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创作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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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艺术创作活动过程
艺术创作是指艺术家运用已经掌握的艺术创造本领,将生活中得来的素材,围绕一定的主题倾向,进行艺术思维,从而在头脑中形成比较完整的艺术意象,随机运用艺术语言和各种表现方法,把它物化为供人欣赏的艺术形象,即艺术作品的全部创作活动过程。
艺术创作活动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艺术体验、艺术构思、艺术传达三个阶段。艺术体验是指艺术家对生活的感受、观察和思考,是生活在心灵的积淀。是一种瞬间性直觉,带有顿悟的特征、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感活动和心理活动。艺术构思是指在艺术体验的基础上,艺术家对生活素材进行加工、提炼、组合、形成艺术形象的过程。通过提炼与概括,实现从生活到真实的转化。具体的方法有简化,夸张,变形,综合等。艺术传达是指在艺术体验和艺术构思的基础上。艺术家借助一定的物质材料和艺术语言运用艺术方法和艺术技巧,将构思成熟的艺术形象转化为艺术作品。
在艺术创作时,不仅需要三个阶段。在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的融合也同样显得重要。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诸要素,而形式是指这些要素的结构关系。从艺术作品的形成过程来看,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作为艺术作品自身,它并不能结构出一个可供观照的对象,它必须借助于某些物质材料才能体现自身。然而,这些物质材料(如石头、泥土等),对于那些“借助者”却是独立存在的,它自身就是一个既有内容又有形式的可供观照的“实体”。这就不能不使我们想到,当它成为某种“意象”的体现者而进入艺术的范畴之后,它到底扮演着一个怎样的角色?一些观点认为,它的存在就是艺术的存在,它的毁灭就是艺术的毁灭。笔者认为,在艺术作品中,作为基础性的东西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它们是相互借用的两种材料,即物质材料和感性材料有序和有机的融合。这两种材料,一个是艺术家的观念世界,一个是体现观念世界的物质构成形式。“意象”通过“物象”的绘声绘色方式显现为可供观照的艺术形象,从而使艺术成为一个个客观存在的“实体”。因此,这个转化过程对于“意象”来说,它因得到了一个物质的形式,从而显现为艺术作品,对于“物象”来说,它因得到了一个形象的形式,从而使它以艺术面貌出现。于是,作为感性材料和物质材料的各种要素交融在一起,达到了同一。
我们从人对自然物质的加工改造方面看,如果艺术家凭借自己的手和自己的想象力、创造力把物质(如:一块石头或一块画布等)改变一种形态,赋予它们一种新的结构、一种新的形式。那么,这些物质由于在形式上起了变化,它们在观照者的眼中就不再是它们自己,不再是石块和画布,而可能是一个动物、一组静物或者其他可视形象。这种由形式结构的改变所引起的“内容”的质变是惊人的,它们从无生命物质变成了有生命物质。当然,并非这些物质材料本身发生了质变,而仅仅是在观照者的心目中引起一种“质变”的幻觉。而从这种幻觉中,人类看到了自己,看到了自己创造的价值,看到了自己改造物质世界的能力,因此也就看到了美。然而,按形式主义的概念,造型艺术作品本身是由可触可视的形体和色彩构成的,认为形和色是艺术作品的血肉生命,这种“形式和结构”就是艺术的精髓,这种说法有悖于事物的一般规律,淡忘了艺术品的创造者的观念或意愿。笔者认为,物质材料作为艺术的物质基础,作为艺术产生的物质要素是不容忽视的。艺术生命只有靠这些物质材料的结构组合才能诞生,艺术的灵魂也只有“有体可附”的时候,才能成为可以感受到的活的灵魂。
由于艺术的“躯体”是由物质材料构成的,所以,物质材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艺术作品的面貌和风格。一种新的艺术形式的出现,差不多都与采用新的物质材料有关。原始时代的陶器,商、周的青铜器,汉代的画像石、画像砖等,材料的不同,对艺术的风格面貌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作为艺术的物质基础的物质材料和作为艺术形象基础的感性材料,对艺术的形式都发生决定性的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不仅艺术的内容可以反映时代的生活,艺术的形式本身也在同样反映着时代的生活。彩陶、青铜器及画像砖、画像石这样的以不同物质为基础的独特形式,现在看来竟成了不同的时代标志。
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艺术创作过程的一体性“建造”。如果说艺术作品是一个“生命”,那么,那些按照一定秩序建造构成这生命的“生命物质”,可谓是生命信息的“载体”。所谓艺术的灵魂,艺术的思想内容只有通过这些“载体”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内容与形式不能独立存在,它们只有表现为彻底的统一。
艺术作品是由艺术家创造的,艺术作品是由可触、可视的形体、色彩等构成的。从宏观的角度看,任何时代、任何民族的艺术都是这个时代、这个民族的社会生活的反映。特定的社会生活首先造就了属于特定时代的艺术家,而且,不管艺术家自身怎样离群索居,他仍然是属于社会的人,是属于社会生活这个有机体上一个活生生的细胞。因此,艺术作品作为人的精神产品,就不可能不反映这个特定的社会、特定的时代,艺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形式,也就不可能不为社会存在所决定。这里要弄清艺术与生活的这种关系,即生活对艺术的先决地位,并不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为它们不是同一事物,不是统一体内的两个方面。我们肯定生活与艺术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是因为它们之间是存在与意识的关系,而不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生活本身不等于艺术的内容。艺术内容不是客观存在着的生活,而是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反映,它仅仅是一种意识、一种审美意识,它来自客观而不是客观自身。因此,在艺术中,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不能被误认为是存在与意识的关系,进而推演出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作为一种意识的艺术内容,在没有形成艺术作品之前当然还是假定的、非现实的,当它需要回转到客观时,那就必须借助于物质材料来加以体现。而这种体现的方式,就是所谓艺术的形式。正如艺术的内容来自客观一样,艺术的形式也同样来自于客观,而非内容产生出来,从中足见客观存在既是艺术内容的源泉,也是艺术形式的源泉。读清代著名画家郑板桥为《竹》“题画”的一段话:“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这段话非常形象、生动地描述了艺术创作的三个重要阶段,即艺术体验、艺术构思和意象物化。任何一个艺术作品的创作都必须经历这三个阶段才能创作出生动、凝炼具有感染力的艺术形象。
之前老师在课上提到了三种竹,下面我具体来谈谈创作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是从园中之竹,眼中之竹看艺术创作的源泉。艺术创作的第一阶段“艺术体验”是艺术家在观察、接触生活后,被生活所感动,从而产生饱含感情的感受和难忘的记忆与思考。郑板桥的园中之竹,是现实中的竹子“眼中之竹”,是画家所直接看到、观察到的竹子,虽经过眼球的改造,但改造不大,基本上是现实的忠实反映;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着大量的美的事物。如自然界的高山飞瀑、日月之霞、苍松翠柏等;社会关系中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亲情的行为、情境,