每处罚款200元。

2.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个罚款10元。

2.7墙体垂直度及平整度偏差超规范者,拆除后每处罚款300元。

2.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200—500元。

2.9木砖不防腐,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100元。

2.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处罚款100元,并拆掉补放。

2.11配制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2配制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200元。

2.13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300元。

3.钢筋工程3.1使用未经复试合格的钢筋一次一种罚款200元。

3.2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º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者,每发现一个罚款200元。

3.3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规定保护层垫块者一处罚款100元。

3.4成排独立柱、组合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棵罚款500元。

3.5凡竖向钢筋,上口在浇筑混凝土前不做索门箍筋导致钢筋偏移出现明显弯折的每根罚款200元。

3.6受力筋、架力筋、支座钢筋等搭接位置不正确,搭接倍数不够一处罚款100元。

3.7绑扎后的钢筋受油污污染,每处罚款50元。

3.8绑扎箍筋有松扣者每处罚款10元。

违法施工处罚条例

违法施工处罚条例

一、违法施工处罚条例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法施工处罚条例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是什么非法承包是指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向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放项目,或者拆分项目进行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目前,中国法律法规中对非法发包的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

本文从现行法律法规相关禁令中的非法发包的两个主要表现形式来界定非法分包的基本概念。

所谓的承包是指制定合格的建筑项目的过程。

承包商向工程总承包商提交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以完成或建造一个或多个施工勘察,设计和施工项目。

对承包商的行为。

三、建筑工程施工程序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测量放线→土方开挖→人工清槽→验槽→地基处理→砼垫层→砼基础→回填土2、主体结构施工顺序投点放线→复核→柱钢筋绑扎→墙体砌筑→支柱模→验收→柱砼浇注→养护→梁板钢筋绑扎→支模→验收→梁板浇注→养护→投点放线→再循环3、室内外装饰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弹线→贴灰饼→抹灰→养护→弹线→挂线→上涂料→清理4、屋面工程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刷基层处理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屋面保护层。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走在街道上,我们经常看到一幢幢高楼大厦挺拔而立,不管是住宅,还是写字楼,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城市的建筑风景,但这些高楼大厦的背后的修建少不了质量的监控和把关,国家专门制定了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保护建筑工程安全,那么违反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律伴小编就为大家聊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签发人:为了保证新疆奇台县国信住宅小区B标段工程质量,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此定本条例。

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凡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分公司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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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保证思南乌江文化健康产业园(新悦·滨江花城)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队伍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且负责承担所有返工费用;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队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且承担全部返工费用;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按规范要求每多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2、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

竖向钢筋移位移位达30㎜以上的,上报整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

并处每处50元罚款。

13、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算,每个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4、预埋钢筋遗漏,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5、梁、柱截面尺寸、墙宽、板厚尺寸错误,按构件数量计算,每个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6、擅自用气割、电焊割断已绑扎的钢筋,每个割断点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7、搭接过长、固定钢筋不回收利用等浪费钢筋现象,按浪费钢筋数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8、拆模后发现露筋的,按露筋长度累计计算,每一米长度100元。

19、钢筋接头试件,初次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重复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1000元罚款,且承担复检费用,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20、未取得接头试件合格报告书,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1、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材短用、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2、钢筋后场加工,不按料表加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 视为浪费,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元罚款。

并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23、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按缺少数量计算,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每根处以5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4、轴线位置偏差的,按构件长度和偏差程度进行计算,每1米长构件超过允许偏差10㎜,处以100元罚款;每1米长构件超过允许偏差20㎜,处以200元罚款;依其类推,并责令其整改。

25、梁、板构件出现下沉现象,每一构件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

26、模板拼缝大于5㎜,按拼缝延长米计算,每一延长米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7、预留洞遗漏或位置错误,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整改费用自理。

28、模板未刷隔离剂,按未刷隔离剂的模板面积计算,每平米处以2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9、模板拆除不干净,将模板遗留在混凝土内,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模板支设问题导致混凝土出现跑模的,每一处处以1000元罚款,另计算混凝土损失费用,按每立方500元计价。

31、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涨模,截面尺寸超差的,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2、模板支设平整度超差,每一构件(单跨)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3、未取得工序交接验收单,擅自进行竖向模板合模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拆除全部模板,进行上道工序质量验收。

