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一、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1. 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 各施工班组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质量管理处罚1. 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2. 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5.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处罚措施1. 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最低为500元,最高为10000元。
2. 对多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处罚条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处罚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
2.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所有。
3.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关于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质量管理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组织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组织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分。
第二章处分原则与依据第四条处分原则:1.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影响,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3. 处分措施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被处分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处分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3. 本组织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4. 事实证据和调查结果。
第三章处分种类与标准第六条处分种类:1. 警告;2. 记过;3. 离岗培训;4. 永久调离;5.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处分标准:1. 警告: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 记过: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3. 离岗培训: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需要提高自身素质的行为;4. 永久调离: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给组织造成重大损失,或构成犯罪的行为;5.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给组织造成重大损失,或构成犯罪的行为。
第四章处分程序第八条处分程序:1. 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2. 审理:由处分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审理,提出处分建议;3. 决定:组织主管领导对处分建议进行审批,作出最终处分决定;4. 通知:将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人,并告知其申诉权利;5. 实施与监督:相关部门根据处分决定,对被处分人进行处分,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章申诉与复议第九条被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前言为了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方针,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运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加强对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处罚原则根据本条例,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质量管理行为实施处罚,应当从轻、从重、从严、从宽、综合考虑,适用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处罚条款第四条违反产品质量规定(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声称具有治疗或者预防疾病等功效的产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三)生产、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上市的产品,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五条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一)未经检验、检测的生产、销售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未建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企业,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实施捆绑销售、掺杂兑水等不诚信行为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第六条违反商品标识规定(一)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标识、标记、说明书的产品,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伪造、仿冒、篡改、变造、冒用市场准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当处罚款。
第七条违反安全规定(一)出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当责令召回,并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未经认证、检测合格、无法达到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处罚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处罚程序(一)处罚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材料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公司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五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原则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节处罚对象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据其责任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第四节处罚依据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施工、取消合同、终止合同、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处罚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第六节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第十五条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制定处罚方案。
第十六条处罚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七节处罚效力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第八节处罚结果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誉评价的依据,并对其相关业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根据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能够实现,严把质量关,本着“管理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相应制定以下处罚条例:一、钢筋工程1、出现一次墙体竖向筋移位,罚款50元;一个暗柱钢筋移位出边线,罚款100-200元。
2、门窗洞口、阴阳角的暗柱钢筋绑扎成型后,垂直偏差5cm,罚款50元。
3、搭接、锚固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100元。
4、水平竖向筋间距不符合图纸要求,每米偏差2cm,罚款20元。
5、保护层厚度误差±1cm,罚款20元。
6、后浇带、施工缝处钢筋间距偏差,未支设马凳,钢筋采下后未调整,造成保护层过大,罚款100元。
7、竖向钢筋搭接处绑扎未按要求绑6扣(横竖筋交叉3扣,搭接筋3扣),每出现一根,罚款5元。
二、模板工程1、垂直度误差5mm,罚款50元。
2、截面尺寸误差1cm,罚款20元。
3、模板移位偏差1cm,罚款20元。
4、接缝不严实,出现漏浆,每处罚款50元。
5、顶板模标高误差1cm,罚款50元。
6、跑模、胀模,每处罚款500元。
7、角模与片模连接螺栓,未上足5个以上,每处罚款30元。
8、模板根部封堵不严,每处罚款20元。
9、卫生间底3cm处靠墙边模板未按要求支设,罚款200元。
10、后浇带未按要求单独支设模板,罚款500元。
11、钢筋与模板工序颠倒,罚款500元。
三、混凝土工程1、每出现一次狗洞,罚款500元。
2、漏振、蜂窝、麻面,罚款100元。
