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制度罚款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单位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罚款种类:1. 警告;2. 记过;3. 罚款;4. 暂停工作;5.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罚款标准: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2. 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并责令其改正。
3. 罚款:(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人民币100元至500元;(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的,罚款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4. 暂停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可能对他人或单位造成重大危害的,暂停工作3至10天。
5.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七条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组织调查核实,确定违法事实。
第八条确定违法事实后,根据本罚款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罚款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并告知其不服处罚有权申请复核。
第十条违法行为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条例由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业和组织都应该高度重视的重要事项。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一般都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条例。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的示例,供参考。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责任制度(1)明确企业或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3)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4)建立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2.安全制度管理(1)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制度,包括职业卫生制度、消防制度、环境管理制度等,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2)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3)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4)加强对设备、工具和材料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3.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1)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2)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的安全技能;(3)建立安全知识宣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4.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建立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2)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和责任人,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职责;(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模拟训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4)建立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处罚条例1.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1)一般违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2)较严重违规:扣除奖金或绩效、停职检查;(3)重大违规:暂停录用或解雇。
2.未参加或不合格通过安全培训(1)未参加安全培训:口头警告、书面警告;(2)不合格通过安全培训:限期内补考,若仍不合格则停职检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受到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处罚,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第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公司领导为最高责任人。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停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二)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检修、验收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三)未设置、配备、使用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五)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轻微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口头警告;(二)一般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三)严重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罚款;(四)造成重大事故,给予停产整顿,并吊销相关资质。
第八条对于再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加重处罚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及其申诉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处罚:(一)事发后立即调查取证,查清事实;(二)开展听证调查,听取相关责任人的解释和申辩;(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四)对处罚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五)公司领导将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第十条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保持中立、公正,并按照程序执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裁决。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16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1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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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处罚条例。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全体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叉车驾驶员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三、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
四、安全生产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五、安全生产处罚1. 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
2.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并暂停岗位工作。
3. 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故意隐瞒事故、谎报事故或者事故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 违反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及处罚条例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及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单位各部门、车间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及处罚条例,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是企业必须认真贯彻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第一条处罚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各项条款违反情况下的处罚。
第二条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的职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处罚类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情况下的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撤销资格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
3.1 警告发生轻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必须改正行为。
3.2 罚款发生较为严重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可给予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应按照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来决定罚款金额。
3.3 调离岗位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可给予调离岗位、职务等的处罚,并在岗位或职务方面做出必要的调整。
3.4 撤销资格对于涉及到特定职业资格或证书的违法行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撤销或吊销证书等资格。
同时,在企业内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重、危及他人安全或生命的情况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应及时记录影响因素、具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和情况等,并进行综合评估,鉴别所涉及问题的严重性。
在判断问题严重性的基础上,应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对于涉及到员工的处罚,应当通过相关内部程序进行通报、告知和讨论,并在处理程序中反映出员工的意愿和观点。
第五条处罚记录在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法行为时,应详细记录处理记录和效果,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对于重大安全事件,应将记录保存至相关人员档案中。
第六条处罚权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理权归属企业的主管领导或企业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未经审批、许可或者未备案擅自开展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三)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四)未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者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五)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六)未按照规定购买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七)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及时维护标志的;(八)未配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九)未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的;(十)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十一)未按照规定保存安全生产记录和相关资料的;(十二)故意隐瞒、谎报事故信息或者拒绝提供事故调查需要的资料的;(十三)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第六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停产、停工整顿的处罚:(一)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三)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整改的;(四)有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第七条对于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吊销或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的;(二)限制其从事或者继续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的;(三)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的;(四)进行公开曝光的;(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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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一、总则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二、处罚原则1. 预防为主,处罚结合;2. 公正、公平、公开;3.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4.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三、处罚对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四、处罚内容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处罚:(1)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2)因违章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处分;(3)拒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处罚:(1)在禁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给予警告或罚款;(2)消防设施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给予警告或罚款;(3)发生火灾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
3. 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处罚:(1)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检查;(2)违反交通信号,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4.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罚:(1)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泄露、丢弃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检查。
5. 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给予警告、罚款或降职处分;(2)违反公司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3.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处罚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3. 本处罚条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旨在强化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在工业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石。
为了强化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提供一个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范本,以便企业和组织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3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6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安全生产要求。
第7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1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11条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12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语:。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惩罚条例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订立本惩罚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和外部承包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该条例。