3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看模人员离岗(现场未发现看模人员),每一次处以100元罚款,通知后30分钟仍未到岗,每一次处以300元罚款,前后合并计算。

35、模板拆除后,未分类堆放,模板、木方上铁钉未取出,造成施工人员钉子轧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6、模板工用长于1米的钢筋下料制作定位钢筋的,视为浪费,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37、模板工固定模板的定位钢筋,或支撑钢筋焊接在受力钢筋主筋上,每个焊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8、支设模板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割断构件内钢筋,每个断点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9、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拆模强度,且未办理拆模申请,擅自拆除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恢复模板支撑系统。

4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擅自向商品混凝土中加水,每次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1、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不进行二次收面,采取一次成活的方法施工,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42、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每一个施工段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43、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烂根的,按烂根水平延长米计算处罚,每一延长米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4、混凝土浇筑后出质量缺陷,未上报处理方案,擅自进行掩盖、修补的,每个施工段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45、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的,按缺陷面积计算处罚,每一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处理。

46、混凝土浇筑后12小时,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浇水、覆盖),每个施工段处以3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47、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孔洞的(深度在于100㎜,边长或直径大于200㎜),每处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处理。

48、混凝土浇筑后,同一构件出现板厚与图纸不符,按缺陷构件数量计算处罚,每一缺陷构件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处理,处理费用自理。

49、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出现砼收缩裂缝,按裂缝长度计算处罚,每米裂缝长度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处理。

50、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拆除后出现穿透性裂缝,按穿透性裂缝所在构件面积计算处罚,每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处理,处理费用自理。

51、施工过程中浪费商品混凝土的(包括浇筑尾声,所剩商品混凝土未进行其他利用的),按浪费商品混凝土的数量计算处罚,浪费一立方商品混凝土处以500元罚款,且材料费按方量计入,累计计算。

5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3、砌体工程的轴线、标高必须正确标识,50线必须弹出,控制楼层、门窗洞口标高,保证轴线、标高的正确。

未按上述控制措施施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4、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5、砌体工程的组砌方式、马牙槎的留置、拉接筋的设置、构造柱的浇筑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违反上述要求并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6、砌筑砂浆必须严格控制配合比、计量施称应准确,水泥砂浆应在3小时以内使用完。

违反上述要求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7、砌体工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砂浆必须饱满、横平竖直、无通缝、内外搭接、灰缝厚薄均匀。

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并由责任队伍赔偿因此所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8、不按构造要求进行砌筑按违规轻重罚50~200元/处。

59、出现错缝;接搓不正确;拉接筋错放、漏放;构造柱位置不正确均罚50元/处。

60、后砌墙墙体轴线位移为5mm,每超1mm罚10元/延长米。

6、后砌墙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5mm,每超1mm罚5元/m2•mm。

62、后砌墙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6mm,每超1mm罚5元/m2•mm。

63、后砌墙水平灰缝隙厚度(10皮砖累计)允许偏差±8m,每超1mm罚20元/处•mm;水平灰缝平直偏差为10mm,每超1mm罚10元/处•mm。

64、门窗洞口宽度允许偏差±5mm,高度为+15mm、-5mm,每超1mm罚款10元/处•mm。

65、后砌墙墙体抹灰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拉毛处理等,未按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作业,未经检查验收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6、各抹灰层之间粘结牢固,经检查出现脱层、空鼓、面层爆灰及裂缝等缺陷,罚款20元/处。

67、抹灰面层不洁净,接搓不平整,线角不顺直,毛面纹路不均匀一致,色泽不一,出现前面一种缺陷罚款20元/处。

68、孔洞、盒、槽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管道后面抹灰平整,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69、滴水线(槽)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滴水槽宽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楞角整齐、横平竖直、通顺,槽内色泽一致。

不符要求罚款20元/处。

70、抹灰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3mm,表面平整度2mm,每超1mm 罚款2元/ m2•mm。

71、阴阳角垂直度和方正允许偏差4mm,每超1mm罚款10元/72、抹灰工程施工作业中,严禁使用干砂灰,如发现一次,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3、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基层清理干净、拉毛处理等,未按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作业,未经检查验收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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