3、混凝土浇筑控制标高误差2cm,罚款20元。
4、混凝土未弹线切割剔凿,罚款50元。
四、砌筑工程1、墙体出现轴线位移,罚款500元。
2、墙体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300元。
3、墙面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300元。
4、墙体灰缝不饱满、灰缝宽度不符合要求,罚款300院。
八、其它1、分项工程正式报验项目部后一次验收通不过,罚款100元,第二次通不过,罚款300元。
报监理后一次通不过,罚款200元,二次通不过,罚款500元。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目的:控制不良品数量, 加强品质管理,提高品质意识。
二、适用范围:金富雅内部三、处罚条例:3.1产品次品率、技术资料错误率超过10%视为质量事故;低于10%为质量问题;出现人为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金额的10—10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月工资的25%。
3.2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5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25元.3.3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50元。
3.4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生产经理、品管各罚款100元/次。
3.5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000元以上,对相关主管、品管、生产经理、品质经理各罚款100元或赔偿5-20%。
3.6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4000元以上对副总及以下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或赔偿5—20%。
3.7出现投诉漏包、少包、错包、结构或包装存在人为质量问题,对相关操作者罚款50元/次,对QC、品管、生产主管、经理各罚款20元/次;品质经理、制造总监、副总各罚款10元/次。
3.8未按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对责任主管、品管罚款150元/次,对责任经理、品质经理、副总、制造总监各罚款75元/次。
3.9指令员工包装不良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30—100%。
3.10发放不合格物料给生产部门使用,对责任仓管员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的30%。
3.11未经试验确认的新物料发至生产部门使用,对物控主管、相关仓管罚款50元,出现质量问题,赔偿损失的30%。
3.12连续二次出现同样问题或批量质量事故,品质部未开立纠正/预防措施单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改善,对相关QC、品管各罚款100元。
3.13批量生产前未作三检,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3.14制作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者未审核,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10—100%。
3.15包装工序未将加工完成的部件进行清扫、清洁、按要求擦试干净,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1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质量意识,分清责任,按章处罚,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2 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日常质量管理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处罚。
3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质量方面的职责3.1体系管理:对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
3.2质量检查3.2.1对各公司的首件“三检”、中间抽(自)检及抽检比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2对门窗车间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和最终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3对门窗车间内的产品防护控制情况、文明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4对门窗车间产品发运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5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货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6对工程部的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2.7对库房管理、材料摆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8对各项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分析质量指标的波动,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3文件执行:检查各部门对公司下发的各种标准、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汇总各公司反馈的意见与信息。
3.4生产许可证检查:对各公司生产许可证申报或年审的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 考评与处罚:对各部门的质检部门进行考评,并依据处罚条例的条款对出现问题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4 管理方面的处罚条例4.1对质检部管理方面的处罚条例4.1.1各部门质保部必须严格执行首件“三检”制度。
检查中发现首件无自检、互检,未进行专检等违反“三检”制度的情况,首次发现对质保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检查中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将扣罚有关责任部门领导50-200元。
4.1.2产品抽查中发现质保人员抽检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首次发现对质保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检查中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将扣罚质保部长50-200元。
4.1.3在产品抽查中,发现存在批量性产品质量超差及其它的质量问题,件数超出10件,将扣罚质保部长50-200元。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工程质量管理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惩罚制度一、罚款制度:1.1.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责任人,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应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逐级递增,以起到警示作用。
1.2. 罚款金额应合理确定,不能过高或过低,应考虑到责任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其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1.3. 罚款应公开透明,责任人应清楚了解罚款的原因及金额,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缴纳。
1.4. 罚款金额应全部上交给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或专门设立的质量基金,用于改进工程质量或进行补偿。
二、扣款制度:2.1.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可以采取扣款措施,即根据质量问题的情况,暂时扣留其工资或其他收入。
2.2. 扣款金额应适当,不能过高或过低,应根据责任人的收入水平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进行合理确定。
2.3. 扣款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责任人应清楚了解扣款的原因和金额,并有权进行申诉。
2.4. 扣款金额应全部上缴给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或专门设立的质量基金,用于改进工程质量或进行补偿。
三、处罚制度:3.1. 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可以进行严厉处罚,包括警告、记分、停职、降级、开除等。
3.2. 处罚应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合理确定,不能轻重不当。
3.3. 处罚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诉和申请复核。
3.4. 处罚记录应在质量管理系统中留存,以便将来参考和查证。
四、奖励制度:4.1.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努力。
4.2. 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
4.3. 奖励应公平公正,不应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袒。
4.4. 奖励记录应在质量管理系统中留存,以便将来参考和查证。