二、安全生产责任1.公司领导层对生产安全有最后责任,对安全生产显现的问题负有最后责任。
领导层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下属部门或个人。
2.部门经理应确保其部门的生产活动和运营管理符合公司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他们有责任引导员工遵守标准操作过程,并通过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不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全部员工有责任保障自身及同事的安全。
不得以个人或生产需求为理由,违反公司或国家的安全规定。
三、违反安全规定的惩罚1.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当的防护用品,情节细小者,应进行口头警告并督促正确佩戴或使用;情节较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严重者,应依据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暂时停止生产活动,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工作环境不安全的,应予以口头警告并督促正确操作;情节严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极其严重者,应立刻停止工作,并进行安全培训之后方可重新开展生产活动。
3.发生安全事故后发觉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实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依据事故造成的影响和违规的行为程度,予以相应的惩罚。
细小情况,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较重情况,必需要进行严格批判,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情节严重者,停职或解雇其职位,需经领导层批准。
4.员工或外部承包商擅自进入不安全地点的,应予以口头警告和劝离;情节严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极其严重者,应立刻停止工作。
5.员工或外部承包商有意损坏或毁坏公司财产的,应依据损坏的程度予以相应惩罚。
细小情况,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较重情况,必需要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赔偿;情节严重者,应进行记过处理,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6.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据其影响和严重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实行相应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和记过处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制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导致员工未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责令限期补救,并处以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令限期补救,并处以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实施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出示证件、提供资料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较大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严重者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罚则仅为部分案例,具体处罚标准和措施还需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而定。
同时,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法律追责的可能,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等。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500
字说明。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惩处的重要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
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使用未经安全检测合格的设备、器材的;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工艺设备的;违反生产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等。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
首先,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对于企业单位,罚款的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和情节等进行确定;对于个人,罚款的金额一般较低,但可以依据情节严重性,适当提高罚款金额。
除了罚款外,相关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此外,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还规定了对于作出虚假陈述、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妨碍执法人员履职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此类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依据,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通过合理的罚款和其他处罚措施,可以有效约束和惩处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职工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10元,管理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元。
2、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拴安全带的每一个人罚款50元,临边作业无防护设施的罚款20元,"四口"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元。
3、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一个人罚款10元,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一个人罚款10元。
4、高空作业严禁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违者经纠正不听者,罚款10元并立即停止工作。
5、机械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护发帽;维修电工,带电作业人员,调试作业人员不穿绝缘鞋,罚款10元。
6、使用导线代替插头直接插入插座上取电作业的,罚款50元。
7、用于高处作业的移动平台,未按规定设置围栏的,罚款20元。
8、脚手架(跳板)的搭设必须保证稳定、坚固不变形无跷头板,作业用单梯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上端要绑扎,下端应有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一单梯上作业,违者罚款10元。
9、禁止非操作人员操作各种机械,非电工进行电气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司机(吊车)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机操证”持证上岗,违者罚款10元。
10、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合理,间距不少于5米,与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乙炔瓶不准倒置使用,不正确使用者,罚款10元。
1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架设,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得一闸多用,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
12、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胶术灯头点大灯泡(100W以上)非生产使用电炉,使用铜、铝、铁或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10元。
1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使用,工地负责人或工长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每天无安全交底,一次罚有关责任人20元。
14、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兼)发现违章行为的人和事,不及时制止而发生事故后,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给予经济罚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1.1 安全生产责任本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2 安全生产目标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零事故,实现全员安全,从而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3 安全生产组织公司安排一名专职安全生产副厂长,担任公司的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直接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副厂长及其下属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1.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公司应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使全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全员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1.5 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6 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号召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同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同时,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总结,找出事故原因,进行整改,打造安全生产的红线。
二、安全生产处罚条例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实施处罚,如下:2.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罚款(1)在生产过程中,未经批准私自改变设备工艺或转接电源等行为,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警告、记过等处理。
(2)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防护鞋等安全装备,每人一次罚款50元。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用品等行为,情节轻微的,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警告、记过等处理。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出台了《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制裁。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
其次,条例还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违反生产安全规定、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用不合格的设备等行为将会受到罚款、警告甚至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严重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最后,该条例还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贯彻执行该条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它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的落实和执行。
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及个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宗旨是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倡导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任追究原则和惩治犯罪与保护生产一体化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权力机关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其职权为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停产整顿,以及通报批评等。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破坏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使用伪造或者无效的安全生产证件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故意隐瞒事故隐患、虚报事故情况或者阻碍事故调查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变相出租、变相抵押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证照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照等。
第十四条对顶风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情节轻重依法从重处罚,并通报社会。
第十五条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次充好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重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安全生产设施和措施不完善、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于安全生产设施和措施不完善、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等问题对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救援、处置等问题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救援、处置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惩罚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企业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并对其执行情况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人,应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负责人应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同时,对于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管理、检查、教育和培训工作,促使员工形成安全意识并加强安全技能。
第五条员工的责任员工是企业的主体,对于安全生产也担负紧要责任。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员工还应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乐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掌控措施第六条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发现设备设施的缺陷和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应订立认真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包含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要求、风险评估等。
员工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生产作业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八条物料和不安全品的管理企业应建立物料和不安全品的管理制度,明确物料和不安全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理要求。
这些物品应采取专用储存设施,并标明相应的标识。