五、改进措施:5.1.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和总结惩罚措施的效果和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5.2. 责任人应认真总结和反思被惩罚的原因和教训,积极改进个人工作方法和态度。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套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工程安全隐患等问题。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适用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监督部门共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责任体系,形成联合惩戒的机制。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罚则、处理程序等方面,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是指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人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问责、通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责任人进行定性、定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调查核实、报告上报、决定处理等环节,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处理。
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实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罚则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扣资格证书等措施。
第十二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应立即停工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暂扣相关资格证书,追究法律责任,严厉处罚。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一、钢筋1、钢筋绑扎过程中严禁出现缺筋少筋现象发生,如发现处以5000元/次罚款,并在会议上点名批评。
2、马凳数量不足、钢筋间距不均匀、钢筋绑扎不牢固、较大面积出现丢扣漏扣及钢筋污染面积较大等情况,先提出警告,如连续3次以上(含3次)出现同一现象,视情况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
3、钢筋加工过程中严禁乱堆乱放、不按下料单加工、随意乱切钢筋、钢筋套丝长度不足或超长等现象,如发现视情况处以警告或1000元(含1000元)罚款。
二、混凝土1、必须配备专业振捣人员并持证上岗,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核查,如发现人证不符现象处以200元/人次罚款。
2、混凝土养护必须由专人负责,2小时/次,7天后改为4小时/次,共养护14天,并做好养护记录,项目部人员进行巡查。
如发现养护不到位现象处以500元/次罚款;未进行养护处以1000元/次罚款。
三、模板1、模板支撑必须牢固、板顶平整、墙体垂直、位置尺寸及标高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梁(板)底及柱根处必须清理干净,如未达到要求且偏差较大者,视情况处以100~500元罚款。
2、模板支撑必须按方案施工,如出现支撑不足现象,处以1000元/处罚款。
3、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提前拆模,拆除过程中严禁撞、砸下部混凝土,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次罚款。
4、模板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变形、破损等模板必须修复后方可用于施工,如发现视情况处以500元以下(含500元)罚款。
四、其他1、楼层清理必须到位,如发现清理不到位现象视情况处以300元以下(含300元)罚款。
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如出现涨模现象,需要进行剔凿,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剔凿,如发现剔凿不到位现象视情况处以300元以下(含300元)罚款。
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第一条违反规定的行为扣分标准1. 生产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0分;2. 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5分;3. 未按照安全防护要求佩戴安全装备的,每次扣5分;4. 未按照安全规定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每次扣5分;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每次扣10分;6.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次扣5分;7.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每次扣10分;8. 其他未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分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总分和处罚措施的确定1. 按照扣分标准计算每个单位的总得分;2. 总分在0-30分的,给予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3. 总分在31-60分的,罚款5000元;4. 总分在61-80分的,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5. 总分在81分以上的,罚款3万元,并责令整改,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该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罚款的缴纳1.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2.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逾期1天加收罚款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3. 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罚款的,将移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第四条整改措施的要求1. 根据处罚决定通知书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2. 整改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3. 整改完成后,需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进行评估验收。
第五条处罚结果的公示对被处罚单位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单位名称、处罚原因、处罚措施和处罚结果等,以警示其他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第六条追究责任1. 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 同时对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形成震慑效果。
第七条附则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 本规定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1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质量交底。
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
细致负责,严格按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操作,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1、砼浇筑需派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处以200元罚款,后果严重造成返工者,所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未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奖额为100元。
2、有爆模现象由木工班组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爆模严重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材料费,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罚款3元/处。
3、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材料款并罚款20元。
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的5元/处,绑扎不符合要求的15元/处,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的10元/处,弯起点偏移的6元/处,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罚款6元/处。
4、砌砖工程中出现通缝、瞎眼缝现象的罚款2元/处,漏放拉接筋的每处2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的罚款5元/处,灰缝不饱满每米0.5元。
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1元,墙面砂灰要求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
5、抹灰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3元/处,空鼓2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费及工费由施工班组承担。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的砂浆严禁隔夜拌合到施工地点,如发现一次按每翻斗车罚款100元。
8、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处罚条例视情况另行公布。
三、质检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必须返工。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建筑、市政、通信、水利、电力、公路、铁路、交通、港口、水运、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及使用等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质量管理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进驻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第六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和警告。
第七条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质量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违规行为或者管理不当,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九条本条例所称质量问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
第十条对于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有权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对责任单位进行警告或罚款。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与工程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的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专门设置质量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质量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细则针对各栋号出现的混凝土浇筑质量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对劳务班组操作人员处罚办法如下:1、浇筑完成混凝土面高度与设计标高不符,误差大于1cm,罚款50元/处。
2、模板接茬不顺直,浇筑完成后表面存在凹凸不平现象,罚款50元/处。
3、钢筋加工、绑扎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罚款100元/次。
4、板面漏筋,罚款50元/处。
5、阴阳角拼缝不严密,漏浆造成阴阳角蜂窝麻面,罚款50元/处。
6、涨模造成混凝土面变形大于1cm,罚款100元/处。
7、浇筑完成后墙柱钢筋移位大于2cm,罚款50元/次。
8、因墙根未封闭严实造成墙根蜂窝麻面,罚款50元/次。
9、墙、柱、梁、板浇筑完成后扭曲变形错位,罚款200元/处。
10、拆模完成后梁板漏筋或有木屑杂物,罚款100元/处。
11、浇筑完成后未与时养护,造成板面开裂,罚款200元/次。
12、墙柱下口与楼梯踏步收面不认真,造成板面粗糙不平,罚款50元/处。
13、混凝土未达到一定强度前,私自上人和材料破坏板面,罚款100元/次。
14、施工过程中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50元/次。
1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无管理人员、木工、钢筋工现场值班,罚款100元/次/人。
16、浇筑过程中擅自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罚款50元/次。
17、浇筑过程中施工缝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罚款50元/处。
18、楼层洒漏的混凝土未与时清理干净,罚款50元/处。
注:若发生本条例以外质量问题,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下发人:接收人:时间:年月日中建·翰林苑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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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进度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得管控能力与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2.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得,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得一切损失,并接受处罚。
3.凡就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得,而未在限定得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得或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得,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得罚款2000~5000元。
4.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公司质检员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分公司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得,必须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混凝土工程、构件在浇筑过程中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情况,视其造成质量问题轻重罚款200~1000元。
4.底模板接缝不得大于2mm,违者罚款200元;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00元。
5.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整齐摆放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50元。
6.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每根罚款50元。
7.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就是不进行该道程序得罚款500元/次。
(以层为单位)8.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9.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得,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得,加倍处罚。
模板拆除不干净得,每处罚款50元。
10.每次砼浇筑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小于1人,木工不小于1人,钢筋工不小于1人)每次每人100元进行处罚。
11.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每次罚款500元。
12.构造柱模板与砼表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3.拆除后得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在指定区域分种类码放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次、每处罚款500元。
14.模板支架下应安放垫板,严禁直接安装于楼板上,违者按50——200元每处罚款。
15.模板支架得扣件松动下沉得,处以100---500元/处罚款。
16.模板拆除后阴、阳角及拼缝处出现漏浆得处罚100元每处;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除后出现歪扭≥8mm以上,处罚500元每处。
17.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柱墙错台得,给予100元每处处罚;造成柱墙烂根得,给予300元/处处罚。
18.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门窗洞口扭曲变形,且影响后期装饰施工质量时,每处处罚300元,情节严重得加倍处罚。
19.变形缝、后浇带、高低标号砼分界处等特殊部位得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设置施工得,给予500元/处得罚款。
20.跨度≥4m得梁、板未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起拱,给予200元/处得罚款。
21.严禁在做好得模板上敲击花岗石垫块产生石屑垃圾,发现一处200元/处罚款。
三、钢筋工程1.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与几何尺寸得控制超出±30mm得,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得每根罚款10元。
2.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1000元,钢筋加固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200元。
3.钢筋加工,要求平直度、弯曲度不准确,或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锈与油污等,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30元,φ20以下得每根罚款20元。
4.钢筋进场后,施工队负责保存,保证不淋雨受潮、不弄脏。
违反罚款1000元。
5.钢筋位置绑扎不准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6.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7.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8.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得,每处罚款50元。