员工在接触这些物品时,应穿着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订如下安全违章处罚条例:(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荧光马甲、正确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2)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50元;(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100元;(4)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元;(5)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6)未经项目部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违者罚款100-500元;(7)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8)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工种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100元;(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50-100元;(10)对项目部下发的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11)严禁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违者处罚50-100元;(12)各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人员劝告者,罚款100-500元;(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4)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5)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16)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17)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18)材料乱堆、乱放,不整齐,罚款50元;(19)在有明显禁止烟火标识或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或吸烟罚款200元;(20)机械必须固定专人操作,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机械,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21)施工时严禁疲劳作业、带病上班,违者罚款100元;(22)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2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无可靠的安全漏电防护装置(二次保护装置)的违者罚款100元;(24)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的违者罚款100元;(25)氧气、乙炔瓶作业无安全距离的违者罚款100元;(26)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违者罚款100-500元;(27)各项目部的罚款作为施工人员安全表现奖的奖励资金、由集体研究,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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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 10 元。
1?1 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 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 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 5 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 2?5 米以上者1?6 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 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 60 公分者。
1?9 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 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 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 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4 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 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 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 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 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 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 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 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 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 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 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 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 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 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 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 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 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 、“三过滤”者。
1?33 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 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5 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1?36 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7 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8 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9 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40 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1 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 20 元2?1 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 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 应戴眼镜上班作业不戴眼镜者。
2?4 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 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 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 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 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1 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 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
2?14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5 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6 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7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8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 、“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9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20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1 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 因不按“通知书” 、“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3 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4 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5 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6 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7 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8 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9 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30 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1 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2 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3 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4 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5 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6 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7 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8 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9 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40 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
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1 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2 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3 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 80 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 80 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 30 元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 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4 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3?5 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 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 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 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 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 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 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 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 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 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 12 伏安全电压者。
3?17 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 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 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 10 米或离危险源不足 30 米以上者。
3?20 因处理不当造成毒者。
3?21 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3?22 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 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 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 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 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 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 化工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 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 登高作业不足 2 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 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 2米)3?32 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 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 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 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3?37 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 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9 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 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3?41 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2 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 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3?44 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5 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 50 分4?1 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 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6 无故造成缺员一人者。
4?7 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 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 进入化工区域的机动车辆未办证,未按阻火器者。
4?10 违犯化工部安全生产 41 条禁令其中一项者。
4?11 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2 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 100 元5?1 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产甲醛不产托品)。
5?2 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3 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4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戌一般事故者。
6、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 200 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6?1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6?2 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6?3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6?4 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6?5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6?6 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6?7 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6?8 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7、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 300-3000 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1 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7?2 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7?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7?4 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