9.钢筋绑扎完毕后,垫块绑扎不牢固,或垫块间距大于60cm,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镫铁或马镫铁绑扎不牢固得每处罚款50元。
10.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得,每处罚款50元。
11.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队未自检,就通知分公司检查得,每次罚款200元。
12.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无管理人员陪同检查得每次罚款500元。
13.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就是垃圾,一定要清理干净,凡就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得,一次罚款200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100元。
造成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14.钢筋绑扎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50元,并清理。
15.砼浇筑完后,钢筋偏位,每根罚款20元。
16.焊接时,未对钢筋端头进行除锈得,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得每根罚款10元;焊接接头有裂纹或有明显烧伤得,每根罚款50元。
17.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接头包工均匀,周边宽度、厚度不满8-10mm 得每根罚款50元。
18.凡就是每次焊接不及时敲掉焊渣得,罚款100元。
19.钢筋保护层垫块设置不到位得,处以200元/次罚款。
20.钢筋严禁私自割断,主体结构框架柱(剪力墙、暗柱)、框架梁主筋私自割断,给予2000元/根得罚款;框架梁柱得其她钢筋及板主筋、构造柱主筋、及其她钢筋给予500元/根得处罚。
21.构造柱植筋上下两端未可靠连接者,每根柱罚款100元。
四、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4mm范围内合格,标高控制在5mm 范围内合格,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2.混凝土浇筑后凡有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每处罚款100~500元。
主筋外露者罚款每处3000元,3.混凝土楼梯、楼面严重露石子、无浆,每处罚款500元。
4.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松动钢筋,违者每根罚款100元。
5.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留设施工缝、冷缝,违者每处罚款300元,后续施工时施工缝内垃圾等清理不干净得,每处罚款500元。
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养护,保护混凝土表面,未按要求养护者每处罚款200元。
7.混凝土不得随意加水,混凝土搅拌已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搅拌时间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0元。
8.落地混凝土及模板上得混凝土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得,每次罚款500元。
9.施工缝、后浇带凿毛不及时、不彻底、不冲洗干净得,每处罚款300元。
10.制作得混凝土垫块强度不够,不进行养护得,一次罚款100元;不按规定做砼试块,每次罚款500元。
11.每次砼施工时劳务队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非带班班组长),每人每次200罚款。
12.砼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每次每处罚款500元。
13.砼柱、梁后期装修时,无论任何原因将主筋凿出者每次每处罚款5000元;箍筋凿出每次每处罚款3000元,并采取必要得补救措施。
14.因砼振捣不到位及组织不力,造成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得给予500元/处处罚。
15.因砼振捣不到位,造成柱、梁出现烂根,每处罚款500元、16.砼浇筑前模板内发现有烟头、烟盒、纸屑、木渣、木屑等垃圾,处罚500元/次。
五、电气预留预埋工程1.所有进场材料均要求产品合格证,并作复试,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许使用。
2.主体结构及砖墙严禁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随意开槽,否则将按照100元/槽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电气线路、设备与器具得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件应连接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加热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得处罚。
4.接地或接零干线得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复合型可饶金属导管除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得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得电缆金属导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饶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铺设在易燃、易爆得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
若达不到规范要求,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处得处罚。
5.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塑料导管及接线盒必须就是阻燃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与破损,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m得处罚。
6.电缆、电线得配管及线槽、桥架铺设安装得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得罚款。
7.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相得交流电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刚导管内,否则给予50---300元/处得罚款。
8.电源插座得规格、型号、接线与安装,应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
否则给予50元/个得罚款。
9.照明开关得接线与安装,应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
否则给予50元/个得处罚。
10.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与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所用得电气设备与导线、端子等产品,必须就是经过认证得合格品,产品型号、规格与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1000元/次得罚款。
11.配电箱安装应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给予100---500元/处得罚款。
六、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1.管道与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得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撑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得罚款。
2.管道与设备得连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采用柔性接头得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与管道接口承重,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500元/处得罚款。
3.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得管件;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500元/处得罚款。
4.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管道穿墙处得管道连接应合格;无渗漏、滴水,否则给予100---500元/处得罚款。
5.压力管道与设备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方法与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500元/处得罚款。
6.排水系统得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做通球试验;检查口、伸缩节、止水环得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元/处得罚款。
7.地漏卧入地面得位置、深度应正确,周边封闭应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应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得罚款。
8.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符合要求,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200元/处得罚款。
七、砌体工程1.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复检报告,并及时检验,未检验处5000元/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